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011-08-15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1年10期
近年来,我省致力于建立健全科学有效、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努力形成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责任机制。
为了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我省切实强化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各级安委会主任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职担任;为解决乡镇政府安全生产有责无权、权责不对等的问题,在地方法规中明确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村(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联络员和村(居)民小组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乡、村向矿山和重点涉危企业派驻安全员,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监管网络。此外,明确规定县、乡政府和村级组织是打击取缔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依法定职责和工作分工承担相关责任。将非法违法行为该谁排查举报、该谁核查定性、该谁执行关闭取缔决定作出明确规定,县、乡、村三级及有关部门都可以对号入座。
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我省严格考核奖惩,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结果由省委常委会议审定并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上通报,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一道纳为全省“三个一票否决”,先进单位予以奖励,“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单位取消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下一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另外还开发建设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电子档案,将所有企业负责人、各级各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逐一建档,录入电子信息库,供干部任用奖惩、企业负责人取得相关资质和荣誉评定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