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先进权力文化强化我国权力文明建设*
2011-08-15王建新
★ 王建新
文化貌似无形,但却具有强大的穿透力、吞噬力、征服力,它像一张巨大的“潜网”,无时不刻地释放着能量。就个体而言,人的一生都处在文化“场”的包裹下并被它哺育,而文化的巨大作用在于对人类品性的重塑,开启人之智慧,磨励人之意志,规范人之行为。就整体而言,文化充当着社会文明的发动机。一方面为批判、否定和超越旧制度、旧体制提供锐利武器;另一方面又以一种新的价值理念以及由此而建立的新的价值世界蓝图,给人们以理想、信念的支撑。文化也可以充当社会常态的调控器。正如托克维尔所言,文化也可以决定某种制度的存亡。同样,权力也在文化的“潜网”中游荡,权力也摆脱不了文化的侵染。而如果换一个角度讲,则权力文明是离不开先进的文化做支撑的。就我国现实而言,激烈的社会转型,带来了传统的“解构”,道德的冲撞,心理的震荡,生活方式、交往方式的巨变,要解决这一系列发生在意识形态、文化领域中的问题,仅靠经济、政治的手段已显得势单力薄。加大文化“立”人的力度,全面提升人的素质,重塑民族魂魄,以先进文化“立权”,重塑先进“权力文化”,这是历史的反证,也是现实的呼唤,更是我国权力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
一、新的权力文化的内在价值
“权力文化”是成员共同持有和遵循的权力信念、态度、认识、情感及价值观念的复合体。是客观权力过程在权力成员心理反映上的累积。权力文化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即权力思想、权力心理和权力价值取向。权力思想,是一定历史发展时期特殊的权力利益集团对权力体系和权力生活的基本看法和意见,而这种看法的系统化则是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对于人和社会本质的有关态度、信念和价值的一种综合,是引起人们在权力经济和社会事务中的动机。权力思想或意识形态包括权力思想、权力信念、权力理论等要素。
权力心理决定着权力拥有者的内心旨趣。权力心理是长期的权力社会化过程在权力行为主体的气质、能力、性格、意志品质、传统习惯中的积淀以及现实权力环境包括权力制度、权力思想和社会生产方式、思维模式等对权力行为主体的心理烙印,体现着人们对一定的权力体系和权力过程的倾向性。“从心理方面了解权力,这对于彻底地弄清政府机构的运转是至关重要的”。权力心理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是以一个过程出现和存在的。
在权力文明建设中,权力心理起着潜移默化支撑内心信念的巨大作用。在权力价值取向层次方面,权力价值观是权力文化结构中的最核心的部分。权力价值以习惯用语评价确定或影响权力行为主体的生存样式和行为模式的选择,并直接决定权力行为主体的权力信仰、信念与态度。权力价值的选择是在对权力做价值判断的基础上进行的,即对一定的权力目标、权力理论、权力行为、权力系统及其运作肯定或否定。权力价值的判断往往决定行为的取舍。由于权力文化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因此,不同的社会治理机构,具有不同的权力文化类型. 中国传统的落后的权力文化是以国家高度集权支配下的小农经济,以专制王权为核心的行政力量和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关系作为自己的基础,其特征是根深蒂固的权力崇拜观念、官本位观念、惟上观念、惟权势观念,在心理上则表现为一种人身依附,在行为上表现为十足的奴性,在思想领域表现为重德治而轻法治;重治国之道而轻制度建设;重民本而无民主;重伦理纲常而缺乏人权思想。整个社会变为以权力为中心的社会,所有的社会政治活动都笼罩在权力这个巨大的“场”中,人们被“权力网”束缚着,裹缠着不可自拔。这种价值观念的遗毒至今仍影响着现代的政治生活和权力生活。因此,在我国权力文明建设的文化领域,清除落后的“权力文化”思想,真正弘扬起人的价值、尊严和健全的思想,便是我们社会当前急切解决的重大权力问题。
构建新的“权力文化”体系,以文化“立”权,其意义在于它对我国权力文明建设所具有的积极的推动作用。先进的权力文化能促使权力主体形成现代化所需要的权力人格和权力能力。权力文化的优劣对权力人格和权力能力的形成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这种作用使整个社会权力体系得以维护和发展。就国家而言,先进的权力文化能促进社会稳定。民主而社会化的权力思想和体系可以使公民对国家的权力合法性得以最大程度的认同,从而减少了因权力而造成的“官”与“民”,“权”与“利”之间的固有矛盾,当权力行使者都把权力当做为公民服务的工具时,权力拥有者与公民便达成了利益的一致性,从而,在思想上进一步固化了国家的稳定。权力文化的价值理念不同,直接影响官员对权力的地位、职能、权力边界和作用形式的理解。“权治”的权力文化,推崇的是权力的天然合理性和作用的无所不能,在官员的观念中,没有对“权力”的权限给予约束的公理性认同,以至他们的行为缺乏合理用权的内在约束。而民主、法治型的权力文化,倡导主权在民、法律平等、依法行事的现代法治精神,把握权力运行的界限,认识到权力的公共性、为民性和约束性,从而增强他们履行职责的法制观念而产生不滥用权力的自控力。因此,“优良的权力文化是权力文明得以实现的‘情意丛’(constellations)。”[1](p86)但消极的权力文化啃食着权力拥有者的心灵,解构着权为民所用的思想堤坝和道德意志,从而使权力异化“没有遇到文化上的抵抗”[2]并进而动摇国家存在的根基。
二、新的权力文化的现实考量
新的权力文化不是虚无缥缈的,它有具体的现实表征的。一般而言,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服务意识。各级权力拥有者居于领导地位,掌握着一定的资源,权力是否正确行使,关系着人民的切身利益。只有树立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才能表里如一,在理论与实际方面扎扎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
官员要对党诚实对人民诚实。诚实要求对上与对下一致,反对在权力面前的双重面孔和双重人格,而诚实就是坚守了人的尊严和价值,从价值层面来看,诚实是权力拥有者履行他与公民确定的契约,如果政府和官员无法回应公众的期待和信任,就会产生信任危机,失去公众的信任和尊敬。就目前而言,浮报虚夸、欺上瞒下、大搞形象工程已成为官场顽症,这不仅是对公民的欺诈,更是对官员基本诚信的亵渎。
第二,选举制度。选举是现代民主的产物,它是公民行使权力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渠道,是权力回归于民的充分体现,是政治开明的表现,也是把官员置于公民监督之下的制度安排。选举的实质是让更多的公众参与到管理国家事务中来,以更广泛的发挥人的作用。由于一些人权力的来源不正当,获得权力后便贪赃枉法,把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最佳手段和途径。而推广民主选举文化,让权力授予的过程在阳光下进行,这样,权力的取得才具有合法性,同时,才能真正选拔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而这些人才也能够获得更多的民众支持。
第三,宪政为上。人类社会之所以制订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是源于人的自私之本性,而以宪政为上,它的实质体现的是依靠多数人来治理国家。任何人必须尊重和遵守宪法和法律,各级政府官员必须养成事事处处服从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同时,在社会生活中应学会以法律和程序来处理各种矛盾与冲突。但遗憾的是,仍严重存在着无视法律、蔑视法律的现象。所以,在权力领域中使官员形成一切依法办事的道路看来还很漫长。
第四,制衡权力。权力需要制约,这是人类社会发展千百年历史经验的总结。要根据“性恶论”的国家预设前提,来确立公共权力之间的合理分配。从宏观看,要尽快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权力制约机制,就微观层面而论,是要改变单一的自上而下的封闭的权力授权方式,积极建立横向和纵向相结合的立体的权力授予和制约体制,并通过社会制约、法律制约、权力制约、制度制约、道德制约等多种渠道,形成国家权力机构之间相互制衡的合理格局。
三、以先进权力文化强化权力文明建设的基本路径
以文化“立”权,又是一个艰难的历史和现实课题,它涉及社会整体改造的各个方面,而目前需要我们做的工作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在深入发掘传统权力文化精粹因素基础上,重建中华民族新的权力文化价值。几千年来的集权统治产生了一系列权力文化上的严重后果:权力崇拜、权力神圣、主体意识沉沦、重特权轻民主、权力即统治、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将“公”权力化为“私”权力,重礼轻法、崇尚人治等,这些价值观念如不从根本上改造,实现权力文明的期待必致落空,我国权力文明建设便缺少了安身立命的价值基础。
其二,在批判落后的传统文化的过程中,建构起科学、理性、健康的权力文化体系。要从权力结构到思想观念,给权力体系以科学的定位,改变泛权力文化和唯我独尊的现象。权力的合理定位既有利于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按各自的规律发展,也有利于权力本身的科学化、理性化和现代化;要消解权力神圣化的观念,改变根深蒂固的权力崇拜观念、官本位观念、惟上观念和惟权势观念;要从官权标准和官权价值的依附下解放出来,按自身的价值标准进行评价,按自身的规律发展;中国的启蒙要从根本上消除个人崇拜、世俗王权崇拜的社会基础和思想基础;要促成公共权力的理性化。公共权力需要民主化、公开化,需要法制化、程序化;要用科学理性的手段组建公共权力和公共秩序;启蒙的使命是要让科学理性支配权力而不是权力支配科学理性;要改变权力的异化现象,复归因手段价值目的化所造成的颠倒。现实生活中,人与权力体系的主客颠倒相当严重:权力成为目的,人倒成了工具,这是权力对人的消退,是一种颠倒了的权力逻辑。要重新塑造健康的权力人格和权力心理,让官员在权力面前真正站立起来。几千年来,在官场里,人们匍匐在权力面前,成了权力的奴隶,要实现从这种病态的人格和病态心理中康复过来,就要高扬人的主体性和独立的批判理性能力,要弘扬人的价值、尊严和健康人格。
其三,要提高社会文化道德水准,创造良好的权力文化生态环境。“社会不仅控制着我们的运动,而且还塑造着我们的身份、我们的思想和感情。社会的结构成为了自我意识的结构。社会并不停留在我们的皮肤表层。社会渗透了我们热闹内部的程度,恰如它包围着我们一样。”[3]由于社会价值观限制了系统追求的可选择目标的范围,通过各种途径影响和限制了系统所坚持的伦理规范,为此,我们必须着重于社会伦理道德水平的建设,为政治系统的有序平稳运行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1]库珀在其《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一书中,引用切斯特·巴纳德(Chester Bamard)的观点:价值观和原则被组织成各种各样的“情意丛”,它是控制个人行为的私密的、不成文的“法”。
[2]郭松民.10年“蚕食”为什么也能炼成“腐败明星”[N].中国青年报,2004-11-24.
[3]格尔哈斯·伦斯基.权力与特权:社会分层的理论[M].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