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农村饮水安全现状及解决对策
2011-08-15邓亮
邓 亮
(桃江县水利局 益阳市 413400)
邹新波
(湖南省水利厅 长沙市 410007)
1 概 述
桃江县位于湖南省中部偏北,资水流域中下游,全县土地总面积为2 063.0 km。全县共辖15个乡镇,284个行政村,总人口达8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6.69万人。由于桃江县是全国有名的有色金属之乡、建材之乡,地下水含铁、锰、氟、砷等元素较多,地表水污染情况特别严重,2004年全国进行农村饮水安全情况调查时,确认桃江县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为70多万人,后经中央、省、市有关专家认可特别严重的人口为20.24万人,占农村人口的26.39%。自2005年开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桃江县共建有集中式供水工程73处,解决了14.195 4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分散式供水工程2处,解决了0.029 2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截止2010年末,全县共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为14.224 6万人,规划内剩余人口6.015 4万人。2009年,根据上级要求再次对桃江县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进行了调查复核,上报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53.27万人,加上原规划内剩余人口,尚有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59.2845万人[1]。2010年,湘发改农[2010]1408号文件下达桃江县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指标为35.66万人(其中居民32.14万人,师生3.52万人),要求在“十二五”期间全部解决其饮水不安全问题。到2015年末,全县实现所有乡镇集镇建成管网系统,乡镇集镇通水率达到100%;261个行政村通自来水,供水管网通村率达到91.9%,覆盖人口比率达到72.3%。
2 桃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情况
中央自2005年开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共投入资金6 382.7万元,解决桃江县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人口14.224 6万人。其中,2005年投入资金210.7万元,解决桃江县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人口0.79万人;2006年投入资金517.5万元,解决桃江县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人口1.680 2万人;2007年投入资金254.3万元,解决桃江县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人口0.659 2万人;2008年投入资金1 234.79万元,解决桃江县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人口2.755万人;2009年投入资金2 268.56万元,解决桃江县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人口4.406 5万人;2010年投入资金1896.85万元,解决桃江县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人口3.9337万人。桃江县2005~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投资金额如图1所示。
图1 桃江县2005~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投资金额
从图1可知,桃江县2005~2010年各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投资金额。从上图中的趋势线可预知,在“十二五”期间,国家对桃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投资金额将呈指数型增长形态。
3 桃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
到目前为止,全县共兴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程75处,解决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人口14.224 6万人,工程遍布全县15个乡镇。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73处,解决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人口14.195 4万人;分散式供水工程2处,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0.029 2万人。桃江县各乡镇农村总人口与已下达计划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对比如图2所示。
图2 桃江县各乡镇农村总人口与已下达计划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对比图
从图2可知,桃江县各乡镇农村总人口和已下达计划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各乡镇到2010年底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与各乡镇农村总人口的比率,松木塘镇、鲊埠回族乡和鸬鹚渡镇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与各乡镇农村总人口的比率到达了40%以上,而三堂街镇和武潭镇的比率才6.83%和8.8%,所以在“十二五”规划中已均衡考虑,各乡镇到2015年底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占农村总人口比率为63.5%。
4 桃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情况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为民办实事工程,是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桃江县自2004年开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除了2010年第一、二批未验收移交外,共兴建供水工程63处,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61处,分散式供水工程2处,涉及全县15个乡镇,95个行政村。在已建成的63处供水工程中由桃江县水利局下属的水利管理站管理的有6处,占9.5%;由各乡镇府管理的有2处,占3.2%;由各村委会集体管理的有50处,占79.4%;由私人管理的有1处,占1.6%;由县水利局下属的水库管理处管理的有1处,占1.6%;由学校管理的有3处,占4.8%,见图 3。
图3 桃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现状图
5 桃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情况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问题,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发挥长期效益,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广大农民迫切的需要。做好这项工作,一方面要依靠政府,另一方面需要农民积极参与,让农民享有更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和管理的参与权。为此,桃江县水利局于2010年成立了桃江县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站,在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的过程中,多次组织召开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水管站长参加的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专题会议,会议强调了用水户参与管理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从图4可知,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专题会议起到了很好的效果,村委会集体管理的供水工程多达50处,占到了79.4%。用水户的广泛参与,使农村饮水安全的建设与管理更符合当地农民的意愿和当地的实际情况,使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能够可持续的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喝上放心水。
图4 桃江县各乡镇兴建工程处数与目前运行工程处数对比图
从图4可知,桃江县各乡镇兴建工程处数与目前运行工程处数。从图可知,桃江县共兴建供水工程75处,由于目前正在进行水库除险加固和山平塘清淤,导致有些饮水工程水源受到影响,目前正在运行的工程有51处,占68%。在兴建的75处工程中,有24处购买了消毒设备,占32%;有26处收取了水费,占34.67%。其中桃花江镇、高桥乡和三堂街镇运行率达到了100%;松木塘镇响涛园供水工程消毒设备已安装并运行,该水厂已办理了卫生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等,完全按水厂模式进行经营;武潭镇、牛田镇和三堂街镇水费收取率都达到了60%,效益较好。
6 桃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存在的问题
(1)投资政策方面。获得安全饮用水是人类的基本生存需求,桃江县农村饮水工程正是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安全饮水的基础设施,同时其分散、规模小、投资大、成本回收难,这些特点都决定了解决桃江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需一定程度地依靠国家投资来完成[3]。但是益阳市、桃江县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方财政困难,配套资金难以落实。
(2)建设标准方面。桃江县农村饮水工程是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基本生活饮用水的基础工程,具有面广、量大的特点。农村居住较分散,工程规模相对较小,再加上缺乏总体规划设计或投资不足等各种原因,使得工程建设标准低,很多饮水工程解决了饮水困难,但无法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甚至发展下去还会出现重新返工的现象。
(3)管理主体方面。一方面,工程产权界定不清。对于工程建成后的产权归属,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工程管护责任主体缺位,多数工程没有形成规范的管理体制,工程的长期效益没有保障。另一方面,部分供水工程管理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业务素质较低,不能适应日常的管理维护要求。一些水厂甚至没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存在只建不管、有人用水无人管水的现象。
(4)运行效益方面。桃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虽说兴建了75处,但是真正收费并产生效益的只占一小部分,主要原因是目前的农村水价实行政府定价制。在这种体制下,制定水价面临两难局面,水价标准低了,收取的水费不足,工程的维护和管理没有保障;水价标准定高了,农民会大幅减少用水量,水费同样征收不足,工程运行仍没有保障。
7 桃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对策建议
(1)投资政策方面,拓展融资渠道。落实资金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意义重大,在经济发展落后的桃江尤其重要,必须拓宽投资渠道,多渠道筹集资金以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4]。桃江县农村供水工程可借鉴如下两种融资模式:
●城乡供水一体化融入企业资本。通过供水企业自筹资金或利用银行贷款的方式扩建水厂,铺设管网到农村,解决农村居民饮水问题。
●优惠政策、政府补助驱动民间资金注入。通过税收减免、用电和用地等优惠政策、政府适当投入或奖励,来吸收民间资金投入农村供水工程,以解决供水工程资金投入不足问题,缓解财政压力和农民负担。
(2)建设标准方面,规范建设思路。根据桃江县“十一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作经验,没有一定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就没有办法进行水质处理,即使投资到了位,有好的水处理措施,但没有一定辐射范围,供水量达不到一定规模,今后运转就无法支持。因此在桃江县“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实现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重点建设一批规范化、标准化的自来水厂。优先安排、重点支持一批千吨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
(3)管理主体方面,加强机构建设。各水厂产权归桃江县水利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由桃江县水利局委托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站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全面负责,通过组建乡镇供水厂,实行厂长负责制,按照企业化管理模式运营。各乡镇供水厂行使供水职能,在整个运营过程中自负盈亏,保本经营,有偿供水,明确各水厂在运营过程中的责任与权力,能更好地激发职工的积极性,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实现“以水养水”,确保群众长期喝上安全水。
(4)运行效益方面,强化政策支持。为了保证桃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现良性运行并产生效益,一方面,需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的税费优惠政策。对电价执行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标准;运营的税费实行减免;对部分提水扬程高、水质处理难度大造成成本过高,用水户无力负担成本水价的工程,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和计收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按照有利于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有利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有利于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要建立“明白卡”,做到“水量、水价、水质”三公开。物价部门要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核算办法,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受益的原则,核定水价,实行计量收费。推行包含基本用水量的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制度。在桃江县水资源相对丰富,农民使用安全水量不多的情况下,通过实施两部制水价,按基本用水量收取基本水费,以促使农民使用必要的安全水量和维持工程正常运转是非常必要的。
1 邓亮,石云,邹新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实践与探索——以桃江县为例[J].湖南水利水电,2011,(1)∶54-56.
2 陈楚珍.浅谈湖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准公益属性及对策[J].中国水利,2010,13(655)∶46-48.
3 王忠法.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推动湖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J].中国水利,2010,13(655)∶28-30.
4 何哲云.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可持续发展[J].湖南水利水电,2010,(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