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合并热”的三大机制分析
2011-08-15秦艳丽
秦艳丽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071)
高校“合并热”的三大机制分析
秦艳丽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071)
20世纪 90年代以来,我国高校中掀起一场合并热潮,这一现象的出现有其深厚的时代和历史背景。从组织社会学的角度来看,高校“合并热”的现象可以从效率机制、合法性机制和社会网络机制得到不同的分析。这一现象是三大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时三大机制之间既共存互补,又相互竞争。
高校合并;效率机制;合法性机制;社会网络机制
引言
20世纪 90年代以来,相当多的学校纷纷通过各种形式进行重组,从而掀起了新一轮的全国性院系调整热潮。对此,学术界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在组织社会学领域也有不少的学者就这种现象出现的内在机制、社会功能方面作了研究,但大多集中于单个理论的应用和分析方面。事实上,现实社会中对组织社会学理论的应用应该是建立在一个系统的理论框架基础上的,周雪光教授在分析组织社会学理论基础上建立了一个“比较理论分析”的框架,这个框架中的基本理论是经济学中的交易成本学派、社会学中的制度学派和社会网络理论学派。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组织及其行为、文化、结构等都是存在于这样的一个框架中。对于中国高校这样的一类组织的“合并”行为的研究,又可以从组织社会学的“比较理论框架”中得到怎样的解释呢?本文的目的就在于探寻高校“合并热”现象中效率机制、合法性机制和社会网络机制的运行状态以及三者的相互关系。
一、90年代以后的高校“合并热”
从 20世纪 90年代起步的中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是自 1952年院系调整以来,中国高校布局进行的最大的一次改革。对于高校合并的阶段划分,学术界的观点不一,综合一下目前存在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探索阶段 (1992—1997年),处于改革的前期,要不断探索、不断积累经验,进展较慢,在探索阶段的 6年里,每年合并组建的新高校在 20所左右;第二阶段是发展阶段 (1998—2002年),我国高校合并明显加速,无论是新组建高校的数量,还是参与合并高校的实力都跃上了一个新台阶,仅 2000年一年就合并组建了 91所新高校;第三阶段是收缩阶段(2003以来),经过前两个阶段的发展,高校合并工作已经取得了重大突破。2003年,我国教育决策高层又指出:“我国高等教育结构布局调整已经进入收关阶段,高校合并必须刹车减速”[1]57,2003年以后合并组建新高校呈逐年递减的趋势。
二、组织研究的三大机制
(一 )效率机制
效率机制,在这里指的是经济学的基本解释逻辑。效率机制对于组织的研究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钱德勒的观点,另一部分就是以科斯和威廉姆森为代表的交易成本学派。
钱德勒用于解释组织存在及行为的观点主要是他的两个立论。第一,组织这一形式可以提高规模效率[2]32。组织可以把许多资源更有效地组织起来,通过有效率的组织管理来达到提高效率的目的,这就是组织管理起到的“有形的手”的功能[2]33。第二,组织可以提高“范围经济”的效率。钱德勒认为,组织可以通过内部的管理和生产的结合产出更高的规模效率与规模效率。在钱德勒之后,出现了交易成本学派,它从组织发生学的角度解释了“我们为什么需要组织”。交易成本学派以科斯和威廉姆森为代表,科斯最早提出了有关交易成本的思想。与市场相比,组织可以更为有效地解决投机行为,以及有效理性和不确定性带来的问题。市场和组织之间的选择随交易成本而变化,这是交易成本理论的一个基本思想。交易成本包括协调成本和激励成本,任何一项活动,无论是组织内部还是组织间的,都是需要协调成本的。同时,因为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得组织内部不得不采取一定的激励机制以使得个人利益和组织目标保持一致,激励成本由此产生。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研究组织的行为和决策正是交易成本理论运用于组织的切入点。
(二)合法性机制
所谓合法性机制,就是指那些诱使或迫使组织采纳具有合法性的组织结构和行为的观念力量[2]75。合法性机制是新制度主义理论的最为重要的机制,也是社会学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韦伯最早提出了这个概念,韦伯指出合法性是促使一些人服从某种命令的动机,客观上表现为服从这种命令的可能性。他提出了三种合法性机制:传统型统治、魅力型统治和法理型统治。
新制度学派认为,合法性机制是制度环境要求组织必须服从的制度,组织应采用广为接受的组织形式和做法,而不管这些形式是否有助于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合法性机制的基本思想是:社会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观念制度成为人们广为接受的社会事实,具有强大的约束力量,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他们认为在组织场域的生命周期的初级阶段,不同组织在发展路径和结构形式方面都表现出相当多的多样性。但是一旦场域确定,就会出现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促成组织同形化。组织同形化有着三种发生机制:源于政治影响和合法性问题的强制性机制,源于对不确定性进行合乎公认的模仿机制,以及社会规范机制。另外,塞尔兹尼克说:组织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它受所处环境的影响。组织发展所需的合法性不仅仅来源于遵循法规,更为重要的是组织需要符合文化观念、价值取向、社会期待等环境对组织行为的要求和影响[3]。
(三)社会网络机制
社会网络理论学派是从社会网络关系或者人际关系的网络结构出发来分析解释社会现象的,提供了一个结构主义的微观基础[2]113。社会网络学派在解释组织行为和组织问题时主要是从两个思路出发的。
第一个思路是齐美尔的基本思路。齐美尔认为,当一个人加入一个群体的时候,受到了群体的约束,同时也建立起了个人和群体的关系,这就是所谓的社会网络关系。齐美尔还认为,当个人进入网络的时候,他不仅仅成为这个网络中的一点,同时也把其他与自己联系的网络带入到现在的网络中。一个人和其他人的关系,不是点与点的关系,也不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网络之间的关系,这就是个人和群体之间的双重性。社会网络学派的另一个思路特别强调个人利用社会网络争取社会资源以获得地位的意义,以科尔曼为代表。科尔曼认为,人是关系网络的中心,研究者可以从个人角度出发研究他们如何利用、发展和得利于这个关系网络,以为个人争取资源和地位。
20世纪 80年代以来,社会网络学派又有了新的发展,以格拉诺维特和博特为代表人物。格拉诺维特提出经济活动是内嵌在社会关系中的,应该从人们所处的社会关系的角度来解释人们的经济行为。人们的行为因为所处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而产生差异,而这一作用产生的机制有两种,一种是网络关系的强弱、重复性会影响人不同的行为,网络的位置、结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内化过程,从而使人产生不同的行为;另一种机制是网络会限制一个人信息,不同的网络或者不同的网络地位为两个人提供了不同的信息,而信息决定了人的思考和行为。80年代以来,社会网络理论的另一个大的发展是博特的“结构洞理论”。博特思想的中心概念是“结构洞”。所谓结构洞就是没有重复的信息源的网络是效率最高的网络。一个人的网络越多越好,不重复的网络多多益善,更有效率。
三、高校“合并热”中的三大机制
(一)用效率机制看高校“合并热”
从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角度来看,高校合并是提高规模效益的有效途径。通过对一些小规模的、专业相同或相近、设置重复的高校进行调整合并,既增加了在校的人数,又扩大了学校规模,使得有限的资源得到共享,资源利用率也随之提高;同时,高校规模的扩大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高校冗员严重、人力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的问题,规模效益也进而得以提高。从范围经济的角度看,高校合并一般情况下使得学科设置增多,覆盖面更加全面,“降低了原高校的资产专用性”[4],从学生的角度来看是扩大了可提供服务的学科范围,即增加了范围效益。
从交易成本的角度看高校的合并现象则会有不同的解释。首先从协调成本的角度看,参与合并的高校之间本身有不同的办学特色和办学理念,也有不同的文化传统和大学精神。而高校合并不仅仅是机构上的简单合并,更重要的是文化上的融合,只有文化上实现融合,合并后的大学才算是“一所”大学。但是,作为社会意识的大学文化与大学精神,它的形成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同时在很大程度上还具有排他性。基于这种文化上的难融合性,使得合并后的新校必须付出很大的成本用于协调原来高校之间的关系,使他们形成一个新的文化上的认同,即协调成本大大提高。然后从激励成本的角度看,高校合并过程中是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的,参与合并的高校可以利用隐蔽信息或者隐蔽行为来谋取私利。由于合同的不完备,不可能把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问题都预料到。高校合并后,原来高校间的关系变成了组织内部关系,有一个共同的发展目标。但是合并之前高校各有各的规划和目标,只有将新高校的规划与原有的各高校规划在方向上相互一致,才能让各高校能够认可现在的规范,才能促进新高校的发展,而这正极大地增加了激励成本。
(二)用合法性机制看高校“合并热”
与效率机制不同,合法性机制在很大程度上解释的是为什么高校合并能够“热”起来,换句话说就是为什么高校会出现合并这种趋同现象。从表面上看,大学组织的这种趋同变革只是一种追赶潮流的行为,但是从组织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这正是他们要获得“合法性”的行为。而这种获得主要是通过以下三个途径:
第一个机制是强制性机制,组织必须遵守政府制定的法律、法令,不然就会受到惩罚。也就是说,组织没有其他的选择,不接受就无法生存。例如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5年国家教委发布《关于深化高等教育体制革的若干意见》等,这些由党和国家领导部门出台的文件对于高校来说是具有绝对的强制力。无论高校自身是否愿意合并,如果从国家的角度看该大学需要合并,那么它就必须毫无条件地执行。否则,它在中国的高等教育体制中就无法立足。第二个机制是模仿机制,即各个组织模仿同领域中成功组织的行为和做法。就高校而言,大学组织会模仿同一领域中成功大学组织的行为和做法。这种模仿可能是制度化模仿,也可能是竞争性模仿。高校合并过程中“强制性机制”起着很大的作用,很多高校出于制度的角度进行合并,而对于其他高校来说就有可能也是出于制度上的强制而模仿其他高校的合并行为。另外一种模仿是竞争性模仿,同一地区类型相似的高校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关系。第三个机制是社会规范机制。在中国社会中,人们对于高校的认识与评价在很大程度上会根据其规模的大小、专业设置的覆盖面、综合排名等方面进行判断,认为大学应该是“大”的、“全”的、“前”的,大学只有符合了这样的价值观念,才会在社会中立足,才能得到认可,这正是高校“合并热”的社会规范机制。
(三)用社会网络机制看高校“合并热”
社会网络学派在分析组织时是站在个人的角度上的,是一个微观层面上的分析框架。当用它来分析高校“合并热”,事实上是对社会网络理论的一个扩展,把高校作为一个研究的个体,而把它所处的高校环境作为一个群体或者是不完全意义上的组织。按照这样的思路,某个高校和其他高校之间的关系就是它所处的“社会网络”。从社会网络机制来看高校的合并现象,可以从这样两个角度来看:
首先,按照齐美尔的思路,把高校作为个体,合并之前每一所高校都有自己的关系网络,当几所高校合并时,他们不仅成为了新的网络中的点,更重要的是把各自的关系网络带入到了新的高校中。由此再联系博特的“结构洞”理论,事实上这样的社会网络就是一种社会资本。对于高校来说,高校的合并带来的是关系网络的增加,不同的高校原有的关系网络肯定不是完全相同的,所以合并后的关系网络在总数上的增加也意味着不重合的网络的增加,而这就极大地增加了关系网络的效率。
其次,从格拉诺维特的理论思路也可以解释高校的这种合并现象。在当今社会的高校评估系统中,高校的排名是衡量一个高校水平的重要标准。前文中已经提到过合并会给高校带来规模效益和范围效益,同时也会使高校获得“合法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合并后的高校在高校排名中会有攀升,也就是说合并后高校获得了与原来不同的社会地位,而这种社会地位的变化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其获得信息的不同。高校排名及地位的提高,使得高校可以获得更多的有用的信息,能够吸引更多的来自政府和社会的投资,也会吸引更多的学生和教师来到大学,从而使得高校的效益得到很大的提高。
(四)高校“合并热”中三大机制的关系
在组织中,这三大机制是并存共生的,换句话说,组织及其行为就是在这三大机制所建构的框架中实现的。但是,对于任一组织行为来说,这三大机制的运作方式是不同的,虽然共生并存,但是三大机制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不同的。周雪光教授把三大机制之间的关系粗略地分为三类:一类是共存平行的关系,一类是共存互补的关系,第三类是互相竞争、互相替代的关系。再来看高校“合并热”这一现象,上述的三种关系似乎都不能说明三大机制之间的关系。笔者看来,在高校“合并热”这一个现象中,三大机制的作用既有共存互补的一面,又有相互竞争的一面。
一方面三大机制是共存互补的。高校合并会给高校带来一定的规模效益和范围效益,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高校合法性的获得,同时也会促使高校通过模仿性机制来实现其“合法性”,这其实是效率机制与合法性机制的共存互补;高校合并带来的优势使得高校关系网络扩大和地位提高,这种社会网络又转化为社会资本为高校带来更多的资源,从而使得高校效率提高,这表现了效率机制与社会网络机制的共存互补;同样的,高校合并带来的网络的扩大和地位的提高使得其更容易获得“合法性”,而高校获得社会的认可又为其社会网络的扩大提供了条件。
另一方面,三大机制又是互相竞争的。这主要体现在交易成本与另外两个机制之间的矛盾。若单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看,高校合并导致了协调成本和激励成本的提高,所以高校合并是不可取的;但是从合法性机制和社会网络机制的角度来看,高校合并是一种理性的行为。这样的竞争与矛盾就要求决策者在作出决策时能够均衡三者之间的关系,尽量作出相对理性的选择。另外,还应该看到这种竞争在一定程度上也遏制了高校合并中的盲目现象,从而对组织行为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规制。
结语
高校“合并热”这一现象从组织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组织行为现象,对于这样一种现象的认识,我们应该把它置于一定的理论框架中,在“比较理论分析”框架中全面地分析和把握。它的存在有一定的背景和价值,是效率机制、合法性机制和社会网络机制之间既共存互补,又相互竞争的结果。但是,就我国目前的状况看,高校合并在过程中及合并后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需要社会和学术界给予更多的关注。
[1]王建平,高校合并简论 [J].中国成人教育,2009,(3).
[2]周雪光.组织社会学十讲 [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3]韦淑珍.组织趋同现象的社会学新制度主义解释 [J].商业文化,2008,(4):18.
[4]李景华,张菲菲.高校合并的交易成本学派视角考察[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7,(11):74.
G649.21
A
1001-7836(2011)02-0025-03
10.3969/j.issn.1001-7836.2011.02.011
2010-08-02
秦艳丽 (1989-),女,河南濮阳人,学生,从事社会学研究。
(责任编辑:朱 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