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儒家思想的意识形态化
2011-08-15张灿
张灿
(红河学院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云南蒙自 661100)
论中国儒家思想的意识形态化
张灿
(红河学院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云南蒙自 661100)
儒家思想在众多的中国哲学思想中脱颖而出,得到统治阶级的支持,从而转化为国家意识,是具有必然性的,这种必然性就是儒家思想具有与封建制度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宗法制的社会结构以及王权专制的政治制度具有内在的契合性。这种契合性使得统治阶级选择了儒家思想,并对其进行了一系列思想改造,象征建构,制度设计,思想渗透从而与现实政权之间建立一种互动的关系。经过统治阶级一系列有意的的意识形态化过程,儒家思想最终成为控制整个社会的运行法则,影响整个社会的强大精神力量,确立其封建社会意识形态的地位。
儒家思想;封建社会;内在契合性;意识形态化
思想的意识形态化是思想发展的一种特殊的形式,因为大多数的思想是很难得到统治阶级的支持,从而得到被意识形态化的机会的。这是因为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尤其在专制时代只能容许一种思想占统治地位。因此某种思想要想通过意识形态化,从而转化为国家意志,不但必须得到统治阶级的认可,而且还要依赖其具有的现实的权力作为背景,极力压制别的思想,以维护该思想在整个思想领域的独尊地位。
任何一种思想或者观念它要得到广泛的认可与支持,本身必须具有统摄人心、关照现实的力量。而儒学之所以能够得到认可就是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时的时代精神。儒家学说的基本框架来自孔子。孔子由衷地称羡西周礼乐文明,以其继承者自许,并且认为在这种文明之上建立的西周的宗法制度和国家制度,是一种理想而长存的社会组织形式。应该为后世所效仿。
当然,仅仅因为具有关照现实,反映时代精神的理论品质儒家学说就想自发地成为国家意识形态是不可能的。它要想成为国家的意识形态还必须具有另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它要让统治阶级觉得这样的一种思想有利于自己统治的合法化,政权的稳固性,可以使自己获得民众的普遍认可与支持。而正是儒家思想与当时的社会生产方式、社会结构以及专制王权之间的内在契合性使它最终成为了统治阶级的选择。
一 儒家思想意识形态化的原因
(一)儒家思想与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内在契合性
自给自足的小农自然经济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经济形态,它是一种以生产使用价值为目的的生产方式。其主要的生产资料是土地,生产工具简单,生产规模小,技术落后,生产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以男性家长为主,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在这种生产方式下,人们内在地形成对农业对土地的依赖以及与之相关的保守、安土重迁的心理;对家庭宗族的依赖以及与之有关的崇古崇老崇长心理;对男性家长的依赖以及与之相关的依附心理。从根本上讲就是形成了以宗法血缘关系为核心的伦理性的社会心理,而这正是儒家学说的本质内涵。因此,自给自足的小农自然经济既是儒学国家意识形态化的社会经济基础,同时儒家思想也理论化地反映了、抽象了中国传统生活方式的基本原则和内在精神。
(二)儒家思想与宗法制的社会结构的内在契合性
宗法制是以家庭为细胞,依靠血缘亲情网络联结而形成的社会组织形式。中国的宗法族制萌于夏、成于商、立于西周,对于宗族内部来说,宗法关系是以家长制为基本线索编织的网络,而国家内部则演化为族权与君权混合的政治关系:分封制的等级序列与血缘关系的远近相吻合,建立起天子统诸侯、诸侯辖卿大夫、卿大夫管平民的专制主义政治体系。宗法制在主观上是建立以宗族为范围的族权统治,在客观上却收到了与专制主义政治互为表里的效果,形成家国同构的奇妙效应。显然,以宗法伦理为核心的儒家学说,正是这种宗法制的社会组织结构的系统化的理论形态。于是中国的宗法制的社会结构产生了儒家学说,而儒家学说反过来又滋养着这个社会结构,使其具有了超稳定性,成为专制统治的重要社会基础。
(三)儒学与专制王权的内在契合性
秦二世而亡的教训促使汉王朝统治集团寻求长治之安的治国方略。由此与当时其他的主流学派相比,道家失之于无为,法家失之于严峻,而儒学一方面是一个有阶级性的理论体系,它的立足点首先是站到统治阶级的一边,是服务于王权专制的政治体系。在此基础上又形成了攻守互补、礼法互补、王霸互补的德主刑辅为治国理念。另一方面,它又是极具“普世”效应的说教,它的贴近生活的,娓娓道来的道德伦理思想又在普通民众中间有着广泛的认同空间。于是从陆贾《新语》到贾谊《新论》,再到董仲舒的《春秋繁露》和《天人三策》,历时半个世纪,终于取得“独尊儒学,罢黜百家”的至尊地位。儒学与专制王权的内在契合性,一旦通过统治者外化—— 确立为国家意识形态,儒学也就演变为王权专制的文化工具。一方面,专制王权保障儒学在思想领域的正统地位,维护其作为主流意识形态。另一方面,儒学亦为专制王权的存在而存在。科举制是二者之间互为表里的最好诠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说对于中国封建社会而言,儒家思想虽天然不是国家意识形态,但国家意识形态天然是儒家思想。
二 儒家思想意识形态化的过程
当然,就算儒家思想具备了成为了国家意识形态的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也并不就意味着它仅凭皇帝的一纸诏书或者国家一部法律而在一夜之间就可以从一个学术流派,一个思想体系而成为影响一国从中央到地方,从官僚集团到贫民百姓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甚至整个国家的制度设计理念的国家意识形态。也就是说,儒家思想必须以统治阶级的权力为后盾,经过一系列思想改造,象征建构,制度设计,思想渗透从而与现实政权之间建立一种互动的关系,也就是经过一系列的意识形态化过程,最终成为控制整个社会的运行法则,影响整个社会的强大精神力量,确立其正统思想的地位。
(一)汉朝的思想统一运动
在如何维护大一统政权稳固这一点上,其实在秦始皇时代,统治阶级就意识到了不应容忍多元化的指导思想的存在,必须有一种主导性的价值观念来维护一种稳定的社会秩序。只是秦始皇青睐的是法家思想,但历史证明法家的严酷的没有人情味的做法并没有为社会和大众所接受。于是汉初的统治阶级接受了秦亡的教训,打算改而采取别的做法,于是才有了董仲舒利用当时流行的天人感应思想,编织了一张形而上的天人关系网,赋予君主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以理论的形式使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系统化、神圣化,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一整套神学化的伦理道德观,将双向的人伦义务变成片面的等级服从,将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神圣化为形而上学的宇宙法则。这种经过改造后的儒家思想显然为汉朝统治的合法性,汉朝的政权巩固提供了相当大的支持,于是汉武帝欣然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和思想,颁令儒学为国家的正统之学,标志着汉朝思想统一运动的开始。
(二)两汉的造神运动与孔子的神圣化
儒家从先秦开始,一直是以相当朴素简约的形式在乡间推行礼制教化。因此,儒学要想真正成为一种政治“意识形态”,首先面临的一个最大问题是,如何改变自己作为普通民间教师的世俗形象和身份,如何由学派创始人向宗教教主身份过渡。汉儒吸收阴阳家和方士的知识,利用谶纬将孔子神化,使之演变成了汉代帝王改制的天命承担者,并宣称孔子是“为汉制法”和“为万世制法”的一个超级预言家,强调孔子作为制法之王既是“素王”,就是有道德而无王位的教化之主,王者之师。从而既有效地确立儒家思想的合法性,又不会使统治者和帝王担心儒生有借此窥视王位的企图。奠定了儒家思想既能为帝王统治的合法性寻找预言的证据,又可以教化的姿态传播思想的基础。
(三)儒家文本的经学化
儒家文本的经学化意味着儒家的政治理想和对于社会秩序的理念被确立为正统的、为官方所承认的信仰系统。儒家文本的经学化是儒家思想意识形态化的基础和关键性环节,后来其他儒学意识形态化的重要形式与内容如科举制度,教育制度都是建立在经学化的思想之上的。儒家文本的经学化开端是汉武帝建元五年(公元前135年)的“置五经博士”,这一重要事件,不仅使《诗》、《书》、《礼》、《易》、《春秋》正式被钦定为“经典”,使其有了无可怀疑、无可争辩的正确性与权威性。而且将“博士”头衔转变为儒家的独享,成为官秩。而这五本儒学著作也自此就成为了唯一合法的帝国统治的思想基础,当然后来在不同的朝代经学的整个体系又发生了不同的变化,有了“七经”、“十三经”之说,但其思想基础的地位却没有变化。儒家文本经学化后,儒学也逐渐从建构性的思想转而成了解释性的思想,中国知识分子自此即便是要阐发观点,也必须依附于经典,或者仅能做解释经典的工作。
(四)儒家思想对教育制度与选材制度的渗透与控制
在任何文化传统中,教育本身就是一个人获得社会地位,确定社会角色的制度化方式和重要渠道,因此教育制度与选材制度本身就有天然的联系。因此我们把儒家思想对教育制度和选材制度的渗透与控制看作是一个一体化的过程。自汉开始,官员的分封制向选拔制的转变本身就体现着儒家思想中“贤者居位”的观念。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举孝廉”科的实施是儒学作为取士标准的开端,经过不断的改革,最终在隋唐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标准的比较完备的科举制,虽然后来科举的具体内容有不同的变化,但通过科举来确立和传达对儒家思想的标准解释显然是传达统治阶级的意志的最好的最有效的途径。
意识形态作为政治文化的一种,它具有政治文化的一般特征,它存在的价值,存在的动力都源于其不断地传播,参与人的政治社会化的过程。而传播的一个重要的制度性渠道就是教育。所以教育制度的儒化,也成为儒家思想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形态和方式。由于教育是人的社会化的准备阶段,而人的社会化是以如何在社会中获得优势的生存位置为指向的,因此当儒家思想通过科举制度与权力和利益发生密切关系的时候,它自然而然又影响了教育制度的确立。既然儒家思想是科举制度的标准,是一个人通向权力和利益的重要工具,因此儒家思想作为教育的主要内容便会成为官学和私学自觉和不自觉的选择,使得儒家思想作为意识形态的传播的制度化体系自然地建立了起来。
(五)儒家思想的政治法律化
儒家的根本目的在于为现实政治和社会提供一种价值体系并建立起作为这种价值体现的社会秩序。因此,当儒家思想在汉代取得独尊地位之后,其谋求的不仅仅是在思想观念上产生影响,其入世理想的最终归宿还是要落实在政治法律制度等设计之上,也就是要把儒家思想具体的政治与法律化,从而落到治国,平天下的最终目标上。同时这也是儒学思想意识形态化最后步骤以及最终归宿。儒家的制度理想一直是以“托古”的方式来展开的,在把从当时的生活现实中概括出来的结论在托古的包装下加以类推。把建立在继承传统“尊尊”、“亲亲”基础上的“礼治”由家推向国家和社会。于是,在这种思路下,本来作为家庭伦理道德中最基础的孝及由此而来的忠便自然成为了核心的道德,建立在之上的皇权和等级秩序就完全可以成为一种必然的而且是唯一可能的秩序形式。于是儒家的“礼治”思想就正式地成为了影响上至朝廷的礼仪、宗庙的祭祀、国家的组织与法律,下至社会礼仪乃至乡规民俗的基本政治理念,甚至人们直接援典作为行为规则和判断是非的标准,这样儒家思想就落到了实处成为现实政治中的文化实践,实现了儒家思想的政治制度化。但由于礼仪的复杂性,所以当时的“礼”并不仅仅局限于道德领域,在最初的意义上,“礼”就相当于法度。所以在中国古代法律和秩序是互相依存的。再加上儒生最为熟悉古代的礼仪规范,因此事实上他们不但是古代礼仪的整理者,在汉以后也是事实上的法令的制定者。儒生在这工作中,自然会把儒家思想的社会理想,对社会控制方式设想,对等级的观念,对德治的推崇等倾注到法律制定中,即他们极力的做着以礼入法的工作。因此除了秦、汉法律之外,历代的法典都出于儒者之手,因此儒家的思想事实上支配了一切古代法典,儒家思想在法律中有着十分彻底的影响,使儒家思想实现了其法律化,通过法律的至上性既有效地维护了其思想的独尊性又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礼治”秩序得以顺利实现。
儒家思想意识形态化的过程实际就是在现实的制度中贯注儒家精神的过程,因为一旦儒家思想变成某种制度固定下来之后,其内在的精神才能够变成常态,即人们只要遵守了某些规章便自然符合了儒家的精神。这样儒学便真正做到反映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特点,体现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保持现存的社会制度服务。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用它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影响社会的风俗习惯,让人们在不知不觉中体认儒家思想的原则,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国家意识形态。
[1]林存光.儒教中国的形成——早期儒学与中国政治文化的演进[M].齐鲁出版社,2003.
[2]干春松.制度化儒家及其解体[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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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念群.儒学作为传统中国“意识形态”合法性的历史及其终结——兼论“过渡历史观”的构造[G].年度学术2003,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责任编辑姜仁达]
A Discussion on Ideological Development of Chinese Confucianism
ZHANG Can
(Honghe University,Colleg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Mengzi 661100,China)
It was inevitable that Chinese Confucian ideology,with the support of the ruling classes,stood out among many systems of Chinese philosophy and transformed into the national consciousness.Confucianism fit with the self-sufficient economics,patriarchal society structures and authoritarian politics of the feudal system.This accordance guided the ruling class to choose Confucianism and to make a series of ideological innovations,symbolic constructions,systemic designs and thought infiltrations to build up an interactiv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nfucianism and state power.After a series of deliberate ideological processes by the ruling class,Confucianism eventually became the operational rule which controlled all of society,influencing the entire moral fabric of society and establishing the position of feudalism.
Confucianism;feudal society;inner agreement;ideologize
D64
A
1008-9128(2011)01-0048-03
2010-10-19
张灿(1979-),女,四川达州人,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政治思想史,政治文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