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组织模式及发展趋势探讨
2011-09-06张国英
华 东 张国英
加入WTO后,我国中药产业的发展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中药产业是我国最具知识产权优势的产业,随着疾病谱和医疗模式的变化,中药等传统药物疗法在世界各地受到了很大关注,这为我国中药产业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从2011年1~6月我国医药类产品出口统计来看,我国中药类产品出口呈现迅速增长态势,表明中药产品国际竞争力在不断加强,但与我国西药类产品相比,中药产品出口无论是品种结构还是数额都有着很大的差距(见表1)。另一方面,我国中药企业面临着国际竞争对手的直接威胁,在国际中药市场份额中,我国只占5%,其余则被日、韩、印度、泰国“四分天下”[1]。如何提升中药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使我国从“中药大国”转变为真正的“中药强国”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迫切愿望。本文将从技术创新联盟组织模式的角度对中药产业的发展趋势进行探讨。
一、技术创新联盟理论简介
(一)创新理论概述
创新思想最早起源于西方经济学领域,可追溯到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的相关论述。在1912年出版的德文版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熊彼特认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是生产方式的某个领域的创新,并把创新定义为:“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一种从未有过的组合”,认为“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并引入经济活动中”,并将创新内容概括为五个方面,即:(1)生产新的产品;(2)引入新的生产方式;(3)开拓新的市场;(4)寻求新的原材料供应源;(5)采取新的组织模式[2]。
表1 2011年1~6月我国医药类产品出口统计(金额:百万美元)
(二)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概述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技术联盟)作为技术创新的一种组织模式,其出现并非偶然,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技术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3]。
技术联盟强调的是联盟各方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分工合作与优势互补,合作各方不存在控制和被控制的隶属关系,仍保持各自的独立和平等地位。合作各方通过股权参与或契约联系在一起,注重的是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和长期利益,而不仅仅是谋求眼前的短期利益或局部利益。
(三)技术联盟的类型
技术联盟的类型多种多样,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联盟进行不同的分类。波特在其著作《竞争优势》中将技术联盟分为两种形式:纵向联盟和横向联盟[4]。纵向联盟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的价值链中承担不同环节的企业之间的联盟;横向联盟则是指在价值链中承担相同环节的企业之间的联盟。一般来说,纵向联盟成员有互补性的经营关系,如研发机构与生产企业的合作;横向联盟成员是由存在竞争关系的机构组成,例如两家生产企业之间的合作。
二、我国中药产业技术联盟的组织模式及其创新效应
(一)产学研模式
我国中药产业技术联盟的组织模式为典型的纵向联盟——产学研模式,该组织由中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优势资源互补为前提,按照市场机制共同承担中药创新的一系列过程。该组织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没有明确的组织边界,通过自主协商形成;有明确的合作目标和合作期限,共同遵守契约规定的合作行为规则、成果分配规则和风险承担规则。
我国中药企业在技术创新尤其是研究开发方面的投入很少,更多的投入集中在生产和销售环节。与中药企业相比,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从资源禀赋来说具有技术密集型特点,研发力量优势突出,研发辅助设施完善,研发管理体系完整。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作为国家科学技术研究体系内的两支力量,在研发上的总体目标各有所偏重。一般而言,科研院所拥有应用技术资源,积聚了从基础研究到应用开发的完整的研发人才,因此科研院所强调研发的专业性和应用性;而高等院校在研发上的优势体现在基础学科的完整、基础研究和理论的创新能力上,因此在研发上注重综合性和基础研究。
产学研模式是一种对合作各方都有利的“共赢”模式。我国是中药的发源地,也是世界中药大国,但技术创新能力和整体管理水平明显落后于日韩等国家。在关键技术和创新性研发领域,整个中药产业的资金和资源投入严重不足,各自为战的低水平重复开发又造成了额外的资源浪费。我国中药企业数量众多,普遍规模较小,中药产业开发一直处于规模小、低资金投入、缺乏统一标准、区域性小市场经营的非良性循环状态。由于我国中药企业无法像跨国制药公司一样独自承担完整的中药创新价值链,因此产学研模式对提高我国总体的中药创新能力是非常合适的。
为了增强中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家科技部于2009年12月1日印发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指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重要载体,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自此,全国各地纷纷成立了中药产学研合作组织。2010年8月7日,天津天士力集团与北京大学、天津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以及扬子江药业、修正药业等17家校企共同组建了“现代中药国际化产学研联盟”。此外,湖南、浙江、重庆、广西、四川、湖北等多个省、市、自治区也相继成立了中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二)产学研模式的创新效应
1.规模经济效应
通过组建中药产业技术联盟,可以有效整合各个成员的创新资源,使资源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次上得到有效配置。对技术创新的投入具有固定成本的特性,只有实现更多的技术创新产出才能降低其中分摊的固定成本。技术联盟的成员拥有不同的技术积累,通过合作可使各自的技术优势相互叠加,易于产生新的技术突破,获取更多的技术创新成果。而随着规模的增加,可以更有效地发挥专业化分工的优势,添置专用性资产设备,从而提高技术创新效率,分散创新风险。
2.突破创新阈值
中药技术创新遵循阈值效应。阈理论表明,只有当企业技术创新的人员和投入超过某一阈值时,才可能产生创新成果,这其中的阈相当于物理学中的临界值,即只有当中药企业的技术创新投入达到一定程度时,才能产生量变到质变的飞跃。
随着现代中药科技的进步,其技术的发展日益呈现尖端化和规模化,技术创新的阈值也不断提升。当前一个新药的研制成本已增至数亿美元至数十亿美元不等,仅凭单个中药企业或研发机构的力量很可能无法独自跨越阈值,获得创新成果,这就迫使不同的中药企业和机构通过技术联盟合作去进行技术创新,聚合各个成员所拥有的创新资源包括技术、资金、设备、人员、信息、管理等,以求得更有效地突破创新阈值。
3.学习效应
在技术联盟组织中,各个成员可以通过相互学习获得彼此的核心专长,从而弥补自身的短板。中药企业持久的竞争力更多地是建立在所拥有的经验性知识基础上,这些隐形知识深植于企业文化和人的头脑之中,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只能通过某一特定情景的行动来展示,即只能通过观察、模仿才能获得。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许可证协议不足以支撑相应的经验交流,而技术联盟正是转移这种隐形知识的有效平台。通过不同成员之间的密切联系和交流,可以形成合适的创新体系,从而使合作企业获得难以从外部市场交易中得到的技术经验和诀窍。
4.创新环境效应
成功的创新活动离不开良好的环境支持。中药产业技术联盟赋予创新环境的高标准能促使政府进一步改善各种基础设施,提供政策支持和配套服务。近些年来,我国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来改善和优化医药创新环境,如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医药行业结构调整、加强政府监督、设立医药科技园区等,这些措施从整体上提升了我国医药技术的创新能力。
5.有利于建立统一的产业技术标准
由于历史与传统的原因,目前我国中药产业的技术标准既多且乱,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企业内部标准等,标准的不一致必将削弱我国中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在经济全球化和技术创新多极化的要求下,中药产业建立统一的产业技术标准势在必行。而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仅靠单个企业是不现实的,特别在全球一体化的市场当中,技术标准的确立不仅要求技术领先,而且要求该技术必须拥有很高的市场占有率。因此,中药产学研联盟的成立既有助于推动统一的中药产业技术标准建立,还可以减少中药产业内部的无序竞争,提高社会化协作生产的效率,而且有益于我国中药走出国门。
三、我国中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发展趋势
(一)横向联盟
横向联盟也称竞争性战略联盟,即由竞争对手所组建的企业间的战略合作关系。它是一种新兴战略模式,正日益受到学界以及企业的关注。通过与竞争对手组建联盟,成员企业期望借助伙伴的资源提高自身的战略地位和竞争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改善自身所处的行业环境。对于参与竞争性战略联盟的企业,合作效应是受关注的首要问题,也是企业参与联盟的目的和意义所在。由于竞争性战略联盟是由同行企业所组建,合作伙伴的最终产品在市场上是相互竞争的。
Har fi e1d通过研究一些发达国家的横向联盟组织提出,一国民族产业要想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得以保存和发展,需要行业内企业间保持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竞争能够促进产业进步与升级,而合作则可以抵御国外企业的冲击,保证产业的生存[5]。企业数量相对较少的市场结构更利于横向联盟,以发挥其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规模效应的整合作用。横向联盟采用的结构紧密程度越高,联盟就越能够为提高产业集中度做出贡献,而且有利于降低联盟所面临的市场不确定性风险[6]。
我国中药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现阶段采用横向联盟的模式不符合其对市场结构的要求,因此采用产学研模式较为适合。今后,伴随着中药企业间的并购整合,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其规模和数量必将达到横向联盟模式的市场结构要求。
(二)跨国技术联盟
跨国技术联盟的形成标志着企业的国际化程度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跨国联盟往往为在多个国家拥有下属机构的跨国公司所采用,该模式可同时获得全球和地方的优势。跨国联盟可以细分为许多不同类型的中心,其按照“弹性集中”的原则运作,联盟的研发中心可能集中于A国,采购中心也可能位于B国。联盟成员可以包括不同国家的企业、科研院所以及政府机构,尽管联盟内的资源广为分散,但联盟不是通过纵向的层级制加以管理,而是通过企业文化、共同的理想与价值观来协调不同国别成员之间的合作,从而完成共同的目标。
如今,跨国技术联盟模式已被跨国制药公司广泛采用。1994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中信集团技术公司、昆明制药厂等中方机构与瑞士诺华公司正式签署协议,共同开发我国的抗疟新药——复方蒿甲醚,目标是使其获得国际专利,进入国际市场[7]。葛兰素史克公司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与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合作,对近万种中草药进行筛选和开发,并为广东华南植物研究所和新加坡自然药物研究中心合作牵线,设立合作基金开发新中药[8]。这些跨国制药公司来华投资,组建技术联盟,其具规范的组织模式和高效的管理方法对我国中药产业的技术创新具有很好的示范和借鉴作用。
四、结语
中药产业作为我国医药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健康的维系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国际市场上天然药物使用热潮的兴起,我国中药产业也迎来了难得的发展良机。我国中药企业普遍规模较小,难以独自抗衡来自国际制药巨头的竞争压力。虽然我国中药企业目前采用产学研模式组建技术联盟,而一旦企业的综合实力增强,出于竞争及开拓国际市场的需要,横向联盟及跨国联盟就成为必然的选择。我国中药企业不能拘泥于固定的技术创新模式,应根据全球性市场的变化,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创新模式,而成功的具有自身特点的创新模式是很难被其他企业照搬仿制的。只有如此,才能更好适应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
[1]王高玲.中药国际化迫切需要加大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中国药业,2006,15(1):7-9
[2]柳卸林.技术创新经济学[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35
[3]科技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2009年12月
[4]迈克尔·波特.竞争优势[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102
[5]Harfie1d T.Competition and cooperation in an emerging industry[J].Strategic Change, 1999,8(4):120-135
[6]李薇,龙勇.企业间竞合关系的市场效应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10,11(24):99-102
[7]刘冬冬.复方蒿甲醚:中国医药界的骄傲与尴尬[N].经济参考报,2005-1-6
[8]马庆芳.利用外资提高我国医药行业国际竞争力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