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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监督刚性

2011-08-15

浙江人大 2011年10期
关键词:司法公正检察机关法院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监督刚性

2011年9月27日下午,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决定情况等4个报告。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如何进一步做好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法律监督要增强透明度

姚民声秘书长:检察、法院、公安、司法对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认识统一,行动有力,成效明显,同时,也相互提出了意见以及需要共同研究的问题,大家都有点“较真”,这样的氛围非常难得。这项工作要往前推进,就要在思想上真正把它当做一项自己份内的工作去做,以司法公正、对人民负责为目的,共同配合推进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这项工作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几个报告中提出的一系列具体问题,既有机制问题,也有操作问题,还存在一些“模糊地带”,要把解决这些问题作为工作推进的突破口,每年选择若干重点,必要的还可以试点。

丁祖年委员:提两点建议:一是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地位和职能的了解,从而促使我们各级领导和社会各方面,都能积极主动地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制在保障法律统一实施、促进司法公正中的作用。二是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要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以便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也有利于吸收公众参与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动力和活力。

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肖鲁伟委员:谈几点想法:一是司法公正是老百姓最为关注的,要在推进“法治浙江”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检察监督工作。二是对热点问题、敏感案例要增加办理的透明度,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办理的法制效应。三是对一些共性的社会热点问题,如近期因民间借贷引发的温州老板大逃亡等案件,检察机关要提出司法建议,防止这些重大的恶性案件引起社会的动荡。

陈振濂委员:在实际工作中,检察机关对公安、法院、司法部门的法律监督遇到了很多问题。在公安、法院、司法部门看来,人大对于法律执行情况、司法工作的监督是必要的;而对于来自检察院的监督不是很重视,执行也不到位。应当看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最后的底线,是重要保障。

建议进行“满意度测评”

钱中贤委员: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盲区:一、公安刑拘后撤案的条件以及另案处理的案件;二、上诉案件和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三、行政执法案件。几点建议:一、对贯彻省人大决定,公检法司要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二、要认真落实关于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规定。省检察院、省法院要认真研究,共同协商,出台全省性的统一规定。三、公安厅和检察院两家要共同研究外来人员犯罪适用取保候审的具体标准,推进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四、建议法院对合议庭和主审法官的程序、权力作出规定。五、省法院要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审案、待遇作出决定。六、检察院在看守所提讯职务犯罪嫌疑人时间要作出规定。最后,建议明年省人大常委会对公检法司四家贯彻落实这项审议意见进行满意度测评。

要强化对基层执法的监督

盛颂恩委员:两点建议:第一,要继续大力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全社会尤其是人大要大力支持这项工作。通过检察机关对于整个社会的执法和审判质量给予监督和保障,这里面空间还很大,强化这项工作对提高法律的公信度会有很大推进。第二,努力提高公检法基层队伍的素质。我注意到每年“两会”期间,“两院”的报告客观讲非常努力,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最后通过时总是会丢掉很多票,什么原因?在基层,老百姓看到的很多问题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在“两院”报告当中不一定能够反映出来。基层情况实际上更多地反映一个社会对法制的一种评价,现在整个社会的法律公信力还没有得到一个根本性的转变,很多工作需要我们努力去推动。队伍的素质,执法的规范性,审判质量和执行情况等还存在不少问题,老百姓有许多怨言。一定要对基层的执法状况和法律监督工作加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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