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的集体和价值的集体
2011-08-15武立波白劲松
武立波,白劲松
(哈尔滨商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哈尔滨 150028)
利益的集体和价值的集体
武立波,白劲松
(哈尔滨商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哈尔滨 150028)
集体具有利益共同体和价值共同体的两种不同功能,而作为价值共同体,集体又扮演着两种不同角色,无论利益的集体还是价值的集体都是一个现实结果而不是理论前提。理清个体主义、旧集体主义和马克思所倡导的真正的集体主义在理论逻辑中的位置会为培育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提供稳固的基础和清晰的视阈。
利益;价值;集体;个体
集体和个体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大问题。首先,集体的概念有待商榷。
集体无疑是个体的集合,但是为什么这些个体可以被看做是一个整体,这才是集体的本质所在。
一种回答是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个体的集合,也就是说,集体是满足个体的根本利益。这是目前普遍存在的声音。“真正的集体是其所有成员基于根本利益一致而形成的共同体,集体利益就是每一成员的根本利益。”[1]44
另一种回答则是集体是一个价值共同体,也就是说,集体满足个体的价值需求。在目前对集体的讨论,这种观点尚未得到充分的展开。当然,对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的追求也是一种价值取向;而价值的实现也是一种利益所在。但是为了对问题的本质有所认识,我们必须区别利益和价值为不同的能指,我们在本文中不妨将利益定义为现实有用性,并把价值定义为超越性追求。
集体毫无疑问具有如上两种功能,但是对于一个具体存在的集体却未必同时具有这两种功能。
作为利益共同体的集体,必然面临个体与集体的冲突。所谓根本利益一致,决定了利益集体是一个博弈和选择的结果。当根本利益发生了变化,这样的集体随时都可以被个体抛弃,也随时可以抛弃某些个体。此时所谓的集体利益完全是个伪概念,换句话说,集体是为个人的根本利益服务的,这才是西方个人主义的意义所在。可以说,古今中外,一切脱离价值选择、唯利是图的人都自觉地遵从着个人主义的基本原则。“一切以个人利益为本位,并通过牺牲集体和他人利益来满足一己之私,则是个人主义的典型表现。”[1]42
但是作为一种社会学理论的西方个人主义却是这一信念的社会化和理论化。因此,它不是某个人的个体选择,而是基于尊重每个人都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趋向,建立起来的社会规范。“西方许多政治思想家和伦理学家,也在不断反对以往极端个人主义,开始从社会整体或称共同体的角度探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从而形成新的个人主义,或称修正个人主义。”[2]这本身就是每个信奉极端个人主义的个体相互博弈的结果。
博弈的结果突出表现在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1)如何限制个体不会损害他人;(2)如何保护个体不受他人损害。这就是西方新个人主义的本质。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所谓极端个人主义恰恰是新个人主义得以建立的基础。集体利益就建立在多数人利益的实现这一原则之上。“既然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那就必须使个别人的私人利益符合于全人类的利益。”[3]马克思的这一论断指出了所谓集体利益的两个基本前提:(1)每个人都具有价值平等性;(2)个人的价值可以累加求和,所以多数人的价值大于少数人。问题是这种价值上的人人平等并不是现实的力量平等,集体利益也不是道德上的前提设定,而是个人的利益博弈结果。因此现实博弈的结果往往不是最多数人的利益,而是最强势人群的利益。
脱离个人利益就没有所谓的集体利益。“抽象的‘集体’、‘集体利益’成为从普通社会个体中产生并反过来凌驾于个体、个体利益之上的异己存在,成为个人利益实现和个人全面发展的障碍。”[1]42
可以说,个人主义并不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顶多说,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更多地关注利益,因此集体作为利益共同体的意义得以凸显[4],这让人们更加清楚地看到了利益集体的脆弱和伪善。当我们认清楚了集体利益是一个伪概念,那么社会利益的实现就成为一个单纯的博弈,人和人的博弈,个体和个体的博弈。
作为价值共同体的集体则不然,人们为了实现价值,可以抛弃自我,牺牲自我,因此在价值集体中,理论上并不存在个体与集体的冲突。但是当一个人的价值选择背离了集体的价值选择,那么他就不再属于这个集体,同时也有可能遭受来自集体的压迫。
如果谈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冲突,而注意不到这种冲突的根源是集体的双重特性,即利益性和价值性之间的冲突,那么在这种忽略上所作出的调和,基本是无效的。倒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就指出:“共产主义既不拿利己主义反对自我牺牲,也不拿自我牺牲反对利己主义。”[5]275因此,“范跑跑事件”所折射出的本质恰恰是两种对立价值观的相互否定。
价值的集体取向也有两种,一是集体本身即为价值所在;二是集体服从于其他某种特定的价值。
价值选择无疑也是主体性的选择,但是正因为人是社会的存在,主体的选择也一定建立在历史性和社会性的基础上,因此集体的确立就有了一定的传承性和稳定性。
中国传统上的集体价值往往建立在集体自身的意义上,即人是完全类属的存在,人的本质被抽象成为单纯的社会性,除了为集体而集体,个人毫无价值[6]。从这一点说,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孔子、黑格尔,还有新中国早期的社会主义实践都没有什么根本的差异。在这样的价值取向下,个人无疑受到来自集体的全面压迫,更可怕的是,这个集体完全是一个抽象空洞的概念,我们为集体而集体。因此集体必然会被少数掌握权力和资源的人所利用,集体进而成为人压迫人的工具。对个人主义的吹捧和将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调和的努力就诞生在这样的认识下。马克思也批判道:“从前各个个人所结成的那种虚幻的集体,总是作为某些独立的东西而使自己与各个个人对立起来;由于这种集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支配的阶级说来,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集体,而且是新的桎梏。”[5]84
正如上文所分析的那样,没有认清集体的双重特性,简单地将作为价值认知的集体主义和作为利益认知的个人主义混合是结不出甜美果实的。
集体的价值取向的第二种,集体服从于某种特定的价值,集体真正成为个体的绝对集合。这才是马克思所提倡的“真正的集体”,但是这种集体是建立在个体自觉选择的基础之上的必然结果,是真正的个人联合体。人们出于相同的价值选择而走到一起,也会因为不同的价值选择而作出另外的选择。在新时代特征下的网络行为,诸如人肉搜索、黑客大联合,以及人们出于兴趣爱好等共同点组成的网友群落,就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出了类似的特征。“在真实的集体条件下、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5]84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才能够真正懂得为什么“集体主义原则所说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统一,实际上是平等独立社会主体之间的统一,而不是把一方的利益高于另一方的利益作为前提的那种所谓的‘统一’。”[7]
因为世界上并不是只有一种价值取向,此时,我们需要面对的就是如何协调不同价值取向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已经是社会的宽容性和多元性问题,而不再是个人与集体的关系问题了。当然,如果继续深入讨论的话,我们将会看到社会的宽容性和多元性是如何和西方新个人主义的原则相互促进的。
总之,无论价值集体还是利益集体都是一个现实结果,而不是理论逻辑前提,所以集体主义精神的培育,其核心不在于树立集体概念,而在于如何树立合乎时代的主流价值,以及平衡不同价值选择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1]张晓东.30年来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交锋的理论历程[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10).
[2]耿步健,阿迪里.辩证反思西方个人主义 [J].求实,2006,(3):123.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166.
[4]李志勇,邵士庆.当代集体主义原则认知中的两大迷思[J].社会科学家,2007,(9):21.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6]庄穗.对集体主义价值观的新思考 [J].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2,(4):48-53.
[7]宋惠昌.论集体主义的历史特征及其生命力[J].伦理学研究,2007,(5):35.
Collectivity of Benefit and That of Value
WU Li2bo,BA IJin2song
(College ofMarxis m,Harb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Harbin 150028,China)
Two different functions of collectivity,unities of benefits and those of value.As unities of value,collectivity alone may act as two different characters.Thus,a conclusion ismade that both unities are resultsof reality rather than premisesof logic.Natural2 ly,clearly understanding individualism,old collectivism and true Marxis m collectivism in a logic way will provide a solid foundation and a clear vis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collectivis m spirit.
benefit;value;collection;individual
C912
A
1001-7836(2011)02-0004-02
10.3969/j.issn.1001-7836.2011.02.002
2010-08-20
武立波 (1978-),男,山东曹县人,讲师,哲学硕士,从事文化哲学研究。
(责任编辑:孙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