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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五千年的历史为何少有五十年的建筑?

2011-09-06湖北省宜城市建设局杨明生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11年11期
关键词:巨蛋住宅腐败

◎ 本刊特约记者 湖北省宜城市建设局 杨明生

近年来,“短命建筑”频频出现,充斥视听,让人扼腕叹息。仅以今年为例,4月28日,年仅23岁的辽宁科技馆只用了6秒钟就与人世“永别”了。辽宁科技馆“英年早逝”的命运,其实也正是当今中国城市建筑短命的一大缩影。(5月11日《中国青年报》)

按照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100年。然而,现实生活中,我国很多建筑实际寿命与设计通则的要求有相当大的距离。与欧洲住宅平均寿命80年以上、美国住宅平均使用年限44年相比,我国住宅的平均寿命却仅有三四十年。难怪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范柏乃先生要感慨:“我们有五千年的历史,却少有五十年的建筑。”

当一座座建筑在爆破声轰然倒下成为垃圾,无数的社会财富也顷刻烟销灰灭。经过多年千辛万苦积累起来的财富,用财富堆砌成建筑,建筑又变成垃圾,巨大浪费是无法估算的。对于为房子而辛苦忙碌的民众来说,短命建筑,就意味着“权证在、物业亡”,将引发一连串的社会问题。“短命”建筑流行的结果,造成社会资源的惊人浪费。有专家反算了一笔帐,2009年全国城镇每天新增住宅73万平方米,按2000元的平米造价,使用周期由平均30年只说增到70年的话,可节约资金就是一个天文数字,可见减少“短命”建筑的意义有多大。

在建筑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城市建筑却如此“短命”,原因在于“瞎折腾”:城市规划缺乏科学性、前瞻性,留下了诸多后遗症,经不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导致反复拆迁;政绩目标下,“拆也GDP,建也GDP”,数据十分漂亮,建筑却沦为了牺牲品;土地财政下,卖地再开发背后各方利益的追逐与妥协;建筑质量不合格、设计不合理、监管不到位、验收不严格、偷工减料等本身的质量问题。

“短命建筑”既是一种“城市病”,更是一种“权力病”。比如,著名的“楼脆脆”事件中有“官员股东”,而且检察机关发现房企的董事长侵吞4000多万元国资。再如,某县的“短命桥”背后就是包工头行贿;某市的“世纪巨蛋”因结构性重大安全隐患被拆除,人们起了个名字叫“腐败巨蛋”;某“豆腐渣”车站大楼被称“腐败展览馆”,还有被称为“腐败楼”的温州“烂尾楼”……

根治建筑“短命症”,就应尽快走出破坏型城市建设的误区,走向财富积累型的城市建设发展道路。首先,要更新城市建设发展理念。树立科学发展观,引导城市建设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在对官员的考核中,除了要看其任期内GDP的增幅,也要看看他是否拆了本不该拆的房子。其次,要完善规划决策机制。变“一言堂”式决策为民主决策,建立集体决策的民主机制,使规划更科学、更具可行性。在制定合理规划之后,必须严格实施、监管操作,把规划的落实全程纳入法制轨道。其三,要完善建筑质量保障机制。要完善监管体系、堵塞监管漏洞,加强市场监管,对随意大拆大建的行为进行严格限制,防止没有质量问题的建筑物提前被拆除。第四,要加大反腐力度,不但要治理城市规划系统的腐败,防止某些建筑因“规划腐败”使用时间不长就推倒重来,而且还要治理质量监管系统的腐败,把好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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