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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力是制度建设的生命力
——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思考

2011-09-22俞书禄

今日海南 2011年4期
关键词:执行力监督制度

□俞书禄

执行力是制度建设的生命力
——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思考

□俞书禄

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工作中构建惩防体系的核心内容,而制度的执行则是制度建设的关键,因此,强化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成效的根本大计,也是反腐倡廉工作的着眼点。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要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必须树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这是在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党中央在反腐倡廉建设问题上提出的制度建设的新要求。根据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实践,只有切实找准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上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一、提高执行力,制度建设才有生命力

执行力是制度建设的生命力。从现实来看,一套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建设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是腐败案件还是居高不下,其很大原因就是我们的一系列制度缺乏有效执行或执行力不高。

从制度建设的层面分析,提高执行力始终是关键和重点。制度建设首先在于“立”。提高制度执行力,“立”制度是前提,是基础。一个好的制度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良好开端,制度不科学,设计不合理,程序不明确,不具操作性,是与制度执行力格格不入的。因此制度设计一定要科学、严密、操作性强,尽可能减少单位或个人自由裁量的空间。其二,制度建设关键在于“行”。制度的生命力最根本就在于执行,有了制度,更需要执行得“掷地有声”,如果光规定不执行,制度无异于“一纸空文”。制度的价值必须在执行中体现,在实践中检验。因而,提高执行力始终是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

二、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差的主要表现

一是制度不执行。一些部门、单位将反腐倡廉制度规定当作一种“摆设”,把“开会传达、写写笔记、墙上挂挂”,等同于落实,而从未在具体行动上“该出手时就出手”;有的搞“弹性”操作,要求下级下属执行,自己却不执行;有的以强调单位特殊、情况特别为由,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变着法子不落实制度的规定。

二是制度难执行。一些制度在整体设计和组织实施上,规定得过于宽泛、笼统、简单,不明确具体,难以定性量化,甚至存在漏洞、盲区、死角和制度之间相互矛盾的情况,给制度执行造成障碍,无法对号入座,难以执行制度。

三是制度执行缺乏监督和责任追究很多制度内容只是重在提醒、警告或限制,制度执行监督的自觉性、公平性、连贯性、强制性明显不够,对违反者的处罚规定不明确,惩戒力度小,追究不严格,违反制度的成本低,使制度的威慑大打折扣。

三、制约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几个问题

一是制度设置的盲目性。制度的设置脱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没有认真研究反腐倡廉的形势和趋势,对反腐倡廉工作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制度研究不够,对制度的供求现状缺乏必要的了解,只是十分笼统、模糊地提出制度建设要求。

二是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现有的一些制度存在内容空洞、要求笼统、难于操作的问题。制度建设在内容上的空洞化使制度看似健全,实质无从执行,从而使制度的权威受到藐视,尊严受到挑战,公信受到怀疑。

三是制度内容的标准不确定性。一方面制度供给过剩,条条框框到处都是,另一方面有效制度供给不足,还要呼吁制定新的制度。因此,迫切需要对制度建设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标准,让那些好看但不管用的制度及时淘汰让那些大而空、实践中无从操作的“摆设”性制度不得出台和施行。另外,还要通过评价标准,建立起一种导向机制,防止只管制定和出台制度,不管内容是否切合实际、不管执行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的倾向。

四是制度主体缺位。制度设置作为一门科学,其主体不仅仅是制度的执行者,还必须包括制度的制定者、制度的监督者和制度的评价者。一个制度出台后能否有效施行、能否体现出应有的效果,制度的制定者、监督者和评价者,都应该负起相应的责任。而当前几乎所有的制度,往往只有制度的执行者是制度建设的唯一责任者,而其他各方都不能负起自己应有的责任。

五是责任追究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责任的追究不到位,现行很多制度的内容只是重在提醒和警告,对违反者的处罚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违反制度的成本太低,对与制度有关系的制度制定者、监督者和评价者的连带责任追究更是无从谈起。

四、新形势下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对策与思路

在当今世界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越来越艰巨复杂,面临的挑战和压力越来越大,要取得反腐倡廉的胜利,必须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狠抓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制度执行的自觉性。自觉执行制度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根本,加强宣传教育是保证自觉执行制度的基础。面对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和不同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生活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向党员干部不断渗透的实际,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必须从理念、内容、形式、载体、方法上以变应变,求实创新,使宣传教育内容更加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可采取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法纪知识竞赛、网上廉政教育、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廉政文艺汇演、党风廉政征文、读书学习会、专家专题辅导、广播电视讲座等生动活泼、宽松和谐的活动方式,学习宣传反腐倡廉制度规定,使党员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强化制度意识,从而带头严格执行、自觉维护制度,真正把制度转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营造党员干部崇尚制度、敬畏制度、严守制度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形成敬廉崇廉、风清气正的良好舆论氛围,为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

二是科学制定制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必须着力提高制度制定的科学化水平,增强制度执行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制度用得上、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一方面,要紧紧围绕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及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来制定制度,切实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制度的制定应符合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实用”,内容具体明确,要求规范到位;二是要“管用”,能有效管得住人,管得住权;三是要“好用”,简洁明了,好记易行,便于操作和监督;四是要“可用”,不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制度规定相矛盾相抵触,可以顺利操作、执行。另一方面,要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强化制度的可操作性。制度的制定要结合新形势发展需要和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使普适性的笼统规定明确化,原则的表述具体化,定性的规定定量化,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规范到位、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为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奠定坚实客观基础。

三是强化制度监督,增强制度刚性。制度的执行,不仅取决于自觉,还要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在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中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全面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特别是对容易发生问题、滋生腐败的关键部位和环节,要采取明察暗访、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随时掌握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早作防范,勤堵漏洞,根除隐患,避免监督检查在制度运转环节上出现被动、滞后和乏力的情况。同时,创新监督渠道,拓宽监督领域,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把科技手段融入到制度执行中的监督检查。通过开辟网上论坛、设置网络举报信箱等方式,用“无情”的电脑代替“有情”的人脑,及时发现问题,提早做好防范,加快问题处理,确保执行过程公平、公开、透明。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提升制度威力。一个好的制度,其本身应包括制度执行中的责任追究内容。加大对制度执行不力情况的责任追究,是提升制度威力,形成良好制度执行环境的重要基础。

首先要严查领导干部违反制度行为。当前有个别领导干部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缺乏按制度办事的观念,成了不执行制度,甚至违反制度规定的特殊群体,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使群众对制度的权威性产生了怀疑。要维护制度的权威,就必须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制度情况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严格加强监督。对领导干部带头破坏制度、有意干扰制度的行为,不论职务高低,一律照章办事,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以强硬的措施维护制度的权威。

其次要坚持原则,秉公处理。制度信任感是制度顺利执行的重要前提,只有在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下,才能提高人们遵守制度的自觉性。体现到制度的责任追究上,就是要坚持原则,公平公正、一视同仁,不允许有“例外”和“打折”的现象。制度追究不能以关系亲疏来定性,以职位高低来定责,更不能以违者众多而放任,使有权者不敢以权谋私藐视制度,位高者不敢以身试法无视制度,从众者不敢放纵行为漠视制度,增强制度的威慑力和严肃性。

第三要公开责任追究结果。为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群众的信任感,对已经组织处理的违反廉政制度的人员和情况,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敢于曝光,敢于亮丑,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通过公开曝光披露,使违规者无地自容,自惭形秽,无处藏身,使广大干部群众得到警示,受到教育,提高遵守制度的自觉性,自觉维护制度的权威。◎

(作者单位:海南省八所海事局)

[编辑:王群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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