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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族民间妇女组织“莲池会”的道德教育功能探析

2011-08-15何志魁

红河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莲池村社白族

何志魁

(大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云南大理 671003)

白族民间妇女组织“莲池会”的道德教育功能探析

何志魁

(大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云南大理 671003)

“莲池会”是白族民间以观音信仰为主集众神祭拜为一体的中老年妇女组织,该组织以诵经和祭祀为主要活动形式,维系着白族村社的伦理道德生活、平衡着家庭和学校两大教育系统之间的道德张力。在新的历史时期,正确看待并引导“莲池会”的信仰活动对社会主义新农村道德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白族;民间妇女组织;“莲池会”;道德教育功能

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各种社会思潮的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村原有的淳朴的伦理道德观念面临严峻挑战,人们的社会正义感和义务感、尊老爱幼、赡养老人、互帮互助等传统美德不断式微。在白族地区,民间妇女组织——“莲池会”所开展的各种村社文化活动具有较为浓厚的伦理、道德和宗教信仰色彩,其在村社精神和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信仰调节、劝人行善和团结助人等伦理道德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对民间妇女组织的引导将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伦理道德的建设和发展。

一 “莲池会”的由来

“莲池会”是白族民间以观音信仰为主集众神祭拜为一体的中老年女性组织,由于其成员都是白族中老年女性,又被称为“妈妈会”或“斋奶会”,还有“念经会”、“常斋会”、“拜佛会”等。据调查,“莲池会”具有悠久的历史,其源头可追溯到万物有灵的母系时代。[1]有研究表明,白族先民最初的原始宗教——“朵兮薄教”即为“莲池会”的信仰源头。“朵兮薄教”的巫师有男性也有女性,男巫师白语称为“兮薄”或“史薄”,女巫师为“史由”,男女巫师均在家中设有供奉祖师的“香火坛”。进入阶级社会,历代统治者都有相应机构管理“朵兮薄教”事务,比如在明代,大理府设有“朵兮薄道纪司”,专管巫教、道教事务。至今,“朵兮薄教”中“巫”的成分还在怒江和大理交界地方的一些白族村社的宗教和民间信仰中广泛存在。

严格意义上的“莲池会”组织形成于佛教盛传的南诏大理国时期。由于佛教在大理的传播过程中编造了大量的观音故事以迎合皇族和上层统治阶级“神道设教”的需要,并以“阿吒力教”的形式取得了正统地位。王崧本《南诏野史》关于“丁未太和元年,王(劝丰佑)母出家,法名惠海(又称师摩矣),太和二年,用银五千,铸佛一堂废道教”的记载表明:“莲池会”的佛教源头可以追溯到南诏劝丰佑时期。至今,在白族地区的“莲池会”中仍把经母称为“师摩”。元明清时期,由于统治阶级的禁止和佛教禅宗的传入,“阿吒力教”逐步走向衰落,开始转入农村,又重新与民间巫教组合产生许多巫、佛、道兼有的“念经会”、“常斋会”,进一步强化了“莲池会”在白族农村的发展势头。到新中国时期,云南阿吒力僧已无宗教组织和庙宇,僧人只在农村活动,平时在家念经,并不脱离生产劳动。他们除了替人驱邪消灾、替死者超度亡灵外,负责指导老年妇女组织的“念佛会”活动,并兼任群众组织“莲池会”的坛主,负责白族重要宗教节日的佛事活动。“文化大革命”期间,“莲池会”活动陷入沉寂。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施,民间宗教信仰也开始活跃。在白族地区,由于有着上千年佛教信仰的历史传统,“莲池会”活动又重新成为白族民间信仰活动的重要组织者,特别是在白族本主文化活动中起着组织者和传承者的作用。

二 “莲池会”的基本活动

(一)“莲池会”的组织特征与成员构成

“莲池会”的内部组织并不十分严谨,管理也相对松散,其内部并无严格的师徒传承、门派之见和宗教戒律,只是十分讲究成员间的次序排列,从排位最靠前的大经母到排位最靠后的普通会员,形成一个金字塔形的组织系统。[2]新会员要加入本村“莲池会”,必须先选择一位经母拜师学经,拜师前,新会员必须先给大经母和向其学经的经母说明入会和学经的愿望,在这样的时候,她有必要携带诸如乳扇、糖果等礼品,送给大经母和向其学经的经母;或者缴纳一定数量的会费。在征得大经母许可后,新会员依照大经母指定的日期参加入会仪式。

从“莲池会”的成员构成来看,主要由五种类型的中老年妇女构成:一是大经母。大经母是“莲池会”中地位最高的老年妇女。她们是本村“莲池会”的召集人,能熟练掌握各种经文、科仪及唱腔,且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威信,做事任劳任怨,能将全村“莲池会”会员团结在一起,形成一个有序的团体;二是经母。经母是地位次于大经母,但比一般会员级别要高的“莲池会”成员,负责协助大经母处理“莲池会”的各种日常事务;三是经头。经头是“莲池会”中惟一的男性,并非“莲池会”的固定会员。由于过去“莲池会”的妇女大多没有文化,不能胜任诸如账务、表文等文字性事务,因此需要能书写的经头;四是会员。会员是“莲池会”的主体,白族妇女到了50岁左右的年龄,不需旁人的劝说与暗示,就会主动加入到“莲池会”,会员目前出现年轻化趋势;五是烧香童子。“烧香童子”虽属于“莲池会”会员,但其本身不参与学经,一般都是那些疾病缠身或是屡遭厄运的妇人,她们虔诚地认为参与“莲池会”的祭祀活动并侍奉神灵就可以祛除疾病,扭转厄运。[3]

(二)“莲池会”的基本活动

“莲池会”活动主要以诵经和各种祭祀活动为主,每月初一和十五是“莲池会”诵经的固定会期,逢此时“莲池会”成员都要集中到本村本主庙或者大经母家吃斋念佛。而祭祀活动又以民族民间节日、佛教、道教盛会以及儒释道和本主圣诞的会期为主,其中贯穿一系列诵经和拜佛活动。“莲池会”大型的祭拜活动有“观音会”、“绕三灵”、“本主圣诞”、“耍海会”和“朝斗”等。

“观音会”指每年农历二月十九、六月十九和九月十九,四方信众都会云集观音塘,举行盛大的观音庙会,各地的“莲池会”成员纷纷来到观音塘进行盛大的拜佛诵经活动。“绕三灵”在每农历四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五日的备耕时节,成千上万的大理白族男女都会以村庄为单位组成歌舞队列,沿苍山傍洱海歌舞游乐三天三夜,凡经过寺庙,“莲池会”都要拜经。本主圣诞也是白族村落中非常隆重、热烈的祭祀活动,也是“莲池会”诵经规模最大的活动之一,每村都有自己的本主圣诞日期。“耍海会”是在每年农历七月二十三日到八月二十三日间,大理洱海周围的白族村庄将轮流举行“祭亡灵”和“放生”活动,各村“莲池会”“斋奶”齐集洱海边,坐船游海,祭拜海神,超度那些淹死的人,七月二十三日这天还要举行“放生”仪式,斋奶们将事先购买好的泥鳅放入海中,同时拜诵《放生经》,场面十分壮观。“朝斗”是“莲池会”活动中参与人数最多、延续时间最长的大型道教祭祀活动之一。分为朝“南斗”与朝“北斗”,两种,俗称“南斗朝生,北斗朝死”。每年农历六月一日至六月初六日为朝“南斗”,九月初一开始直至九月初九为朝“北斗”。

三 “莲池会”的道德教育功能分析

“莲池会”活动已渗透到白族民间文化活动的方方面面,并在白族村社宗教信仰和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伦理调节和道德教化作用。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莲池会”活动提高了白族女性的自我意识、道德觉悟和家庭地位

历史上,白族妇女受封建宗法伦理思想的“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的影响很深,往往被其压抑得丧失了自我。加入“莲池会”后,她们以祭祀、诵经的方式与神灵进行沟通,在不断向神灵禀报自己的姓名、身世和诵读各种祭祀经文并与其他妇女成员的闲暇交流过程中,逐渐找到了自我感觉。她们开始慢慢学会思索、回顾、反思和总结自己的人生经历,并渐渐意识到自己作为一个独立女性个体人生意义和存在价值,这是“莲池会”组织对妇女自身发展的重要方面。

与此同时,“莲池会”组织通过各种村社文化活动,特别是祭祀和诵经活动强化了女性对行善和积德的道德认识。在访谈中,大多数“莲池会”妇女都有这样的感受:在旧社会、甚至在解放后曾做过一些亏心、违心的事,也得罪过别人,并与别人产生过很多不应有的人际矛盾。自从加入“莲池会”后,通过念经和拜佛活动,生活不再苦闷,并且乐于帮助别人,不愿意和别人生气和吵架,也没有做过亏心的事。道德认识得到很大提高,对很多事情都看得很开,感觉自己比以前更开朗、做事情更有耐心、更受人欢迎、生活也更有意义。另外,“莲池会”妇女的祭祀和诵经活动都具有为家庭成员祈福的心态,她们通过祭祀本主和其它神灵来保佑全家无灾无难、健康幸福。其家庭成员大多也认为妇女的祭祀和朝拜活动对家庭幸福和事业顺利很有帮助,即便在外打工经商的男性也觉得母亲或妻子参加“莲池会”活动会对他们的工作带来很大好处。因此,“莲池会”活动往往得到了儿女和丈夫的支持,并赢得了家庭成员的尊重,于是中老年女性的家庭地位也随之得到了很大提高。

(二)“莲池会”活动促进了家庭成员的团结与和睦

尽管白族传统文化也受到了汉族“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的影响,在夫妻关系上也有许多“重男轻女”的倾向,可妻子在家中仍具有一定的地位。在日常生活中,她们可以对丈夫百依百顺,有事同丈夫商量,重大事情请丈夫作主、待人接客由丈夫出面。但是当丈夫做不了主,难以应付局面的时候,她们也会挺身而出,亦能独挡一面,丈夫也不会因此而觉得有失颜面;她们支持丈夫在儿女中的威信,生活上关怀体贴丈夫,饮食起居、烧水烤茶无微不至;她们忠诚于丈夫,对爱情坚贞不移;在家庭里,她们又是孩子的严师慈母,视生育抚养孩子为己任,把最无私的爱给予孩子;用自己高尚的情操和具体的言行感染和教育孩子。这与白族传统家庭的道德约束有重要关系。因为,白族“家”的观念强有力地制约着外出打工者的道德行为。如今,在白族聚居的大理洲,80%的农村成家男性均在外经商或打工,家庭的生产生活及一切对内对外关系均由女性来承担,家庭和谐,婚外情少,离婚率低。尽管大量男性劳动力外出打工,但是其“家”的观念依旧浓厚。他们把外出打工、定期向家中寄钱、改善家庭生活条件视为自己最大的荣耀。假如他们长期在外打工而没有满足家庭所需,他们将再无颜面回家乡,即便回来也会遭到舆论的非议。

另外,“莲池会”的家庭和谐功能也与白族妇女处理婆媳关系的独特方式有关。调查表明,儿媳妇是否能干和贤惠是“莲池会”成员在祭祀和诵经之余聊天和谈话的主要话题,谁家的儿媳妇勤劳、善良、孝敬公婆,谁在老太太群体中就有面子,有威信;反过来,谁要是处理不好婆媳关系,家庭关系不和,也将在“莲池会”团体中失去威信。如果在家庭中婆婆和儿媳妇发生了矛盾,婆婆会主动忍让、积极引导、豁达地看待矛盾,并且有自己独特的解决方式。比如,婆婆在本主庙祭祀、诵经之后,总是将祭拜神灵的糖果、食品带回家里让孙儿、媳妇们吃。这些食品虽然不值钱,但由于在“庙里”献祭过,当婆婆把它交给儿媳妇的时候,儿媳妇是不敢不接受的。这样,即便再刁钻、刻薄的儿媳,婆媳矛盾也将自然化解。这种情况在白族地区极为普遍。另外,当婆婆要加入“莲池会”时,全家会大力支持。儿媳妇很早就会把要送到庙里的香火、食品准备好,之后由全家人陪着母亲到庙里入会。并且,如果婆婆在“莲池会”中有一定威信和地位,甚至到了大经母的位置,她最先动员加入“莲池会”的就是自己的儿媳妇,希望儿媳妇以后也能当上大经母。于是,“莲池会”促进了家庭内部的团结与和睦,成为维系家庭和睦的重要杠杆。

(三)“莲池会”促进了村社邻里的和谐与互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于各自家底深浅不一、经营方式不同,加上市场经济的发展等因素,导致农村家庭日益小型化,自保意识加强,而互助意识减弱,邻里矛盾和冲突还时有发生,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很多负面的影响。

为了解“莲池会”在促进村舍邻里和谐互助方面的情况,笔者考察了洱源县右所乡西湖村委会的“莲池会”在婚丧嫁娶等活动中的作用。该村有一个惯例:不管哪一家有婚丧嫁娶、起房盖屋和生孩取名等大事都会请“莲池会”来帮忙,“莲池会”成员也非常愿意帮助别人。譬如,2006年12月24日清水塘李翠英(化名)老人享年83岁去世,12月27日出殡埋葬。从去世的当天夜里到出殡埋葬的整个过程,全村“莲池会”的成员自发地帮助主人家给死者洗身、理发、穿衣、喂衔口钱、放随葬品等。并为死者举行停灵祭奠活动,诵经为死者安魂、慰魂、抚魂,参加整个的出殡仪式。“莲池会”组织通过祭祀、诵经与互助活动加强了村社户与户之间的联系,化解了邻里矛盾,使邻里关系更加和谐。此外,在村社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打工的形势下,“莲池会”成员积极协调并出面帮助无男劳动力的人家,真正做到了“一家有事百家忙,一家有喜百家庆”,更促进了邻里间的团结和睦。

(四)“莲池会”维护了村社优良的民风与习俗

由于家庭规模缩小,个人利益膨胀和价值观念日益多元化,诸如尊老爱幼等良好风俗如何保持显得尤为迫切。同时,家族文化的复兴,新的“重男轻女”和“男尊女卑”思想在农村又以新的形式出现。歧视、侮辱和殴打妇女、不尊重老人、虐待儿童等家庭暴力或非暴力事件时有出现。但是,在白族农村地区,这样的现象极少发生,因为“莲池会”发挥了一种替代原有的封建家族制度,甚至发挥着比家族和宗族制度更有力的舆论监督作用。即便上述状况偶有发生,“莲池会”成员会借观音和本主神的意志进行谴责,责难之声将迅速传遍整个村寨,任何个人和家庭都不敢冒犯“莲池会”的此种舆论和谴责。这样,即便是在大的家庭中,子女孝敬父母、父母爱护子女、夫妻相敬如宾、兄弟姊妹齐心合力、婆媳、姑嫂、妯嫂之间关系融洽等蔚然成风,道德败坏、伤风败俗的事情少有发生。

(五)“莲池会”活动维护了村社社会秩序的稳定

在白族历史上,村社是以共同血缘关系构成的、以祖先崇拜为核心的宗族组织,对内具有很强的道德凝聚作用,但对外很难解决村社与村社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白族本主信仰是一种既脱胎于祖先崇拜又超越了祖先崇拜的源于村社,逐步扩展到整个白族社会,最终形成跨宗族、跨地域的信仰系统。它既能代表“私”,亦能代表“公”,当宗族与宗族之间因为彼此的私利而发生矛盾和冲突时,便需要有“公”的力量来消除矛盾,化解冲突。各姓白族之间、白族与其它民族之间的和谐相处都依靠本主信仰的调控作用来实现。“莲池会”通过白族本主祭祀活动,加强了村与村之间的沟通与情感交流,从而化解了各种潜在的矛盾,维护了村社的良好秩序。

(六)“莲池会”平衡了家庭和学校两大教育系统之间的道德张力

学校是跨越家庭和村寨的正规教育场所,家庭是孩子人格形成的摇篮,本主庙是社会教育的主要形式。“莲池会”通过本主祭祀和诵经的活动构建了白族地区校内与校外之间的道德平台。通过本主文化活动,每个人所受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成效都会受到检视,道德教育的成效如何会被置于全民性的监督之下。白族成员人生发展中的每一个重要生命事项诸如出生→取名→上学→经商→结婚生子→疾病死亡等都要到本主庙祭祀,请求本主赐福、保佑。在本主文化活动中,中小学生和“莲池会”成员是迎神接佛的主要队伍。例如,在白族本主文化活动中,中学生举着上书“××村本主文化艺术节”字样的横条旗帜;小学低年级学生则手持节日小旌旗迎送本主。通过参加本主圣诞活动,中小学生体验了“莲池会”对“本主”的爱国爱乡、忠孝节义、英勇仁慈、忠于爱情、舍己为人等优良品行的歌颂,这些优良品行潜移默化地成为他们道德价值观和做人的准则,在欢快的节日活动中受到了村社道德规范的熏陶。[4]“莲池会”作为隐性的教育系统与正规的学校教育对儿童的知识教育和道德发展的作用方式不同,但是在爱家、爱乡和爱国、尊老爱幼、英勇仁慈、忠于爱情、舍己为人、诚实守信等品德方面是一致的。

诚然,需要辨证地看待“莲池会”及其组织活动。由于农村妇女大多文化素养和知识水平较低,是非道德判断能力较差,容易被不良势力所误导,在特殊时期可能出现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思想及行为,致使民间信仰组织难以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在信仰活动中容易滋生不良思想和行为,危害妇女身心健康和村社秩序稳定,致使妇女组织的道德教育功能异化。因此,需要通过教育提高农村妇女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质,增强其理性认识和道德判断能力,将“莲池会”的道德教育功能引导到社会主义新农村伦理道德建设的轨道上来。

[1]何志魁.白族性别文化与农村伦理道德建设研究[J].中国发展,2009(3):87.

[2]张明曾,段甲成.白族民间祭祀经文钞[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4:13-15.

[3]何志魁.白族母性文化的道德教育功能研究——以莲池会为个案[D].西南大学,2008:51-57.

[4]吕大吉,何耀华,詹承绪等.中国各民族原始宗教资料集成:白族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589.

[责任编辑姜仁达]

On the Function of Moral Education in the Nongovernmental Women Organization of the Bai Nationality"Lian Chihui"

HE Zhi-kui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and Science Dali university,Dali 671003,China)

"Lian Chihui",as a belief-based folk organization in the country women of the Bai nationality,maintains the ethic moral life of the Bai regions and balanc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amily and school in terms of reciting scriptures and worshiping heaven.In the new historic epoch,correct guidance of belief activities bears reference value for moral construction of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the Bai nationality;a nongovernmental women organization;Lian Chihui;the function of moral education

B91

A

1008-9128(2011)01-0020-04

2010-06-15

何志魁(1972-),男(白族),云南人,教育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教育基本理论与民族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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