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条件配套……探讨利率市场化改革
2011-09-23陈冬梅
陈冬梅
方向条件配套……探讨利率市场化改革
D iscussion fo r Revo lu tion o f In terest Rates L iberalization
陈冬梅
两个月前中央在“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后,央行行长周小川在《财经》2010年会上,就“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所作的全面阐述和下一步工作设想,将利率市场化讨论推向了高潮。
我国利率市场化是一个不断推进和完善的过程,需要培育各方面的条件,既有如增强金融机构的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的问题,也有综合配套改革和完善监管的问题……如此等等,需要各方加以研究和给力。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努力方向
尽管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了长足进展,但距离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即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还有一定的距离。要真正实现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合理配置资源,就必须尽快推进这项改革。
周小川12月17日在财经年会就“利率市场化”问题发表演讲时指出,“下一步要根据‘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有规划、有步骤、坚定不移地推动利率市场化”。这种说法此前从未有过,也是金融界开始逐步达成的共识。周小川讲话中还阐述了推进策略:即采取“划定范围、提供激励、自律秩序”下,把利率市场化向前推进。希望优秀、达标、有定价能力且行为规范的企业,首先会在利率市场化中获得更大的定价权。
从发达市场国家和地区利率市场化的轨迹来看,本币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市场化都是最后进行的,除了利率市场化需要基本具备的内外部经济金融环境,也因为金融机构在有序和理性平台上竞争的市场化基础和格局需要有一定的过程。中央银行对市场利率引导可以更加明确和有针对性,如公开市场操作工具之间的期限、品种利差以及一、二级市场利差的确定机制可以更加市场化和透明。
鉴于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量、托管量和交易量均占有绝大比重的现实,应该着力在银行间市场构建涵盖无风险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一般金融债以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长、中、短各个期限品种基准利率的各类型收益率曲线,以期为金融市场利率和价格的发现与定价提供市场化的基准。
目前债券利率、货币市场利率、外币的存贷款利率等都已基本市场化,唯一没有市场化的是人民币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这是利率市场化的最后一座堡垒。着眼于这一堡垒的利率市场化,至少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寻找到存款定价的参照指标。未来可以考虑推出比大额协议存款额度更低一些的标准额度的基于Shibor(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可转让大额存单,通过高信用等级机构的持续滚动发行,逐步寻找到存款定价的参照指标。其次,寻找贷款定价的参照指标。目前我国各类债券的发行期限仍相对集中,还未能覆盖足够多的关键期限,未来需要完善关键期限的发行。从这个意义上说,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最新推出的超短期融资券,有望为1年期以内的贷款定价提供参考。再次是无风险基准利率的完善。所有定价的基础,其实都基于一条合理的无风险基准利率曲线。
对于未来的改革方向来说,首先,央行需缩减“政策性利率”的数量。如目前央票就有3个月、1年和3年,存款和贷款也有各种期限,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超额存款准备金率,由此导致市场收益率曲线可能出现奇异,因此未来需要大幅度压缩央行定价的利率数目。其次,财政部应充分意识到国债发行对金融市场完善具有的不可替代重要作用。这需要财政部在债券发行时,将推进金融市场的发展置于首要位置,做到不失时机,保证关键期限国债的全覆盖和足量、均衡、滚动发行,以利于市场构建一条更为完善的收益率曲线。再次,金融市场主管部门完善市场运行规则,明确规定哪些期限为收益率曲线的关键期限、关键期限收益率的指导性算法、标准化做市商的关键期限报价合约等。第四,妥善解决金融机构资本的持续补充问题。囿于我国宏观融资结构对银行信贷的高度依赖和对银行的严格分业监管体制,长期以来努力进行的商业银行转型、摆脱对存贷款利差过度依赖的努力。在不可能指望一次接一次地从资本市场融资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未来的资本补充必须主要从自身盈利留存获得。因此,利率市场化应该与综合化经营、金融市场结构的深化等协调推进,快速单兵突进则可能面临风险。
利率市场化改革具有条件性
由于整个商业银行体系完全的利率市场化仍然需要时间,并取决于对试点情况的观察和评估。因此,为避免银行体系出现无序竞争和经营困难的局面,利率市场化的推行需要诸多客观条件的提前准备。
一是选择具有硬约束的金融机构,让它们在竞争性市场中产生定价,在一定程度上把财务软约束机构排除在外。如2003年开始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时,由于改革进程不同,各家银行的自我约束很不一样:部分银行已经实现财务重组,资本充足率较高,资本约束较强;而有的银行资本充足率为负数,也不受资本约束。特别是我国,优胜劣汰的市场退出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市场约束并不是十分有效,对存款人的隐性担保还普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竞争就很成问题。现在经过这一轮大规模的金融机构改革,情况已有很大变化。几乎所有大中型商业银行不仅资本得到了补充,而且已成为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2010年,农业银行、光大银行上市后,商业银行财务重组和股份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这为我们推进下一轮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是要有实现正当公平的竞争主体,既包括银行,也包括客户等市场竞争者。银行的客户接受和认可利率市场化也是十分重要的。在一般商品市场,消费者对价格差异和自主选择已习以为常。人们去商店购买物品时,如果不满意产品价格,可以“货比三家”,到其他商店看看,比比价格。但在金融市场上,由于过去多年的计划经济体制,一些客户还没有适应银行服务的差别化定价。如果客户对银行某一定价不满意,仍习惯于马上向政府表达或归罪于政府,希望政府来干预。政府如果回归到大规模干预,市场化定价就得走回头路,还可能导致金融产品定价成为商业银行的“政治表现”,而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利率市场化所需要的竞争机制和自主定价权的条件就不具备。
三是商业银行要敢于承担风险定价的责任。商业银行要对风险溢价作出独立判断,并以此确定价格。在此过程中,定价高了,就可能导致客户流失,损失市场份额。对此,商业银行要做好自主定价和维系客户(涉及市场份额)之间的权衡,而客户也不再简单地把价格的对与错推到央行或政府身上。从国际发展趋势看,商业银行竞争重点已从追求客户数量、追求市场份额转向其他更为综合的目标。从我国的情况看,客户数量和市场份额仍是商业银行竞争的主要目标。这一状况应该有所改变,否则银行即使有再大的定价权,也会担心承担责任而不去运用。
四是要推动整个金融产品与服务价格体系的市场化。价格历来是一个体系,很多价格互相关联。商业银行在经营中要逐步降低利差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就需要不仅考虑存贷款利率的确定,还要考虑与存贷款有关联或有替代性的中间业务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定价。如果利率名义上市场化了,而与中间业务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定价却不放开,则会出现新的扭曲,商业银行也没有足够的动力去发展中间业务。利率市场化需要事前有思想准备对这个相互关联的定价体系进行改革。
五是需要进一步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无论是在正常经济环境下,还是在危机时期,只有当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得到充分有效的传导,政策意图作用于金融系统和实体经济的路径才会通畅,才能实现微观利益与宏观、整体利益的相互协调,社会效果才能最大化,负作用最小化。
六是利率市场化还涉及过去推进银行改革过程中的成本分摊问题。银行改革成本如何承担、消化,与利率市场化改革有很大关系。把历史问题解决好了,就为进一步改革创造了条件。
综合配套改革和完善监管政策
利率市场化不能简单地看作存贷款利率的自由浮动,其本质上是金融领域一场极其重大的整体性变革,涉及到宏观审慎管理、金融监管、银行公司治理、市场竞争淘汰机制、存款人利益保护和金融创新制度安排等多个方面。宏观审慎管理、金融监管政策作为改革的必要配套措施,在保障商业银行持续安全稳健良性发展方面将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十二五”期间,金融监管当局将要致力于建设一个更加公平的金融市场竞争环境,在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同时,弱化微观层面的行政干预,强化市场主体的独立自主性。
不断完善现有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金融宏观审慎监管发挥着跨周期的逆风向调节功能,对保持金融体系稳健性,增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上发挥着巨大作用。应避免一放就乱的问题出现。对市场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扰乱价格秩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给予及时的打击和纠正。在政策工具选择上,要积极发挥金融机构最低资本要求和资本缓冲的逆周期调节作用,采取更为稳健的拨备方法,增强金融体系抵御风险的能力,平滑跨周期的贷款投放和经济波动。在跨机构监管上,要考虑不同机构间相互影响导致的系统性风险,通过加强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监管、改进对交易对手的风险计量和控制等来维护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
继续改革和完善银行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国有大型上市银行还要继续改革和完善银行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建立经得起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财务硬约束机制,真正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发展。对于其他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大潮中因经营不善而倒闭的,应当通过优胜劣汰机制而淘汰出局。金融监管当局应当按照一定监管标准或财务指标,将那些具备自我约束动力的金融机构,培养成为竞争性市场的定价主体,而将财务软约束、“病号型”或“重病型”的机构逐渐排除出市场之外。
建立健全金融机构自律性竞争秩序。在金融监管中各金融机构既是监管的对象,也是基础性监管的自律主体。金融监管不能单纯依赖监管当局,而应将重点放在金融机构有效的内控制度建设上,其能在较大程度上管理正常的价格竞争区间。在正常的金融监管之外,其对制约金融机构恶性竞争、交叉补贴等违规行为具有重要的补充作用。
建立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利率市场化的大潮不可避免地将某些没有财务硬约束、不思创新转型的“重病型”机构打翻于大海中,这就需要对广大存款人的利益进行保护。为此,我们要借鉴国际上成熟的存款保险制度及经验,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以保护存款人的合法利益。
转变银行发展方式和盈利模式。为应对利率市场化的严峻挑战,商业银行通过金融创新来加快自身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盈利模式的转变,降低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比例,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比例,探索出独具特色的持续发展方式和盈利模式,这是商业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的治本之策,也是监管部门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目标。为此,监管当局应放松对商业银行创新的管制,鼓励商业银行进行金融综合经营和开展多元化业务,同时处理好金融创新与监管创新的关系,既满足商业银行管理利率风险的需要,又有效控制金融创新过度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