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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高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预防

2011-08-15谢剑华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助学借款诚信

谢剑华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福建福州 350108)

略论高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预防

谢剑华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福建福州 350108)

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以来取得巨大成效,贷款规模和受益人数不断增加.与此同时,进入还款期的学生违约问题却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本文就违约现象及其背后的根源进行深入剖析,指出:防范违约问题关键在于增强学生的诚信意识,健全相关机制,扩大学生就业等举措。

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诚信;借款学生;银行

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推行以来,已有近400万经济困难学生受益于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完成学业。然而,随着受助学生逐渐进入还款期,学生违约率逐年升高。据资料显示,2003年国家助学贷款开始进入首批还款高峰,全国助学贷款还款违约率接近20%,在北京、上海等高校集中的地方,助学贷款的还款违约率高达20%–40%,个别高校违约率高达50%。还款违约率较高制约了银行继续推行助学贷款的动力,阻碍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现象

助学贷款的违约类型是多种多样的,但总体上可归纳为三种:

(一)无意违约型。无意违约是指借款学生在并非主观故意的情形下,由于一些客观因素造成了违约事实。如忘记还款时间或长期在外出差、学习,未能按时还款;还款介质丢失未能及时补办,造成违约拖欠;更改还款账号未及时通知银行,导致银行扣款失败;银行加息使得应还款额增多,借款学生仍按原计划还款出现的小额误差;经办银行系统升级导致扣款不成功或扣款不及时,却将责任归于借款学生拖欠等。

(二)主动违约型。主动违约是指借款学生有意或故意拖欠还款,造成违约。主要有:一是故意违约,如因借款学生在申请助学贷款之时,个别经办银行从规避风险考虑,审查严格,程序繁琐,甚至设置了比较多的障碍,使得部分借款学生有对银行有怨言,反感,以至于毕业后故意在还款期限到来不还款,等经办银行发出催收函或者上门催收后才还款,以此达到自己“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目的。二是恶意违约,表现为借款学生缺乏基本的诚信意识,往往在毕业后没有固定工作,更换联系方式,档案也丢弃不要,从人们的视野中“蒸发”,和学校、银行玩起了“捉迷藏”,妄图通过“逃债”达到“不了了之”目的,甚至产生国家助学贷款不还白不还的心理。

(三)被动违约型。被动违约是指借款学生明知未按期还款会造成违约事实,却由于缺乏还款能力造成的违约事实。主要有:一是就业形势所迫。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近年来全国大学生的平均就业率仅70%左右,毕业生的薪酬待遇也持续走低,造成毕业生经济拮据,部分学生“毕业即失业”,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造成无力偿还助学贷款。二是还款期限所迫。如经办银行为规避贷款风险,拒绝给考研、专升本的学生办理贷款展期,学生因继续就学而无力还款造成违约事实。三是家庭条件所迫。借款学生都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的借款学生毕业后,还要赡养家里长年卧病的老人或者拉扯年幼上学的弟弟、妹妹,承担起家庭生活的重担,从人性的角度出发,他们只能首先把有限的收入用在家人的生计上,维系家庭的生存需要,自己担起违约的责任。

二、助学贷款违约问题的深层剖析

借款学生违约频频,诚然反映了部分借款学生诚信品格的缺失,但更多的是由于机制的不健全以及学生还款能力有限所致。

(一)借款学生诚信品格的缺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大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如商业欺诈、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这些现象不可避免地冲击了诚信意识尚为薄弱的大学生,导致部分大学生诚信缺失。借款学生发生违约行为可能会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和理由,但缺乏诚信品格是最根本的原因。这种诚信品格的缺失又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拒不履行义务。助学贷款是一种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少数借款学生就企图钻政策的空子。“二是不严格履行义务。部分借款学生认为,助学贷款我迟早是要还的,但目前因为其他的事,按照规定的时间足额缴存有些困难,反正过些日子肯定是要补上利息并给银行罚息的,银行也不会有什么损失,就先不着急还了。这种思想虽然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主观故意,但是仍然违背了恪守承诺的基本道德规范,也是诚信品格缺失的重要表现。这两类原因中,第二类是更为普遍的。

(二)借贷之间信息的不对称。银行对于各类贷款都有一定的审核程序,这是规避贷款风险的主要举措,但具体到国家助学贷款,由于申请学生人数多、生源地分散、而金额又比较低,面对这种情况,银行显然无法也无力对借款学生的信息进行核查、实地核证。因此,各大商业银行主要是根据大学生提交上来的贷款申请表来发放贷款的,虽然也进行考察,但由于种种原因银行是不可能对学生的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因此,这就给部分学生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贷款的机会,部分经济状况尚可的学生认为国家助学贷款不要白不要的心理就这样产生,这就有可能导致商业银行把贷款发放给缺乏诚信,表现不佳的学生,埋下违约的祸根。

(三)违约惩罚机制不健全。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本质上是一种个人信用贷款,还款主要在于学生的个人信用度和还款能力,国家和银行、高校虽然也都出台了不少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惩罚措施,但较多很难真正实施,即使实施效果也不是很明显。这种缺乏对违约大学生的约束力,也为大学生逃避法律监管,产生投机心理注入了动力。有人认为助学贷款是国家通过国有银行发给贫困大学生的“救济”,早还、迟还无关紧要;甚至认为根本不用还;有的学生还产生一种观望心态,见违约不还没有什么后果或得到惩罚,认为自己也可以铤而走险。

(四)银行、高校贷款跟踪及催收力度不够。与其他类别的贷款相比,助学贷款单笔额度小,又是分期还款,学生毕业后分布较分散,距离较远,很多毕业生联系方式经常变化,通讯联络费用较大,而且在贷款催收工作方面没有专项经费保障等等,这些都给银行、高校的贷款催收、跟踪管理等带来很大难度。尤其是当前很多银行把贷款催收的任务转移到高校身上,把违约率的高低作为银行是否继续放贷的根据,然而由于高校本质上并非合同的一方,高校对违约学生只能尽到提醒的职责,并没有催收的职责,高校的催还效果较为有限。

(五)借款学生还款能力有限。在激烈的就业市场竞争中,毕业生承受着求职、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压力巨大,应届毕业生的首份工作往往收入不高或不稳定。借款毕业生家境贫寒,较低的收入既要承担家庭经济大部分支出,赡养父母,又要考虑自身成家立业、生儿育女等问题,正常还贷产生困难。其次,由于专业的不同和学历层次的差异,毕业生的经济收入存在参差,一些借款学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跟不上社会的发展而面临失业,正常还贷就不能实现。另外,还有些借款学生缺乏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在校期间懒散颓废,无所事事,毕业前未能积蓄足够的竞争资本,毕业后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收入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如期还贷的能力得不到保证。

此外,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银行的还贷方式单一等因素也可能导致借款学生的违约。

三、防范违约问题的有效途径

一切事物的存在必有其存在的道理,一切问题的出现也会有其内在的社会根源。助学贷款高违约率的背后不仅仅存在着大学生诚信缺失的问题,也夹杂着种种社会问题,有效降低违约率,推动助学贷款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构建完善的教育引导与法律惩罚并重的体系。

(一)加快社会诚信体系构建。目前我国个人信用系统还不健全,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信用沟通相对脱节,对个人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约束。2006年,我国个人征信系统正式运行以来还不够完善,金融系统内部虽然努力建设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但实际上,学生对社会和国家的信用管理体系缺乏认识,不知道自身诚信的缺失会给自己带来怎样的后果。所以当务之急应该在社会管理机构,建立起相互认可、相互沟通的信用体系。学生在校期间,高校应建立学生诚信管理档案,作为对学生进行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通过奖励和惩罚的机制彰显诚信的效力。社会各管理机构则应将个人信用纳入对个人社会活动、职业生涯发展的考核指标。

同时,高校应将诚信问题纳入育人理念当中,给学生灌输诚信意识,培养学生的诚信品德和诚信作为,将诚信教育作为思想教育的重要一环,结合校园文化活动,通过具体的活动在校园内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让学生学会诚信,学会感恩。开展诚信教育,应坚持学生全员参与的原则和学生自我教育的原则,同时注重发挥榜样的激励作用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二)理顺机制,健全法规。助学贷款既然是国家为了保证教育公平而发放的政策性贷款,那么这种贷款的主体就是国家与贫困生,银行只是代为操作方。帮助经济困难学生上大学、顺利完成学业,政府理应在救助贫困生方面肩负起更多的责任,承担起助学贷款的拖欠风险。目前,在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中,政府已经给予贷款银行相应的风险补偿。和商业银行相比,政府在追讨违约欠款方面具备更多的优势,由政府出面给借款贷款提供担保,承担拖欠风险,解除了商业银行的后顾之忧,更利于助学贷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政府应主要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与管理,尤其在外部配套条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应加强部门协调与管理,牵头研究解决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中出现的一些重大或突出问题。各高校同样应加强组织领导,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对于组织领导和答理不力的高校建议采取约束性措施。与此同时尽快建立健全助学贷款的相关法律制度,确实做到有法可依。

(三)加强审查,降低风险。国家助学贷款完全是信用贷款,没有任何担保抵押。在中国现在的信用征集系统还比较不完善的阶段,这就有可能加大他们的违约风险。因此,作为放贷人的银行在放贷的时候就要把好审贷关,对能够享受助学贷款的大学生群体进行定位,前期做大量的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同时,高校应确实担负学生经济困难状况的认定,通过多渠道掌握学生、包含学生家庭、社会关系的相关信息,将有关学生的学业情况、联系方式及时与银行沟通,对于已经毕业的大学生,尽可能将有关毕业生的相关信息与银行共享,以便日后贷款催收。

(四)改进还款方式,延长还贷期限。应该看到,在违约拖欠贷款的毕业生中,确有相当一部分人暂时不具备还贷能力,如升学深造、或没找到工作,或薪水太低,或家庭负担过重等。国家助学贷款普遍规定学生毕业后6年内还清贷款,否则便视为拖欠,这对于很多大学毕业生而言确有相当难度,不是赖账不还,而是无钱可还。从国际比较眼光看,助学贷款的6年还款期限也是相对较短的,有的国家采用的是按学生毕业后收入的比例来还款,收入高的还款期限短,收入低的还款期限长可适当延长,这些经验可资借鉴。改进还贷方式、延长还贷期限,是解决助学贷款呆坏账问题的一种有效手段,当然政府给予银行的贴息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五)转变贷款模式,加快推行生源地贷款。目前国家助学贷款主要还是就学地贷款,就学地贷款由于各种因素导致银行、高校不论在审查学生贷款资格或是贷后的管理以及贷款的催收等方面都存在信息无法完全掌握、或掌握信息量少等情况。而就学地贷款却在这几方面均有优势,学生生源地银行更易完全准确地掌握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家庭人员组成,更适合建立担保人制度,一旦发生违约,更利于追款等等,在贷款资料的审核,贷后管理等方面有着风险小,信息及时准确等优点,有利于贷款的良性运转。目前,生源地贷款尚处于起步阶段,建议国家应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加快生源地贷款在全国的推行,并作为考核地方的一项指标给予落实。

(六)扩大学生就业、增强学生还款能力。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学生的未来收入作为还款预期保证的。然而在当前就业形势总体严峻的情况下,学生毕业后能否顺利就业、能否获得稳定收入等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就使得学生的助学贷款能否按期归还存在变数。因此党和政府、高校对于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应高度重视,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的建设,出台相应的有力举措,推动毕业生的及时顺利就业,因为这不仅是解决高校毕业生违约的最根本问题,同时也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

有效预防学生贷款偿还的金融风险,需要引起政府、高校、金融机构和学生各方的高度重视。政府应积极推进整个社会信用制度的完善,高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银行要采取有效的金融风险防范措施,毕业生要珍惜自身良好的信贷纪录。惟有如此,国家助学贷款才能得到持续良性的发展。

[1]任维桢,范建荣.国家助学贷款还贷率低的原因及对策分析[J].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

[2]章少哨,夏小华.博弈理论下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预防机制研究[J].高教与经济,2009(3).

[3]李晓靖,牛凌青.浅谈助学贷款中学生违约问题及解决对策[J].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4).

谢剑华(1983-),男,福建闽侯人,研究实习员,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科员,主要从事高校学生资助、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201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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