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发展水平的省际动态比较
——基于二重指标
2011-11-13谢子远
谢子远
服务业发展水平的省际动态比较
——基于二重指标
谢子远
利用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及人均服务业增加值两个指标,对我国31个省(区、市)2008年的服务业发展水平及2000年以来的发展动态进行了比较分析。发现两个指标虽然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但是很多省、市、自治区在两个指标上的表现并不一致。相对于2000~2005年间,2005~2008年间各省(区、市)服务业发展态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东、中、西部各省(区、市)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呈现发散趋势,东部各省(区、市)人均服务业增加值有收敛趋势,而中、西部各省(区、市)人均服务业增加值呈发散趋势。
服务业;发展水平;省区;比较
一、反映服务业发展水平的两个指标
传统上,人们常以服务业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服务业发展水平,实际上,这是一个不够全面的指标。服务业增加值比重高,一方面可能是该国家或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并已进入“服务经济”阶段的标志,另一方面也可能是该国家或地区除服务业之外的其他产业(尤其是工业)欠发达的一种表现。根据公式: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服务业增加值/(第一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均十分落后,从而导致必要的消费性服务业在GDP中的比重较高,则这一指标就难以客观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服务业发展水平。
因此,考察服务业发展水平,不仅要考察其相对的结构水平,还有必要考察其绝对的数量水平,两者结合起来考察,才能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服务业发展水平做出全面客观评价。因此,除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之外,笔者引入人均服务业增加值这一指标,同时应用这两个指标对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8年的服务业发展水平及2000年以来的动态演进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为准确判断我国服务业发展水平的省际差异提供参考。之所以应用人均服务业增加值而不是服务业增加值,是因为服务业增加值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规模因素有关,判断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时用人均GDP而不是GDP,是出于同样的考虑。
二、2008年我国服务业发展水平的省际比较
(一)分指标考察
笔者用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和人均服务业增加值两个指标分别考察我国31个省(区、市)2008年的服务业发展水平。
图1 2008年各省(区、市)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2008年各省(区、市)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见图1。2008年,北京的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最高,达到73.25%,已经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河南的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最低,只有28.63%,与最高水平差距很大。2008年,31个省(区、市)服务业增加值平均比重为38.96%,其中有12个省区的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在平均值之上(云南处于该组最低水平),19个省区的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在平均值之下(江苏处于该组最高水平),可见,大部分省(区、市)的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低于平均水平。值得注意的是,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最高的5个省(区、市)分别是北京、西藏、上海、广东、贵州,其中北京、上海、广东代表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最高水平,而西藏、贵州则代表了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最低水平。两个极端水平的经济发展区域在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上同时表现出高水平,充分说明仅用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这一指标来判断服务业发展水平具有片面性。
2.人均服务业增加值
2008年各省(区、市)人均服务业增加值见图2。2008年,北京的人均服务业增加值最高,达到46166元,最低的是贵州,人均服务业增加值仅为3645元,北京是贵州的12.7倍。2008年,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人均服务业增加值平均为10712元,其中有10个省(区、市)的人均服务业增加值高于平均水平(内蒙古处于该组最低水平),21个省(区、市)的人均服务业增加值低于平均水平(吉林处于该组最高水平)。
不论是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还是人均服务业增加值,高于平均水平的省区数量远远少于低于平均水平的省区数量,说明我国各省区服务业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很不平衡。
图2 2008年各省(区、市)人均服务业增加值
(二)两个指标的联合考察
观察某些省份在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及人均服务业增加值两个指标上的表现,可以发现其排序发生了很大变化。比如,西藏及贵州在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这一指标上名列前茅,然而在人均服务业增加值这一指标上则处于末端。因此,有必要运用两个指标综合考察各省区的服务业发展水平。这里,笔者以中位数为基准,把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和人均服务业增加值两个指标分成两组,高于中位数者为高水平组(15个),低于中位数者为低水平组(16个)。进而把两个变量联合起来进行分组,把31个省、市、自治区分成四组:高服务业增加值比重—高人均服务业增加值组、高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低人均服务业增加值组、低服务业增加值比重—高人均服务业增加值组、低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低人均服务业增加值组。具体分类结果见图3。
1.高服务业增加值比重—高人均服务业增加值组
该组包括北京等10个省、市、自治区。该组中的省区是典型的服务业发达地区,不论是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还是人均服务业增加值均处于较高水平。因此,对于该组中各省区来说,今后服务业发展方向应该是人均服务业增加值与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的协同提升,尤其关注“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这一指标,不断向服务经济的理想状态迈进。值得注意的是,该组各省区间差距较大。在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上,最高的北京达到73.25%,最低的天津只有37.94%。在人均服务业增加值上,最高的北京达到46166元,最低的西藏只有7690元,北京是西藏的6倍。因此,各省区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服务业发展战略。
很久很久以前,当今天的老爷爷老奶奶们还是小男孩儿和小女孩儿,或者才出生不久,有的甚至还没出生的时候,爸爸和妈妈就带着玛丽、劳拉和小嘉莉离开了威斯康星大森林里的小木屋了。他们是驾着篷车离开那儿的,把空空的小木屋孤零零地留在了林间空地上。从那时起,他们再也不曾看见那间小木屋了。
图3 2008年各省(区、市)服务业发展水平
2.高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低人均服务业增加值组
该组包括贵州等5个省(区、市)。这些省区一方面人均服务业增加值低,另一方面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却较高。这反映出这些省区不仅服务业不够发达,而且其他产业也处于较低发展水平,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处于落后状态。因此,对于这些省区来说,不能过度强调服务业的发展,更应该从提升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的角度来制定产业发展战略,大力发展第二产业尤其是工业也许是他们较优的战略选择,长远来看则宜实现服务业与非服务产业之间的协同互动发展。
3.低服务业增加值比重—高人均服务业增加值组
该组包括辽宁等5个省区。这些省区的人均服务业增加值较高,但同时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却较低,说明这些省区服务业已经发展到一定水平,但由于其他产业①主要是第二产业,从整体趋势来讲,第一产业比重趋于萎缩。亦较为发达,导致服务业“相对”落后,产业结构有所失调。因此,对这些省区来说,服务业进一步发展的方向应该是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即大力发展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服务的服务性产业,一方面可以提升制造企业附加值,提升制造业层次和水平,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优化产业结构。
4.低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低人均服务业增加值组
该组包括安徽等11个省区。这些省区不仅人均服务业增加值偏低,而且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也偏低,是典型的服务业不发达地区,因此服务业发展还有相当大的空间。
(三)两指标相关性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分别用两个指标来衡量各省区的服务业发展水平,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但是,两个指标的总体相关性如何呢?即人均服务业增加值高的地区,其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是否也一般较高?经计算,两指标的Spearman秩相关系数为0.657,显著性水平为0.083,即可以在90%的置信水平下认为两者存在正相关关系,说明人均服务业增加值较高的地区,其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一般也较高。观察图3也可以看出,高—高组合与低—低组合省份共计21个,但另有10个省区则表现出不一致性。
三、2000~2008年各省(区、市)服务业发展水平的动态比较
(一)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的动态比较
1.东、中、西部比较
从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来看,东部最高,西部次之,中部最低。2000~2005年间,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最快的是西部,每年提高0.67个百分点;其次是中部,为0.34个百分点;最慢的是东部,为0.15个百分点。有意思的是,2005~2008年的发展趋势正好相反。东部最快,为0.05个百分点;中部次之,为-0.37个百分点;西部最慢,为-0.56个百分点。东、中、西部地区的服务业比重增长速度均明显下滑,其中只有东部保持了服务业比重的持续提升,中部和西部出现了明显的下降态势。因此,从产业结构优化的角度看,中、西部地区的任务更加繁重。
2.各省(区、市)比较
2000~2005年间,服务业比重持续提高的有18个省份,而服务业比重快速下滑(每年超过1%)的省份只有江西1个;相比之下,2005~2008年,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持续提高的省份只有10个,不到全部省份的1/3。而服务业比重快速下滑的省份则有11个,另外,湖南、重庆的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每年下滑也超过0.9个百分点。从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的年平均增长百分点来看,2000~2005年为0.4,2005~2008年则为-0.49,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增长速度明显放缓。从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增长速度的极差和标准差来看,2000~2005年间分别为3.37和0.79,2005~2008年间则分别为3.39和0.90,各地区发展差异开始拉大。分省、市、自治区来看,北京不论在2000~2005年间还是2005~2008年间均保持了领头羊的位置,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最快。另外,上海、江苏、山东、浙江、福建等东部省份在2005~2008年间的增长速度排名有明显提升,而安徽、四川、辽宁、宁夏、内蒙古等中西部省份的增长速度排名则出现明显下滑。另外,山西、天津、江西、陕西、青海等省份则在两个时段上均保持了较低的增长速度排名。两个时段的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有无相关关系呢?计算得出的相关系数为0.240,显著性水平为0.193,说明二者并无显著相关性,各省区的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增长趋势在两个时段上发生了明显变化。
(二)人均服务业增加值的动态比较
1.东、中、西部比较
从人均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来看,2000~2005年间,西部最快,达到17.18%,中部次之,为14.74%,东部最慢,为13.44%;2005~2008年间,中部最快,达到16.63%,西部次之,为16.02%,东部最慢,为15.15%。2000年、2005年、2008年,东部人均服务业增加值分别是中部人均服务业增加值的3.03倍、2.86倍、2.76倍,东部分别是西部的3.55倍、3.02倍、2.95倍,中部分别是西部的1.17倍、1.05倍、1.07倍。可以看出,东部与中、西部的差距在趋于缩小,而中、西部之间的差距虽然在总体上有所缩小,但2008年比2005年又有所扩大。
2.各省区比较
2005~2008年间,人均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超过10%的省份有13个,占全部省份的41.94%,而2000~2005年间增长速度超过10%的省份则有21个,占全部省份的67.74%。2005~2008年间各省区平均增长速度为10.03%,而2000~2005年间的平均增长速度为11.59%。显然,2005~2008年间人均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明显放慢。2005~2008年间,增长最快的是贵州,达到15.45%,其后依次是湖北、江苏、山东、吉林等省份。增长最慢的是江西,增长速度为5.80%。各省区中,贵州、吉林、内蒙古等省份的增长速度在两个时段上均保持了较为领先的地位,湖北、江苏、山东、福建等省份在增长名次上明显提升,北京、山西、宁夏等省份的增长名次明显下滑,而上海、江西、辽宁、新疆、天津等省(区、市)则在两个时段上均保持在落后的位置。另外,两个时段上的增长速度不具有相关性,说明各省区人均服务业增加值增长趋势在两个时段上发生了较大变化。
3.收敛还是发散:变异系数的考察
2000年以来,我国各地区服务业发展水平的差异是趋于扩大还是缩小,是收敛还是发散?笔者通过计算变异系数来分析这一问题。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及人均服务业增加值的变异系数见表1。
东部、中部、西部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的标准差及变异系数均呈明显上升趋势,因此东、中、西部内部各省区之间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的分化呈增大趋势。东、中、西部在人均服务业增加值的变异系数上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东部的变异系数逐渐减小,而中部及西部则总体呈上升趋势,因此东部各省份间的人均服务业增加值呈收敛趋势,而中西部各省份间的人均服务业增加值则呈发散趋势。从全部省份来看,两个指标的收敛性也表现出明显不同。2000年、2005年、2008年,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的变异系数分别为0.149、0.179、0.217,数值持续增大,说明我国各省区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呈发散趋势。而同期人均服务业增加值的变异系数分别为0.993、0.930、0.887,数值持续减小,说明各省区人均服务业增加值呈收敛趋势,这与东部地区各省份的趋势一致而与中西部各省区的趋势不一致。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东部地区各省份人均服务业增加值普遍较高,对整体趋势的影响较大。
表1 2000~2008年各地区发展水平差异状况
四、结论
利用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及人均服务业增加值两个指标,综合考察我国东、中、西部31个省(区、市)2008年服务业发展水平及2000年以来的动态变化状况。通过把31个省、市、自治区2008年的服务业发展水平分成4个群组,发现虽然多数省区在两个指标上表现一致,但也有10个省份表现出不一致,这种分析为各省区制定针对性的发展策略提供了依据。在动态比较中,发现不论是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还是人均服务业增加值,我国各省区服务业发展步伐总体上明显放慢,2005~2008年的发展态势与2000~2005年间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不论是在东、中、西部层面上还是各省区层面上均表现出明显的发散性,地区间差距越来越明显;人均服务业增加值虽然总体上呈现出收敛趋势,但中、西部各省份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
F719
A
1673-8616(2011)05-0051-04
2010-07-30
谢子远,浙江万里学院商学院副教授、博士(浙江宁波,315100)。
[责任编辑:李君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