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监管司2011年工作思路: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2011-09-06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 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 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好国办发(2011)1号文件
◇ 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 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扎实开展基础性工作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初步工作思路是: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要求,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增强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的监测,加快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基础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好国办发(2011)1号文件
继续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指导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从严制定和执行好住房限购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城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着力增加住房有效供给。配合国土资源部,确保住房用地有效供应。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房价高的城市要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
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密切跟踪房地产市场走势,重点加强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地区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系统的建设,提高房地产市场监测基础数据采集质量。指导地方提高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水平。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督促各地严格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号文件及相关配套政策。根据国务院的部署,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号文件的联合督察。会同监察部等部门,适时对落实调控政策不到位、稳定房价工作不得力的省、市,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配合人民银行、银监会,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二、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问题严重的企业要依法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要依法吊销资格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改进和完善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完善房屋权属登记制度,规范房地产中介管理。出台《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继续稳妥开展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工作,大力推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贯彻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为监管,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制度。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提高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促进房地产估价行业健康发展。鼓励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租赁管理制度,做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加大物业管理市场监管力度。宣传贯彻《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加大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厘清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最大限度减少开发建设阶段的遗留问题,进一步优化物业管理的市场环境。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各项制度,推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逐步制订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完善交存、管理和使用等制度,严格查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加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机制,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及时调解和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矛盾和纠纷,维护社区稳定和社会和谐,促进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的协调发展。
三、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认真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撰写《条例》条文释义,对地方房屋征收部门负责人进行宣传贯彻培训,对《条例》进行解读,指导地方认真做好新旧条例的衔接工作,努力实现平稳过渡。
制定《条例》配套政策。制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范房屋征收评估活动;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尽快制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择、被征收人住房保障、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办法,将《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注重收集《条例》贯彻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
加强房屋征收市场监管。加强新旧条例衔接过程中的市场监管,发现苗头隐患,督促地方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防止事态蔓延;严肃查处房屋征收过程中,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规范征收行为,化解矛盾纠纷。贯彻落实中央联席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指导各地做好新旧条例衔接过程中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继续在“事要解决”、“案结事了”上下功夫,化解拆迁信访积案;规范房屋征收行为,避免产生新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征收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扎实开展基础性工作
加快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省、市两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加快完成一期项目立项及系统建设工作,全面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争取尽早实现部与40个重点城市系统的互联互通。
加快完善房地产法律法规。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做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修订工作。修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修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物业服务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修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开展物业管理师的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物业管理师职业准入制度。
开展基础性研究。抓紧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针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组织开展前瞻性研究,做好政策储备。研究探索建立与住房保障体制相配套的物业管理保障机制,在旧住宅小区积极引进和推广物业管理的同时,尝试建立与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特点相适应的物业管理模式。
坚持和强化舆论正面引导。引导新闻媒体加大对各地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的宣传力度,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信息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