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课堂教学中的心理契约
2011-08-15许振光
许振光
(1.海南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海南海口 571158;2.琼州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海南五指山 572200)
论课堂教学中的心理契约
许振光1,2
(1.海南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海南海口 571158;2.琼州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海南五指山 572200)
课堂心理契约是教师与学生对于相互之间责任和义务的期望。构建和谐的课堂教学心理契约,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实现:一是培养师生相互的心理契约认知;二是加强师生心理互动,形成动态有效契约;三是培养良好班级心理气氛,营造和谐心理契约。
课堂教学;心理契约;构建
心理契约的概念在20世纪60年代才提出,心理契约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运用最多。组织行为学家Schein在《组织心理学》(Organizational psychology)中将心理契约定义为“每一组织成员与其组织之间每时每刻都存在的一组不成文的期望”[1]3。事实上,心理契约的概念同样适用于课堂教学中的师生关系。我们可以把每一次课堂教学都视为是一项组织活动,那么教师与学生关系自然就存在着一系列的彼此期待的主观信念,它构成了教师与学生双方相互期望的集合即课堂教学中师生的心理契约。在教学中,师生间会形成对彼此的期望和心理承诺,如果他们感知到对方的期望和承诺并接受它,他们之间就有了心理契约。[2]42心理契约是双方(教师与学生)对于相互之间责任和义务的期望,它包括两个水平:个体水平——学生个体对于相互责任的期望;组织水平——教师对于相互责任的期望。对课堂教学中师生间心理契约的研究有利于从根本上把握教学规律,深刻理解课堂教学质量优劣的根本原因,为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提供理论依据。
一、课堂教学心理契约的特点
课堂教学是教学认识活动中科学实践观与主体能动性的统一,教学组织中的心理契约是联系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心理扭带,也是影响学生行为和态度的重要因素,它会影响到学生的学习效率、对教学的满意度、对教师教学的情感投入等。
(一)课堂教学心理契约具有动态性的特点
课堂教学心理契约始终处于一种不断变更与修订的状态。[3]101任何有关教学组织方式、教学方法、教育情境等的变更,不论是物理性的还是社会性的或者是偶然性的,都对心理契约产生影响。课堂教学心理契约在“订立”之初就没有确定的内容,是靠师生的主观理解及判断而建立的,而随着时间和环境的不断变化,师生的相互期望及理解能力及暗示方式也随之改变,因而其所感知到的对方的期望,及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也一并随着时间和条件的不断变化而不断变更和修整。
(二)课堂教学心理契约具有主观性的特点
课堂教学心理契约的内容是师生个体对于相互责任的认知,或者说是一种主观感觉,而不是相互责任这一事实本身。课堂心理契约潜藏于师生的内心而未以某种显然的形式明确表达,这一方面使得契约双方只能从自身角度、从各种现实的情境中来体会对方的各种暗示,这受到个人知识水平及个性甚至社会环境的影响,进而使得人们的这种体会具有一定的主观性特征。另一方面,契约主体一方对契约相对方的期望也具有主观性。且契约双方对相互责任及义务的认知也是个体水平上对接受的信息的主观加工的过程,其理解及解释必然是不全面的,具有主观性的。同时,由于心理契约在形成之时并没有具体的内容,而师生总是会通过对责任或义务的主观理解来推测或判断未知的信息,故尔会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现象。
(三)课堂教学心理契约具有互惠互利的特点
在学校课堂教学这一非营利组织中,学生关注的是教师充分履行传道、授业、解惑的责任,使自己的综合素质能够得到全面提高。而从教师的角度来看,在师生之间建立起来的心理契约关系中,教师同样也没有直接从学生方面获得经济收益的预期,他们只期望学生努力学习发奋成才,以优异的业绩作为对老师辛勤劳动的认同与回报。因此,师生之间的心理契约极少掺杂着与金钱相关的利益关系,互惠互利的非经济性是其显著的一个基本特征。
(四)课堂教学心理契约具有的差异性的特点
有些学生看到了教师教学积极认真的一面,认为教师履行了契约;有些学生更多地看到了教师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不高的一面,认为教师未能尽到自己的义务。学生的学习动机可分为考试型、求职型、责任型和充实型等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学习动机导致对教师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期望不同。[4]41
二、课堂教学心理契约的内容
笔者认为,课堂教学心理契约主要有两种契约形式,即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显性契约是指教师与学生之间明确规定的、需要彼此双方共同遵守且不成文的课堂行为规范,以心理契约取代了成文的课堂纪律,它足以承认学生是“一个能够自治的人,而不是一个要别人来管理的人”,它更承认学生与教师是站在同一个平台上与教师进行平等对话的人。阿吉里斯巴认为,在员工与组织之间,除正式契约外,还存在隐含、非正式、未公开说明的相互期望。这就是隐性契约,指心理契约的形成往往不是通过文字、书面的方式达成的,而是教师和学生之间对双方义务和责任的隐含的理解,甚至是比较含糊的心理意向。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对学生的期望主要有:热爱学习、课前预习相关内容、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与课堂互动、尊重教师、上课认真记笔记、按质按量独立完成作业、具有积极向上的进取心等等。以此同时,学生也在期待任课教师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生动而赋有感染力的教学能力;期待教师教书不忘育人、教法娴熟、生动有趣,幽默风趣;期待自身努力能得到老师公正的评价回报;期待课程的设计有利于其未来事业的发展等等。就本质而言,上述期望是师生双方主观的、内隐的、非正式的和不确定的心理契约内容,而正是这种微妙的相互期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教与学的关系并直接地表现出不同的课堂教学效果。
三、课堂教学中心理契约的建构
(一)培养师生相互的心理契约认知
教师应在首次上课时明确阐述课堂的行为规范,提出对学生的期望和具体要求,并通过各种途径包括举行各种心理测试来了解学生的心理期望,在大体掌握学生的心理期望之后,对于某些不正确或不现实、不科学的心理期望,教师应当依据实际的情况帮助学生进行及时地修正,对于那些合理的期待,应当客观、公正地加以对待,并根据学生对教师的期待及时调整自身的教学行为和原有的心理期望,以使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心理契约达成默契。
(二)加强师生心理互动,形成动态有效契约
大量的教学实践证明,师生间的双向信息沟通,可以加深彼此了解和默契。学生在感觉到受老师尊重和重视的情况下,容易形成对教师心理契约的理解,而在行动上则更容易与教师对自己的心理期望保持一致性,从而促进师生关系的融洽。但是,由于心理契约具有主观性,决定了学生常常会单方面根据周围环境的变化和教师态度的变化来变更心理契约的内容。因此教师与学生之间需要经常性的沟通,以消除由于双方信息上的不对称导致的各种误会和偏见,从而在维持原有心理契约关系基础上达成新的有效契约,并促进双方关系的快速发展。同时,心理契约内容的客观存在要求师生应进行更多的、更理性的换位思考和不断的相互揣摩与估测。它需要教师根据学生的个性特征,结合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耐心解读、领悟学生心理期望,籍以营造心理契约形成的现实背景。
(三)培养良好班级心理气氛,营造和谐心理契约
当教师和学生双方关心并重视彼此的心理期望,最大限度地推动彼此心理契约得到满足时,心理契约在教学实践中的正向功能就能够正常发挥出来。首先,心理契约作为以许诺、信任和知觉为基础而形成的关于双方责任的各种信念,对于个体在工作中的动机、需要、目标和行为具有定向作用。因此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一旦学生与教师之间形成了和谐的心理契约,则能够产生一种巨大的精神动力,它在促使教师高效高质地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也促进学生把自身的行为集中到有效完成学习任务,实现知识增长的目标上来。
四、结语
总之,在课堂教学中重视学生心理契约的存在及其影响,积极构建师生间良好的心理契约,对于提高教学的效果、促使学生素质的提高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都不失为有益的尝试。
[1] 波特·马金.组织和心理契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2] 石若坤,张丽璇.构建师生良好的心理契约[J].教学与管理,2008(01).
[3] 龚文海.基于心理契约的高校课堂教学改进[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08).
[4] 兰勇,唐玉凤.师生心理契约及其教学论意义[J].高等农业教育,2009(02).
责任编辑:文 月
G642.0
A
1671-8275(2011)01-0110-02
2010-12-09
许振光(1981-),男,海南澄迈人,琼州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讲师,海南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课程与教学论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课程与教学论基本原理、心理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