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思考
2011-11-16李国锋孙立荣
李国锋 孙立荣
【摘 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本文对近几年我国发生的一些典型的食品安全案例进行分析,就如何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食品安全 食品添加剂 安全监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关乎每个家庭的幸福,直至影响到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生存、发展。
自上世纪初开始,伴随着化学合成和食品加工行业生产水平的提高,生产者为了达到改变加工食品风味、提高外观品质、延长储存期等目的,开始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尝试添加各种化学合成物质(俗称食品添加剂)。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如今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已非常普遍。然而,一些无良企业和不法商贩为了追求高额的利润,在食品加工和销售过程中违规、违法添加化学原料,导致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对广大人民的生命健康形成严重威胁,使得整个社会对食品生产行业的信任度下降,由食品安全事件引起的恐慌心理越来越严重,给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一、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的回顾
食品安全事故主要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而在当今信息传播技术极其发达的时代,发生在局部地区的食品安全事故,往往会迅速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加之人们对相关常识不够了解所形成的误解,导致一场小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会演变成影响面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自1999年广东省肇庆市因食用掺有液体石蜡的食用油导致681人中毒,成为建国以来中毒人数最多的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以来。我国每年都会发生一些影响面较 广的食品安全事件,对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在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食品安全事件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2004年以来,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影响力都呈加剧趋势,每年都会发生引起全社会巨大反响的食品安全事件。其中,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有:2005年发生的“苏丹红事件”,因亨氏辣椒酱中被检出含“苏丹红一号”而引发,最终在全国11个省市30家企业的88个样品中均检出含有苏丹红,其中包括肯德基等多家著名的餐饮和食品公司;2006年在北京发生的“福寿螺事件”,导致近百人被所寄生的广州管圆线虫侵染,被临床诊断为嗜酸性细胞增多性脑膜炎;2007年相继发生“龙凤”、“思念”速冻食品因检出致病菌在深圳遭撤柜,王致和豆腐乳保质期内发霉,味全食品旗下奶粉阪崎肠杆菌超标等事件;2008年发生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导致三鹿集团倒闭,并直接选成29.4万婴幼儿出现泌尿系统异常,52019人住院,并有6例患儿死亡;2010年发生的海南“毒豇豆事件”,在豇豆中因检出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农药残留,造成海南省近20万亩豇豆滞销;2011年上半年,双汇火腿肠“瘦肉精事件”刚刚平息,又以台湾为中心发生了“塑化剂事件”。
这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不断发生,不仅对相关企业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更为严重的是加剧了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恐慌心理,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二、食品安全事件的分类
纵观近年来我国发生的一系列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虽然事件的起因都是因生产者的人为因素造成,但对人体造成直接伤害的不外乎致病微生物和化学原料等两大类。具体可细分为以下几类事件:
1.食品中细菌等有害微生物超标所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
食品中的有害微生物超标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食品在加工过程中杀菌不彻底、加工过程不符合卫生标准,以及厂家或商家销售过期、变质食品所致。如“福寿螺事件”主要由于烹饪时间过短,未达到灭菌效果,“龙凤”、“思念”速冻食品致病菌超标、王致和豆腐乳保质期内发霉等均由于加工过程中未达到卫生标准;而早在2001年发生的南京冠生园月饼“陈馅”事件则完全是厂家恶意生产和销售过期、变质食品所引起。
2.违规或过量添加食品添加剂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
食品添加剂是指用于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存期、便于食品加工和增加食品营养成分的一类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使用食品添加剂对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起到防腐作用、改善加工工艺都起到相当大的作用。但无论是从动、植物体内提取的天然物质,还是由人工合成的食品添加剂都具有一定的毒性,超过安全使用剂量均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如2011年发生在上海的染色馒头事件,其中所添加的柠檬黄色素国家允许在其他种类的食品生产中使用,但在馒头里是不能添加的,因此属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而前一阶段媒体报道较多的的面粉增白剂事件,属不法商家为增加面粉的白度,超标准加大剂量所致。
3.在食品生产过程中违规或违禁使用化学品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
工业酒精、工业染色剂等化工原料均含有危害人体生命健康的有毒成分,因此是明令禁止用于食品生产过程的一类产品。但部分经营者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以及存在侥幸心理导致此类事件累累发生。如1998年发生在山西的“朔州毒酒案”事件,以及近年来发生的“苏丹红事件”、“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双汇火腿肠“瘦肉精”事件等都是由于将工业色素用于食品生产过程所引起。而发生在海南的“毒豇豆事件”则是由于使用了在蔬菜生产中的违禁农药,以及未达到农药的安全间隔期而采收上市所致。
4.工业污染导致的食品安全隐患事件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不断发展,经济发达地区劳动力成本提高和环保意识的增强,大批化工企业开始向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的中、小城市和农村转移,而这些地区均是粮食、蔬菜的主要生产区,长期处于化工厂废气、废液的包围下,所生产农产品质量存在很高的安全隐患。而早在2002年前,就有科研人员对处于老工业区的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板河口地区的粮食、蔬菜和水果中就发现了氟、砷等严重超标现象进行了分析研究,其中在某植物样品中检测出氟超标23倍,砷超标近60倍,数据令人触目惊心。而长期食用此类受污染的农产品给人类带来的危害也是无法估量。
5.由于对食品安全恐慌心理造成的“误伤”事件
目前,我国工业和农业生产技术都已达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平,但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却严重的滞后于科学水平的发展,在发生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影响下,造成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一种普遍的恐慌心理。如2008年四川广元发生的柑橘大食蝇事件、2011年江苏镇江发生的“爆炸瓜”事件等,均因消费者对农产品生产中的相关知识和基本常识了解不够所造成。最终形成了一种不必要的食品安全恐慌心理,造成农产品滞销,给生产者的利益带来较大损失。
三、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成因分析
自上世纪末以来,随着我国人口快速增长和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各种污染源造成了农产品的产地环境遭受破坏,作为食品主要原料的农产品受污染情况越来越重。同时,在国外先进的食品加工工藝引进的同时,我国食品加工行业规范性不够、劳动者素质参差不齐和监管科技手段落后等,都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
1.食品生产和加工者的卫生和安全意识淡薄
食品安全事件的累累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食品生产和加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所造成。我国目前食品加工行业中存在大、中、小、微各类加工企业共存的状况,在农村及偏远地区还有相当一部分家庭小作坊,据2009年统计我国有50万家企业在生产食品,而只有10万余家有生产许可证,这种状况造成食品加工队伍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部分加工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对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性、使用规定和标准等均知之甚少,导致经常出现卫生不达标,超标准添加食品添加剂和使用违禁化学品的事件发生。
2.高利润率与低惩罚率导致生产者铤而走险
利益最大化是企业关注的首要目标,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企业总是千方百计地减少生产成本。而现代技术合成的成本比传统工艺的食品生产成本要低得多,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许多食品生产技术和非食品生产技术被非法运用到食品生产领域,超量、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或者非食品添加物质以减少食品生产成本等现象屡禁不止。在我国现行的《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法》中,对因违反管理规定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其处罚方式仍以罚款为主,且最高标准为5万元以下或违法所得的5倍以下。而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因违法者故意隐瞒销售情况,所能确证的违法所得仅为实际所提的九牛一毛,造成处罚过轻,生产者铤而走险心理进一步加剧。
3.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不明导致的监管不到位
食品在摆放到餐桌上之前,要经过原料生产、粗加工、精加工、产品包装、进入销售渠道等极其复杂的形成过程。在此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可能造成最终生产的食品达不到安全食用指标,而我国于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管理部门包括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虽然指定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协调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导致有利益时相互争抢管理权限,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诿的状况。正如湖南某市市长接收记者采访时的回答一样,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只能靠分管市长的批示来确定牵头负责单位。多头管理造成的职责不明,造成食品安全基本处于无监管状态,直接导致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下降。
4.广大居民对食品安全事件关注度的提高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过去对食品数量和种类供应不足关注已较为对食品质量的关注,加之文化水平的提高和信息传播的加速,使得广大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在安全意识提高的同时,由于对相关知识的一知半解,使得一部分本属于个案的事故演变为引起全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事件。
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思考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危,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在西方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管理不仅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和明确的监管部门,对缺陷食品有着细致完备的召回程序,而且对食品安全责任人有着极其严厉的处罚,为食品的安全供给提供了保证。但即使在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每年也有约7200万人(占总人口的30%左右)发生食源性疾病,造成3500亿美元的损失。而我国目前虽然也建立起了相对完整的法律制度,但在法律体系的完备、监管、整治和宣传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如何加强我国的食品安全的管理任重道远。
1.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实现法律法规的全覆盖
美国是全世界食品安全保障最好的国家之一,有着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在食品安全方面既有《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等综合性法规,也有《联邦肉类检查法》、《禽产品检查法》和《蛋类产品检查法》等具体性法规,几乎涵盖了所有食品,并且为食品安全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以及监管程序。而我国目前虽然也已建立了包含100多个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条例、规定、规范、规程)和近500个食品卫生标准在内的法律体系,但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上位法仅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几部,而且除了《食品安全法》外,其余几部法律的规定都较为纲领性,对具体操作的指导意义不大,导致在操作过程中各地执行标准不一。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要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到可操作、全覆盖。
2.加大法律的处罚力度,实现对食品安全的有效保护
“乱世须用重典”。在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呈出,食品安全犯罪事件频发的时期,必须要用“重典”整治。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我们看到,一些作奸犯科者被绳之以法,一些企业也进了“黑名单”。但正如公安部相关负责人在某食品安全论坛上感慨的那样,侦办食品安全案件过程中存在惩处力度不够的困境,一些严重犯罪者被判轻刑、缓刑,总体看来违法成本还是太低。因此,在相关的法律条款中要加重处罚力度,让欲犯法者望而止步。
3.规范食品生产市场秩序,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溯源体系
食品从田头的原料生产到摆上居民的餐桌,要经过一个很长的产业链,这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会导致最终生产的食品不安全。而我国目前正规的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在整个行业中的比重相对较小,还存在相当大的一个家庭作坊式的小企业,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极的难度。针对这种情况,应逐步规范从业要求,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并通过建立协会的形式对散户进行管理,对生产企业要求必须建立一套健全的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可以是信息化、智能化的,也可以是建立台帐等),对食品加工企业要求其对每批生产原料建立档案,对采购原料进行必要的检测,对生产过程有详细记录,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逐步实现食品生产全过程的可追溯。
4.加大食品生产企业及销售市场的监管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失职成本
我国对食品安全采取的是“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监管方式,这种监管方式造成管理上存在较多的盲区。加上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不够,对企业的安全和卫生监管流于形式,处于“收费、盖戳、发证”的程式化管理。更遗憾的是,在相关事件处理过程中,一些监管不力的官员或进入调查组去查别人,或道歉了事,或仅受到行政处罚,无疑是对监管工作不力的纵容。从这个角度看,假如说食品安全案件屡发的症结之一是利益驱动太大、违法成本太低的话,那么另一个症结,正是监管难度太大,而失职成本太低。因此,针对目前的状况,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官员的监管意识,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5.加大食品卫生和安全的普及宣传
近年来,苏丹红、三聚氰胺、瘦肉精、塑化剂……不断曝出的非法添加事件,让公众在被迫上化学课的同时,心中也留下了深深的阴霾。诚然,正规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不是一个概念,而且对标准化量产的现代农业、食品业来说,化肥、农药、添加剂几乎不可避免。但是,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大家最希望看到、听到的不是有关部门和专家为添加剂辩护,如少量摄入某某添加剂无害云云,而应该在平常加大相关知识的宣传,使广大居民掌握基本的常识。我们的农业、卫生、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都有必要帮公众和记者学习甚至是恶补食品安全知识,我们的专家、学者更应发挥其在公众中的权威性,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的科学宣传和解释。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因食品安全事件引起社会的恐慌,减少因误解造成的“伤农”事件发生,为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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