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会的艺术
2011-08-23蒋伟平
■蒋伟平
(作者系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当前中国会议之多、之乱已成痼疾。很多会议不但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和途径,反而成为了产生问题的根源。在一些事关重大利益调整、决策的会议上,要么由位高权重的人说了算,要么是与会各方争吵不休,不欢而散。在类似这样的会议上,参会人员大多难以有发言权、动议权,更没有辩论权。在某些需要讨论并需要表决和批准的会议上,很难真正做到讨论和表决,许多会议都成为走程序而已。
没有议事规则,会议开得如何就取决于主持人的素质和态度。没有议事规则,民主决策就成了空中楼阁。正如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所言:“只有有了规则,组织的决定才能够协调一致、前后统一,不会随着领导人的反复无常而反复无常,也不会被某些人的强词夺理所操纵左右。”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美国南北战争时期一位名叫罗伯特的美国将军起草并出版的一本通用的议事规则。该书规范议事程序,帮助提高普通公民的民主素养,并培育社会的民主精神,现已成为美国从政府、商会到学校等各种组织的通用议事规则。孙中山先生在民国6年首先向国人介绍了这本书,他将翻译的书名定为《民权初步》。罗伯特议事规则体现了平等和公正、秩序和和谐、讨论自由、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少数等基本精神,主要包括会议的概念、种类,什么是动议,什么是提案,如何进行讨论、表决等内容。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核心内涵,是让每个人都有说话的机会,并形成对权力的制约、多数原则、辩论原则、集体的意志自由等核心原则。如会议必须设定主持人,确定发言人以及发言次序,规定发言时间,凡持不同意见者,必须都能被分配有发言机会;在程序上,所有发言人都是对会议主持人发言,而不是对辩论对手发言。在会议主持人一定会给予任何一方发言机会的前提下,禁止不同意见者之间直接对话。
罗伯特议事规则给人印象最深的是,为了保证会议的有序进行,会议需要产生主持人。但同时又要避免主持人权力过大,以致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各成员之上。主持人的职责不是使自己的意见成为多数意见,而是通过维持会议的秩序和流程使各成员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自由产生多数意见。这一切使得开会成为一门“艺术”,而议事规则成为掌握这门艺术的关键。
罗伯特看到,民主的最大教训,是要让强势的一方,懂得他们应该让弱势一方有机会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而弱势一方明白既然他们的意见不占多数,就应该体面地让步,把对方的观点作为全体的决定来承认,并积极地参与实施,同时他们仍有权利通过规则来改变局势。
只有通过“过半数表决”,加上公开明晰的辩论,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得出符合组织整体利益的决定;只有通过真诚的说服和对议事规则的娴熟运用,才能高度统一众人的意见。这是《罗伯特议事规则》对我们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