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失地农民就业出路初探
2011-08-15孟群英
孟群英
(海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海南海口 571158)
海南省失地农民就业出路初探
孟群英
(海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海南海口 571158)
随着海南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群体不断扩大。失去土地后,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失去了生活的保障。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妥善解决,不仅关系到失地农民自身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涉及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特别是在大力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背景下,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解决被赋予了时代要求。
海南;失地农民;就业;出路
一、海南省失地农民就业状况
“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农民失去土地之后,就业就成为解决他们生存问题的唯一出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在就业方面,积极促进就业。依托项目建设大力开发就业岗位。确保每个零就业家庭、失地农民家庭和贫困户至少有一名适龄劳动力就业。[1]近年来,海南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虽然为失地农民提供了非农就业的机会,但是就业不充分现象仍然非常严重。
(一)失地后失业者居多。农民失地后失业率较高,据2004年国家统计局农村经济调查总队调查发现,海口市美兰区70%的失地农民没有工作,失业在家[2]。
(二)失地后就业空间小。农民失地之后,基本把目光瞄准了城市。然而,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使失地农民就业受到很多限制;农民大多文化程度较低,劳动技能较差,就业不计较工种,他们大都选择建筑、服装、运输等“苦累脏险”的行业。而这些行业的工作大部分是临时性的,而且工资待遇低,无法实现更多失地农民劳动力的转移。
(三)就业后再失业率高。随着海南产业结构的升级,产业发展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不断减员增效,已经被安置就业的失地农民由于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偏低,极易在下岗分流中被淘汰。
(四)结构性失业严重。《海南日报》曾报道,海口市某公司有200个的用工需求,却只招到了100名工人。公司老板也愿意在当地招工,可是由于失地农民没有技术不能适应工作需求,所以不得不招收一些流动性较大的有一定技术的农民工。
二、制约海南省失地农民就业的因素
(一)失地农民就业素质低,就业观念陈旧
当前,海南失地农民绝大部分以临时务工、经营小摊小店、餐饮娱乐业打杂等方式就业,经过职业技术培训取得企业用工合同的仅是极少数。大部分失地农民因其文化素质较低且无一技之长而难以就业。而且在就业观念上,部分失地农民存在“土地被国家没收了,国家就要对自己负责到底”的旧思想;还有部分农民在得到经济补偿款后,因缺乏引导而盲目投资、过度挥霍,最后再次回到失地贫困的“原点”。
(二)失地农民就业渠道狭窄
现今海南失地农民就业的渠道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通过“招工安置”,在本地企业就业。随着企业改制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过去招工安置的失地农民大多数都被裁减或失业回村。二是在当地开店经商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自谋职业者表面上看具有稳定性,政府也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但这样的失地农民只是少数,不具有普遍性。三是外出务工。在外地做建筑工人、跑运输、搞装修、干零活、摆地摊等短期的且临时性的工作。受季节和市场需求因素的影响,这部分失地农民就业极不稳定。
(三)为失地农民提供的社会保障基础薄弱
目前海南省社保局已草拟了海南社保业的“十二五”规划,以更好地贯彻《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中的要求,对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都有很好的工作设想和计划,进一步完善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而且在2015年实现海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全覆盖。[3]但是其基础仍是很薄弱的,一是社会保障体系仍不全面,网络仍不健全;二是社保待遇水平很低;三是由于劳动力就业转移和家庭产业转移没有得到尽快解决,收入下降,而生活消费支出却有所增长,特别是中老年、病残等弱势群体,失去土地之后,便依赖集体和政府保障性政策来解决生活问题。
三、探索海南失地农民就业的出路
(一)大力发展经济
1.壮大集体经济
实行村集体可留用地制度。要根据征地总面积的大小,保留一定比例的村级留用地,作为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需要。村级组织可以利用征地补偿费作为发展基金,自主经营和开发村级留用地,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和服务行业,实现土地补偿费的保值和增值,从而吸纳更多的失地农民就近就业。同时,要大力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盘活资产,参与土地开发,允许村集体和农民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资产,与投资开发方联合成立股份合作公司,共同开发,使失地农民从土地中获取永久的收益权。[4]134
2.大力发展乡镇企业
政府须把发展乡镇企业摆在重要的战略地位,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有关乡镇企业的优惠政策,积极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同时扶持具有相对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乡镇企业不断引进先进技术,使产品以质高价廉的优势赢得市场,促进特色产业群的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3.加快发展第三产业
海南要把发展城市第三产业作为就业结构的重点,除了发展传统的商业饮食业、运输邮电业外,重点发展新兴的咨询业、技术服务业和就业容量大、与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如积极发展酒店、度假村等经营性房地产等。特别是在国际旅游岛的建设背景下,要大力发展旅游业以及与旅游业相关的现代服务业。
4.因地制宜,发挥地区优势
(1)在城市郊区的失地农民,他们比其他农民更有机会了解市场信息。可以利用城市周边环境,结合当地资源特色,利用有经验的农业能手发展地区特色农业,例如,蔬菜、水产等特色农业。不仅能充分利用当地资源,而且能吸纳更多的农业劳动力,逐步带动失地农民实现自主创业。
(2)利用土地补偿款发展与城市建设相配套的物业经济,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海口市龙华区部分失地村庄,利用区位优势,实现了农民失地不失利。其一,利用征地款与征地业主合作开发物业项目。村集体利用征地补偿款开发征地业主需要配套的物业项目,征地业主每年向村集体交付一定数额的物业租金。其二,征地业主向村集体交付征地款后,由村集体研究在其它具有市场开发潜力的土地上开发商业铺面等物业项目,村集体通过出租商业铺面取得长期收益。龙华区失地较多的仁里村充分利用靠近城西路的地理优势,利用征地补偿款先后投资兴建建材铺面100间,仓储地3000平方米,2003年仅出租这些商用铺面村集体经济的收入就达80多万元。[5]海南其他相似地区,可以借鉴这些成功经验,促进地区特色经济的发展。
(二)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1.完善征地制度
改革和规范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用直接给农民,防止截留和挪用,建立市场化的征地安置机制。先安置再拆迁,并且在安置失地农民就业中确立“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的三位一体新模式,实行征地和农民劳动力安置同步进行,建立失地失业和安置就业并举的机制。
2.建立并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对不同年龄段采取不同的保障方式。对于老年和残疾人群,可以直接纳入社会养老保障中领取养老金,解除他们对养老问题的担忧;对于有劳动能力的农民,应实行阶段性保障。在其未就业之前,实行阶段性生活补助,就业后则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农民则纳入失业保险中,年龄偏大的可享受养老保障待遇。
在基金的筹集方面,可由政府、集体、失地农民个人共同出资、合理负担。对于有能力就业的农民,可以暂时视其具体经济状况在安置补助费中扣除,对部分自谋职业的农民,政府可以在信贷方面降低门槛,扶持农民自主经营;当农民就业后,必须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无能力就业的失地农民可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6]
3.优化创业环境,降低创业门槛
政府可以建立专门的失地农民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账户,通过制定相关的保护政策,消除各种就业歧视,作为回报、补偿,优先录用、安排因城市扩张而失去土地的农民。鼓励失地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第二、三产业,并在工商、税务、信贷等方面提供方便和优惠,为失地农民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提供资金支持。贷款性质要以救济性为主,这样可以帮助克服资金短缺这一“瓶颈”制约,在减轻农民的负担同时也增加其创业的积极性。
4.引导失地农民转变就业观念,改变帮扶方式,由“授之以鱼”到“授之以渔”
政府应除“授之以鱼”,在资金上支持失地农民外,更要“授之以渔”,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就业技能,增强其就业竞争力。一方面,通过培训,引导失地农民树立新的就业观念,转变其“等、靠、要”的陈旧就业观念,逐步引导其形成有紧迫感、有进取心、有创造力的科学就业观。例如,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以晚会、知识竞赛等方式,大力宣传就业政策;选择一批自力更生创业的先进农民,采取新闻报道、巡回做报告等形式,进行宣传表彰,树立失地农民就业榜样。另一方面,建立免费培训制度,从根本上提高失地农民的技能水平。由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充分利用职业技术学校和成教中心的资源,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和不同的文化层次,有针对性地向失地农民开展免费的实用技能培训,帮助失地农民在市场竞争中至少谋取一份能养家糊口的工作。
5.建立专门的失地农民就业服务中介机构
政府应建立失地农民就业服务中介机构,专门为失地农民的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一方面,建立失地农民档案库,对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调查摸底,了解并掌握失地农民的数量、年龄、男女比例和从业经历,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水平,了解失地农民对求职的基本意向,以此为依据统筹安排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工作;另一方面,中介机构可以为企业和失地农民提供就业供求信息交流的平台。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服务,可以每成功推荐1名被征地农民就业,补贴100元,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支付。
[1]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发布(全文)[EB/OL].[2010-06-21].http://rent.soufun.com,搜房租房网.
[2] 毛峰.政府该为失地农民做什么——对2942户失地农民的调查[J].调研世界,2004(01).
[3] 2015年海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全覆盖[EB/OL].[2010-10-12].http://www.haikou.gov.cn,中国海口政务门户网站.
[4] 李佳.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分析[J].管理世界,2009(03):134.
[5] 邓建华,马斌.物业经济保失地农民长效收入[N].海南日报,2004-07-26(02).
[6] 刘小芳.试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就业问题[D].海口:海南大学,2007.
责任编辑:何玉付
F304.6
A
1671-8275(2011)01-0053-02
2010-11-10
孟群英(1986-),女,河南周口人,海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2008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