理清思路明晰责任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2011-11-17张天宇
■张天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工作,逐步提上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成为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全面达小康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党中央从战略高度,对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尤其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坚持城乡文化协调发展,把建设重心放在基层和农村,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中央提出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绝不是从某一特定时期或某一特定意识形态出发作出的权宜之计,而是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局出发,从我国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出发而采取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举措。
毋庸置疑,我国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总体上尚处在初级阶段,在整个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尚属于欠发达状态。究其原因,除了长期存在的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状况、农村经济欠发达外,主要在于人们受以经济效益为主要价值取向的社会主流意识的影响而存在的认识偏差。由于农村公共文化自身的非盈利性、效益社会性,在以经济效益为主要价值取向的社会主流意识影响下,一些地方政府领导重经济建设、招商引资,轻公共文化等社会事业建设,文化投入少,文化设施差,文化活动开展难,从事文化活动的人员数量少,个别地方农村文化甚至陷入似有似无的尴尬境地。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重视农村文化建设,保障农村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已成为我们的当务之急,更成为地方各级政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县、乡政府在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应如何发挥主导作用并承担应有的责任,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制定一个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一项长期的涉及多方面的工作,必须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规划的制定一要体现协调性。应与集镇建设规划、村镇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相互配套、相互协调,主要指标应纳入乡镇的总体发展规划之中,做到通盘考虑,统筹规划;二要体现独特性。重视挖掘地方文化特色,充分展示本地历史文化,体现本地文化的独特性、悠久性,形成独树一帜的地域风格;三要体现配套性。统筹发展乡村文化服务网点,形成覆盖全乡镇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既可将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也可在新农村居民集中区、乡村工业集中区建设;四要体现务实性和前瞻性。把设施建设和主要服务指标作为规划重点,选择中心地段建设一批文化设施,对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按照轻重缓急,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预留文化设施的未来发展空间,对涉及提高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内容的提出具体量化指标,便于操作实施和考核评价。
二.建立一个稳定的公共文化运行资金保障渠道
长期以来,相当一部分地区农村公共文化缺乏正常运行的资金保障,人头费、办公费、活动费安排不足,开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举步维艰。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必须建立稳定的公共文化运行资金保障渠道。除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外,对全额拨款事业人员经费、正常运行经费及大型文化活动经费等应由政府财政全额列支。为适应新的需求,政府财政要逐年增加对文化服务的装备投入,购置现代化文化服务设备,不断提高新型文化服务能力。
三.建设一批与本地经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文化设施
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必须建设一批公共文化设施。设施是基础,是载体,也是形象。乡镇文化设施主要应包括文化广场、文化中心楼、文化会堂、文化公园,村级文化设施主要包括文体活动室(图书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体育设施)、文体广场(篮球场、健身路径)等,建设这些设施应坚持适用性与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划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加以实施。设施规模既不能只顾眼前,规模太小,也不能不切实际,贪大求洋,做到根据本地经济状况、人口数量,合理确定规模。同时要根据本地人口结构,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建设多功能文化服务设施,使文化设施能够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四.形成一个有利于文化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
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牵涉到许多部门和单位,需要建立一个有利于文化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有了好的运行机制,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推诿和重复,保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快速而有条不紊的建立和运行。因此需要政府牵头,成立由宣传、文化、财政、公安、教育、广播电视、村镇建设、街道办等单位组成的农村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或农村文化协调委员会。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全面负责指导协调本地的文化规划、文化建设、文化管理、文化活动等,尤其要做好文化设施建设、大中型文化活动组织、文化市场管理的部署协调指导督查工作。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适时研究文化工作,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形成一个组织健全、分工明确、指挥有力、快速高效的农村文化工作运行机制。
五.培养一支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人才历来是我们发展各项事业的根本和关键,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也不例外。目前,农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虽然上级采取了不少措施,但现状仍不容乐观。文化专干年龄老化、知识退化、干劲减化、岗位随意变化,给农村文化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很多影响。针对这一现状,一是要稳定现有干部队伍。落实文化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为文化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让文化干部专职专用。二是改革现行人事管理办法。由人事、文化主管部门牵头,县乡两级政府共同管理农村文化干部,合理定编定岗,新进人员按照德才兼备、一专多能的标准,通过公开招聘、考核吸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年轻同志,充实到基层文化干部队伍中。三是加强在岗文化干部培训。对他们进行爱岗敬业教育,培养他们献身农村文化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定期参加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文化业务技能和素养;在实际工作中提供施展才华的机会和空间,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造就一支热爱事业、乐于奉献的农村文化干部队伍。四是加强农村业余团队的建设和管理。掌握社会文艺人才分布情况,成立各种业余文艺团队,如:民间艺术(民俗)表演队、新农村文艺宣传队(农民艺术队)等,建立农村文化辅导员制度,以村为单位培养一至两名文化辅导员。对他们经常开展思想教育、业务指导,提供经费补助、活动阵地、演出机会,让他们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中施展才艺、发挥作用。
六.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考核评价体系
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作保障。制定科学合理的可操作的评价指标和与之相配套的考核奖惩制度,可以保证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全面性、系统性、高效性和发展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应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即:文化设施建设与文化活动组织的关系,公益性文化与经营性文化的关系,政府主导的文化与民间民俗文化的关系,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关系,文化普及与提高的关系,文化繁荣与品牌打造的关系等。这些文化要素之间既相互独立、自成一体,又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我们不应厚此薄彼,有所偏颇,而应全面合理科学地反映在评价指标体系中。制定考核奖惩制度,根据目前农村文化现状,更应该突出对文化设施、文化活动、文化普及、文化繁荣、文化品牌打造的考核。在考核方式上,将主要指标内容纳入乡镇文明单位考核评比之中,做到一同考核、一同评比、一同奖惩,努力加快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