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2011-09-03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011年12期
2011年11月21日,河北省政府发布第13号政府令,正式公布《河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已于2011年11月9日河北省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确立了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统筹规划、合理开发、统一管理、有偿使用”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职责,有效加强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划分编制权限;设立了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的取得、转让和收回制度,进一步规范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程序,要求新建项目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进一步强调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必须依法取得和转让,严格规范开发许可。
《规定》的实施将对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河北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促进河北水能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水生态环境,发挥重要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