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蛛网模型的我国小宗农产品价格调控研究
2011-11-12白彦锋
白彦锋 叶 菲
基于蛛网模型的我国小宗农产品价格调控研究
白彦锋 叶 菲
2010年以来,我国小宗农产品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造成小宗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游资炒作、宏观调控力度不够、“蛛网模型”引起的供需失衡以及自然灾害为主要影响因素。完善小宗农产品市场的定价机制,既需要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和政策引导,保证市场供应量,还需要建立起市场化调节机制,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小宗农产品;价格调控;蛛网模型
2010年以来,大蒜、绿豆、生姜等小宗农产品价格涨势迅猛,已出现多次异动。以生姜为例,据全国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行情系统监测,2010年6月下旬以来,全国生姜价格呈上涨趋势,且涨速不断加快。7月14日至8月3日,全国生姜价格连涨21天,至每公斤12.54元,累计涨幅达12.8%。从省(区、市)来看,除云南外,其他省(区、市)生姜价格均出现上涨,其中北京涨幅居首,达28.6%,天津、江苏、山西、陕西的涨幅较为明显,分别为25.5%、25.4%、19.5%、18.7%。[1]伴随着小宗农产品价格的上涨,“炒蒜团”、“炒姜团”等名词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许多人认为游资炒作是导致小宗农产品价格不断攀升的直接原因。然而是否还存在其他原因?小宗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将造成哪些严重的后果?在平抑物价、打击投机上政府应该如何做出正确而有效的政策选择?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2010年以来小宗农产品涨价原因分析
(一)大量游资炒作致使小宗农产品价格大幅上涨
随着2010年7月1日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因游资炒作、串通哄抬绿豆价格造成绿豆价格大幅上涨的不良行径被查处,[2]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游资炒作在哄抬小宗农产品价格上造成的重大影响。民间资本的炒作是导致农产品价格异动的主要原因之一。农产品炒作有着悠久的历史,17世纪发生在荷兰的郁金香泡沫事件是人类历史上有记载的第一个泡沫经济案例,而郁金香亦可算是广义上的农产品。近年来,我国普洱茶等农产品市场均经历过炒作风波,而随着2010年年初西南地区遭受旱灾,普洱茶的价格现在又重新开始上涨。那么游资为什么会盯上农产品市场,绿豆、生姜等作为小宗农产品又具有哪些易于炒作的特殊条件呢?
1.流动性过剩造成大量资金的闲置,游资纷纷寻找股市、房产以外的新出路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2009年发放了大量信贷,2010年的货币政策也持续保持宽松,大量的投资建设使得市场上资本流动性相对过剩。一方面,2010年国家出台一系列相关房地产的政策,再加上股市持续震荡行情,使得大量资金从楼市、股市退出;另一方面,金融危机以来,投资环境的恶化使民间资金无法顺利进入制造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在股市、房市低迷的情况下,小宗农产品成为大量民间资本投资的首选,再加上受“某某蒜商炒蒜获利近亿”等传言的影响,大量民间资本通过投资、借贷等方式涌入大蒜、生姜存储行业。
2.小宗农产品市场信息失真及不对称性为投机炒作提供了基础
至今我国尚未建立农产品全覆盖供需信息权威发布体系,统计、农业等部门发布信息数据偏差较大,信息的失真导致人为炒作现象增多。再者,姜蒜加工存储商通过遍及各产区的网络资源,掌握了小宗农产品总产、库存等详实的市场信息;而普通农户、零售商、消费者乃至市场监管者则对市场信息掌握不足,且存在信息失真情况。信息的失真以及不对称性使得游资处于市场中的优势地位,炒作有利可图。
3.我国小宗农产品耐储藏,总量不大,产地集中,易于被部分炒家联手收购操制
一般来说,小宗农产品不易腐烂,如果有冷库贮藏则可以储藏很长时间。另外,就我国而言,小宗农产品总产量规模不大,只需通过数十亿、几十亿的资金介入就可完成市场货物的较大比例囤积,影响甚至左右全国市场价格,形成事实上的垄断。而且,我国小宗农产品产地相对比较集中,这在客观上也使得该市场易于被收购控制。目前我国大蒜种植面积达70万公顷左右(约1100万亩),占全球大蒜种植面积的60%以上。主产区为山东、江苏、河南三省,种植面积占全国总面积一半以上。绿豆的产区主要集中于东北地区和内蒙古,其中,东北地区年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60%以上,吉林洮南是“中国绿豆之乡”,其产量占到东北地区绿豆总产量的70%以上。[3]近年来我国商品化农业发展快速,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甚至一县一业等蔬菜生产格局已形成,产地批发市场也集中在这些地区。[4]产地及批发市场的高度集中使得小宗农产品市场极易处于投资者的操控之下。
(二)小宗农产品市场信息滞后——基于“蛛网模型”分析
农产品市场信息的滞后性导致了市场本身的不稳定,市场的波动则直接反映在价格上。这里引用“蛛网模型”[5]对小宗农产品市场由于信息滞后造成的供需失衡进行分析。
蛛网模型考察的是生产周期较长的商品。蛛网模型的基本假设是:商品的本期产量决定于前一期的价格,商品本期的需求量决定于本期的价格。如果用P、Q分别表示价格和产量,St和Dt分别表示市场上对农产品的供给函数和需求函数,t表示时期(年份),*表示预期或预测,e表示市场的均衡,农户行为的蛛网特性、农产品的供给函数和需求函数以及农产品市场的均衡条件可表示如下(下文中的A、B、a、b、c分别表示相应常数):Pt*=Pt-1;St=APt-1+B;Dt=aPt+b;St=Dt。
根据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的价格弹性(分别表示为Es和Ed)的大小,实际市场上农产品的供求相对态势有三种不同的情况:
1.Es=Ed的情况
当供给弹性与需求弹性相等时,农产品的供给和需求将对价格的波动表现出相同程度相反方向的反应。价格从高到低,再从低到高;产量从低到高,再从高到低,二者均按同一幅度不断波动,市场上供求双方将永远达不到均衡状态。如图1所示:假定生产周期为一年,P1为第一年的农产品价格,供给对价格的反应滞后一年,根据图1的供给曲线,与P1对应的第二年的产量为Q2,又据如图1的需求曲线,第二年的产量Q2决定了第二年的价格为P2,即Q2只能按P2的价格才能全部卖掉。根据第二年的较低价格P2,可以在供给曲线上找到第三年的产量Q3(P3=P2),以Q3的产量可以在需求曲线D上找到第三年的市场价格P1。在假定条件不变情况下,农产品市场上的这种循环过程将会不断持续下去,价格与供给量的波动既不会远离均衡点,也不能达到均衡点。由于价格和产量的这种波动是始终如一地沿着一个封闭的蛛网形环路循环不已,所以这种情况就称为农产品市场的“封闭型蛛网波动”。
图1 封闭型蛛网波动
2.Es<Ed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在某一价格水平下供给曲线的价格弹性小于需求的价格弹性,即供给曲线比需求曲线陡峭,价格和产量以越来越小的幅度波动,直至达到均衡点时为止。如图2所示:假设第一年市场实有的农产品供给量为Q1,由需求曲线Dt=D(Pt)可知市场的销售价格为P1,又根据供给曲线St=S(Pt-1),第一年的成交价格决定着第二年的供给量为Q2。再次从需求曲线可知,要使Q2的供给量全部卖出去,其销售的价格应为P2。接下来,当第二年供应量为Q3时,从需求曲线上可寻找到第三年的价格P3,依次类推。由推理可知,在以后连续的时间序列中,农产品逐年成交价格和交易量将环绕着价格和产量的均衡值波动,且波动的幅度逐渐缩小,并终将沿图示的路径趋向于其均衡值。在纯粹理论分析中,一旦农产品的供给达到了这个均衡点,这种均衡状态将会永恒维持下去。即使均衡状态由于某些意外的情况被破坏,只要假定条件不变,市场机制的自发力量也会促使非均衡状态趋近并回复到原有的均衡状态。这种情况称为“收敛型蛛网波动”。
图2 收敛型蛛网波动
3.Es>Ed的情况
当农产品的供给弹性大于其需求弹性时,供给曲线比需求曲线平缓,如图3所示。这种情况下,价格变动引起的供给量的变动大于价格变动引起的需求量的变动。这样,当出现供过于求时,为使市场出清己有的供给量,要求价格按需求曲线下降,从而导致下一年的供给量减缩(因供给弹性较大)而出现供应短缺。供应短缺又导致该年成交价格上升,进一步导致再下一年的供应量更大幅度地增加和该年价格更大幅度地下跌。因此,在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时,一旦出现失衡状态,竞争机制不仅不能使其恢复均衡,而且会使价格和产销量的变动在时间序列中呈发散型,越来越偏离均衡。这种情况称为“发散型蛛网波动”。
图3 发散型蛛网波动
就小宗农产品市场而言,由于农产品的生产周期较长,当价格上涨时,就算生产者想增加供给,限于自然规律一时也无法实现。而随着农户看到某种农产品价格上涨,纷纷扩大生产后,往往又会造成供给过剩,从而导致价格下跌。农产品供给未能对市场状况做出及时的反映,这种情况很可能会引起小宗农产品市场的供需失衡,从而导致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在小宗农产品市场中,时间因素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其市场均衡变动规律符合“发散型蛛网模型”。
“发散型蛛网模型”直接体现了农业对市场信息的反应之慢、农产品流通体制之不健全,这使得小宗农产品价格出现频繁异动,也为投机炒作提供了基础。
(三)中央宏观调控力度不够
由于我国尚未形成对小宗农产品价格进行宏观调节的有效机制,产销供需失衡导致市场失灵,成为引致本轮粮价上涨的主要原因。我国的主要农产品如小麦、大米等有托市收购等宏观调控手段,国家通过粮库收购已掌控大部分的产品,定价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但目前我国对小宗农产品宏观调控则存在漏洞,如大蒜、绿豆等属于既没有国家层次的收贮,又没有有效的宏观调控手段,价格基本上处于放任状态。当小宗农产品供给量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出现波动时,由于市场的自动调节作用,其价格也将出现较大程度上的波动。另一方面,由于中央政府未对小宗农产品采取有效的价格干预手段,使得炒家有机可乘。投机者很容易通过筹集规模不大的资金就左右市场价格,从而形成垄断高价,从中获取巨大的投机利润。
(四)灾害天气造成农产品减产
2010年我国遭遇西南旱灾,大部分地区持续低温等一系列不利气候条件,给生姜、大蒜等农产品生产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这是造成我国小宗农产品价格持续上涨的原因之一。以旱灾为例,这次百年一遇的特大旱灾给云、贵、川、渝、桂等西南5省区的农业生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其危害已在绿豆等杂粮的价格上得到了体现。从2008年统计数据可以看到,西南5省区是我国土豆、绿豆等杂粮的主产区,如5省区薯类产量占到了全国产量的37.7%,对全国市场的平衡起着重要的作用。灾害的发生造成小宗农产品市场产销供需失衡,据农业部数据显示,近3年,我国绿豆产量大约维持在80~90万吨,而2010年因为旱灾等原因我国绿豆减产13万吨,产量的大幅减少使得价格上涨成为可能。[6]据调查,全国很多地区2010年5月绿豆的零售价在12元以上,与2009年同期相比涨幅超过了200%。[7]显然,这种暴涨既有游资炒作的因素,又与长时间的灾害天气息息相关。
(五)其他原因
除了游资炒作及天气影响之外,造成我国小宗农产品价位一直处于高水平的原因还有许多。例如生姜、大蒜品质的大幅度提升使得姜蒜等农产品出口量和出口国(地区)得到大幅增加;[8]另外,前几年我国小宗农产品的价位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客观上形成了上涨预期。总之,笔者认为我国小宗农产品价格上涨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分析时不能以偏概全,以免一叶障目。
二、小宗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对我国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
(一)供需失衡导致小宗农产品销量减少,影响农民及散户的收入
从需求的角度来看,小宗农产品多为杂粮、副食和调料,并非居民日常生活中离不开的主食,因此其替代品较多,需求弹性大。小宗农产品价格上涨时,其需求量将会较大幅度地减小,造成供过于求。再加上炒作的因素,当大量游资在一个很高的价位撤走之后,接盘的几乎都是农民和中小中介公司。农产品价格产生的泡沫给销售商和农民带来巨大损失,直接影响其收入。
(二)价格的上涨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考虑,尤其是对低收入消费者而言,虽然价格上涨的都是杂粮、副食和调料等小宗农产品,消费者可在一定范围内通过购买替代品来规避,但归根到底,这些产品涨价的后果仍需由消费者来承担。小宗农产品价格的上涨侵占了消费者的权益,而价格上涨所得的收益却大多被炒家或中间商获取,并未使农民增加多少收入。
(三)“蛛网模型”的存在使得农产品市场供需平衡容易遭到破坏,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由于农产品市场存在“蛛网模型”,一旦价格波动偏离正常水平,将会造成较大的资源浪费及供需失衡。我国农业的小规模经营模式决定着我国的种植决策由千家万户分散做出。当某种农产品效益好时,往往出现“一哄而上”的局面,最终导致供大于求,价格下跌。不仅农民的收入会因为产品销量及价格的下降而减少,生产投入过高还会造成土地、资金、劳动力等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农民增收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反之,当某种农产品收益不好时,农民往往会选择退出该市场,此时便造成农产品供不应求,市场均衡同样遭到破坏。消费者对于农产品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同时由于销售量的减少,农民及销售商的收入也会减小,造成社会总体福利的下降。
(四)小宗农产品价格上涨易引发通胀预期
由于近阶段通胀压力较大,小宗农产品价格上涨还可能引发通货膨胀。食品类在我国的CPI构成中约占1/3的权重,而农产品无疑是食品的“源头”。[9]同时粮食作为最基础的产品,产业链长,牵一发而动全身。例如,玉米在普通家庭中消费量很小,但由于饲料中有六七成是玉米,其价格的上涨意味着猪肉、牛肉、牛奶、鸡蛋、鱼等都有了涨价的理由。另外,小宗农产品价格上涨的示范效应很可能影响其他主要粮食作物的价格,带动农产品价格更广泛程度上的上涨,从而直接影响物价,造成通货膨胀。小宗农产品价格上涨的连锁效应要求政府出台相应调控措施,“对症下药”,综合治理,抑制市场的价格上涨预期,实现通胀预期管理目标,控制农产品价格的上涨。
三、依靠政策支持还是市场机制的调节:对美国农产品价格调控政策的分析与借鉴
美国是世界上粮食的主要出口国,也是世界上最早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之一。在过去的50多年,美国居民的食品消费已经完成了绝对量的高速增长的升级阶段,而处于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相对比较稳定的结构性调整阶段。经过多年的发展与探索,美国在对国内农产品市场价格实施调控及风险管理上取得了不少成功的经验,这些经验都能对我国政府采取有效的农产品价格调控措施起到积极的借鉴作用。
综合来看,美国政府价格支持政策与风险管理市场分别为农产品价格风险提供政策性与市场性转移机制,两种机制相互补充,构成美国多元化的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体系,对保障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增产、确保农业稳定发展发挥着深远的影响。
(一)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
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在美国农业法案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并跟随历次农业法案的调整而发展演变,是美国政府向其重要农产品生产者提供的政策性价格保护。美国现行《2008年农业法案》中价格风险管理的相关政策主要有销售援助贷款与贷款差额补贴、反周期补贴和平均收入补贴选择。其中,销售援助补贴与贷款差额补贴自1933年罗斯福新政以来延续至今,是美国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的基石,发挥了“最低保护价”的作用。反周期补贴于2002年农业法案中设立,使特定农作物生产者在有效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获得反周期补贴,有效价格等于该农产品固定直接补贴率加上全国平均价格这两者中的较高者。平均收入补贴选择是2008年农业法的新项目,它在相关农产品全国实际收入及农户实际收入低于设定目标时提供补贴,农户可以参加这项以收入为基础的补贴项目以替代反周期补贴。[10]美国采用的一系列价格补贴政策有效地保护和提高了本国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保证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收入水平。产量的保障使得价格波动得到了有效控制,价格不至于受到供求变化的影响而产生剧烈变化,价格水平趋于稳定。
(二)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市场
价格干预政策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抑制了私人部门的创新,从根本上不利于农业的长远利益。随着干预政策的无效性显现,美国政府开始关注市场性机制在价格风险管理中的运用,并致力于推动农产品市场干预政策向强调风险管理的政策转变。美国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市场主要包括保险市场及农产品衍生市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过这些市场将其面临的价格风险向各类市场参与者进行有偿转移。市场化价格风险管理机制的功能发挥以风险管理需求者的参与为前提,但农业生产经营者对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市场的利用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例如,在存在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的条件下,农户通常会利用价格政策替代市场化管理工具,使风险管理市场无法获得足够的有效需求。又如,农户可能缺少利用这些市场的意识与技巧,甚至缺少必要的通讯条件而无法及时有效地获得市场信息等等。尽管在市场风险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困难,美国政府依旧通过设立培训及风险管理试点项目,向农户传播风险管理知识,帮助其积累市场交易的经验等手段提升农户市场的参与能力,对市场参与率的提高产生了显著的影响,使农产品领域的期货市场得以扩大,在有效控制农产品市场风险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美国政策性与市场性机制并存的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体系为农户提供了多样化的价格风险管理选择,对稳定美国农业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小宗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加大,借鉴美国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的先进经验刻不容缓。我国既需要完善价格支持政策,同时也应重视市场化机制在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中的运用。只有两者兼顾、统一执行,逐步建立起政策性与市场机制并存的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体系,才能为稳定农户收益和农业生产提供保障。
四、对策建议
(一)建立补贴机制和储备机制以扩大生产,保证小宗农产品的供给
首先,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像抓粮食生产一样,抓“菜篮子”生产,改变粮食生产中“重主轻杂”、“重粮抑经”的观念,完善相关扶持和鼓励政策,在稳定现有主粮种植面积的同时加大对大蒜、绿豆等小宗农产品以及蔬菜生产的扶持力度,考虑将大蒜、绿豆等小品种农产品纳入到农产品补贴政策中来,在主产区设立国家供应基地,保证其种植面积和产量的稳定。其次,加强小宗农产品的储备。目前,我国只有针对稻谷、大豆、玉米等大宗农产品的收储制度,尚没有将绿豆、大蒜等小宗农产品纳入其中。虽然这些小宗农产品所占权重不大,但农产品的价格联动性比较强,小品种的涨跌也可能带动农产品整体变化。因此,可以考虑将收储制度扩大到小宗农产品领域。通过国际与国内两种资源的利用,对由于旱灾引起可能造成大减产的农产品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储备,以保证小宗农产品的有效储备与充足供给,在市场价格出现巨大波动后就能够靠储备抛售来平抑物价,增强政府对小宗农产品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事实上,由于小宗农产品总量小,稍作储备,就可以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二)改变生产模式,从小农生产到农户抱团经营、合作发展
中国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是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的小农经济。众所周知,规模过小且过于分散的农户很难实现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有效接轨,分散的农户经营很难避免盲从跟风的市场行为。改变分散的小农生产方式,就是让农业生产规模化,引导农民走专业合作之路。将分散的小规模经营农户组织起来,共同开展经济互助与合作。农户将各自的资源组合到一起,以一个规模较大的市场主体的形式出现时,就可以实现信息共享,也有条件组织对市场信息进行充分的收集和处理,从而为经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市场主体增强了理性,整个市场必然会显现出理性,市场就会更多地呈现稳定状态,从而避免价格大起大落。与此同时,专业合作社可以增强议价能力和市场风险承受能力,其可以绕过中间商,直接与终端销售渠道联系,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三)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监管力度,及时披露信息,严厉打击恶意炒作等违法行为
首先,有关部门应当密切关注,加强商品供求监测、信息发布和价格监督检查,同时建立科学快速的反应机制,综合运用工商、物价、财政、税收、质检、金融等手段,严厉查处农产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对串通涨价、价格垄断等行为要严格按照《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以遏制和打击。这就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在加强打击力度时做到严格把关,注意区分成本推动正常转嫁与借机哄抬价格的界限、区分企业自主定价与串通涨价的界限、区分价格信息服务与操纵价格的界限等。政府还要注意整顿规范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对交易价格严重偏离现货市场、没有现货资源依托、交易规模过小、投机性严重等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同时,对进出农产品的大笔资金要进行重点跟踪监管,对恶意收购者进行必要的打击,防止过量的囤积行为发生。尤其应该加强对于那些打着“三农”幌子进行投资的国际资金进行重点监控,防止其掌握我国农产品产业链,并进行投机炒作。除了加强监管力度之外,政府还应进一步完善自身职能,一方面通过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将各地各种农产品的种养规模、产量、销售量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另一方面,可出台相关政策,在税收优惠、贷款融资等方面加强引导,疏堵并举,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有效疏导和化解游资集中于农产品的矛盾,提高政府引导和调控游资的能力。
(四)扩大农产品期货市场,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美国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个健康的期货市场能够起到引导市场预期、减缓价格波动的效果。由于农产品期货价格是具有权威性的真实价格,代表了所有市场参与者对未来农产品价格的预期,这种价格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送,可以使广大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得到不同时期各类期货价格,从而使市场调节由“事后”变为“事前”,由“盲目”变为“有的放矢”。国家和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可以据此随时调整经济发展中各生产要素的配置比例,使农产品的结构保持动态优势,并在宏观上保持农产品结构优化,合理地进行资源配置。同时,稳定产销关系,促使供求衔接更加合理,期货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作为基准价格,使生产者对产品的盈利和市场需求有了基本把握,销售有了保证,需求者也可依据基准价格确定自己的购买规模。这就有利于稳定农产品的长期供求关系。因此,我国要尽早建立小宗农产品期货市场,利用期货这一现代高端手段来改造低端行业,真正使小宗农产品市场由原来只进行现货买卖这“一条腿”走路,成为现货、期货一起卖,“双腿”走天下。
[1]谢庆裕.“姜你军”拷问农产品调控体系[N].南方日报,2010-08-04.
[2]江国成.一批公司炒作绿豆大蒜被查处[EB/OL].[2010-07-01].新华网.
[3]刘满平,贺伟.对建立防止农产品投机炒作长效机制的思考[J].中国经贸导刊,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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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杨芳.美国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的经验及借鉴[J].农村经济,2010,(2).
Study on the Price Control of Small-volume Agricultural Products Based on the Cobweb Model.
BAI Yan-feng YE Fei
In recent years,the price of large-volume agricultural products has risen substantially,which drew attention from all social circles.There are many reasons that could lead to this abnormal price volatility,among which the hot money speculation,the lack of macro-control efforts,the imbalance between supply and demand caused by cobweb model and natural disasters are the leading ones.In order to improve the pricing mechanism of large-volume product market,government should on one hand increase the intensity of supervision as well as the policy guidance to maintain the market supply,and on the other hand,establish the market adjustment mechanism and improve the risk management system.
large-volume agricultural product;price regulation;cobweb model
F304.2
A
1673-8616(2011)03-0041-06
2011-01-22
白彦锋,中央财经大学财税研究所副所长,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北京,100081);叶菲,中央财经大学财税研究所所长助理(北京,100081)。
[责任编辑:李君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