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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与贾道的双重变奏——明清徽商与孝文化

2011-08-15李少玉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徽商徽州文化

李少玉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人认为它是中国文化的核心,是中国伦理道德的元德,是治国的经纬和维系家庭的纽带,它对中国人的性格特征和文化内涵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传统孝文化对商人的思维方式、行为习性也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作为“文献之邦、礼仪之邦”以及典型宗族社会的徽州,更是孝文化的渊薮。从出生到接受严格儒学教育再到走出去的徽商,他们身上蕴含了浓厚的孝文化。作为商人,他们既有同普通人一样的孝行为,也有商人独特的行孝方式,可以说孝文化对徽商的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产生了重要影响。以徽商为个案,研究徽商与孝文化的关系,对于更好地认识传统商人的内心世界和价值取向,具有重要意义。

一、徽商孝的渊源

1.明清政府对孝的提倡。尽管不同朝代对孝行的倡导力度不同,但孝文化一直在历朝的政治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明清时期,随着君主专制制度的强化,政府对孝文化的提倡比起汉时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它们往往通过道德、法律、政治等途径来加强孝文化的地位。朱元璋有感于元朝的失德,以重树人伦而自居,积极倡导孝道。他把孝看做是“风化之本”,“古今之通义”,“帝王之先务”。[1]他恢复了举孝廉一科和养老制度,发布圣谕六言,并通过赐予牌坊、门匾和授官的方式对孝行突出者予以奖励。清朝统治者也继承了明朝重视孝道的成功经验,对孝治推崇备至。顺治皇帝曾经注过《孝经》,并将朱元璋的“圣谕六言”钦定为“六谕文”。康熙、乾隆数次在宫内开设“千叟宴”。康熙还曾颁发《圣谕十六条》,提倡孝道,敕令全国广为宣讲。雍正皇帝将《圣谕广训》下发直省督抚、学臣转行该地方文、武教职衙门,晓谕军民、生童人等通行、讲读,礼部题奉钦依刊立卧碑晓示生员。

此外,明清政府还注重发挥地方政权在提倡孝道方面的作用,通过乡规民约,各种版本的图画、歌谣等通俗方式来宣传、普及孝文化,使得明清时期孝道更具体化、普及化,乃至于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甚至走向极端。

2.新安理学对孝的强化。宋明时期,理学被奉为正统思想为统治者服务。理学家把孝道上升到“天理”的高度来论证它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迫使人们绝对遵从。朱熹是理学的集大成者,他强调:“君臣有君臣之理,父子有父子之理,理皆同出一原,但所居之位不同,则其理之用不一,如为君须仁,为臣须敬,为子须孝,为父须慈,物物各具其理,而物物各异其用,然莫非一理之流行也。”[2]他还强调:“孝悌者,天之所以命我而不能不然之事也。”[3]

素有“东南邹鲁”之称的徽州,儒学繁盛,理学独茂,和徽州有着渊源关系的朱子学在这里备受推崇。道光《休宁县志》记载:“自井邑田野,以至远山深谷,居民之处,莫不有学有师,有书史之藏。其学所本,则一以郡先师朱子为归。凡六经传注、诸子百家,非经朱子论定者,父兄不以为教,子弟不以为学也。是以朱子之学虽行天下,而讲之熟,说之详,守之固,则惟新安之士为然。”朱熹亲自编写的《古今家祭礼》、《家礼》两书,以后便成为徽州人践行孝道的蓝本。正是理学对孝道的强化,加之徽州人对朱熹的崇拜,使得孝道在徽州广为宣传并为人们所接受。

3.徽州宗族对孝的维护。徽州是典型的宗族社会,它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孝道为维系,以宗法制度为核心而组织起来的有严格等级秩序的区域社会。这种旧式的宗族社会更加强化对孝道的信仰与执行,并往往借助于族规、家规、家训、祠规等条文对孝道予以严格维护,对何为孝道,如何遵守孝道,对遵守孝道的懿行的褒扬和对违反孝道的悖逆行径的惩罚等做了详尽的规定。如《新安程氏阖族条规·祠规条目》规定:“凡有孝子顺孙、义夫烈士、恤孤怜寡、敦谊睦族、救灾恤患一切有善可风者,小则众共声举,登簿表扬,散胙之时,另席中堂,以斯文陪之;大则鸣众徼棹,挈以旌其闾。”对违背孝道者则予以严惩,轻则斥责,重则笞杖或除名革出宗族。如歙县东门许氏宗族《许氏家规》规定:“不孝不悌者众执于祠,切责之,痛治之,庶几惩已往之愆,图将来之善。昔为盗跖,而今亦可为尧舜之徒矣。其或久而不悛、恶不可贷者,众鸣于公,以正典刑。”(《重修古歙城东许氏世谱》卷七)

明清时期,封建政府往往对宗族权力予以支持,二者互为倚仗,共同维护统治。正是通过道德的力量和宗法的威严以及地方政权的奥援,政府、宗族、思想三位一体的宣扬与控制,共同维护牢固的宗法制度,大力推行孝道,才使得徽州成为践行孝道的典型区域。

二、徽商的孝道表现

传统孝文化的含义,很难用固定的词语来描述它。一般定义为以“事父母”为核心,再推而广之,包括“兄友弟恭,义行天下和移孝作忠”等,这是孝的延伸,“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阵不勇,非孝也”(《大戴礼记·曾子大孝》)。“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大戴礼记·曾子事父母》)是孝的进一步泛化。徽州有关孝子的记载相当多,《歙县志》载:“歙素崇礼教,又坚守程朱学说,孝友庸行,割肝伐臂者不可胜记。”据统计,明清二代仅歙县割股、臂、肝疗亲者就达 162例。[4]163加上其他古徽五邑(休宁、黟县、祁门、绩溪、婺源),徽州的孝行更是数以千计,这里自然包括盛极一时的徽商。徽商受孝文化影响至深,也涌现出许多孝子。同普通人相比,徽商的孝行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1.善事父母。“哀哀父母,生我劬劳。”(《诗经·蓼莪》)赡养父母是人情的自然回报。孝的本义就是指子女能善事父母,《说文解字》称:“孝,善事父母者也。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传统孝道也将能赡养父母作为最基本的孝。“夫孝,始於事亲,中於事君,终於立身。”(《孝经·开宗明义章》)孟子也说:“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孟子·离娄上》)事亲内涵是多层次的,具体可以分为“养亲,侍亲,尊亲,无违,善继人之志以及色难”等方面。

1)养亲。“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不辱,其下能养。”(《曾子·大孝》)可见,在“善事父母”方面,最基本的是养亲,即给予父母最基本的物质保障。“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孝经·庶人章》)作为普通百姓,只有通过自己省吃俭用、勤耕力作来养亲,然而小农经济的贫穷,终是满足不了基本的物质保障。穷则思变,不少人通过经商来改变自己贫困的命运,以期更好地养亲。徽州地区土地贫瘠,农作物经常歉收,徽州人不得不从小出去谋生以求能够养亲,这正是许多徽商从商活动的初衷。这里举几个代表性的具体实例。徽商“翁姓黄氏,讳启高,字云景,歙西虬村人也。少孤,事节母以孝闻,服田力穑,四体维勤。以其暇席先业为书贾,逐什一之利,谋甘旨,用孝养厥萱堂”(歙县《虬川黄氏宗谱·黄延古老人传》)。徽商许氏说得更简单明了:“公讳文广,字良材,号柏源。……时家贫。公一日泣曰:‘吾为人子不能养母,顾使母养耶!我生之谓何’?乃弃儒就商,日夜淬励,惟以母劬劳忧涉,旬岁遂能立门户。”(《新安歙北许氏东支世谱》卷8《柏源许公行状》)

从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徽商从商的第一推动力就是基于对父母的孝养,是贫困和孝心迫使徽商走出深山,走向世界。商业发展的动力有利润的推动,但从徽商的实情来看更多的是原始的孝道情感对商业的推动,其次才是利润的刺激。

2)侍亲。传统中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社会,随着父母年事的增高,子女给父母除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之外,更需要常侍左右,昏定晨省,进汤奉药。传统孝文化要求子女更要时刻牵挂父母的健康,“父母唯其疾之忧”(《论语·为政》)。“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论语·里仁》)如果父母生病,子女要做到言不苟笑,“冠者不栉,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击,食肉不至变味,饮酒不至变貌,笑不至矧,怒不至詈。疾止复故”(《礼记·曲礼上》),要做到“亲有疾,饮药,子先尝之。医不三世,不服其药”(《礼记·曲礼下》)。

为了养亲,徽商常常远离故土亲人,长时间奔波在外,但他们并没有因此而减少对父母的侍养。不少徽商因父母年事已高,无人照料,遂“戒游”,“罢四方事”回籍侍亲。有的则买田置地,建园构屋,侍奉父母,以长期尽人子之责。如徽商汪氏“著休宁西门,率用盐瑙起。处士生而广颡巨口,父命曰狮,字曰本威。年始胜衣,辄当室,遂贾淮海,坐致不赀。……母春秋高,处士留居子舍,遂罢四方之事,筑室石渠老焉”(《太函集》卷80《汪处士赞》)。徽商“汪先生者,休宁人,字惟中。……贾淮北,念诸母老,遂罢四方之事,依依慈帏为欢”(《休宁西门汪氏宗谱·太学应时公传》)。

徽商因养亲而出走,父母的冷暖时刻挂心头。徽州人“安土重迁”观念严重,因此,徽商致富后很少将父母接出来孝养的,加之“叶落归根”思想的影响,更多的徽商是及时抽身回乡侍奉父母,用自己经商所得的财富,尽到了一般人所不能尽到的孝道。

3)尊亲。“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孟子·万章上》)“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论语·为政》)尊亲就是对父母的尊重,要给父母留好名声,不辱父母之名,从精神上实现对父母的孝养。具体可分为两个方面,即弗辱和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

(1)弗辱。弗辱即不辱自身,进而不辱父母之名。不辱自身包括两点:一者保全身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孝经·开宗明义章》)“不亏其体,不辱其身,可谓全矣,故君子顷步而弗敢忘孝也……不辱其身,不羞其亲,可谓孝矣。”(《礼记·祭义》)可见,为人子要做到爱护身体,珍惜生命,孝子要做到“不服暗,不登危,惧辱亲也。父母存,不许友以死,不有私财”,“不登高,不临渊”(《礼记·曲礼上》)。二者孝子还要加深自己的修养,谨慎自己的一言一行,不辱父母生前和身后之名。“君子一举足不敢忘父母,一出言不敢忘父母,故道而不径,舟而不游,不敢以父母之遗体行殆也。一出言不敢忘父母,故恶言不出口,忿言不及于己。然后不辱其身,不忧其亲,足可谓孝矣。”(《大戴礼记·曾子大孝》)“父母既没,慎行其身,不遗父母恶名,可谓能终矣。”(《礼记·祭义》)

徽商迫于生计,奔波在外,跋山涉水,历经险阻,显然不能做到“不登高,不临渊”。但他们侧重于加深自己的修养,奉行理学,注重“自省”,以不辱父母。首先,徽商虽然寄身于商海,却没有放弃读书习理,修身养性。如徽商程淇美,“年十六而外贸……然雅好诗书,善笔丸,虽在客中,手不释卷”[5]。徽商如此“贾而好儒”就是要摆脱身上的俗气,以求得“虽为贾者,咸近士风”的美名,为父母增光溢彩。“不耻其亲,君子之孝也。”(《大戴礼记·曾子立孝》)徽商还在经营上力求树立良好的商业道德,主张“以诚待人”,“以信接物”,“以义为利”,“宁可失利,不愿失义”,以求在商品售出后获得美名和赞誉,不辱自身,从而不辱父母之名。

(2)显亲。弗辱的更高一级是显亲。“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孝经·开宗明义章》)国人一直将“立德、立言、立功”作为大丈夫人生追求的三大目标,这其中既有对祖先的回报,国家的效力,更有对父母的扬名。徽州宗族把显亲扬名视为对祖宗最大的孝,如歙县金山洪氏宗族《家训》敦伦纪条记载说:“孝为百行之先,孝第乃为仁之本,故人能立身行道,显亲扬名,此固孝之大者;即不然,服劳奉养,昏定晨省,以无忝所生,亦不失为人子。若夫兄弟,同气连枝者也,当相友爱,式好无尤。”(歙县《金山洪氏宗谱》卷一)

具有浓郁宗族观念的徽商,莫不求此不朽之三功的,但他们突破了此三功的局限性,认为德、言、功能显亲扬名,贾亦能如此。因此,他们中的许多人另辟蹊径,纷纷弃儒服贾,坚持“以富显亲”。如歙县商人吴佩常向妻子汪氏表示:“吾家仲季守明经,他日必大我宗事,顾我方事锥刀之末,可以亢宗?诚愿操奇赢,为吾门被治祠事。”[6]徽商李大祈则说:“丈夫志四方,何者非吾所当为?即不能拾朱紫以显父母,创业立家亦足以垂裕后昆。”(婺源《三田李氏综宗谱·环田明处士松峰李公行状》)徽商力图“以富显亲”,这是对自己商业成功的自信。他们打破了固有的“以官显亲”的局限,显示了随着商业的发展,商人孝观念的变化。

此外,徽商还通过自己财富的力量,撇开了等级森严的封建礼法制度,达到显亲、尊亲的目的。徽州非常重视辨嫡庶,正名分,原有“庶母不可祔祠堂,其子当祀私室”规定。这一规定被徽州人视为天经地义。但致富后的徽商可以向祠堂捐献或输纳一定“入主费”,庶母神主便得以进祠堂,获得应有的尊重。如歙县新馆鲍氏宗族宗祠《著存堂》祠规规定,庶母神主入主费“任其量力行之”。每主有的输银28两,有的高达500两(《歙新馆著存堂鲍氏宗谱》)。这不能不说是徽商运用财富的力量,让庶母也得到了应有的尊重。

4)顺亲(无违)。孝的另一重要表现就是无违,也就是顺亲,按照父母的意思办事,不可违背父母的意愿,更不能忤逆父母。“孝者,畜也;顺于道,不逆于伦,是之谓畜。”(《礼记·祭统》)畜即顺的意思。“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论语·为政》)

徽商的顺亲便是遵从父母的意旨而经商,这其中既有顺从父志也有顺从母志而经商的。如歙县竦唐人黄崇德,“初有志举业”。其父谓之曰:“象山之学以治生为先。”崇德“喻父意,乃挟赀商于齐东。……为大贾矣”(歙县《竦塘黄氏宗谱》卷五《明故金竺黄氏崇德公行状》)。歙县人吴长公自幼业儒,父客死异乡后,母令他弃儒业贾继承父业。吴长公“退而深惟三,越日而后反命,则曰:‘儒者直孜孜为名高,名亦利也。籍令承亲之志,毋庸显亲扬名,利亦名也。不顺不可以为子,尚安事儒?乃今自母主计而财择之,敢不唯命’”[7]。

有的因世代为商,子承父业而经商的。徽商“汪君讳廷璋,字令闻……籍隶徽歙。自曾祖镳始以鹾业侨居维扬,代有隐德。君年二十余,即承父命,仔肩重荷,谨慎坦白,无所矫激,赞襄举措,悉中肯綮”(歙县《汪氏谱乘·奉宸苑卿汪君事实》)。很多徽商则先读书后从父命以儒服贾的。如徽商“程启诜,字郄芳,国学生,城西人,盐大使绶长子也。生有至性,六龄入塾,晚辄随父问书中疑义,恂恂然。……后承父命,弃儒服贾,或在江右,或岭南。一月中,音问必再三至焉,道光十一年秋七月,叔缙光往粤,父命随行”(《婺源县采辑·孝友》)。

徽商奉命经商一方面反映了明清时期徽州人价值观的变化和经商习俗的形成,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受理学影响至深的徽商对父母意志的顺从。这种基于对父母意志的顺从,从某种意义上说,推动了徽商以更大的勇气去从商。

5)善继人之志。“父在,观其志;父殁,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礼记·中庸》)可见,能继承父志、善守家业,不使父业隳落,败于自手,行为不背离父道,就是对父母最大的孝行。在传统社会,对父志的继承,往往还带有宗法的强制性。不少徽商从父辈那里接过产业,克绍箕裘,谨守孝道。如徽商许思源,“翁讳柽,雅号思源也。……配孺人训子以方,不为姑息。翁业大饶,积逾十倍,皆赖孺人内助也。举子尚安服贾江湖,赀业益雄,须承就养,克绍箕裘。年岁大饥,郡邑委放饥民而不染分毫,公出粟以济,受惠者口碑载道”(许国《寿思源程公六十序》)(徽州博物馆馆藏条幅)。徽商程廷柱,“字殿臣,号理斋,永洪公长子也。国学生。自幼豁达,卓有立志,厚重少文饰。随父侧奔驰江广,佐理经营。父殁后,克绍箕裘,友爱诸弟”(歙县《程氏孟孙公支谱·程廷柱传》)。

徽商在继承家业,实现孝道的同时,还积极继承、发扬父辈诚实守信、乐善好施、以义为利的商业道德。如徽商李士葆“字养辉,(婺源)理田人。家故贫,弱冠佣工芜湖,备尽辛劳。中年贷本经商,家道隆起。……性慷慨赴义,芜湖建会馆,倡输千余金,秉公任事,交游咸器重之。子天本、天干克继父志,输本邑城垣银八百两,凡桥梁亭渡无不捐资襄助。葆寿至八十九,道光御极,恩授八品”(光绪《婺源县志》卷34)。

徽商继承父业,并以对父母忠孝的精神,小心翼翼地守着家业,并弘扬父辈的商业道德,往往能约束自己的行为,时刻警惕自己,避免得意忘形而成为败家子。这样使得许多徽商的产业延续了好几代,甚至一直长兴不衰。

6)敬亲(色难)。“养可能也,敬为难。”(《礼记·祭义》)“子夏问孝,子曰:色难。”(《论语·为政》)“子云:小人皆能养其亲,君子不敬,何以辩?”(《礼记·祭义》)传统孝文化在强调基本的物质上的养亲的同时,更强调在精神上对父母的孝养,因为精神的孝养显得更难得,更可贵。

对父母的敬,要做到“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孝子之身终,终身也者,非终父母之身,终其身也。是故父母之所爱,亦爱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至于犬马尽然,而况于人乎”(《礼记·内则》)。也就是要求子女要时时刻刻站在父母的角度思考问题,急父母之所急,想父母之所想,乐父母之所乐。不少徽商主动经商,承担家庭的重任,以解父母之忧,他们追求事业有成,以成父母之欢。如徽商吴雪谅,“父以盐策起家,而雪谅耻为贾,轶宕不治家事,稍落其业,无以为亲欢。于是折节嗣盐策,然颇慷慨,喜负气”(《歙事闲谭》第28册)。绩溪西关人彰献邠“幼习博士艺,长而就贾。与其兄榷管子之盐,厉志营运,以适父母欢,力行孝友”(绩溪《西关章氏族谱》卷二十四《家传》)。徽商的这种用心敬养父母的方式,在许文广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时家贫,(母)辟礼师以课公,而衣食亦资出。一日文广泣曰:‘吾为人子不能养母,顾使母养耶!我生之谓何?’乃弃儒就商,日夜淬励,惟以母勋劳忧涉,旬岁遂能立门户,养母志。”(《继修新安歙北许村许氏东支谱》卷八《柏源许公行状》)

徽商在给父母更多物质孝养的同时,并没减少对父母的敬养。他们善于体会父母的心情,能急父母之所急,想父母之所想,乐其心志,娱其耳目,真正用爱心去孝养父母,这是徽商行孝的另一重要表现。

三、徽商对孝文化的发扬

明清时期,伴随着专制制度的强化,传统孝行为走向了极端。理学家站在“理”学的角度极力强调孝的客观性、强制性、神秘性。小农经济的贫困和百姓孝的欲望之间产生了尖锐的矛盾,他们欲孝而不能,欲养而无力,故而,出现了诸如“刲股疗亲”、“探肝断乳”、“以身殉葬”等企图以牺牲自己的身体、性命来换取亲人健康,以“哀号、哀容、自戕、自残”等极端方式来表达对失去亲人的哀痛的愚孝行为。这些孝行为于己有损,于亲无益,具有愚昧性、空洞性、表面化,而且易于被统治者所利用。对于封建士子来说,他们更多地接受了儒家孝的精神,对孝养父母的渴望更激烈。可是仕途的无望,稼穑的艰辛,让他们望而却步。当读书人在贫困中不能为父母尽孝道而彷徨叹息时,徽州士子们找到了更能直接改变自身命运来孝养父母的方式,那就是经商。于是他们毅然弃儒服贾,在商场上竞技打拼,并无往而不胜。

徽商在商业上取得成功的同时,并没有丝毫减少孝行,淡忘礼制,而是以更实际更理性的方式来践行孝道。他们离土不离俗,离乡不离情,用经商创造的财富来实现贫困时所不能做到的孝行。他们或买田购地、架屋构梁以养父母,或戒远游、隐乡间而侍左右,或托人捎钱、捎物等,用实际行动来践行孝道。这种行为于孝道无损,于自身和父母有益。这种以财富为保障的孝行,改变了过去单靠从精神上、肉体上的牺牲来行孝的方式,给尽孝赋予实际可行的内容,具有人性化、大众化、理性化的特点,具有可操作性。

此外,徽商还扩大了孝的功用,以孝来为商业服务。如徽商发挥了由孝文化衍生而来的诸如诚信、友爱、节俭、团结、仁义、奉献、责任、互帮互助、扶危救困等积极的有利因素,为商业发展赢得支持,获得声誉,铺平道路,开辟空间。在用人上,徽商重视对人品德的考察,而考察品德的主要依据就是此人是否孝顺父母,因为能孝顺父母的人一定是诚实守信、忠贞不贰的人。在管理上,徽商善于利用宗族血缘关系,利用忠顺、敬长、和睦等孝的思想来笼络伙计,加强情感联系,这种笼络和联系增强了团体凝聚力和徽商队伍的稳定性。此外,徽商把大量的资本输往家乡,通过大力捐赀建祠堂,输义田、祭田,修葺宗谱等实际行动,巩固和发展了孝文化。

总之,徽商的孝行为避免了传统孝文化的僵化和极端,为走向极端的孝文化注入了新的活力,增添了新的实际内容,使得孝文化在行动上更适合普通大众,更具有可行性和科学性。

四、孝文化对徽商的影响

1.积极影响。

1)促进了徽商队伍的发展壮大。孝是人类原始的情感推动力。徽商始终把孝字牢记心头,把孝养父母放在首位,把不能孝养父母视为最大的耻辱。他们感念父母的劳苦,主动承担起奉养双亲的责任,替父母分忧,这种强烈的孝的责任感,使他们不甘心屈服贫困命运,加上明清时期商品经济发展的大契机,推动了徽商效法陶朱公,他们或弃儒服贾或亦耕亦贾,克服重重困难,走出深山,乃至于出现了“大抵徽俗,人十三在邑,十七在天下”的局面。[8]正是这种养亲、尊亲、荣亲的巨大驱动力,使得徽商能战胜商业道路上的重重困难,不辞劳苦,力行节俭,栉风沐雨,勇往直前。如徽商“(汪)材,字世用,号东源。……早岁丧父,与兄标营商于亮,历任艰苦,创业于家。不惮勤,观其自律之善,则居安佚而志在辛勤,处盈余而身甘淡泊。”(《汪氏统宗谱》卷31)。徽商汪可越,“性节俭,甘淡泊,饮食服御,宁不如人,惟孜孜勤苦于栉风沐雨中成一生事业”(绩溪《汪氏宗谱·饮宾宁静翁传》民国十六年木活字本)。如果没有孝养父母这种强大的责任感和光宗耀祖远大目标的支撑,徽商就不会有“一贾不利再贾,再贾不利三贾,三贾不利犹未厌焉”的百折不挠、顽强拼搏的精神(光绪《祁门倪氏族谱》卷下《诰封淑人胡太淑人行状》),也不会有此后执商界之牛耳的徽商了。

2)涵养了徽商良好的商业道德。“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经·开宗明义章》)对父母的敬爱是一切爱的本源,它是人与人之间的同情、需要、依恋、喜欢、关心、爱护等一切感情的本源。所谓“百善孝为先”,“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孝经·天子章》)。一切仁爱之心,都根植于孝,源于孝,始于对父母之爱。徽商重视孝道,这种孝道扩展到商业上为徽商涵养了良好的商业道德。徽商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以爱父母进而爱天下所有人的精神,高扬儒家“以义生利”、“去利取义”、“以义为利”的旗帜 ,主张义中取利,注重产品质量和声誉,诚实经营,市不二价,童叟无欺,宁愿失利,不愿失义。孝道还涵养了徽商的责任意识和忠恕品质。徽商积极关怀社会,把行义积善作为自己致富后义不容辞的职责,徽商足迹所到之处都有大量的义举。这种基于孝道基础上的良好的商业道德和回报社会的义举,使得徽商能赢得人心,赢得市场,从而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也是徽商对传统孝文化的弘扬与发展。

3)为商业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家庭是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传统中国是个“家国同构”社会,国是家的放大。“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在小农经济和社会保障、法律缺失的条件下,孝是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的伦理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说,徽商能够锐意经营于外,和稳定和谐的家庭关系不无联系。

受理学影响至深的徽州社会更强调女人的“三从四德”,强调女人的忠孝、坚贞、节烈。他们首先通过家训、宗规来强调儿媳对父母的孝顺。正是有了对徽州女人严格的限制,才出现有的徽商几年、几十年不归,有的甚至客死他乡,而徽商妇却能几十年如一日地居常侍亲的风气,这为徽商居外经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如歙县潭渡黄氏宗族《新建享妣专祠记略》记载说:“吾乡僻在深山之中,为丈夫者,或游学于他乡,或服贾于远地,尝违其家数年、数十年之久,家之黾勉维持,惟母氏是赖。”(歙县《潭渡孝里黄氏族谱》卷六《祠祀》)徽商汪天赋妻朱氏的懿行最具代表性:“(朱氏)日勤女红,操井臼以事舅姑,其舅姑甚宜之。汪君家世,长者不事生业。孺人归而食贫,于是说汪君收余赀出贾荆襄,曰:‘君第去,吾为君侍养,必当而父母心,君无反顾。’汪君竟以贾起家,孺人先后之也。”(《休宁西门汪氏宗谱》卷6《处士天赋公配朱孺人节妇行状》)

传统孝文化对徽商建立稳定和谐的家庭关系,起了重要保障作用,尤其是对徽商妇的严格控制以及徽商妇的自我牺牲,使得徽商在家庭中有了得力的助手,解决了徽商在外奔波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经商中去,因而推动了徽商的繁荣壮大。

4)促进了徽州社会的稳定。传统中国是个典型的农耕社会,提倡礼制是中国政治文化的需要。儒家的政治理想是要建立一个“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礼记·礼运篇》),“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论语·公冶长》)的社会。因此,他们大力强调礼制在社会教化中的作用,而礼制的重要方面便是孝治。

徽州社会组织稳定而严密,其中的孝文化是维系徽州社会稳定的重要纽带和支柱。

首先,徽商在家庭内部倡导孝文化,使得家庭关系融洽,进而推动了整个社会的稳定。正如上文所述,徽商在家庭内部讲究孝敬父母、兄友弟恭、妯娌和睦、婆媳和顺。这种家庭的孝文化有利于牢固血缘关系,减少矛盾纠纷。“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礼记·大学篇》)家庭的稳定推动了整个社会的稳定。

其次,徽商的义举有力地维护了徽州社会的稳定。以家庭为单位的农耕社会,经济基础薄弱,经不住自然灾害和封建政府的盘剥,一旦遇到天灾人祸,他们只能坐以待毙。徽商的经商所得“不独一家食焉而已。其大者能活千家百家,下亦至数十家数家,且其人亦皆终岁客居于外,而家居者亦无几焉”[9]。可见,徽商往往一人先富,则带动全家或全族共富,这对于整个家族基本的物质生活,提供了保证。此外,徽商还将这种孝义精神扩展到整个乡里,徽商致富后往往将大量资本输往家乡,无偿地为家乡建设服务。他们除了通过捐赀建祠堂、修谱牒、置族田,让逝者安息外,还通过办义学、修桥铺路、抚孤济贫、舍棺助葬、建造公共设施等方式来保障宗族成员基本的生活、生产和学习。每当遇到自然灾害时,他们还设立“粥厂”,捐钱、捐物,使得族人能渡过难关,重建家园。这些徽商的义举,减少了政府的负担,带有自救性质,避免了徽州社会大的震荡,有力地促进了徽州社会的稳定。

2.消极影响。传统孝文化以其强调子女情感的奉献和责任的履行,为小农经济下家庭的稳定和基本社会保障的供给,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和精神宣扬。但是,传统孝文化却难以避免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明清时期,当讲究个性解放和个人自由、民主的思想已经成为世界历史发展潮流时,中国传统的孝文化对人身自由和个性解放的束缚却丝毫没有减弱,反而日趋强化,从而对商业发展和资本主义的成长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

1)落后性——限制了自我创造。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孝文化,过分强调家族的突出地位,进而,在孝道的强大威慑下,子女唯父母意志是从,唯家族荣辱为要,争做孝子和顺民,从而淹没了个人的存在和独立的性格,久而久之,培养的是绝对服从的权威主义性格。

从资本主义发展对个体的要求来看,个体本位和个体独立是资本主义发展所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讲究个人奋斗、独立、自由创造的个体本位,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最基本前提,一个个性不能得到很好发展或解放的社会必然成长不了资本主义。而明清时的中国恰恰缺少这种个体本位主义,从而阻碍了资本主义的成长。

“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孝经·卿大夫》)古代孝道讲究对祖辈已有传统的尊重,不改父之道,父之臣,父之政。否则,就是不孝。孔子的学生曾子说:“吾闻诸夫子:孟庄子之孝也,其他可能也,其不改父之臣与父之政,是难能也。”(《论语·子张》)越是难能越要执行,才显得孝的真诚和可贵。有着浓厚宗族色彩的徽州更是强调家族利益、家族传统高于一切,徽商的经商行为也是以家族利益为转移的。首先,在技术革新上,徽商强调的是对祖业的完全承袭,而不得改其号,更其方,不得轻易改变或否定祖辈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流程。多数徽商在承袭父辈遗产后,谨守家业,墨守成规,缺乏创新。其次,在用人机制上,徽商注重血缘关系,大多使用的是家族成员,这种任人唯亲的用人制度,在加强了家族凝聚力的同时,也限制了用人范围,不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和创造性人才的发掘,这样使得徽商在经营上习惯于遵从前辈的套路,固守同一个模式,不利于同行间取长补短,学习提高,从而束缚了徽商产业技术的革新和结构的转型。

徽商这种只重视家族利益、长辈经验的思维,抑制了个人的创造性,束缚了徽商的手脚,使得他们不敢大胆突破创新,结果是徽商的产业整体难以转型,特别到了近代后期,随着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徽商仍然固守着祖辈留下来的一整套生产经营模式,不愿意采纳新技术新设备,从而落后于市场,也必然走向衰落。

2)保守性——束缚了个体发展。孝文化另一局限性就是它的保守性。孝文化强调善事父母,顺从长辈,友爱兄弟,慎终追远,这在供养父母,和谐人际关系,增强情感联系方面,确实起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同时它在道德的层面上将人紧紧束缚于孝意的表面上,容易使人产生恋乡情结,使人满足现状,乐天知命,知足常乐,从而弱化了应有的进取心,桎梏了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对祖先的追慕和各种义举、报效更是消耗了徽商的大量资本,这些都显示出孝文化极大的保守性一面,这在徽商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

(1)急流勇退。急切的养亲欲望,商场上的颠沛流离,加上官差恶棍的巧取豪夺,使得徽商对商事渐生倦怠,他们往往在事业鼎盛之时,已做功成身退的打算。如徽商程世纲,“明天顺嘉靖间休宁人……既长受读经书,能通训诂,修父业商于淮浙间,贸迁有道……晚年厌商游,养静山中,自题其轩曰‘克己’。亦欲为赈恤之义,随其力而施之不吝也。又尝增修世宗祠宇,传写远祖遗像,以示不忘”(《休宁率东程氏宗谱》卷4《克己处士墓志铭》)。徽商“(汪)公讳勋,字建业 ,别号西山(明成化嘉靖间人),世为休宁蒇川人。……家饶于赀。……尝挟赀客吴楚,曾不数稔,缠往捆归,业由是益振,一方莫之与竞。自是谓:‘知止不耻,知足不辱,与吾流浪湖海,战惕风涛,孰与陶写丘林,偃仰云石。’因与西山鸾鹤定交朝爽,建号西山”(休宁《汪氏统宗谱》卷168)。

徽商从商的终极目的就是为了生计、养亲和显亲,而不是纯粹的经济利益,他们重亲情而轻财利,讲孝道而罢商事。不少徽商在事业成功后选择荣归故里,他们依偎于父母身旁,以尽孝道,以享天伦之乐。如徽商汪本威“休宁西门,字曰本威。年始胜衣,辄当室。遂贾淮海,坐致不赀,悉举而与仲中分之,无德色。……母春秋高,处士留居子舍,遂罢四方之事,筑室石渠老焉。里俗喜交游,往往求通显者,处士竞竞守己,子孙修业而息之,乃今历世阜昌,则处士之遗也。处士即布衣诵义,其亦善始善终哉”(《休宁西门汪氏宗谱》卷6《乡善狮公赞》)。

(2)资本消耗。为了实现孝道,徽商致富后将大量的资本输往家乡,用于买田置地,广建宅院,建墓修祠,编撰族谱和兴办各种公益事业。一者为追慕祖先而消耗。如前文所述徽州宗族祠堂建筑耗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所费少则几十两白银,多则百、千万两。如歙县昉溪许邦伯门修建祠堂,“阅时七载,用款逾万缗,工费浩大,卒底于成”(《古歙昉溪许邦伯门修建祠记汇存·重建邦伯门敦本堂祠记》)。二者为实现忠义而消耗。有的徽商既报效政府又建设家乡,所费更是不言而喻。如徽商查杰,“明嘉、万间人……不忍吾母失供养,故弃本而事末……独往来吴越扬楚间三十余年,业果骁骁起。……芜邑下令暮粟赈饥,即日输三百石以倡之。邑高其谊,闻于当道,而赐之爵。既又拳拳父母之国,建尊经阁,整明伦堂,竖文笔峰,三裨益于黉序,规制常平,设糜活诠,饰白岳观,创登封桥,其他乡社、塾舍、给孤之费,未易缕指”《休宁西门查氏祠记·查灵川公暨配汪孺人行状》。

不少徽商为实现忠义之名,殚精竭虑,几至元气大伤。盛名之下,其实苦不堪言。“徽民商游,无土业,名外富而实内贫。曩东南诸郡,缮兵筑城,所籍客户,十九皆徽。外赀既耗,内患方急,机鼓数起,群盗满山。今未罢苏之饷,乃又供金衢之兵;而郡中又自募千人,月费千金,即无金衢苏松之役,境内宴然。而额外岁赋,已万二千金矣,民何以堪!”(《许文穆公集物》卷9《与林宪副》)(《重修古歙东门许氏宗谱》卷10)有的徽商甚至为此而倾其家产,借贷度日。如徽商汪嘉树“年十六服贾以养亲。曾两度修支谱,代输本图积逋,西关塝路。先世自葛川迁古关,支祠未建,奉神主于厅事。乾隆十五年毁于火。嘉树驰归,即规度旧基,建祠供奉……然力实不支,至于鬻田称贷”(民国《歙县志》卷九《人物·义行》)。此也皆为孝道所累。

在徽州像这样为践行孝道而不惜倾囊的徽商举不胜举,这既是对孝道的弘扬,又导致了徽商资本的大量消耗。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孝道阻碍了商业资本的扩张和商业规模的壮大。

五、结 语

孝道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一。它是宗法政治制度和小农经济的产物。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孝文化满足了人们的生活需要,满足了老人与小孩最基本的物质和精神供养,形成了父慈子孝,尊老爱幼,一代依赖一代,一代孝敬一代,长久而稳定的社会发展规则。其所蕴含的养亲、敬亲,手足相扶,以及关爱别人、报效国家的积极思想有力地促进了家庭和谐和社会进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过程中,我们应当积极弘扬传统孝文化的合理内核,“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发挥孝文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在商品经济背景下,孝文化不是多余的,背离的,而是大有用武之地,它可以弥补单纯商品经济发展缺乏人文关怀之不足。它们之间可以相得益彰,相互促进。这点徽商已经做了很好的证明。徽商作为曾经在历史舞台上产生重要影响的商帮,它的辉煌已经成为过去,但其沉淀下来的熠熠生辉的孝的精神却是永远不会磨灭的。时下,我们的社会正遭遇孝文化的严重缺失,各种诸如子女不孝养父母,虐待父母,甚至毒打父母,兄弟间为了财产而手足相残的报道屡见不鲜。我们商家的信用正受到普遍质疑,各种假劣产品正威胁着人们的健康,不少商家唯利是图,甚至干出许多伤天害理的事情来,这是对生命价值理解的缺失,是对生命敬畏和关怀的缺失。这些商家社会责任感、伦理道德感的缺失,正是孝文化淡薄的表现。如何提高商家的社会责任,仅靠法律约束是不够的。我们需要发扬孝文化里孝悌忠义的积极因素,讲究信用、奉献与责任,以维护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我们要积极学习徽商的精神,尤其是徽商对传统孝文化的继承和发扬,由孝文化衍生的不屈不挠的创业精神,货真价实的诚信精神,和衷共济的群体精神,义行天下的奉献精神,是值得我们今天的商家学习的。

[1] 夏燮.明通鉴:卷八[M].标点本.北京:中华书局,2009.

[2] 朱熹.朱子语类:卷十八[M].黎德清编.五星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6.

[3] 朱熹.朱子四书或问·论语或问:卷一[M]//朱子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

[4] 姚邦藻.徽州学概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5] 旌阳程氏宗谱:卷十三[M].木活字本.[出版者不详],1925.

[6] 王道昆.太函集:卷七二[M]//刊本.溪南吴氏祠堂记.[出版者不详],1591(万历十九年).

[7] 王道昆.太函集:卷五四[M]//刊本.明处士溪阳吴长公墓志铭.[出版者不详],1591(万历十九年).

[8] 王世贞.弇州四部稿:卷六一[M]//刊本.赠程君五十叙.王世经堂,1576(万历五年).

[9] 金声.金太史集:卷4[M][出版者不详],[出版年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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