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条件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2011-11-02张新建
张新建
创造条件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张新建
如今发展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文化部门及地方政府的中心工作,但这项工作并没有像政府和社会公众预期的那样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瓶颈究竟在哪里?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我认为,在发展文化产业的观念、理念上,至少有以下几点应引起注意。首先,创意应是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创意,说到底就是与众不同,既与别人不一样,也不能重复自己。当前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低层次的同质竞争,各地闻风而动,一哄而起。听说北京798 艺术园区成功了,就纷纷利用老工厂遗址办艺术区;风闻国家提倡发展动漫产业,就一窝蜂地办动漫产业园。一哄而起的结果往往是一哄而散。创意产业必须具有独创性、唯一性,同时也应具有排他性。
其次,文化产业应是以科学技术和集约管理为纽带的产业链条。文化产业不是自然经济形态的简单相加或不同业态的简单聚集。当前文化产业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把与文化,或与文化创意沾边的多种业态聚集在一起,变成文化产业园或艺术区。殊不知,文艺创作和文化产品流通分属不同的业态,以行政手段把不相干的业态绑在一起,既违反了艺术规律,也违反了市场规律。因此,其结果与发起者的期望相反也就不足为怪了。
影 陈德生
再者,政府与文化产业主体应是火炬与火炉的关系。我认为,在发展文化产业的过程中,政府应做“火炬”,高举发展文化产业的旗帜,创造相应的政策环境和产业发展条件,招商引资,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但是文化产业发展仅有“火炬”还不够,还需要创意人才和创意企业这些“火炉”主动加入,他们才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主体。因此,能否汇聚一大批创意人才和创意企业,是决定区域文化创意产业成败的关键。当前,我国实行的是政府主导型的文化产业发展模式,政策走向决定产业发展命运。但是在相同的政策环境下,各地文化产业发展并不平衡,各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执行政策的能力和水平也直接影响了区域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有些地方政府虽然具有发展文化产业的良好愿望,但是缺少吸引人才、聚集企业的实际行动;还有些地方政府不顾产业自身特点、区域文化传统及市场流通环境,一厢情愿地提出宏大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最终却收获甚微。文化产业具有自身的发展规律,它不以政府官员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主观愿望脱离了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文化产业也无从发展。
此外,决定文化产业发展命运的是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创意,如果艺术家的创意、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对于文化创意产业来说无异于灭顶之灾。中国要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让创意人受到尊重、得到实惠,最大限度地调动和保护创意人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创造、创新和创业。同时,还要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还应该逐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多渠道满足全社会公共文化需求。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也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主要任务,因此,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是政府及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特别是对经济还欠发达、市场还不完善的老少边贫地区,政府更应加大投入,以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但这并不意味着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只能依靠政府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还需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改革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文化产品或者资助民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文化生产机构的办法,无偿或者通过市场机制以合理的价格向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补充的多渠道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例如北京采取演出场次补贴的办法,资助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深入农村乡镇演出,深受基层群众欢迎。应当总结推广类似的经验,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构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体系。
文化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使文化建设的积极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因此,要把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降低门槛,打开山门,撤出壁垒,多方面、多渠道地吸引非公经济、社会力量投入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构建政府主导、多种所有制并举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做出更大、更有成效的贡献。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北京市委副主委、文化部信息中心副主任
责任编辑 刘墨非 助理编辑 徐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