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背后的力量
——从我国的民族分类看多元文化的“和而不同”
2011-08-15田保柱
周 宁,田保柱
(云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管理学院,昆明650500)
生活背后的力量
——从我国的民族分类看多元文化的“和而不同”
周 宁,田保柱
(云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管理学院,昆明650500)
当前,倡导文化多元化发展的呼声日趋高涨。鉴于此,结合库恩提出的文化不可通约理论,从民族分类的角度出发探讨如何消除心理偏见对“和而不同”的文化追求的不良影响,以期为我国多民族文化的发展问题做一些反思性的铺垫。
文化偏见;民族分类;多元文化;和而不同
一、文化的发展趋势:和而不同
(一)文化的全球化与多元化
英国文化学家泰勒在《原始文化》(1871年)一书中提出了狭义文化的早期经典界说,即文化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文化实质上是一种社会共同体的习惯、习俗、礼法、规约等民族传统,它是在社会活动中发展起来的民族心理积淀和民族性格,关系到一个民族的历史发展方向和社会成员的思维及行为方式[1]。
文化的全球化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客观地说,全球一体化以工业化、科技化、信息化为核心,表现出来的大分工、大合作、大流通、大市场带来的益处很多: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许多良好契机;有利于吸收外国资本、先进的科学技术、管理经验和制度;缩短了各国家和民族之间的距离,加大了相互之间的依赖程度,增进了相互之间的情感联系。但是应该看到,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作为受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的文化也受到了强烈的冲击,逐渐形成了不同程度的文化“同质”趋势,表现为以西方为中心的文化霸权、语言话语权、信息垄断等。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弥漫在北京的老胡同、四合院中古色古香的传统韵味,呈现在新疆和田等异域风格小城中的民族气息,逐渐被毫无人文精神的开发商用千篇一律的火柴盒式的摩天大楼及宽大的六车道肢解得七离八落。麦当劳、肯德基、家乐福、沃尔玛、NBA、好莱坞等等,这些曾经很遥远的东西,现在已经是触手可及,并且逐渐烙进世界各地人们的骨子里,在体内形成了一种全球化的“文化血液”。
生物的多样性对于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界是极其重要的。近年来,有很多学者认为,文化的多样性同样也是人类存在的重要形式之一:语言学家认为,“一种语言的消失,绝不亚于一个物种的灭亡”,每一种语言不仅仅是一种言语符号系统、特有的思维方式、美学和修辞的形式,更是文化传承的工具和一个民族文化的符号象征;从系统论的角度看来,文化就像自然界的物种一样,其多样性是构成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条件,没有文化多样性,各个部分便不能形成一个能够生长、发展、繁衍和创造的人类社会“实体”。
正是在西方“文化霸权主义”的全球扩张和各国、各民族自我觉醒与反思的背景下,对自己国家和民族的文化认同情绪逐渐高涨起来。这种认同实际上是要求与众不同,甚至有极端者认为“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全球化的压力越大,民族文化对本土化的渴求就越强烈”[2]。伴随在经济全球化中的文化“同一”浪潮,使各国和各民族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和威胁,继而产生了相对的反作用力,促使人们想去传承和发扬自己的文化传统和民族特色,因此,在同化与异化的相互较量中,全球一体化背景下的多元文化的共生与冲突将是一种常态和趋势。
(二)文化共生与冲突的不可通约性
不可通约性(incommensurability)最初是来源于数学中的一个概念,从字义上看,不可通约的就是“不可公度的”、“无共同尺度的”或“无比较的共同基础”[3]12。历史主义学派的著名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Thomas Kuhn,1922—2001)借用这个数学术语来说明不同科学理论或范式遵循着不同的科学方法和基础背景,具有互不相容的问题及问题评价标准、语言、世界观、逻辑等,因此这些差异是不可通约的。一直以来,人们为了扫除交流与理解的困难总是试图寻找一种“理想语言”,能“绝对”准确地反映它本来的意图,但库恩认为差异是不可通约的,不同的语言是不可翻译的,顶多是“近似”的翻译。同时,科学是文化的一部分,而某种文化总是和语言紧密相连,因此文化也是不可能通约的,并进而也是“相对”的。文化的相对主义最先是由美国人类学家博厄斯(Franz Boas)在对文化进化主义进行批判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并在美国人类学界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文化进化主义是从文化的评比性角度出发,倾向于认为自己国家或民族的价值观、生活方式、行为观念等优于其他群体,并将其作为一切事物的评价标准,对其不熟悉的文化采取怀疑和敌视的态度,如西方中心论、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就是典型的体现。相对而言,文化相对主义是从文化的非评比性角度展开,认为不同的文化模式是不可比较和评价的,是无所谓优劣的。当然,在这里并不是要否认文化发展的共同规律和放大非评比性的范围。在博厄斯看来,这种“相对”性是强调任何文化的优势都是暂时的,也不是绝对合理的,这种存在的合理性只是部分的、局部的。文化相对主义学说的创建者赫斯科维茨(M.J.Herskovits)认为,每一种文化都有其独创性和充分的价值,应该用它所属的价值体系来评价,即不存在一种通用而普遍的评价系统。进而,有学者认为[3]59-60每一种文化都是孤立自在的体系,不会重复,不同文化的传统和价值体系无法比较,文化价值没有共同的一般等价物,并指出文化的“相对主义”实为“平等主义”,即各文化只能从这个文化内部来评价其价值,进步与落后是在本文化内部而言的,文化与文化之间没有中性的标准来划分其优劣。当前,文化的多元化进程中既有融合又有竞争,只有坚持文化的不可通约性,创设平等的文化评价平台,才能有利于抵制种族主义,尊重异己文化,特别是边缘和弱势文化,公正地看待每种文化其自身的合理性价值,避免文化沙文主义,保持文化因素的多样性,并最终促进各种文化的交流和发展。
(三)“和而不同”的文化归宿
目前,学界对世界文化的发展方向存在未知论和已知论两种态度。未知论认为影响文化发展的因素繁多而复杂,作为文化主体的人类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对文化发展的趋势持观望态度,这其中渗透了些许悲观成分。已知论又分三种情况,第一种看法:某些西方理论家坚持“西方中心论”的霸权主义,并借助全球化的机会和其在经济、军事、传媒等领域的雄厚实力,进一步鼓吹其文化价值观的优越性,从而极易形成文化的“帝国主义”;第二种看法:某些独立与期待复兴的国家和民族抱着珍视自身传统的“文化乡愁”,追求返璞归真的民族主义和保守主义,稍不留意就会滑进对本土文化的自恋旋涡,要么形成新的文化沙文主义,要么因故步自封而衰落;第三种看法:许多学者从历史的视阈出发,充分顾及到文化的生态化效度,对文化的发展持开放态度,认为文化评价的标准是超历史的,超文化的,不存在一种普遍的、唯一的文化价值尺度,每种文化都有其存在的合理空间,而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而不同”思想的深刻内涵就是对这种多元文化取向的最好阐释。
“和而不同”出自《论语·子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和”是和谐、和睦、融合,强调整体,蕴涵着包容,善于调节与协调。“和”不是“同”,“同”是指相同、雷同,没有差异,“不同”承认事物的差别,注重个性。“和”与“不同”之间是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和”是目的,“不同”是前提,没有“不同”就没有多样性,也就没有“和”存在的意义,正如西周时期的周太史史伯所言:和则生物,同则不继,只有在“不同”中多元互补,相互促进,和谐共生,才能创造新的事物。千百年来,中国文化历经大灾大难而生生不息,其主要原因,要归功于中国人“和而不同”的内聚力和文化战略[4]。在现代中国,“求同存异”和“一国两制”思想的成功运用正是对“和而不同”内涵的良好把握和弘扬。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都具有自身的传统风俗、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同时我们又共同被几千年的儒家文化所熏陶,面对当前的全球化影响,如何在这特殊的社会变革时期探索出一条“和而不同”的文化发展之路显得很有必要。
二、多元文化的载体:民族分类
(一)文化是民族分类的基本尺度
社会分类(Social Categorization)是指一种把社会分为两个独立阵营的倾向:“我们”的内群(in-group)和各种不同的“他们”的外群(out-group)[5]。这种分类的标准往往受种族、宗教、地域、年龄、教育背景、职业等方面的影响,而民族分类只是社会分类中的一种。国际上多以语言谱系分类为基础来划分,结合了种族、宗教和经济等特点,但最基本的尺度则是广义的文化特征。社会和民族的传统文化不仅是社会现代变化的基础,同时规定和塑造社会成员基本的个性特征、态度体系和行为方式[6]。“文化是凝结了许多规范的生活方式,人们围绕同一文化聚合起来”[3]63,这一聚合就是一个民族的形成方式之一,因而“民族与文化是共生的,无先后顺序之分”。
(二)民族性是文化的基本特征
文化总是根植于民族之中,与民族的发展相伴相生,各个民族都具有有别于其他民族的文化,没有民族的文化与没文化的民族是不存在的。民族是文化的载体,尽管文化的载体有诸多分类[7],如从时间上可分为历史上形成并且承续下一代的传统变化与现代社会所形成的现代文化;按社会阶层可分为社会上层的文化,中产阶级的文化与社会下层的文化等,但主流的划分主要是以不同民族为依据进行的,因而每一种文化都体现出一定的民族特性。民族文化是民族特色的表现形式之一,是各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自然创造和发展起来的。民族文化就其内涵而言是极其丰富的,就其形式而言是多姿多彩的。一般来说,民族的社会生产力水平越高,历史越长,其文化内涵就越丰富,文化精神就越强烈,因而其民族性也就越突出、越鲜明。例如,美国强调个性,重实用,讲高效,崇尚民主;日本文化具有群体至上和整体献身的忘我精神,注重人际关系,有强烈的家庭意识和等级观念;英国人重视经验,保持传统,讲求实际;法国人喜欢能够象征人的个性、风格和反映人精神意念上的东西。
因此,在对文化多元化问题进行探讨之前,必须对文化产生与传承的民族主体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把握。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进行了艰苦而有卓有成效的民族分类及民族识别工作,从而对梳理各民族的传统文化特征,促进各族文化的交流,保护各民族的文化遗产起到了巨大作用。
三、生活背后的力量:文化偏见
(一)文化偏见及其表现
偏见(prejudice)是指对某个特定社会群体里的成员持否定的态度[5]。偏见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包括认知的刻板印象、情绪情感的程度和行为的倾向。持有偏见的观点有利于人们维护自己的优越感,并通过形成刻板印象——对特定的社会群体里所有成员共同拥有某些特质或特征的信念[5],即一种对其他某一特殊群体的认识和观念的认知构架,而且为我们节省相当大的认知能量,避免受累于细致烦琐的信息系统加工过程,因而偏见往往能持续很久,但这种稳定性是建立在一种先入为主、一叶障目、违背事实的基础上的,因而是面对其他人或群体的一种消极观念。1954年美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G.奥尔波特在其名著《偏见的本质》中以一段两人之间的对话来说明偏见的本质:
X先生:犹太人的毛病就是他们只顾自己的团体。
Y先生:可根据福利基金会的记录,从捐款人数与捐款数量的比例看却表明他们比非犹太人更慷慨。
X先生:那正表明他们总是力图用钱赢得别人的好感,用钱跻身于教会事业,除了钱他们什么也不想,怪不得犹太银行家这么多。
Y先生:但新近的研究表明银行界中的犹太人的百分比是微不足道的,比非犹太人所占的比例小多了。
X先生:正是这样,他们不从事令人敬佩的业务,只干点电影业或开夜总会之类的事[8]。
通常,偏见是一种内隐的信念,是“生活背后的力量”,“集体无意识”[9],它是一种未经审查事实而先入的定见,并且往往带有情绪化的偏好,只看到他愿意看到的东西。偏见程度高的人往往忽略那些和他们定见不同的事实,其外显的行为表现就是歧视,如2001年9月1.日,美国的世贸大楼恐怖袭击事件和我国2008年发生的拉萨3·14事件以及乌鲁木齐7·5事件就是种族及文化歧视的极端体现。
“理解的误差消解文化的多元化,所以,对一种文化的误读背后其实都潜藏着对这种文化的歧视。”[10]文化定式是一种典型的刻板印象,表现为内群对外群的共性的简单概括,如中国人感性;德国人严谨、呆板;意大利人浪漫;爱尔兰人酗酒;犹太人吝啬而精明,这种忽视个体细节差异的认知方式往往停留在单向性的静态描述上,而文化的整合与冲突是一个动态的双向过程,并且随着文化交往的个体的转换而变化。因此,在跨文化的交流过程中如何实现多元文化的“和而不同”,首先就是要消除文化间的认知偏见。
(二)民族分类与文化偏见的产生
如果按“我们”和“他们”的标准来划分社会的过程能停止的话,也许就不会产生如此多的偏见。但不幸的是,当人类出现之初,便有了基本的生理差别,随后就有了氏族、部落、家族、宗族,此时文化偏见的“潘多拉之盒”就已打开,内群的人开始用有色眼镜去消极地看待外群的人。似乎我们可以找出这样的逻辑,差异提供了可供选择的分类标准,也影响了人们的不同归因——我们在解释人的行为时所采用的方式[5]。我们习惯于将内群成员的良好行为归因为稳定的、不可控的、内部的原因,而把外群成员的良好行为归因为偶然的、可控的、外部的原因,这是一种根本的归因偏差——对本团体成员做出比其他团体成员更为有利的和过分夸赞的归因。那么民族分类是如何导致偏见的产生呢?社会认同理论认为人体会通过寻求特定社会群体的认同,来提高其自尊水平[5]。即保持个体的较高自尊感是寻求这种认同的原始驱动力,但前提是个人认为自己所属的内群比外群更优秀。当内群的成员都受这种规范约束的时候,其结果必然是每一个群体都趋向于将自己看成是独一无二的、与众不同的,甚至更优异出众的,偏见就会悄然产生了。
鉴于此,有学者[11]认为群体间的社会差异会使个体产生一种“偏见性倾向”,偏见不是产生于孤陋寡闻,而是产生于屁股(立场),是“屁股指挥脑袋”。研究者曾做了这样的一个实验[11]:试验者找来100个学财务的专业商科学生,把他们按50人分成两组:一组代表卖企业的卖方,另一组代表买企业的买方。试验者把一个要出售的企业的详细财务资料交给他们,这两个组的任务就是对这个企业的价值进行公平的估值,从而完成这个企业的买卖交易。每个组又被分成两半,一半人代表买卖企业的当事人——公司的决策者和股东:另一半人代表受雇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财务顾问和审计师。然而,尽管买卖双方受的是同样的教育、同样的专业训练,并且获得同样的财务资料,可是在多次重复实验中,买卖双方对这个企业的估值竟相差50%以上。
试验者把这个试验又延伸一步,代表买卖双方的财务顾问和审计师在背后被告知:为了更准确地评估这个企业的价值,试验者又聘请一组独立的财务顾问和审计师,对这个企业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希望代表买卖双方的财务顾问和审计师对各自当事人的估值建议要尽可能接近独立评估值,如果能促成当事人达成这个企业的买卖交易,财务顾问和审计师们会有奖金。然而,让试验者惊讶的是:买卖双方的估值仍然相差30%!显然,参加试验的审计师和财务顾问对这个企业估值的偏差,不是产生于他们的专业水平,而是他们各自代表的立场。尽管他们被告知要公平地评估这个企业的价值,而且还有奖励,但买卖双方的不同立场使这些专业人士们无意识地做出了不甚公平的估值。
偏见在个人态度系统的认知、情感、动机、评价等因素当中占据着重要位置,因而其形成的原因很复杂。当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认知方面,却忽视了一个最根本的问题:除了人的认知偏差,差异本身也是偏见的源头之一。很难想象,无“差异”之米,巧妇何成“偏见”之炊。这样我们就会发现:文化多元化强调的差异性却是导致文化偏见的根源,并进而影响多元文化自身的发展。这一现实矛盾提示我们:民族分类本身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为我国民族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可供参考的依据,对民族文化特别是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另一方面,文化形态各异的多民族在相互碰撞与融合中,若过分人为地增加社会分类意识,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强化少数民族和汉族的概念,从某个角度讲是在不断的强化各民族间的差异,包括文化的、地域的、语言的、风俗的等等,各个群体在不断地比较中会产生追求本民族自尊感的更高需求,那么产生偏见的可能性就更高了。所以,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混居的国家,同时又有跨界民族或民族主体在境外有独立国家的民族而言,有必要找到一个平衡这种民族分类差异的拐点,既要防止过强的民族种类概念和民族间差别意识,又要尊重个性差异,保护文化的多样性,从而使我们的各族文化能“并育而不相害,并行而不相悖”。
四、文化博弈的拐点:自尊包容
(一)文化差异的“润滑油”:包容
接触产生碰撞,沟通才有融合。多种文化的共生、共享、共荣需要充分的交流和理解。不可通约理论的代表人物库恩在后期也认为不同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可比较的,至少可“部分”和“不完全”地交流,文化的“相似性”也为这种比较提供了基础。另外,文化的差异也为异质文化的交流和互补提供了可能条件[12]。罗素在1922年写的一篇名为《中西文明的比较》的文章说:不同文化的交流过去已经多次证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里程碑。希腊学习埃及,罗马借鉴希腊,阿拉伯参照罗马帝国,中世纪的欧洲又模仿阿拉伯,文艺复兴的欧洲仿效拜占庭帝国。美国文化经历了散沙、熔炉、拼盘、美羹等诸多历程,在这个过程中一直贯穿着沟通与交流。因设计悉尼歌剧院而获得美国“普利兹克”建筑奖的丹麦建筑师伍重得到了评委这样的评语:伍重是一位深深地根植于历史的建筑师,这历史包含了玛雅、中国和日本、伊斯兰以及他自身斯堪的纳维亚的文化精神[13]。因此,文化的发展离不开交融。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偏见不经意间却成为了文化交流的一个“拦路虎”。文化偏见的“屁股产生论”认为偏见并不是产生于缺乏对异己文化的了解,而是来源于个体所处的位置或群体,即立场间的文化差异。这种观点厘清了偏见产生的根源,却忽视了这一点:对异质文化的理解和学习本身也是消除文化偏见的一种途径,只是这种文化沟通的基础是:彼此包容。
“对于文化定义的宽容态度,一方面,固然表现出了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另一方面却是对于他人立场的尊重。”[3]62同样,只有以包容的心态才能给自己的内心以异己文化展现的空间,否则根本没有交流与沟通,更谈不上融合,剩余的只是误解、冲突与对立。正所谓“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万初,无欲则刚”。多元文化的核心是尊重差别,强调多种生活方式的价值,以寻求理解与和谐共处为目标,多元文化的和谐发展首先要以包容为基调,充分发挥其“润滑”作用,只有这样,“和而不同”的文化机器才能更顺畅地转动起来。
(二)文化偏见的“溶剂”:自尊
Hornsey和Hogg[5]根据社会认同理论作出了几个推论或假设:(1)只有当他们能够放心地去尊重自己所属的群体时,才会对其他群体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否则,就会对外群产生偏见;(2)个体意识到自己的群体或者文化的独特性(优越性)受到一定程度威胁的情况下,他们就会以消极排斥的反应来对待其他群体;(3)个体意识到一定程度的威胁情况下,并且当他们感到本群体和其他群体是势均力敌的时候,这种排斥的反应就会更加强烈。相反,当个体没有感到自己群体的独特性受到挑战时,群体间的相似性就会产生截然相反的结果:个体意识到本群体和其他群体之间的相似性越高(如势均力敌),他们对其他群体的反应态度就越积极。为了验证这些假设,他们以澳大利亚的一所大学里的大学生为被试进行了实验,从而使以上的推论得到了验证。
这些研究结果表明,要努力减少群体间的偏见,是可以通过减少内群和外群之间的差异界限来实现的,即通过增加群体间的相似性或民族认同,但仅仅这样做的前提是没有威胁到任一群体身份的独特性或优越感时才有效果。也就是说,我们倾向于把社会划分为这样对立的群体似乎是为了增强我们的自尊。
另外,有研究表明[5],与追求自尊感这种倾向相抗衡的,就是我们追求公平的愿望,而且这种追求公平的愿望多多少少会降低我们只推崇本群体而贬损其他群体的程度。社会交流应依据合作原理,即强调双方是相互依赖,平等相处,互利互惠的,这样就会削弱交流过程中群体间的界限与隔阂。
同时,Hornsey和Hogg的实验结论还说明,当某些群体意识到自己的自尊受到威胁了,而我们却要求各种族群体把他们看成“一个整体”或具有高度相似性的群体来减少偏见,那也许会得到适得其反的结果。这就提示我们,当前我国的民族现状和社会发展,都需要一个稳定安全的内部环境,需要一个创造性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大同”理论[14],前提是要得到各民族的理解,让其感受到作为整个中华民族的一分子的自豪感,也让其感受到本族的文化风俗同样受到尊重与理解。只有在他们没有感受到本民族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才有可能逐渐“溶解”文化偏见,从而更好地推进各民族的融合和文化认同。
(三)再分类:消除群体间的边界
既然群体分类容易导致偏见,而消除分类又是不现实的,那么可否通过再分类来有效减少偏见呢?首先所谓的再分类是指个体对内群和外群之间边界的调整[5]。这样再分类的结果便是,先前被认为是外群的人现在可能会被视为是属于本群体的人。Gaertner和他的同事提出的理论认为是可能的。该理论被称为内群认同的普遍模型[5],认为当属于不同群体的个体把自己看做是某一统一的社会实体的成员时,他们看待彼此的态度就会积极,然后这种良好的态度会促进先前各个分裂群体间成见的减少。这说明可通过弱化与消除“我们”与“他们”之间最初的界限,能够让相关的人启动大幅度减少偏见与敌意的过程。或者说,再分类的最好效果是最终只有一类,一个民族,至少是更大范围的一种认同和支持,历史上出现了的“中华民族”、“华夏”、“炎黄子孙”等实际上都是从一个统一的整体去消除概念的边界和外延,从而来唤起整个中华儿女的共鸣和团结。但是,如果这种再分类是为了强化各群体间的界限(或者差别),那这种细分的结果肯定只会导致偏见和敌意。
如何利用再分类原则使不同群体的人彼此视为同一个民族实体的一员呢?其中非常重要的是确立共同的奋斗目标和经过合作共事的经历,当原来属于不同群体的人为了同一个目标而共同奋斗时,他们就会感到他们都属于同一社会实体,从而对待之前所谓的外群的成见和敌意连同偏见就会一起消亡。在我国,各民族的命运与整个国家的强盛是息息相关,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唯有共拥“光复中华”的伟大目标,才有各民族真正的安居乐业。多元文化的“和而不同”正是这种理念的充分体现:它尊重各族文化差异,又追求“同根同种”的和谐“大统一”,以“各美其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原则来促进各族文化共生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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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orce behind Life——Seeing multicultural Harmony without Sameness from National Classification
ZHOU Ning,TIAN Bao-zhu
(School of Education and Management,Yunnan Normal University,Kunming 650500,China)
At present,the avocations of developing cultural diversity are increasingly high.Combined with the cultural incommensurability theory,this paper is to discuss how to eliminate the influence of the psychological prejudice on the pursuit of“Harmony without Sameness”cultural from national classification.Attempt at making some reflective prepar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our multiethnic cultural issues is worth trying.
cultural bias;national classification;multiculturalism;harmony without sameness
G04
A
1001-7836(201.)10-012.-05
10.3969/j.issn.1001 -7836.201..10.046
201.-09-05
周宁(1970-),男,四川简阳人,副院长,教授,博士后,从事理论与人格心理学研究;田保柱(1982-),男,湖北黄冈人,硕士研究生,从事人格心理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