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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台

2011-10-26

支部建设 2011年11期
关键词:优惠政策营业税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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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

大同读者李铁柱问:我是一名新发展对象,我想问一下,为什么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

本刊编辑部答:《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吸收入党。这是保证发展新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集中培训,主要是对其进行党的基本路线、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目标和现阶段党的任务,明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当如何学习、工作和生活,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集中培训,也是党组织进一步考察发展对象的一个重要途径。

支部大会在表决接收预备党员时,达到多少票数为通过?

朔州读者章和平问:我们党支部最近进行了一次发展新党员的投票表决,对于通过新党员的票数产生了争执,请问,支部大会在表决接收预备党员时,达到多少票数为通过?

本刊编辑部答:支部大会在表决接收预备党员时,发展对象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以上(含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赞成意见),方为通过。

能否在招聘的人员中发展党员?

临汾读者梁太生问:我们单位有不少人员是在人才市场招聘的人员,请问,能否在招聘的人员中发展党员?

本刊编辑部答:党组织对待招聘人员中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同对待其他申请入党的同志一样,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他们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实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的,经征求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后,可以发展他们入党。

现行有关就业和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太原读者王国军问:我是一名失业青年,我想自谋职业,请问,现行有关就业和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本刊编辑部答:税务部门一贯重视和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一直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作为发挥税收政策宏观调节作用的目标之一。从199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以来,税务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针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包括:为鼓励有关企业吸纳城镇待业人员,规定对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包括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减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征3年的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再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再享受2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为鼓励能更多地开发劳动岗位之第三产业的发展,规定对新办的属于第三产业的企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为鼓励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发展和更多地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规定对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下岗职工,可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为促进随军家属实现就业,规定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其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的比例达到规定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为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规定对安置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3年内减征或免征相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征相关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为鼓励转业干部就业,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的比例达到规定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2002年,税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下的发展需要作出的战略性决定,又出台了鼓励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服务性企业、商贸性企业、劳动就业服务性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的小型加工企业吸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兴办经济实体来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以及适当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等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对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吸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给予了力度更大、范围更广的税收优惠。

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所鼓励的人员范围包括哪几类人群?

运城读者梅子问: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所鼓励的人员范围包括哪几类人群?

本刊编辑部答: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所鼓励的人员范围包括以下四类:(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上述人员中,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和中发12号文件下发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已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再就业且有稳定收入的人员,不在享受新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内。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符合条件的人员,只有在申请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后,才具有实际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以享受哪些税费减免政策?

忻州读者马红问:我是一名下岗失业人员,下岗后我从事了个体经营。请问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以享受到哪些税费减免政策?

本刊编辑部答:对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可享受3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对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可享受3年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但增值税要照章征收。

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如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吕梁读者赵星亮问:我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请问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如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本刊编辑部答:企业因改制、关闭破产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以及下岗职工离开下岗再就业服务中心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与企业和职工本人核对个人账户记录,确认无误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企业和本人三方签字(盖章)。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填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通知书》,并发放到每位职工手中,为他们重新就业后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服务。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有何法律后果?

长治读者何木问:我是一名企业老板,我想问一下,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本刊编辑部答:《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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