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2011-11-16胡琳
城市社区是在城市中的一定地域内发生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有特定的生活方式,并具有归属感的人群所组成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实体。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区成为人民群众生活安居乐业的生活基地,社区管理也已成为城市管理的重心。二十多年来,虽然我国城市社区管理已取得很大的成绩,但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管理方式的影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现状仍不容乐观,城市社区管理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区管理的行政化色彩较浓
街道、居委会是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基层组织,在城市社区管理中,它们继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在管理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
政府在街道设置办事处,通过办事处来管理各种事物。街道办事处处于政社不分状态,它作为政府行政机构的最基层组织,既是行政管理主体,又是社会管理主体,成了一个全能型组织。它由于承当过多的行政管理职能,过大的工作量,导致其无法减轻政府的社会管理负担,也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社会管理职能,更无法满足社区成员日益提高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此外,居民群众自治组织的居委会,其工作方式的行政色彩仍然较浓,居委会是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必须得服从街道对日常工作的安排,终日忙于繁琐的具体事务,行政工作负担过重,无力在社区利益主体的矛盾冲突中发挥协调作用。这些必然导致居委会协调作用缺失,弱化了居委会的管理职能,降低了管理效能。
2.社区管理的组织力量还较薄弱
目前,在社区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基本设施等方面都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有些工作区政府没有设置相应的机构,无法履行管理职能,即使有设置机构但人员以及设备力量都较薄弱,使任务的完成大打折扣。街道办事处本应为辖区居民排忧解难,但由于其权力小,无法完全行使政府职能。所以,在城市社区管理上,责、权、利很难相互统一,执行部门有权执法但却无法直接把法律落实到社区,而街道和居委会虽然能做到但又缺乏相关的权力,导致相互配合不到位,工作效率低,条块之间推诿扯皮,这些必然制约了街道和居委会社区管理职能的发挥,影响了社区管理的成效。
3.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能不明确
街道办事处作为城市社区管理的基层组织,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理应履行一部分行政职能,但目前在社区管理的具体操作中,街道却对自己社区管理的职能不明确,集行政、执法、街道经济发展等任务于一身,使它从派出机构转变为综合性机构。由于街道无法承受繁杂的社会管理事务,只能是把自己的部分职能转移到居委会身上,使居委会不得不承担了一部分行政职能,而自身的自治管理功能日益减缩。这最终必然导致街道无法充分发挥其综合管理职能,管理效能下降,而管理成本却大大提高。
4.社区管理缺乏统一的相关法律法规
城市社区管理应该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但目前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少之又少,以致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界定,不利于社区管理,使许多本来应该属于政府、企业、社团的事物却往往由社区来做,目前也没有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进行规范管理,使其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5.社区管理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
社区管理需要一整套规范的管理制度,但目前在实际运作中社区管理制度却欠规范,街道办事处对自身的管理范围未有明确的制度界定,导致无权管理甚至越权管理,而且到目前为止,社区管理在实际工作中也尚未建立条块结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导致一些管理部门权力高度集中,无法从制度上对其管理质量和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和惩处。
6.社区管理人才匮乏
目前,社区居委会的管理人员大多是老人和妇女,管理能力薄弱,已不能适应社区管理工作的要求,虽然这些年有一些大学毕业生应聘到居委会工作,但仍是杯水车薪。所以,目前迫切需要文化层次较高,拥有现代社区管理和市场经济知识或相关专业的人才进入社区管理层。这是当前城市社区管理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二、解决我国城市社区管理问题的对策建议
针对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笔者认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来不断健全和完善城市社区管理。主要应从如下几方面入手:
1.理顺各方关系、明确各自职责
理顺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三者的关系。区政府应履行对社区全面领导的职能,而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就管好自己该管的事,比如对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街道经济发展等行使相应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职能,对于不该管的事则转移出去。同时,在环境卫生和保护、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等方面也应行使综合执法职能。社区居委会作为最基层的城市社区组织,其对社区管理具有义不容辞的职责,所以要加强居委会的自身建设,由于它既不是一级政权,也不是行政性单位,不具备行政性的指挥和制约手段,在实际工作中更多的是靠自己组织的凝聚力和社区居民的自觉参与。在日常工作中,要关心和解决居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困难以及靠居民自身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为居民群众排忧解难,真正履行居委会的服务职能。只有这样,才能理顺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三方面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
2.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完善生活环境
随着我国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对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也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所以,要加强交通、卫生、环保、绿化等市容环境的综合管理,通过各种方式为居民提供便利的生活服务,使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不断的提高,并且为居民创造和提供优良的生活环境。要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改善社区的环境质量,为社区居民的安家乐业创造一个优美、清新和愉快的生活环境和生活空间,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3.要培养新型社区管理人员
为了适应现代社区管理的要求,必须加强对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使街道和居委会的干部提高对现代社区管理和服务内涵的认识,更新观念,转变思维。与此同时,应注重培养新型社区级干部,可以考虑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干部进入街道、居委会任职,在工作和实践中学习和锻炼,同时,招聘大专以上毕业生,充实到街道和居委会,提高街道和居委会人员的文化层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城市社区管理的质量,满足社区居民不断提高的对生活质量、生活环境的要求。
4.利用多种宣传形式,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的各种活动
要利用多种宣传形式,以正确的指导思想引导群众参加各种社区活动。如开展社区健身工程,在社区设置健身场所,组织各种健身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身体素质。同时,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配合开展各种有益身心的文娱活动。此外,对社区内的老年人,应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建设和完善老年活动室,让社区内的老人老有所乐,安度晚年。从方方面面提高社区居民的心理素质,身体素质。
5.加强社区管理的法制建设
社区的正常运行需要法制建设作为前提和基础,社区管理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所以,为了使社区管理能够有序地开展,必须建立、健全有关社区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对社区进行管理。首先,应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制定一些配套的制度;其次,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法,这是社区管理法制化的保证,也是社区管理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6.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
在社区管理中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因为人是社区的主体,社区管理必须围绕人这个中心来展开。所以,在社区的日常管理中,必须要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而且一定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要位置,比如,重视社区的环境卫生、医疗保健、安全保障、社会服务等建设,使社区居民真正感受“社区是我家”,对社区拥有归属感,并积极参与社区的各项活动,参与社区的管理与建设,共同建设美好社区家园。
参考文献:
[1]熊琴:城市社区管理问题研究综述,社区管理2006年第8 期.
[2]王育:探索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城市社区管理,海淀走读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3]杨稣、贾明德,我国新型社区管理模式,华东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作者简介:胡琳﹙1956—﹚,男,汉族,福建漳州市人,福建师范大学中文系文学学士,福建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文学、行政管理学的教学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