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政府视角下城市竞争路径研究
2011-08-15王辛,陈前
王 辛,陈 前
(安徽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蚌埠 233041)
基于政府视角下城市竞争路径研究
王 辛,陈 前
(安徽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蚌埠 233041)
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城市作为经济主体,参与城市竞争。政府作为城市经济的管理者,政府“有形之手”作用于城市竞争,并且始终存在于“城市区位→城市产业→城市政策→城市定位”城市竞争路径中。
城市竞争;政府“有形之手”
21世纪永恒的话题是城市竞争,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知识经济蓬勃发展,全球经济、技术、人口、文化和政治领域的变革重新构建了当今世界的城市发展环境。城市作为区域中心的社会经济文化物质和各种资源的重要载体与工业生产和消费承载体,是人类生活和从事非农产业生产的重要场所。纵观城市经济发展历程,城市在政府经营下,在区域之间、国家之间、乃至全球范围内展开激烈竞争,正面临着快速发展的不确定性。
我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在政府干预下,城市经济发展和繁荣取得很大成就。然而,城市作为一个特殊的重要的经济主体,参与市场中与其他城市展开竞争,争夺有限的各种社会经济资源,为城市发展提供各种有利的发展条件。城市竞争无处不在,无处不有,纵横分析我国城市参与国际和国内的城市竞争,存在一种“有形之手”干扰城市自由竞争过程,这种“有形之手”就是政府利用其职能实施干预经济的政府行为,且这种“有形之手”对城市参与竞争作用很大,存在于城市竞争路径的每一个路径。
一、引言
斯密划时代著作《国富论》(1776)对政府职能做了经典性界定,提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完全由市场“无形之手”支配,主张“市场调节万能论,无为而治万岁论”,指出政府只是社会“守夜人”。20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危机导致西方经济学说一次重大改变,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学说取代斯密自由主义经济学说,指出市场“无形的手”作用不是万能的,证实了经济活动中政府干预经济的作用,使政府“有形之手”得到广泛认可和应用。蒂伯特《地方支出的纯理论》(1956)从全新角度思考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研究发现在城市经济活动中,政府并不只是社会“守夜人”,只要经济要素和资源可以在城市之间自由流动,政府“有形之手”就会干预经济要素和资源最优化配置,不能形成资源利用效率帕累托最优状态。陈前、廖信林《城市竞争产生因素研究》(2010)指出城市竞争指城市作为市场竞争主体,通过政府实施一定的社会经济政策和措施,参与市场竞争,经过市场力量博弈,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发生的利益竞争或重新分配过程,其中政府利用宏观管理城市经济职能不断干预城市竞争,实现“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的对握。[1]谭贤伟《论中国城市竞争战略》(2001)认为企业是城市经济的细胞,城市竞争主要是竞争企业,政府采用防御性的城市竞争战略,保护城市企业免受其他城市企业冲击。[2]随着经济不断发展 城市企业不断增多壮大 城市之间竞争也不断升级加剧,越来越多的城市政府开始像经营企业那样经营城市,参与城市竞争,干预城市竞争,影响城市竞争。上海财经大学李超民认为,当前地方政府任务:一是在一些城市领域继续进行替代市场的努力,二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更加完善,逐渐退出应由市场发挥作用的替代领域。[3]
二、城市竞争路径研究
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过渡期,经济体制既非完全的计划经济,也非西方国家完成到位的市场经济。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认为城市竞争在一个良性的市场经济体系中,市场“无形之手”根据优劣情况进行调整,政府干预确实越少越好。然而在我国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生产要素和各种资源的流动和流向具有人为性,作为宏观经济重要单元的城市经济,从来都离不开政府干预,意味着政府“有形之手”必不可少,需要“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重要作用。[4]从城市经济学理论分析,城市竞争需要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两只手”运作和有机、有效配合。城市竞争在“两只手”有效结合过程中,政府“有形之手”到底着重从哪几个着力点帮助城市发挥优势呢?或者城市在竞争路径中,政府“无形之手”有着什么样的干预呢?
(一)城市竞争的初始领域——城市区位是政府“有形之手”干预最初领域
城市区位是城市自然地理区位、经济区位和交通区位在城市空间地域上有机结合的具体表现。由于自然地理位置不能变动,一般自然地理区位竞争最小。然而,政府作为城市宏观经济管理者和服务者,在交通区位和经济区位起着很大的作用。城市政府通过制定交通规划,在城市公路、铁路、高铁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建成城市四通八达的交通系统,使城市发展日新月异,这样增强城市聚焦资源能力和辐射能力及其辐射范围,为城市发展物流经济、高铁经济提供可能,特别是城市政府在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发展过程中为城市竞争提供支持,为城市在竞争中争取优势。城市竞争交通区位为经济区位,争取更多的资源发展城市,使城市成为资本、技术和其他经济要素高度积聚地区,促进城市成为经济增长点,提升城市经济发展速度,增加城市经济总量。城市这种经济区位上竞争必然导致政府为自身城市经济发展,在城市经济区位竞争中干预力度更大,为经济自由竞争设置很多障碍,阻止城市社会经济资源自由流通,令资源不能得到最优化配置。另外有可能城市政府在一般容易达成的交通运输 通讯网络基础建设等方面展开合作 这种对双方均有利的“帕累托改进”事项合作只是暂时的,而竞争则是永久的。
(二)城市竞争基本动力——产业是政府“有形之手”干预重点领域
城市经济是一个独立的有机体,存在许多不同的产业部门,它们按照一定的结构组织起来,使城市经济生存、运转和发展。城市竞争的目的就是吸引城市产业聚集于城市经济区位,形成城市产业集群和产业链条,提供城市发展强大动力。产业领域是城市政府重点施加“有形之手”的领域,几乎没有那种产业从一开始就没有受到政府行为的影响。在城市工业化和后工业化市场经济中,城市产业竞争更加明显,政府对城市产业保护和城市产业同构现象就是政府行为干预经济的最明显表现。
其一,政府主要保护没有产业竞争优势的产业,表现两方面:一是城市政府保护幼稚产业,由于幼稚产业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发展水平比较落后,城市政府设置一些条款或者政策资金扶持,经过一段时间发展后,幼稚产业潜在的内在优势得到最终发挥;二是城市政府保护落后产业,这些产业正处于衰退时期,生产边际成本比平均成本高,科技水平低,缺乏市场竞争力,城市政府不让这种黄昏产业在市场经济中正常淘汰,而是利用种种非市场手段来保护地方产业在本地市场中的地位,从而保护本地产业,降低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利用。这两种政府产业干预保护都是避免产业在城市竞争中遭到淘汰,但是政府保护幼稚产业有助于城市产业的壮大,发挥城市经济潜力,对于衰退产业的保护,使城市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不利于城市持续发展。其二,产业同构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城市产业经济发展的无法解决的问题,主要指各城市在主导产业的选择、产业组织规模和技术水平的确定以及产品结构安排等方面的雷同现象,而且现阶段在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同构越来越严重。城市政府作为本城市的利益代表和实现主体,城市为了自身经济发展,致使城市工业部门结构相似,城市经济发展依靠的主导产业、产品结构等方面存在严重相似性,导致城市进行恶性竞争,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以及社会其他资源,形成城市低水平低效率不可持续发展。特别是近几年,各城市政府大力建设先进的高新技术园区、创意产业园、中央商务区等高端园区,这些高端园区重复建设,一些城市新建的园区基本吸引不了高端产业,导致园区空置,这种政府干预下的“非帕累托改进”的零和博弈的城市过度竞争导致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这种政府行为导致资源不能够最优化配置,政府行为取代了市场行为。
(三)城市竞争的推动力——经济政策是政府强有力的干预措施
政府实施城市经济政策有利于优化资源的空间配置,调整城市经济结构和经济布局,更好地使城市参与区域经济分工与合作,实现城市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其一,城市政府主导在城市经济政策目标上的城市竞争。因为城市政府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城市政策的执行者。城市政府可以从不同的目标上制定政策,政府可以制定提升城市区位的政策,政府通过制定长期和短期的经济发展政策引导城市公路、铁路、航空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更多的资金和优惠政策,优化城市的硬件环境和软环境,吸引更多的产业、资金聚集城市,增加城市与其他城市的竞争优势,使城市因为区位吸引更多的各种社会经济资源人才和资本。其二,政府利用城市经济政策工具加强城市竞争。政府利用管理和服务城市的主体地位,实施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优惠政策等 使城市在竞争中 聚集更多的产业 优化产业结构 形成现代化服务业网络,实现城市经济发展目标,优化资源的空间配置,使竞争成本降低,调整城市经济结构和经济布局,提高城市经济竞争力,令城市经济政策引导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取得推动作用。
(四)城市竞争的最高阶段——城市定位是政府干预最高决策手段
城市在经济发展中确定城市坐标,确定城市的灵魂,挖掘城市的灵魂,确定城市个性和差异性,形成城市品牌,形成城市战略应付城市竞争。无论城市竞争激烈程度如何,城市战略的目标是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为城市找出最佳的定位,以期能对抗城市竞争,或者将城市引导至对城市发展有利的方向。当城市经济水平发展到一定高度,工业化水平和城市化水平达到高级阶段,城市经济就是城市政府总体规划研究城市总体经济发展大局,从宏观上统领城市经济发展方向,从微观上引领城市经济高效运行。如城市政府建设现代化完善的城市交通体系,大力发展高铁、地铁、港口等交通方式,城市区位优势得到极大提高。城市第一产业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重点为服务、畜牧、花卉和蔬菜等高附加值产业;第二产业打造成现代产业基地,不断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和突出高新技术产业;第三产业建设成现代服务业,重点为物流体系以及金融和信息中心等服务业建设。城市政府政策引领城市构建城市科技创新体系和网络,提高城市经济发展中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把城市经济政策应用到更高的领域,开发城市整体创新行为,发挥科技推动经济发展作用和发挥更大的政策效应。实现城市从区位、产业、政策上提高城市价值和可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城市参加更高层次竞争,这样政府退出市场可以解决社会经济资源分配的领域,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政府这只“有形之手”退居幕后引领城市经济竞争和发展,使城市在自由市场竞争中到达最高阶段。
三、小结
总之,城市竞争是客观存在的,经济学是重视竞争的,并且重视分析竞争路径。从城市竞争路径分析过程中,大致得出城市竞争路径为:城市区位→城市产业→城市政策→城市定位,这种城市竞争路径是一步一步发展到高级领域竞争,但是这种路径并不是一条上升路径,而是同时存在的路径,只是级别存在差异和不同城市在竞争中级别竞争程度不同,并不是城市在竞争城市区位后才竞争产业,而是每个路径都存在城市竞争。然而,在现实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不同行政区划造成了城市利益差异,每个城市政府都从自身利益需求来处理相互城市竞争关系,尽量规制城市政府在城市竞争路径时刻都出现“有形之手”,减少政府“有形之手”在城市竞争路径上的干预程度,提高城市自由竞争程度。
(注:本文为安徽省规划办项目,项目编号:AHSK07-08;以及安徽省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的中期成果,项目编号:KJ2010B004)
[1]陈前,廖信林.城市竞争产生因素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0,(3):18-19.
[2]谭贤伟.论中国城市竞争战略[J].理路与改革,2001,(4):59-61.
[3]李超民.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职能的边界[DB/OL].人民网,2004-11-29.
[4]周加来,石利娟.城市化进程中政府行为研究[J].经济与管理,2008,(8):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