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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安全工作制度构建研究

2011-10-20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1年17期
关键词:检验所管理制度北京市

▲北京市药检所工作人员在进行灭火器材使用培训

安全工作立法体系的建立体现的是系统化管理方法,主要通过建立完善的体系文件,规范日常作业的全过程,使各科室职责明确,科室之间接口关系顺畅,实现安全、应急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北京市药检所从事的药品检验工作责任重大,该所一直将职工生命安全、国家财产安全视为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安全、应急工作事关重大,要求精细,因此,建立完善的安全、应急立法体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 构建安全管理制度的立法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各级政府和各单位制定安全类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依据,作为所有安全工作的上位法,该项法律是自2002 年11 月1 日起施行的,这标志着我国安全工作已步入法制化轨道。《安全生产法》是有史以来第一部以安全工作为主体的法律,它的出台来之不易,是经过了21 年的不懈努力才实现的,它的规范意义将在我国安全生产史上产生深远的影响。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面对日益频发、类型各异的突发事件,完善立法,健全、强化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的危机管理体系和应对能力,对降低和防范损害的发生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就是在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灾害等事件的应对中应运而生的。该项法律培养人们的危机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提示相关部门及时做好应急准备、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完善安全管理立法的重要意义

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担负着北京地区的药品检验及北京口岸的进口药品、辖区内的生物制品、保健品、药材等领域的检验任务。以确保首都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职责,对确保首都人民健康、维护首都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首善之区起着重要的作用。

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地处新街口地区,人口密集、交通拥挤,全所建筑地域小、建筑间距窄、人数多、设备量大、实验室拥挤;由于工作需要,所内存储有一定数量的危险化学品、毒麻药品、易燃、易爆气体等危险物品,一旦有泄漏、污染、爆炸等事故发生,将对周边人群、自然环境造成巨大危害。正是由于肩负的使命和职责,北京市药品检验所为维护药品检验工作的稳定有序,确保所内安全、应急工作万无一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应急体系具有尤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3 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安全、应急工作的整合与展开

为加强和规范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安全、应急管理,防止各种危害事件、突发事件的发生,北京市药检所已初步建立了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安全防范体系。其中,安全类体系文件30 余份(包含对危化品事故、电气水事故、煤气事故、失火、交通事故、自然灾害、涉外及社会安全事件等的管理办法),应急类体系文件20 余份(包含对自然灾害、恶劣气候、各种事故灾难、各种公共卫生事件、流行传染病、社会安全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恐怖事件等的管理办法);该所领导、管理、执行各层级权责明确,目前,已建立安全委员会、应急委员会,在所长(法人)和主管所长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管理与监督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安全工作。实行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按照《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的文件要求,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各科室在安全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制。在纵向上,北京市药检所各科室要依照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分工;在横向上,各科室要明确监管责任,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逐级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建立安全监管责任网络,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在构建安全、应急制度体系时,应坚持以下原则:①以上位法为核心,可参照法律、北京市的相关法规、北京市药监局的规章,以安全应急工作的基本法律制度为骨架,构建北京市药检所的安全、应急法律体系。②从本所的日常工作性质和安全、应急工作的实际出发,以控制重大、特大事故为重点,抓住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适合本所配套制度。③学习借鉴上级单位(如中检所)、兄弟单位经验,尽量与国际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安全、应急模式接轨,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实验人员在制备试剂

4 关于《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安全工作制度》确立的安全体系文件

4.1 安全工作的风险评估制度 在安全管理上,要彻底摒弃风险不可知论,风险是可以预知、预测的,甚至是可以实现预警的。

4.1.1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风险工作、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工作秩序,预防和减少事故隐患的重要方式之一,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坚持领导与职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内部检查与配合安监部门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组织所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识别与业务活动有关的危害和隐患,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把风险降到最低。

4.1.2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规范各类重大事件的报告程序,保证重大事件信息畅通,使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以降低事件所造成的各项损失与不良影响。明确报告程序的监督和检查机制,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严格按指示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进行口头汇报或写出书面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4.2 安全工作的运行控制制度 运行控制是安全管理中为组织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的一种方法。通过对人员、物料、设备、方法等要素进行系统的安全管理,针对每一个作业活动的过程,明确相关岗位的安全职责,维护管理的秩序,实现作业现场的安全平稳状态。

4.2.1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设制度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的依据应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工作过程中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职工群众提出的有利于安全和职工劳动保护的合理化建议。安全管理中推行作业标准化,是把岗位人员所积累的技术、经验通过文件的方式加以保存,使不同的人可以用同样的行为操作性质类别相同的工作,建立严格标准化的操作规程,是确保安全工作的重要保障,防止因操作流程的疏忽所引起的严重后果,实现安全目标。

4.2.2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安全标志是指对作业过程中不安全因素起警示作用,以提醒所有人员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事故的发生及出现险情后的救援、逃生提示。所内各场所均按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及现场安全情况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实行安全标志管理,保证了重点防护区域的安全警示性,避免了救援和逃生过程中的散乱现象。

4.2.3 安全管控区域分解制度 北京市药品检验所严格落实逐级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人。安全管控区域分解是将各科室的安全责任由负责人、安全员层面继续细化,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以此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物品存放的管理,实现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局面。

4.3 安全工作的管理保持制度 安全工作的管理保持需要通过制度标准、权力约束和引导职工的安全行为提炼安全管理理念,阐明安全愿景作为全所职工的共同追求。

4.3.1 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在所内从事所有与安全相关的实验、科研、管理、安保、生产生活等活动,适用本制度,成立安全工作委员会组织领导负责该所的安全工作。针对各安全专项工作成立专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所安全专项工作进行决策、调研,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4.3.2 安全责任制度 安全责任制度是根据该所安全工作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各项安全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北京市药品检验所严格落实逐级安全责任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人。

4.3.3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该制度规范了安全教育、培训程序,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以此提高全所职工的安全思想素质,增强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自我保护意识,完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度等。

4.3.4 安全专题会议制度 安全专题会议的召开由所领导或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确定。规定每次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纪要,并由专人负责记录归纳,传达落实。

4.3.5 安全制度建设办法 明确安全工作制度的编制由所办公室统一组织,相关责任科室分工编制。各科室可根据《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安全工作制度》原则,结合本科室特点,起草有关细则、规程,并报所办公室备案。安全工作制度的制定程序、审议、发布程序遵照《北京市药品检验所行政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修订及废止办法》。该制度有利于完善北京市药品检验所规章制度建设,保障全所日常工作中人身安全与健康以及财产安全的依法、高效管理,实现安全工作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

4.3.6 安全工作的配套制度 健全配套机制,使制度保障体系贯穿于生产作业的全过程,使安全价值观渗透到日常工作过程中的每一环节。主要包括: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消防管理制度;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放射性物质安全管理制度;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废物、废液安全管理制度;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剧毒品管理制度;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易制毒品安全管理制度;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毒麻、精神类药品安全处理制度;北京市药品检验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北京市药品检验所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北京市药品检验所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北京市药品检验所职工劳动卫生安全、职业危害及预防管理制度等。

5 实施《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安全工作制度》应当抓紧做好的工作

5.1 有效的领导决策 单位的各级领导是这个群体中的关键人物。领导自身的安全意识如何,对安全意识抓还是不抓,是真抓还是表面抓,手段、措施是否科学有效,这些都直接关系到职工安全意识的强弱。因此,领导人安全意识的超前性、自觉性,对加强全员的安全意识十分重要。

5.2 必要的资金投入 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需要资源的投入,从而使得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与运行得到充足的资源,保证安全经费和设施的有效投入。单位要确保安全经费的落实,依法落实对职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措施,积极做好职业病的预防工作。如定期组织职工体检,炎夏季节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等,要依据作业实际配置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根据职工反馈的意见,及时研究改良,充分体现人性化,让职工用得舒心。

5.3 完善的教育机制 在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中,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要大力开展安全规章制度、业务知识、安全知识和各种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素质,增强其安全意识,树立安全责任感和安全观念,增强职工执行安全制度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能力,熟悉各项安全制度,掌握安全作业的科学方法,从而在生产作业时充分考虑安全因素,确保人的安全,防止发生事故和影响职工职业健康安全。

5.4 相应的问责机制 《安全生产法》第30 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问责机制是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强大法律武器,落实和执行好安全问责机制,就会有力地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这一点已经被实践证明。但问责机制终归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在于教育事故责任者本人,警示其他人员,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并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范围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真正汲取事故教训,避免同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工作保持良性循环。

我国在目前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必然导致社会矛盾突显,无论对人文还是自然,我国都在历经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些挑战加速了安全、应急管理系统化和规范化的进程,能否建立起一套运转高效的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是衡量一个政府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安全工作无小事,如何辨识、评估、控制风险,保持良好的安全状态,必然需要科学、规范的管理,若要管理井然有序,必然制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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