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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监江门支队坚定执行督察制度 确保队伍健康发展

2011-10-26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11年12期
关键词:主官总队支队

中国海监广东省江门支队在执法队伍建设中,始终以督察工作为切入点,不断推进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健康发展。几年来,支队的工作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其中支队办理的一宗海监行政处罚案被中国海监总队评为“中国海监2008年度十佳案卷”,2009年支队被省总队授予“集体三等功单位”荣誉称号,2010年受到省总队的通报表扬,支队督察工作得到了省总队领导和市局领导的肯定。

五大举措

一是健全队伍,加强培训,确保督察队伍的执行力。2007年,《广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督察暂行规定(试行)》颁布实施后,支队按照省总队的要求,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装备,组成了以支队政委任督察专员、政治干部和业务骨干为主要成员的市执法督察队伍,并指导下属大队组建督察队伍。目前,全市有督察队伍共6支、督察员18名。为了提高督察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支队制订了督察员学习培训和军事体能训练计划。2010年,支队专门组织开展全市督察员专题学习培训班4期,分别为学习省总队有关督查工作的规定和制度、进行军事体能训练、支队政治主官带领督察员深入基层开展岗上传教、以督察员和政工干部为主开展巡视。2010年年底起,支队又加大了培训力度,把重点放在岗上学习锻炼上,把基层督察员派往省总队参加专项督察轮值跟班学习、组织督察员与业务骨干轮岗锻炼等。由于领导的重视、队伍的健全、培训的到位,在较短时间内,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执行力得到了提升。

执行任务全程督查

将专项督察和日常督察相结合,根据督察任务和内容,采取定期督察、不定期督察、随同督察、重点督察、抽样督察和综合督察等多种形式,加大了对重点工作和执法的督察。

二是建章立制,加强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按照省总队的督察规定的要求,为确保支队督察工作制度化,支队专门制定《江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督察制度》,详细明确了支队、大队的督察组织形式和督察员的工作职责,以及督察内容和方式、督察权限和处理程序、督察人员纪律等,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支队每年在传达省有关会议精神以及布置执法工作和政治任务时,都把督察工作列入年度必抓内容,并制定当年的督察工作计划。针对工作重点,将具体任务细化,定出每个月的目标、要求,将具体责任分解到支队每个科室和各大队;每季度进行工作小结,查摆问题,查漏补缺,组织提高;年末对全市督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通过及早部署、细化工作、及时总结、查补漏洞,从而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吸取经验、迅速提高,充分调动全市督察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督察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为使每次的督察行动都能顺利进行,支队在行动前都按照《督察工作流程》制定行动方案和详细的计划,召开相关督察人员会议,研究部署具体的行动;在督察过程中,每天填写《督察情况记录表》将当天行动的有关情况详实记录,发现问题立刻上报支队领导,并发出《整改通知书》指派专人跟踪整改,直到整改完毕;行动结束后进行专项总结,并将督察行动情况向全市通报,将各类资料汇总成督察卷宗,形成档案。为使督察工作能深入到基层队伍,支队在做好本级督察工作的同时,加大对大队督察工作的指导力度。年初,督促各大队根据工作重点做好年度督察计划,并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年末,对照海洋行政执法机构考核评比内容和各大队的督察目标、任务、计划等进行考评,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翻阅档案,逐项对照评分,并将考评结果向全市通报。

三是形式多样,延伸触角,确保工作取得成效。按照省总队提出的“要紧密围绕中心工作,要在重点、难点工作和重大执法案件中留有督察的痕迹,要在重要活动中显现督察的身影”的要求,支队将专项督察和日常督察相结合,根据督察任务和内容,采取定期督察、不定期督察、随同督察、重点督察、抽样督察和综合督察等多种形式,加大了对重点工作和执法的督察。近年来,支队在执行“海盾”行动等专项执法和重点工作中,均实施专项、现场或随行督察。2008年,发现某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围填海0.213公顷,支队马上组成专案督察组对此案的办理全程进行随同督查,最终将此案办成了“铁案”,被中国海监总队评为“中国海监2008年度十佳案卷”。自2008年至今全市查处的41宗海洋违法案件中,支队都进行了专项督察,真正实现了行政执法权力行使到哪里,督察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

与此同时,支队也十分重视日常督察。近年来,支队通过日常巡视督察,加强了对基层大队执行队容风纪规定、落实三项制度、作风建设、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的督察力度。仅2011年前10个月,全市就开展督察23次,出动督察员71人(次),发现并当场处置各类问题15件,提醒、检查、督促、纠正24人(次),责令执行上级部门决定5件,发出督察通报7份。通过执行督察制度,使督察触角不断深化并延伸到重点、难点和敏感环节,充分发挥了督察工作“防范、督促、查纠、保护”的四大功能,确保业务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听取意见,跟踪热点,确保队伍依法行政。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加强与群众的联系,2010年支队在省总队的指导下,在重点海洋县区经群众推荐聘请了3名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并且渔区工作经验较丰富的渔民代表为社会督察员。支队每季度都与社会督察员进行座谈,了解涉海涉渔违法违纪和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及其人员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听取群众对执法队伍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同时,按照省总队要求,在支队和各大队的服务窗口设置督察信箱和公布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在收到群众投诉经核实后,立刻发出督办通报,派出督察员督促落实处理。

五是强化教育,廉洁从政,确保队伍健康发展。支队十分重视督察制度的宣传教育,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督察规定,使其正确认识实行督察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和支持督察工作的自觉性。2008-2011年,共分别组织开展政工干部、督察员和执法人员学习培训专题教育20多场(次),参加学习的人员达1300多人(次)。支队还不定期地邀请检察院、纪委的领导来讲课。

主要经验

江门海监支队督察工作的开展,实现了队伍精神面貌、工作作风、执法行为、服务态度、廉洁意识、工作效率的明显提高,确保了队伍健康发展。

行政政治主官协力同心,是搞好督察工作的前提。督察工作是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所属执法队伍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也是对行政主官工作的负责和促进队伍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行政和政治主官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始终相互支持、信赖,尽职尽责,这是搞好督察工作的重要前提。

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动真,是执行督察规定的保证。在发现问题方面,支队主要采取设置督察信箱、公布投诉电话、聘请社会督察员、与政府和公安专线联线以及与新闻媒体加强沟通等形式来收集情况,以海上巡查、陆地检查、夜间定点监控、白天便衣暗访等形式来掌握情况,坚持省总队巡视制度,利用巡视来了解情况。在“动真格”方面,对队伍中的一般性管理问题,在发出整改通知书的同时规定整改时间,实行督察跟踪;对长期无法解决的问题,发出督办通知书,实行专项督察;对涉及钱、财、物的重大工作和较大的违规案件,启动督察制度,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主管局;对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支队两位主官和督察员则及时约谈大队主官和督察员。

提高认识、增强业务能力,是搞好督察的关键。为了搞好督查工作,支队通过各种方法,不断提高督察员的思想意识和业务能力:加大培训力度,派督察员参加省总队的培训和专项督察轮值,请检察院、纪委的领导讲课,到基层进行督察员岗上培训或实行干部轮岗等。同时对于不合适督察工作的人员及时更换,从而保证了督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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