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准制售假药案的突破口
2011-10-30张峰张振荣王爱军
文 张峰 张振荣 王爱军
▲北京市药监局通州分局稽查执法人员在制假现场查获假药
2010 年11 月20 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北京市公安局密切配合,经过精心组织、缜密侦查、果断出击,一举打掉了以湖北天门籍人员为主的生产、销售假药的特大犯罪团伙,同时起获大量制假设备,原材料以及成品假药。近年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接连破获了数起此类团伙制售假药案,如2009 年的“4·14”特大制售假药案……现阶段的制售假药案有何特点?新形势下药监执法人员应该怎样调查取证?笔者近日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团伙制售假药案的特点,对近年来破获这类案件调查取证方法进行调查剖析,以期对该类案件的查处有所帮助。
乔装改扮 跟踪取证
过去,不法分子多选择地下室、偏远厂房等作为制售假药的窝点,窝点虽然隐蔽但并不妨碍执法人员的隐蔽跟踪。近年来,不法分子制售假药的窝点多藏身于普通居民楼内,窝点周边都是小区居民,人员相对固定,为执法人员的隐蔽跟踪带来了诸多不便。这对执法人员的跟踪守候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驻扎在人多眼杂的居民小区,长期潜伏于窝点周边,既要调查取证,又不能暴露身份。执法人员就需要乔装改扮,扮演各种游闲社会人员,如保险业务员、房屋中介人员、散发广告人员等对涉嫌窝点进行点对点试探。为确定各窝点之间的相互联系,执法人员还需要具备车辆跟踪、徒步跟踪等多方面的跟踪守候技巧。
找准主线 一网打尽
近年来的团伙制售假药案中,团伙组织结构严密,内部人员分工明确, 各窝点看似相互独立却有着隐秘的联系。如果单纯对一个窝点或几个窝点进行查处,很难掌握有效证据,将其绳之于法。因此,执法人员在对待其中一个窝点时,一定要有全局观念,以前期调查为基础,推测各窝点的相互联系,用联系的观点分析调查中掌握的证据,形成团伙制售假药罪完整的证据链。
各窝点间必然会有一个主线穿插其中,便于整个团伙的运行和管理。抓住了这一主线,就掌握了破获案件的关键,就如同一把万能钥匙,拥有了它,便可以顺利地开启各个节点。
在团伙制售假药案中,假药最终的流向是物流公司或邮政机构。在此之前,假药会由团伙中某些成员到各窝点进行收集汇总。进行收集汇总假药的人员及车辆就是这把万能钥匙,其行车路线就是掌握该团伙各窝点的主线,通过对其跟踪守候,就可以掌握该团伙的窝点分布,并能进一步摸清其组织结构,将各自独立的窝点有机联系起来,明确制售假药团伙的基本框架,为下一步调查取证打好基础。
发掘证据 形成铁证
团伙制售假药分子思想意识中没有法律规范,道德水平低下,随时可能翻供,而他们的生产销售等记录也不规范,大多是一些只有自己能看懂的帐本、笔记等。因此,对他们违法的证据不能仅限于一种物证或一份笔录,而要最大限度地分析现场可能的证据,通过多方证据证实其违法,方可形成铁证。多方证据,除有违法生产的药品、生产工具、本人调查笔录、假药检验报告及鉴定结论等主要证据外,现场发现的账本、手机中的短信、通讯记录、QQ 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内容、用他人身份证开的银行账户以及其他团伙成员的证言等都是其违法事实的有力佐证。
心理攻坚 突破防线
经验表明,团伙制售假药分子多很狡猾,有一套应变措施和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因此,做调查笔录时,首先要攻破违法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既要用证据攻克,还要讲究灵活的询问技巧。
调查前期,违法嫌疑人可能会装聋作哑,对调查问题拒不交待,并尽力推卸自己的责任。这时,就要求执法人员用掌握的证据证实其确实存在的违法行为,如通过调查违法嫌疑人自己手写的账本记录,手机内用于联系假药生产销售的短信内容等,确定其违法事实。调查后期,违法嫌疑人会尽可能少地交待自己的违法行为,这时,执法人员要有耐心,通过全方位的说服教育,让他明白如果不开口,不配合,保持沉默,不仅无济于事,反而会对自己造成严重后果,而越早开口会对自己越有利的道理,使其主动配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