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公安机关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之构建*——以平衡计分卡为借鉴
2011-08-15陈俊豪王勇鹏
★ 陈俊豪 王勇鹏
一、新时期公安工作绩效考评面临新挑战
(一)新公共管理对政府职能与社会的关系进行了新定位。随着全球化、信息化以及国际竞争的加剧,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实行了一系列的市场导向和顾客导向的行政改革措施,都在不同程度地实践着新公共管理。它突出创造一个具有公共服务精神的政府,要求政府更加主动积极地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不断满足公众的服务需求。[1]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初期,尤其需要一个服务型的政府,增强公共部门的服务功能,提高公共部门的效能。
(二)服务性政府对公安机关绩效考评指明了新方向。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这是我们党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明确要求。服务型政府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个以民众为中心的政府,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公安机关的绩效考评的重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本目的就是要反映出并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公安机关职能转变与完善。
(三)社会管理创新对公安机关绩效考评提出了新要求。服务型政府的转型呼唤社会管理创新。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不断推进社会管理改革创新。胡锦涛同志特别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社会管理创新也就成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2010年在广东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专题会议,探索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因此,公安机关绩效考评也应顺应这一社会新要求,促进公安机关管理创新和工作水平。
二、当前公安机关绩效考评需要新改进
(一)要改变目前过于“重管轻励”的内容取向。绩效考评是对公安机关整体工作和民警个人工作的肯定或否定,有着重要的激励作用,但目前不少公安机关的绩效考评主要是出于管理方便,单纯地为了检验各单位和民警的任务完成情况而进行考评,易导致被考评的各级公安机关与民警忽视人民满意这一根本标准,仅仅对照刑拘数、报捕率、发案率、破案率等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工作,助长“数字出成绩,成绩出数字”的不良倾向,造成考评方越考越细,被考评方应付手段越来越多,最终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并没有达到有效激励公安机关和民警个人扎扎实实地去解决工作中的实质性热点、难点问题的目的。[1]
(二)要改变目前过于“重结果轻过程”的方法取向。科学的绩效考评应该是过程与结果的统一,但目前一些公安机关绩效考评的方法不科学,大多采用以1-2次考评结果为主要绩效考评依据,忽视平时日常的过程考评,导致临考“抱佛脚”的很多。特别是在科、所、队等基层有不少部门到了临考阶段,民警个个如临大敌,有的焦虑不安,有的闭门不出,有的“恶”补材料,有的甚至不惜“造假”,极大地违背了绩效考评的初衷。[2]
(三)要改变目前过于“重事轻人”的价值取向。主要表现考评指标体系设计和实施实践中重视工作任务和业绩考评,而对民警的学习、成长和公安团队建设等有关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缺乏相应考评,且考评结果反馈与应用常不够及时、有力,极大地影响了公安队伍整体建设和持续发展。
三、平衡计分卡对新时期公安机关绩效考评的启示
(一)公安机关绩效考评要有战略眼光。平衡计分卡从设计之初就是想要建立“实现战略制导”的绩效管理系统,从而保证企业战略得到有效的执行。因而,它是从财务、客户、内部运营、学习与成长四个层面,将组织的战略具体化为可操作的衡量指标和目标值的一种新型绩效管理体系,人们通常将其看成是加强企业战略执行力的最有效的战略管理工具。因此,我们公安机关绩效考评也应该树立战略的眼光,精心设计好考评指标体系,引领公安机关的战略发展。
(二)公安机关绩效考评要有系统观点。平衡计分卡系统的反映了财务与非财务衡量方法之间的平衡,外部和内部的平衡,结果和过程平衡,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之间的平衡,管理业绩和经营业绩的平衡等多个方面,它实际上可以启示我们公安机关绩效考评必须拥有系统的观点,综合反映公安机关组织运营状况,才能使绩效考评趋于平衡和完善,利于组织和个人的长期发展。
(三)公安机关绩效考评要有人本理念。“顾客”维度表明服务对象是衡量组织绩效的重要标准,“学习与成长”的维度表明了队伍建设是企业目前和未来成功的关键因素,一个企业要想获得长期的成长和改善就必须必须投资于员工技术的再造,重视员工满意度、员工保持率、员工培训等。这也就启示我们公安机关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人民满意是检验公安工作的最重要标准;要想持续忠诚的为人民服好务,就必须重视民警的学习与成长。
三、新时期公安机关绩效考评体系之构建
(一)基本原则
民意导向原则。这是借鉴平衡计分卡注重从“顾客”维度考评绩效的经验在公安机关的应用。公安机关是为人民服务的公共力量,我们在设计公安机关绩效考评体系时,应当坚持“民意导向不动摇”,以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评价公安绩效工作的出发点和最高标准。这就要求公安机关绩效考评体系中要体现出公安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与规范、不断增强电子政务服务、联系群众和为群众办实事的能力,日益提高行动效率能力,满足公众需求,提升人民群众对本地社会治安的满意度和对公安工作、公安队伍的满意度。
综合考评原则。这是借鉴平衡计分卡注重从多个维度系统考评绩效的经验在公安机关的应用。公安机关工作内容复杂,涉及面广,任何单一形式、单一主体、单一维度的考评均可能损害公安机关绩效考评的客观性与科学性,因此,我们在实施公安机关绩效考评时,应该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坚持多部门参与、多层级实施、多形式贯穿,尽量保证绩效考评的有效性。同时考虑到“平衡性难以准确把握”,分数设计、标准设计与重点设计均是非常复杂性的工作,[3]考核指标不宜过多过细,不然可能会损害综合考评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注重发展原则。这是借鉴平衡计分卡注重员工学习与成长、注重单位战略发展的考评经验在公安机关的应用。考评内容在突出“公安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基础工作”等考评重点的同时,一定要坚持激励人、发展人的观点,把业绩考评同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民警个人成长有机结合起来。将民警能力、民警教育培训、民警满意度、公安机关团队建设作为重要的考评内容,为公安机关未来长期健康发展提供力量支持。
(二)考评指标体系中的KPI构建
就顾客层面而言,公安机关主要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社会公众的满意度是其最重要的衡量指标;就内部运营而言,主要可以体现为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工作;学习与成长层面主要是指公安队伍建设。因此,借鉴平衡计分卡,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情况,公安机关绩效考评可以尝试从公众满意度、业务工作、日常管理、队伍建设四大维度建立考评指标体系。
1、公众满意度
公安工作绩效如何关键看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办事效率和社会治安的满意度。该项评价内容可以根据群众对公安机关办事窗口审批效率、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问题发生次数、警务公开情况、治安案件查处率、接报案后到现场勘察率、场所管理情况等满意度的调查作为参考;也可以根据省一级统计机关民调中心对社会治安、公安队伍开展的数次公众测评结果,按照实际测评得分进行折算计分,作为公众对社会治安与公安队伍评价的指标;通过采取对与公安机关有过直接联系的特定对象(如报警群众、办证人员等)进行回访调查,按照年度实际得分折算计分,作为特定对象对公安机关满意度的考评指标。
2、业务工作
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可以从维稳保安与执法状况两大方面展开设计。在当前社会转型矛盾高发期,维稳保安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与艰巨使命。结合公安实际工作而言,维稳保安可以细化为:情报信息;重点对象管控和专案侦查;群体性事件、恐怖事件的预防与处置;警卫保安;打击整治;安全管理等六大指标体系。其中,我们可以从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整治稳定活动、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暴力恐怖事件和其他重大恶性事件、事故情报信息的灵敏度、准确度等考评“情报信息”绩效状况;从特殊工程数据库、邪教组织、有害气功组织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象控制状况和专案工作部署、进展、失误等考评“重点对象管控和专案侦查”绩效状况;从数量、后果以及引发、处置的具体情况考评“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的预防与处”置绩效状况;从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警卫勤务工作的数量、层次、实施情况等考评“警卫保安”绩效状况;从“命案侦破”、打黑除恶、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网上追逃、打击毒品犯罪、打击经济犯罪、扫黄禁毒等方面考评“打击整治”绩效状况;从易爆物品管理、交通事故预防、火灾事故预防、监所安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人口与出入境管理、行业场所治安管理、吸毒人员管控等方面考评“安全管理”绩效。
执法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责,执法状况自然是公安机关绩效考核的又一主要业务指标,它可以具体化为:涉法涉诉信访与执法质量两大指标体系。其中,我们可以从赴省进京信访人数、危害后果、信访事项办理、信访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考评“涉法涉诉信访”绩效状况;从刑事执法质量、行政执法质量、监所与候问室管理、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等方面考评“执法质量”绩效状况。
3、基层基础
公安机关科所队等基层单位是公安机关履职的实战单位,基层建设是公安机关勤务模式运行的载体,基层基础建设成效如何关系到公安工作的整体建设水平和工作效率。就当前公安工作实际而言,公安机关的基层基础工作主要可以分为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达标建设与基础建设三大块。其中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又可具体化为:信息化基础建设、信息化基础应用、重点信息系统应用等、达标建设可以具体化为、经费投入达标、派出所规范化建设、监所规范化建设、刑事技术达标、等级机要室建设等、基础建设可以具体化为: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消防安全社会化管理、社区和农村警务、阵地控制和秘密力量建设、巡特警建设等。
4、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主要包括团队建设与民警个人发展两大方面。前者又可细化为:领导班子建设、精细化管理、机构改革、警营和谐、正规化建设、管理创新等。后者可细化为:教育训练、遵纪守法、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
(三)组织实施
1.合理配置权重。为了便于操作,必须对相关指标体系赋予相应权重。公安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虽然由上述业务工作、公众满意度、基层基础、队伍建设四大维度有机构成,可以采用百分制,但彼此的权重应该有所区别。
2.设立专门机构。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负有考评责任的各级公安机关应设立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或机构,由机关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由综合部门兼任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3.设计考评机制。既要设计好实施考评的程序与方法,也要具体化的奖惩规定。如考评原则、考评的时间、考评的方式、考评异议的应对、考评结果的反馈、考评先进与落后对象的区别对待、弄虚作假的处置等,以一个完善的系统保证考评的顺利有效进行,充分发挥考评的激励作用,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的和谐发展。
[1]袁勇志.公共部门绩效管理:基于平衡计分卡的实证研究[M].经济管理出版社,2010,76.
[2]夏尧江,王英毅.完善公安机关绩效考核的若干思考[J].公安学刊,2006(3).
[3]洪智生.关于增强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实效性的若干思考[J].公安研究,2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