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本地扩招亟须制度规范
2011-09-24刘明华
今年的高考招生工作已经结束,国家级名牌大学、重点大学在学校本地增投了大量招生指标,扩大了招生规模。此举引发了一些非议,也使得高校招生地域不公平问题再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方面,名校在属地进行扩招,随意性强,理由不充分。一些学校在当地高考报名人数较去年大幅下降的前提下,依然大幅增加当地录取名额,校方给出的解释是“生源质量优秀,报考踊跃”,这样解释显然难以服众。
另一方面,名校在属地进行扩招,使原本就惊人的各地录取率差距更加惊人,有招生歧视的嫌疑。社会舆论认为,高校尤其是名牌大学在属地大幅进行扩招,不仅与教育部缩小本地招生比例的要求背道而驰,更是一种事实上的招生地域歧视,侵犯了属地以外考生的受教育权利,违背了教育公平原则,其必然导致“高考移民”乃至“高中移民”等不合理现象愈演愈烈。
尽管高校办学自主权赋予了高校决定某个地区招生规模的权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大学的任何办学决策特别是招生决策都可以不受社会的监督与制约,不顾及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此,建议:
1.建立规范、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和办法,合理分配名牌大学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增投计划。切实做到按规则分配,依靠制度、政策规范招生行为。招生分配计划可以尝试按考生比例分配,并逐步在全国实行统一的高考录取率。
2.名牌大学在各地的招生增投计划及录取情况应当在媒体公布,并说明理由。
3.建立合理的自主办学机制。公立学校建立理事会,理事会由立法机构的代表(代表广泛的民意)、政府官员(代表举办者)、学校领导(代表办学者)、社会贤达人士(代表社会各界)、教师代表(代表教育者)、学生代表(代表受教育者)以及校友代表等组成,负责学校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预算。像招生方式、招生规模这类重大办学决策,应由大学理事会做出,而不是由学校行政班子决定。
(刘明华 全国政协委员,西南大学文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