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对我国的经济影响及对策
2011-09-10江西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财经学科部梅童
江西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财经学科部 梅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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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跨国公司在全球经济中的影响日益加深,在多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形式以其大规模、多样化,不仅对东道国意义重大,而且对投资国乃至整个世界经济的发展也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因此,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对跨国公司内部贸易一直都高度重视,一些国家纷纷通过在多边贸易体制框架范围内的相关法规和各种政策,采取相关措施来加强对它的管理。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影响也不断增加,为更好的发展跨国公司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我们有必要对跨国公司的贸易情况加以研究,分析利弊,寻找解决方案,综合利用,并为我国企业发展跨国经营提供一定经验。
1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1.1 扩大了我国的对外贸易
无可否认,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在很大程度上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例如,跨国公司实行内部贸易的同时,也扩大了我国的对外贸易,增加了外贸出口。此外还直接扩大了在我国的投资额,客观上对我国生产要素比较优势的发挥产生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跨国公司的经济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跨国公司通过利用廉价劳动力,通过自身的营销网络和内部销售渠道将产品销售到国际市场,于此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效应;另一方面是间接效应,跨国公司将对当地企业在技术发展、知识扩散等方面的产生较大影响,此外对当地企业示范的“溢出效应”以及建立各种形式非股权的产权联系等,带动本地企业的发展与企业出口额的增长。
1.2 通过转移价格损害了我国利益
从根本上讲,跨国公司从其全球战略的考虑,在东道国投资所追求的也是在世界范围内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为这一目标,跨国公司通过公司内贸易,借助各地人力资本与资源,实施价格转移,税收弱化与管制外汇等的作用,从而损害了我国的利益。
(1)侵吞合资、合作方的利润,并减少了我国的税收收入。在目前我国的市场机制还不完全成熟的环境下,为实现其经营利润的最大化,跨国公司会试图利用各种方式减少在我国的纳税额度。例如,在其子公司向国外关联企业购入原材料时,就会通过提高进购价格,然后又借此压低出口的价格,进而降低其缴税总额。在我国,为鼓励出口,就关税而言,进口所缴纳的增值税在出口的时候可以抵扣,跨国公司通过抬高从其它子公司进口的价格,就可以少缴纳增值税;使所得税与关税呈现互相抵消的势头,通过权衡最后定价,使其缴纳的税收总额最少,从而减少在我国境内产生的税收收入。除以上的转移利润外,还有通过技术、商标等途径虚增其投资份额、进行重复性收费或收取高价服务费来侵吞合资合作中的中方利益,致使我国的利益受损害。
(2)加强了跨国公司在华部分行业的垄断优势,损害我国的利益。跨国公司实施转移定价,除了上述税务因素外,希望借此获得竞争优势也是其重要的动机之一。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在我国新建之初,其母公司就会凭借资金实力,运用转移“低价”,通过供应低廉的原料产品、高价买进产品,帮助新建子公司较快的开拓市场,借此树立良好信誉,稳定市场;同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母公司也可以通过继续转移低价,不惜血本,支持子公司进行低价倾销,直至最终把竞争对手挤垮,占领市场或垄断市场。长此以往,这将无形提升我国部分行业的进入门槛,甚至难以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垄断会导致我国在这些行业的发展一直处于低水平复制层次,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链的发展,最终导致整个行业被外资所控制或者干预,影响我国的综合竞争力水平。
1.3 垄断先进技术降低了市场换技术的效果
垄断技术优势,消除知识资产转移的不确定性和技术外泄的可能性也是跨国公司实施内部贸易的重要动机之一。据统计,当前国际技术转让份额的80%和对发展中国家技术贸易份额的90%已经被跨国公司所控制。为防止优秀的技术被竞争对手仿制,技术转让一般在内部进行,这样可以通过降低交易成本获得更大利益,避免技术外泄,避免使企业运营蒙受损失。我国政府提出“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就是期望能够借此引进获取技术和管理经验,对于部分领域甚至放弃了自主开发的方针。但是当前的现实是,尽管我国为此让出了市场,在技术转让中也支付了巨额专利费和转让费,但跨国公司并没有出让其专利技术和放弃知识产权。因此,也没有像我们预想的得到他们最先进的技术,而且在华跨国公司还会对关键性的核心以及部分基础技术上附加一些限制条件,以此阻碍我国技术的更新发展、换代升级。
1.4 不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我国是人口大国,劳动力富余,拥有很多以来料加工为主体的经营企业,这也正好符合跨国企业的加工贸易模式要求,都是通过外商来决定材料的购买和产品的最后出口。对于处在劳动密集型或资本密集型产业中的劳动密集环节的加工贸易来说,其最为显著的特征就是,只是通过其技术、相关设备和原材料的大量进口以及产品的大量出口来实现其运作和发展,然而,这也是其缺陷所在,导致没有核心的技术优势,极不利于我国贸易结构的产业化升级与优化。同时,一些跨国公司针对当前我国环保意识不强,环保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素,特意将一些能耗大、污染重、效益差的传统工业生产过程转移到我国,直接投资建立制成品工业,特别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从而制约了我国产业化竞争水平的提高,抑制了我国产业结构的高级化发展。
1.5 降低了FDI对产业内其他企业的关联效应
通过跨国公司的投资,发挥其关联效应,从而带动相关产业的上下游发展,这是我国积极引进外资的重要目的之一。但在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自身目标下,跨国公司往往都实行生产营销一体化,在全球范围内将很大部分的国际贸易通过固有的销售渠道纳入自身内部交易体系,把某一子公司所生产的原材料统一采购、供应给其它的子公司。在华跨国公司也是,它们一般用高价从国外子公司进口我国可以生产、可提供的原料,把我们变成它全球产业链的一个小环节,脱离国产化和当地化,使产业链的上下游不能相互衔接,从而导致我国产业链的相对不完整,阻断了我国产业链的自然延伸,引进外资应有的联带效应也没有发挥出来。一旦跨国公司撤资,国内有关产业链将被迫中断,导致我国在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中被有意识的安排的相当被动的地位,依赖性较重,也使得我国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2 应对跨国公司在华内部贸易的对策建议
2.1 加强转移定价监管以防止损害我国利益
鉴于在华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对我国经济利益造成的极大损害,必须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对其采取相应的对策:
首先,对转移价格进行监督管控。从思想上,改变控制价格转移来影响外资利用的想法;从行动上,对价格转移进行适度监督控制,其管制的最低标准应使得我国利用的外资净收益大于零。通过对转移价格进行适度的管制,不仅不会损害利用外资的工作,而恰恰借助管制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其次,针对其税务动机,应建立健全税收征管手段,加强征管。包括几个方面:建立征管现代化系统,通过提供有关纳税人的真实资料和准确情况,配合相关数据,整合转移价格的数据库,为反转移提供查证的依据和其他必要的信息;重视税务专项的审计和实时调查。通过定期的和不定期的专项税务审计控制定价范围,为审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转移定价问题,提出举证;提高涉外税务人员文化素质与专业水平,尤其在熟悉掌握中外税法、国际贸易、跨国经营的知识方面以及综合查证转移价格的能力方面,建立一支高技能水平的专业涉外税收队伍。
另外,针对在华跨国公司通过转移价格侵占合资、合作方利润的动机和原因,最主要的一点,必须及时、有效提高合资合作企业中中方人员素质,积极引导中方企业在熟悉规则、提升自身能力的基础上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2.2 利用竞争机制迫使跨国公司转移技术
针对跨国公司垄断核心技术与专利的问题,我国当前最重要的应对策略就是“苦练内功”,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增强技术能力。同时,必须打破“一方独霸”的局面,使跨国公司处于一种竞争的环境状态。这就需要:一方面我国的企业在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后,必须成为能与在华跨国公司抗争的主体,与之保持一定的竞争;另一方面,还要努力创造和促进各跨国公司之间相互竞争的局面,例如在一个行业或产品领域中,在保存一两家较有实力的企业的同时,可以适当引进多家外资企业,从而形成较为合理的竞争关系,发挥企业间竞争的重要作用,目前我国轿车行业的良好发展态势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2.3 转变加工贸易战略带动产业结构升级
加工贸易虽然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化的基础设施落后、市场经济条件下体制与规范不健全,加上当前我国现代加工贸易的技术、人才优势不突出、研究开发水平低下,都使得加工贸易的产业化发展很慢。因此,必须尽快实现我国加工贸易的战略转型与升级,才能使其获得较为独立、持续的发展。
一方面,适当延长我国加工贸易的产业化链接,增加价值链,以提高加工贸易的增值率。为实现这一目标,应结合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有效提高加工深度、延长加工过程中的一些增值环节,进而实现我国加工贸易增值率的提高。另一方面,适当的结合本地特色,发展原料、产品本地化,降低采购成本,从而带动上游产品的生产出口,延长拓宽加工贸易的产业链,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发展与升级。
2.4 从政策和市场层面应对跨国公司的垄断行为
在政策层面上,首先应该对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进行严格审查,规避其通过转移定价获取竞争的优势不再产生,从源头上遏制。其次,完善市场的产业政策,积极吸引外资,努力构建新的市场结构,降低跨国公司同盟的形成,从而有效防止跨国公司行使市场垄断。最后,完善法律法规。除了反垄断法、反倾销法,还要制订商业秘密法等各种法律法规,为有效管控跨国公司提供法律依据,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能与跨国公司进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从市场方面,为了提高我国的核心竞争力,与跨国公司在关键行业可以展开竞争,政府应努力培养高新技术性人才,发展培育大型的企业集团,借此降低跨国公司的技术垄断与市场垄断,逐渐削减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的贸易份额,通过本地的区位于成本优势,积极参与行业竞争,进而较低跨国公司的垄断程度,因此可以说人才与大型企业集团的培养是市场之根,发展之源,立足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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