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叩问杭州人才房政策

2011-09-25

决策 2011年1期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政策

叩问杭州人才房政策

【城事】

从2008年开始,杭州先后共分配了3批756套人才专项用房,主要供应“突出贡献人才专项用房”。从2010年开始,杭州每年将建设人才专项用房扩大到4000套。

人才专项用房隶属于杭州保障房体系,又细分成“大师级人才专项用房”、“突出贡献人才专项住房”等六大类。

杭州市于2009年就在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白马湖生态创意园安排200套,面积300平方米的景观别墅房,向大师级人才提供10-20年租期,前5年租期租金全免。

目前,杨澜、余华、赖声川、朱德庸等数十位文化界名流已入住这批位于西溪湿地、隶属保障房体系的别墅,引起社会争议。

争议的焦点在于:人才专项用房隶属于杭州保障房体系,一些受益的大师级人才收入并不低,住房压力也不大,而他们对保障性住房资源的占用是否合理?

【案例分析】

怎样的标准才能选拔出公认的人才?

刘海燕(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在杭州市人才专项用房的政策推行中,关于人才的界定引起了最大争论。政府优厚的条件一定要用在真正为地方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才身上,在现在房价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如果鼓励的门槛过低,让一些贡献一般的人也进入优待行列,就失去了激励的意义。

人才的准入门槛既要高更要准确,究竟怎样的标准才能选拔出社会公认的人才?杭州是按照行业划分的人才,某个行业里的所有群体就成了特殊群体,例如教师、企业管理人才等。但是以行业划分人才标准对其他行业有失公正,应该以实际贡献和成果为基准,其社会贡献必须让大家信服和认可。

人才要有具体的评价标准,要围绕地区产业结构发展方向而评定人才,而且这些人才所获得的高级技术资格以及荣誉等应该是市级甚至是省级以上的,不能是个人所在的组织所评选或授予的,否则难以服众。

在以成果和贡献界定人才时,除了注意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外,还应当以社会广泛推荐的方式实行监督,吸收部分行业组织评选认可的人才标准,更好地体现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业内认可的原则。

人才标准如何才能更给力?

高晓霞 钱再见(南京审计学院、南京师范大学)

诚然,政府在政策制定过程和执行过程中都必须符合规范化、公开化原则,必须限制政策制定者的特权,建立约束和监督机制,避免“黑箱”操作。在另一方面,还要广泛集中民智,建立规范的公开咨询机制,特别是引入公共听证制度。

唯有这样才能使“人才房”政策真正致力于利益调节功能,实现更广泛的公共利益,从而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正,而不是制造新的社会不公,滋生新的权力寻租和腐败。

公共政策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到社会秩序、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因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必须有严格的规范化的制度程序。只有使其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才能使公共政策在严密的制度安排下得以产生,在广泛的民主监督下执行,从而避免“人才房”政策制定和执行的盲目性和不规范性。

“人才房”政策设计

的关键是人才认定标准。如何设定和规范科学的人才标准?一方面,要通过专家咨询,但要注意的是,内部咨询在我国尤为盛行,但是这些专家往往

都是服务于各级政府,通常是政府公务员编制或者是政府机关事业编制。他们与政府是利益共同体,也容易导致决策咨询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

【深度分析】

“是人才就应该得优惠房”是否合理?

刘海燕(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保障性住房的功能是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是“雪中送炭”,而人才专用房的功能是激励人才,是“锦上添花”。杭州的“人才专项房”隶属于杭州保障房体系,大部分提供给了收入较高的人群,他们对保障性住房资源的占用与基本住房保障制度的公益本质是冲突的。

有限的资源要用在最需要的人身上,保障性住房应当首先满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要,这才是保障性住房的本质。

有限的资源要用在最需要的人身上,保障性住房应当首先满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要,这才是保障性住房的本质。

现在,住房公共资源仍然处在稀缺阶段,如果政府在民生保障还没有具体作为而打造“人才高地”,向市场竞争的成功者提供保障房,在分配上纷纷向精英倾斜,不仅会让政府财政压力过重,而且低收入群体所拥有的住房源越来越少,无疑会加重已有的住房不平等现象。

从另一方面说,人才自身禀赋高,能力较强,在市场初次分配中较一些低收入群体已经得到了较高的收益,而且还在政府再分配过程中享有本该属于弱势群体的福利,那将引发不同阶层间的冲突。因为政府再分配政策是为了弥补并且尽量拉平初次分配造成的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不同类型的政策体现了不同的主导价值,高端人才引进政策不是社会福利政策而是竞争激励政策,如果不考虑政策的具体情况,只注重结果是不理智的判断。

引进人才政策应该主要考虑效率,而社会保障政策则更应该考虑到公平问题。地方政府需要平衡的是吸引人才的住房资源不能侵占保障性住房资源。

在重视和吸引人才上,首先政策不能以牺牲公平为代价,至少不能引起新的社会不公,对人才的激励可以用住房优惠等条件,但不能争夺中低收入群体稀少的住房资源。

权力决定人才?

高晓霞 钱再见(南京审计学院、南京师范大学)

人才资源是不同地区、不同组织之间竞争的关键因素。各地提出“人才强省”、“人才强市”等发展战略,是国家战略和宏观政策的具体落实。从这个意义上说,兴建“人才房”吸引人才,符合政策情理。但是,实施这一政策的关键是如何设定人才标准,长期以来,我国人才标准的局限性和机械性一直是人才晋升的瓶颈。

美国在实施“绩效管理”的过程中,强调业绩是人才评判的重要标准,设计了新的绩效与能力素质标准;英国近年来在人才政策上也进行了调整,对人才的定义不再局限于获得硕士学位以上的人;一贯重学历重资历的日本,在人事改革中也明确提出“能力主义”,并取消了学历统计。

反观我国在现行的人才标准下,人们往往不是拼成绩、比贡献,而是拼学历、比职称,并没有一个科学的衡量评价体系。

缺乏科学的人才标准极易导致“权力决定人才”。在杭州市“人才房”政策引发的质疑中,在杭州的新政策中,享受人群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评定高端人才的决定权也在当地政府部门。

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快就有媒体报道,杭州市政府公示的“杭州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申购人员”名单中,一些被评为某局先进个人、局先进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人也成了突出贡献人才,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质疑,其中是否会滋生腐败也必然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之一。

对于滋生腐败的担忧,政府应该在以成果和贡献界定人才时,除了注意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外,还应当以社会广泛推荐的方式实行监督。

【路径探讨】

如何将政策用在刀刃上?

刘海燕(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贴房揽才”政策在全国各大城市都广泛存在。一些人质疑“贴房揽才”政策,并非出于对人才引进制度本身的不满,而是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滞后问题造成的。

正是由于多年来低收入群体住房没得到明显改善,人们才会对一些高端人才抢占保障性住房不满。

政府在政策制定中,应充分考虑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平衡,特别是在关乎公平的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上加大投入,从而避免引起公众在重金引进人才等问题上的抵触情绪。

地方政府的人才激励政策要针对不同类型的人才制定不同的政策,不能一刀切。人才政策最原始的出发点是满足人才的多方面需求,若要做到有效地吸引人才,关键是了解激励人才的因素,即人才的需求。

对于一些高端人才,尤其是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企业界精英,要想留住和激励他们,与其冒着争议和牺牲公平的代价提供保障性住房,不如踏踏实实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和法治化的市场环境,明晰经济运行规则,创造一个适宜人才产生和适宜创业的环境,这才是最大的重视。

对于一些已有成就的学者、成功人士,未必要通过住房补贴来进行激励,可以考虑对他们进行项目扶持和科研成果转化等形式进行奖励。

而对一些年轻的科技文化人才和草根创业者,买房是其比较大的压力,住房补贴可能是满足其实际需求的最大激励。

这并不是说政府因为人才自身有钱而不奖励,而是依据不同人才的特点制定针对性的奖励措施。

一座城市不是给出一个价,人才就会被吸引过来的。越是高层次人才,越看重事业发展的机遇和空间,只要从根本上营造一个适合人才发展的社会环境,人才自然会慕名而来。

除此以外,杰出人士的“奖励”应该是从市场中获得。杰出人才和文化名人自有他的市场价值,如果以政府奖励的形式可能会扭曲市场。当政府垄断了巨额资源向市场奖励时,往往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腐败。

不过与可以市场化人才价值稍微不同的是,某些因为从事精神产品做出巨大贡献但无法市场化的杰出人士,社会可以对其进行巨额物质奖励,不过这些奖励大都可以由非官方机构给予,例如具有代表性的诺贝尔奖。因此,政府引进人才的物质奖励要考虑到可能扭曲市场竞争激励机制和引发寻租设租的后果。

我们还应当注重的是,人才管理通常是一个“获得—开发—保留”的三部曲的过程。而目前各省的延揽人才的政策主要放在人才的“获得”上,而引进来之后进一步的开发培育工作政策明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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