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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社会矛盾的成因及其化解机制

2011-09-25○倪

党政论坛 2011年4期
关键词:矛盾利益群众

○倪 瑾

转型期社会矛盾的成因及其化解机制

○倪 瑾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转型的日益加剧,社会矛盾激化、群体性事件频发,已成为当前我国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如何认识社会矛盾产生的深层原因,建立有效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事关执政根基稳定与社会和谐。

一、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分析

1.社会转型在加剧,各种利益冲突凸显

首先,应当深刻地认识到,当前,我国大多数群体性事件与经济体制改革、社会转型有关,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分配不公、收入差距过大,拆迁补偿不足,官员腐败,医疗、教育、住房费用高以及环境污染严重等方面。这些问题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我们过于过度倚重经济发展,而忽视社会建设造成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GDP增加了90倍,但与此同时,社会的贫富分化日趋严重,我国的基尼系数由改革开放之初的0.18上升到当前的0.47。当前,我国社会分化日益严重,按照在改革中利益得失程度来分,我国社会存在四种社会群体:绝对获利群体,中等收入群体,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不同的群体在社会上所处的地位和占有的社会资源有着很大的差异,他们之间的贫富差距悬殊很大。贫富分化越明显,处于社会底层人的被剥夺感越强,他们积累的对政府的怨气就越深。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的释放,一旦遇到导火索就非常容易爆发。

认识到矛盾产生的根源,对于我们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方法处理这类矛盾非常关键。可以说,当今社会绝大多数冲突事件是利益的冲突。在我们的社会当中有各种矛盾,各种冲突。比如说政治类的、意识形态类的、宗教类的,等等。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是其中的一种。一般来说,这类矛盾和冲突是最理性的。因为利益矛盾不是你死我活,严重对立的,矛盾主体之间是非零和博弈。对于这类矛盾和冲突性质的判断,直接关系到我们采取什么措施来应对。我们有些地方往往习惯于用泛政治化的眼光看待这些社会矛盾和冲突,所以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政府反应就会过大,把自己搞得精神高度紧张,甚至不惜动用武力镇压。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今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社会矛盾还将层出不穷地出现,在面对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时候,政府应该做好心理准备,学会用平常心来对待。

2.政治体制改革有待深化,诉求表达机制不健全

一般来讲,有矛盾的社会是正常的,没有矛盾的社会是不存在的。关键是,有了矛盾我们有没有化解矛盾的机制,能不能给社会提供有效的利益诉求渠道。伴随经济体制改革出现的矛盾的激化,更加需要政治体制改革的配套和支持。如果政治体制改革不到位,社会矛盾势必积聚,形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诉求机制表达不健全一方面表现在,我们在利益表达方面事实上存在着“困难群体”。一些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利益表达渠道基本上为经济、政治与文化领域的各类精英控制了。普通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往往被拦在了这些渠道之外。比如人大代表中精英化的倾向就非常明显。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尤其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人数偏少。代表名额分配过多倾向职业、教育、财产方面的精英阶层。工农代表比例1978年时是近半壁江山(47%),而近些年下降到不足1/5。即使是所谓的农民代表,有一些实际上是农民企业家,真正是一线工人,底层农民的代表很少。在人大这样一种公民最基本的利益表达渠道中,都很难有表达的机会,其他一些渠道更是困难重重。

诉求机制不健全的另一个表现在于,随着群众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参与政治,参与管理的要求不断高涨,作为政府应当顺应群众的这种要求,拓宽民主渠道,积极应对民众的各种利益诉求。但囿于科层制体系固有的弊端,利益诉求和社会矛盾却遭遇“体制性迟钝”。主要表现为:整齐划一的科层制组织体系缺乏弹性,无法适应环境的急剧变化;组织机构链条过长,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沟通洗淘,严重影响了机构效率;高度集中的权力与严密而繁琐的规则体系,制约着机构和人员的创新,等等。而在这种科层制的组织体系中,一些领导干部也习惯于当官做老爷,高高在上,包揽一切。独断专行、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挫伤了群众要求民主的积极性,堵塞了群众利益诉求的渠道。群众缺少表达诉求的合法渠道,诉说无门,最终不得不采取一些极端措施。

3.公民社会没形成,社会矛盾难以应对

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要求公民在法律的范围内理性地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但是,我国公民社会发育还不完善,群众往往缺乏理性的利益诉求观念。即使自己的利益受损了,也不知道如何争取自己的利益。我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绝大多数都是一种正当的利益表达,但又是一种规范化程度比较低的利益表达。所以就经常会出现不给工资就跳楼,拆迁补偿不满就自焚,以死相逼的极端事例。还有一些地方出现了封桥堵路,冲击党政机关,打、砸、抢、烧的混乱局面。有的地方还出现了谩骂、侮辱甚至殴打干部的情况。还有很多群体性事件中都出现了大量无直接利益相关者参与的现象,这些人本来和事情本身没有直接关系,但也会参与其中闹事,发泄自己心中的不满。更有甚者,一些群众在利益得不到满足时,勾结境外媒体或反动势力,使得本来是利益性的矛盾升级为政治性的矛盾,对社会秩序稳定和政治安全的破坏性影响极大。群众利益诉求的极端化,也是造成现在社会矛盾激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当然,政府在面对成长中的公民社会,也应当相应地提高自身应对社会矛盾的能力。我们一些地方政府面对社会矛盾,手段不多,信心也不足。所以,往往简单地用权威压,用武力去解决。总体上讲,我们还缺乏应对社会矛盾冲突的制度化的解决方式。我们现在居于主导地位的还是“稳定压倒一切”,一些地方奉行“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思维定势下,我国社会实际上正在陷入“维稳的怪圈”。越是强调社会稳定,一些基层政府就越不能接受老百姓利益表达,利益格局越发生倾斜。正当的方式不能接受,就采用极端方式表达,矛盾就会激化,陷入了“越维越不稳”的恶性循环。我国每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有上百万人次参加,还有继续上升的趋势。堵压式的维稳可能短时间内能平息社会波动,但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社会矛盾是转型社会的正常现象,如果社会矛盾是“水”的话,我们要有矛盾疏通的“渠”,就是建立规则和程序。如果这个“渠”修不好的话,所有的矛盾都会集中在政府身上。因为,公众的利益诉求除了向政府表达以外几乎没有别的渠道。但有限的政府难以应对大量的公众利益诉求,难免出现处置不当、不及时的情况,从而引起矛盾激化和转化。

二、构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三化”机制

在利益和冲突的多元化和常态化的大势下,对于执政党而言,就是要致力于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把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基本原则。

1.利益博弈公平化

司马迁曾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一句话道出了社会生活的本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问题更是被放大,成为社会的中心问题。可以说当前的中国正在进入利益博弈时代,利益博弈成为多元社会的常态。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公平和竞争。因此,利益博弈也应是在公平、公正和平等的前提下的竞争。因此,竞争双方的力量应差不多,至少权利应该是平等的,这是一个好的市场经济最基本的一个条件。我们现在的问题就在于,利益博弈主体之间力量不平衡,甚至在一些地方政府的主导下,老百姓成了明显的弱势者。

利益博弈的不公平,一个重要原因是与政府的政绩观有关。一些地方、一些单位,甚至一些干部从本地区、本单位或自身的利益出发,置群众的利益于不顾,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维护,从而导致干群矛盾、劳资矛盾激化和群体性事件突发为。在一些地方执政官员的政绩观中,仍然是GDP至上,谁能为政府增加GDP,政府的利益就倾向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发展与非公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关系。一些地方更是把自己的经济发展绑在了老板的战车上。比如,2008年发生的震惊中央的云南孟连事件,在处置劳资冲突中,本应作为中立者调和矛盾的政府,却不惜动用武力对准在市场经济变动中利益明显受损的胶农。地方政府何以如此简单草率?究其原因,不难看出其中端倪。孟连是个经济欠发达的地方,橡胶公司是当地的经济大户,是重要的经济支柱,可以直接为政府带来好处,于是政府立场便明显倾向有利于自己的这一方。

除去维护GDP的原因,官商勾结,更是导致一些地方官员视群众利益与不顾,直接酿成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孟连事件调查中显示,孟连县一些干部坐着橡胶公司的车,甚至少数干部在橡胶公司中有股份,从中直接获利。这样,权力成为多元利益博弈中的一元,使利益博弈更加复杂化。市场经济讲规则,要在公平公正前提下正当竞争,但是市场经济如果被强势者主导,政治精英与资本精英联盟,老百姓注定要遭殃。因此,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政府不与民争利,公权不谋私利,这是保证利益博弈公平的基本前提。

2.利益诉求规范化

在法治社会里,利益矛盾的解决关键是靠法制,而不是权力。新加坡议员接待选民制度被认为是有效沟通社会的途径,而据考察,实际上很多问题议员自身也难以解决,最终还是要走司法程序。在新加坡,向议员反映问题的多是一些老人,反映的也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大问题还得靠法律解决。我国已经是市场经济,要依法治国,要更多走向法制化,而不是事事都要政府直接出面,这样只会弄得政府很疲惫。但是我们现在行政权力仍然是社会的中枢,对于老百姓来讲,政府的权威远远大于司法的权威。找法律的成本很高,效率很低,而信访则往往“一步到位”,领导一句话、一个批示就可以解决,且领导级别越高,解决问题越快。这也就是信访不信法的原因所在了。“当权利需要权力而不是法律来保证,说明了法律的疲软。”信访制度,从根本上讲是种无奈的“人治”,一个社会过多的依赖信访制度,只能让法律失去应有的地位和尊严。这里既需要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更需要各级政府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形成良好的导向。

除了诉诸法律以外,利益表达还有个重要方式,就是通过公民社会有组织的与政府进行沟通。西方国家一般把社团组织看作政府与民众之间矛盾的缓冲墙,是政府治理社会的得力助手。一般来讲,组织化参与比松散型参与更具力度。以高度的组织化代替分散的个体表达利益诉求,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个体利益诉求有其分散性、局部性和不可控性。而在民主基础上建立的社会组织如行业协会、学会等,往往代表特定人群的利益诉求,它们在实现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方面起着桥梁和中介作用。我们不要过于害怕公民社会的成长会挑战政府的权威,要学会与社会组织合作沟通,使自己有缓冲余地。

3.解决矛盾民主化

前不久,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同志在一次会议上指出,在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方面,必须更多地引入协商民主的方法,更加积极地探索协商民主的新形式、新路径,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平等地进行讨论,努力做到“有差异不扩大、有矛盾不对抗、有分歧不纷争”。这里,俞正声同志指出了做好群众工作一个很重要的方法,就是靠民主。毛泽东当年就曾告诫过我们,我们共产党人一定要学会同群众商量办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要盛气凌人地站在群众之上发号施令。毛泽东特别突出了做群众工作两个非常重要的原则:一是群众的需要,另外就是群众的自愿。把握了这两点很多事情就迎刃而解了。比如说,被称为“天下第一难”的拆迁问题,很多是由于没有同群众足够的沟通引起的,若是政府单方面要拆,拆迁方案也不同老百姓商量,肯定要激起民怨,把政府推向老百姓的对立面。如果换个思路,这个问题可能就好解决多了。就是把拆迁的主动权交给群众,要不要拆迁,应当主要由群众自己决定,而不是政府代替群众作决定。为化解拆迁中的矛盾,上海采取“两次征询”的民主协商制度给了我们很好的启发。所谓“两次征询”,就是第一次征询主要征求居民改造意愿,如果居民同意改造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的(大约为90%),列入改造计划。第二次征询主要征求居民对改造方案的意见,在一定期限内,居民签约户数超过规定比例的(越70%),启动改造工作。这里面最重要的一条是:如果第一次居民同意改造比例或第二次居民签约比例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则停止改造工作。这个制度的最大亮点就是尊重了民意,不搞强权政府,把“要我拆”,变成了“我要拆”。

讲民主,讲协商,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要拿出诚心,真诚地与群众对话,切莫耍花招,走过场。比如,某地要建垃圾场,为了体现民意,欲举行听证会听取周边居民意见,却故意把听证会安排在大年三十下午,结果居民都要忙着过年,来参加听证会者寥寥无几,但就这样也算进行了听证,似乎取得了建垃圾场的合法性基础。结果可想而知,项目上马了,却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还有地方搞假听证、顶替群众听证,或者过场都不走,直接用假材料、假签名伪造听证。更是使政府公信力毁败和丧失。民主来不得半点虚假,民意也不可随意践踏。只有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才能真正维护党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责任编辑 谭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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