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 年北京市药品抽验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1-10-30
为开展好2011 年药品抽验工作,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提高药品抽验的覆盖率和靶向性,充分发挥药品抽验对日常监管和稽查执法的促进与服务作用,配合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开展,探索建立新的药品抽验模式,现将《2011年北京市药品抽验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坚持监检结合,充分发挥药品抽验监管效能
2011 年药品抽验的总体思路是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以行政监督为主导,技术监督为支撑,提高药品抽验效能。各单位要提高对药品监督抽验工作的重视程度,强化药品抽验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把药品抽验真正作为药品监管的必要工具和手段,充分发挥药品抽验在药品监管中的重要作用。
二、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药品抽验按时按质完成
严格执行国家局《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市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管理的暂行规定》及《2011 年北京市药品抽验工作计划》的相关规定,按时、按质完成药品抽验工作。各药品检验所应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检验报告并按时限传递报告书;各分局要在抽样完成后及时将抽样信息上传到数字稽查系统,认真做好对抽验不合格品种报告书的传递、核查工作。
各分局要认真贯彻落实药品抽验工作计划的各项内容,结合辖区上年度药品抽验情况,制定药品抽验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抽验工作重点及任务分工。市药检所要按照计划要求,提前并协助各区县药检所做好药品检验的相关准备工作。各分局负责药品抽验的牵头科室应将本辖区药品抽验实施方案于2011 年2月15 日前报送市局市场监管处。
市局将制定出台药品抽验操作程序,以增强对各分局、药检所抽验工作的指导,并将根据各单位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适时对全市各区县药品抽验工作开展检查。
三、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协调配合
各分局与药检所之间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做好协调配合。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弥补。各分局要保证每季度均匀抽验,避免突击抽验,确保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抽样原则上不受全检量的限制,如遇特殊情况,分局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与药检所及时沟通决定抽样量。药检所按照分局抽取的样本量的多少酌情进行相关项目检验,但应根据本所检验参数和检验能力完成最大检验项目数。各单位在抽验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反馈。
四、请各分局将本通知转发各区县药品检验所。
工作联系人:市场监管处王喆 (83979459)
医药物资储备管理处果弋(63525787)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 年12 月30 日
2011 年北京市药品抽验工作计划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和我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我市药品监管实际,制定《2011年北京市药品抽验工作计划》,请遵照执行。
一、全年抽验数量
2011 年北京市药品计划抽验10700件,分为监督性抽验、针对性抽验、基础测试和各类专项抽验,本计划安排抽验10070 件,预留630 件用于突发应急事件、稽查部门查案等的抽验。
(一)监督性抽验
监督性抽验共4080 件,各分局按照任务分配抽样,样品根据安排分别送市药品检验所、东城区药品检验所、西城区药品检验所、朝阳区药品检验所、海淀区药品检验所和丰台区药品检验所完成检验任务。
(二)针对性抽验
针对性抽验共3550 件,各分局按照任务分配抽样,样品送各区县药品检验所检验(开发区分局送市所)。
(三)基础测试
基础测试2440 件,由相关分局和各区县药品检验所按照任务分配完成。
(四)各类专项抽验
市局将会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及我市日常监管工作需要,组织相关品种的专项抽验,具体方案、任务分工及抽验属性另行下文通知。
二、抽验具体要求
(一)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的抽验
1.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开展覆盖性抽验
为深入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保障我市基本药物质量,加强我市基本药物监管,各分局要在2011 年继续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生物制品除外)开展覆盖性抽验。
抽验范围以基本药物生产和配送环节为主,兼顾其他环节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每个品种至少抽取1 批次,在《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备注栏内要标注“基本药物”。
2.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的抽验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品种属于需求量大、常用的药品,全国各地基本上在2010 年内完成了新一轮次的药品招标工作,各分局在2011 年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的抽验,抽验范围以药品批发企业和医疗机构为主。
(二)加大注射剂品种的抽验力度
为加强对高风险药品品种的质量监管,2011 年各分局应继续对注射剂品种进行抽验,抽验范围以生产企业和基层医疗机构为主。
对注射剂品种的抽验,每分局不低于15 批次(开发区分局不低于8 批次)。样品统一送市药检所检验,工作计入监督性抽验任务。
(三)对被抽样单位及抽验品种覆盖率的要求
各分局在抽验中应充分考虑到对本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品种的覆盖性,做到抽验科学、合理。
1.对本市药品生产企业及其在产品种(含医疗机构制剂)、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各级医疗机构,要求各分局结合辖区实际,按比例在一定周期内完成全覆盖性抽验。
2.根据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生产监督检查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457 号)要求,2011 年将加强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各分局要加大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生产环节的抽验力度,但原则上抽验批数不得超过各分局抽样总批数的20%。
(四)重视基础测试工作
药品快检的作用是在现场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进行快速筛查,以便在最短时间内对问题药品采取有效控制,从而提高药品监管效能、节约人力物力资源,是辅助常规药品抽验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
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后,除开发区分局外,2011 年全市各区县均分配了药品快检任务,抽样分局应选取适当范围,合理安排人员力量,结合日常监管,开展好药品快检工作。
为探索建立高效的药品监检结合模式,更好地利用基础测试服务于我市的药品监管工作,2011 年将由市药品检验所牵头,引入新的药品快检方法,在本市选定区域内开展试点工作,安排针对特定范围、特定品种的药品快检专项抽验,具体任务另行发文通知。
(五)对医药物资储备品种进行抽验
市局医药物资储备管理处负责储备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我市医药物资储备的实际情况,2011 年安排相关分局对药品储备单位开展药品储备品种的专项抽验,具体单位和品种目录详见附件。
在《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备注栏内要标注“储备药品”(若同时为基本药物的,则标注“基本药物+储备药品”),工作计入分局年度针对性抽验任务。
(六)加强跟踪抽验
对2010 年我市《药品质量公告》中公布的不合格药品所涉经营、使用单位进行跟踪抽验,每个单位至少跟踪1 批次(品种不限);对《药品质量公告》中公布的我市生产企业,每个不合格品种至少抽验1 批次;同时加大对公告中涉及的药品生产企业(含外埠)的其他品种的抽验力度。
加强对2010 年存在违法违规(含违法广告)行为的相关单位涉及的药品品种的抽验。
(七)突发应急事件的药品抽验工作
根据2009 年第七次局长办公会会议精神,因突发应急事件送市药检所检验发生的费用由市药检所先行垫付,经核准后,由市局统一拨付;对属于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验范围的药品,由各抽样分局出具委托书,直接送中检所检验,并先行垫付检验费用,2011 年11月30日前由相关分局提出经费拨付申请,由市局统一安排。
三、信息报送
各区县药品检验所应分别于2011 年3 月4 日、6 月3 日、9 月2 日、11 月25日前将上季度药品抽验统计信息报市药品检验所。
市药品检验所应分别于2011 年3 月8 日、6 月10 日、9 月6 日、12 月6 日前将上季度全市药品抽验统计信息报市局市场监管处。
药品抽验统计信息应包括监督性抽验、针对性抽验(含稽查查案抽验)、基础测试和各类专项抽验。
四、本计划实施期限为2010 年12月至2011 年11 月。
附件:1. 2011 年北京市药品抽验数量分配表
2. 2011 年药品储备单位及品种抽验目录
3. 药品抽验量参考表
附件1 2011 年北京市药品抽验数量分配表
附件2 2011 年药品储备单位及品种抽验目录
储备单位: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储备品种:
1.利巴韦林片
2.注射用阿昔洛韦
3.阿昔洛韦片
4.清开灵注射液
5.清开灵颗粒
6.注射用双黄连
7.柴胡注射液
8.清热解毒软胶囊
9.羚翘解毒丸
10.藿香正气软胶囊
11.感冒清热冲剂[无糖型]
12.感冒清热颗粒
13.正柴胡饮冲剂[无糖型]
14.银黄颗粒
15.清热解毒口服液
16.牛黄解毒软胶囊
17.银翘解毒软胶囊
18.重感灵片
19.美扑伪麻片
20.板蓝根颗粒
21.注射用乳糖酸阿奇霉素
22.阿奇霉素注射液
23.阿奇霉素注射液
24.注射用青霉素钠
25.注射用美洛西林钠
26.注射用氨苄青霉素钠
27.注射用头孢拉定
28.感冒软胶囊
29.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30.注射用头孢西丁钠
31.注射用头孢唑林钠
32.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
33.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34.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35.甲磺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36.盐酸普罗卡因注射液
37.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
38.复方利多卡因注射液
39.氢溴酸东莨菪碱注射液
40.依托米酯脂肪乳
附件3 药品抽验量参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