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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警体素质“六能力”概念与内涵研究

2011-08-15曹超刘一兵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公安队伍战斗力公安

曹超,刘一兵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 410138)

警察警体素质“六能力”概念与内涵研究

曹超,刘一兵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 410138)

警察院校实施多年的警体教学内容体系已很不适应当前公安一线的实际需要。对警察警体素质“六能力”概念与内涵的重新认识,可以摆正科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的方向,从而更为科学地去调整警体教学内容体系。建设合乎新时期公安一线需要的教学内容体系是当前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

警察学;警体素质;六能力;概念;内涵

一、前言

2008年7月,上海市发生建国以来罕见的、性质最严重的一次恶性暴力袭警事件,1名嫌疑人闯进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后,先后在1~21楼之间的4个不同楼层的房间内用刀刺杀警察,共致6名警察牺牲、3名警察和1名保安负伤。且不论事件的原委和定性,单就当事警察的应付突发事件能力、格斗对抗能力而言就让广大民众不能理解,他们都是经过了警察专业教育和培训的呀,竟然会如此的不堪一击,这存在于当代警察中的警体素质问题值得我们这些多年从事警察体育教育工作的人深刻反思:我们的警察体育教育怎么啦?警察体育教育效果在哪?

公安工作是和平年代最危险的工作,公安队伍是“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这一方面充分反映了当今公安斗争形势的严峻,体现了广大公安民警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怕牺牲,英勇无畏的献身精神;另一方面,也暴露了公安队伍在警体素质、执勤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何提高警察的警体素质已成为新时期公安工作面临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大课题。为全面推进“大练兵”向纵深发展,有效提高警察执行职务的能力,寻找、完善促进警察警体素质发展的方法与途径,让警察真正做到“追得上、打得赢、擒得住”,对新时期警察职业应具有的“六种能力”重新认识,使新时期、新犯罪形势下,警察的警体素质能力建设合乎公安工作的现实需要,为切实肩负起“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的艰巨使命、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提供根本保障。

二、“六能力”的概念

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反映客观事物的一般的、本质的特征。人类在认识过程中,把所感觉到的事物的共同特点抽出来,加以概括,就成为概念。恩格斯曾经指出:“一门科学提出的每一种见解,都包含着这门科学的术语的革命。”从某种意义上讲,概念的产生和变化也是科学发展的一个标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首先产生的是对事物的感性认识,由感性上升到理性,由感性、知觉、表象上升为概念[1]。随着客观事物的发展,每经过一段时间,就会产生一些新的概念。从某种意义上讲,概念的产生和变化也是科学发展的一个标志,对概念进行规范和确立是理论研究的任务之一。

什么叫能力?《现代汉语词典》对能力的解释是:能胜任某项任务的主观条件[2]。素质是指事物本来的性质[2]P1204。张鹤立教授指出:“素质是指人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两方面的一系列基本品质、素养的总和”。基于此,警察的警体教育不是单纯一般的身体锻炼活动,它有着自己的特殊性和教育价值观,有警察职业的烙印,警察警体素质是组成公安战斗力诸因素的重要物质基础。在这个意义上讲,警体素质“六能力”即警察格斗对抗能力、连续战斗能力、机动奔袭能力、突发事件反应能力、超越障碍能力以及运用各种警务战术、武器装备能力。它与警察身体素质中的“力量、耐力、速度、灵敏、弹跳、适应”等息息相关,是警察警体素质的主要方面,警察良好的“六能力”水平是和平社会环境时期不可缺少的和特殊要求的战斗力。公安部把警体素质作为当前公安“大练兵”的三个需要加强的基本素质之一,既说明了它的重要性,也是当前公安现实的需要,是警察执法战斗的需要。

三、“六能力”的内涵与外延

对警察“六能力”的内涵与外延进行研究除了遵守科学研究的一般原则外,还应当从当前公安实际出发,为实践服务,而不单单从本本出发,就名词谈名词,就概念论概念,应当从社会文化与警察文化的大背景下,从人文科学的层次探讨问题,而不单单从某一理论或某一独立视角分析概念;从名词的科学内涵和有限外延出发,不囿于已有的解释和所谓的“定论”,不要孤立的、分割地研究问题[3]。胡大成教授对我国警察性质表述的变迁的分析中将警察的性质界定为“依法维持秩序的国家强制力”。同时,警察也是一种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公共产品,是一种提供给人们安全和秩序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4]。警察既是我国重要的治安行政力量,也是我国重要的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周恩来也曾为公安工作题词“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公安工作在新时期的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性也越发凸显。

警体素质“六能力”的具备是人民警察完成公安勤务所必须拥有的能力,不具备就不足以很好的完成公安勤务,社会的和谐安定就无法实现,人民就无法安居乐业。

警察格斗对抗能力是警察制止犯罪并擒获犯罪分子所必须具备的能力。当前,一些犯罪分子在犯罪前常去武馆、健身房学格斗与锻炼身体,人民警察如果不具备良好的格斗对抗能力,遇到犯罪分子的反抗就会无法应对,甚至有可能付出血的代价。如果一个警察连与犯罪分子格斗对抗的能力都不具备,又如何在执法战斗中制止犯罪、保护自身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呢?因此,新时期人民警察格斗对抗的能力应当加强,警察格斗对抗的能力不仅指警察徒手防卫与格斗的能力,还包括器械(材)对抗的能力、警察自身抗击打的能力、利用身边可利用地形地物进行对抗的能力等等。

警察的连续战斗能力是警察连续完成公安勤务的能力。当前,一线公安机关每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24小时。据相关统计,在我国在1万个居民中约有13名警察,大大低于西方发达国家万分之三十左右的水平。全国1到2人的派出所还有3723个,3到5人的有16533个,占派出所总数的一半[5]。工作压力给警察带来身心疲惫。警察职业不同于其它一般的职业,一般职业要么是繁重的体力劳动、要么是紧张的脑力劳动,而公安工作的巡逻、处警、调解、蹲点守候、抓捕等等一系列警务工作不仅消耗警察的体力,还要应付多变的敌情、复杂的社情、双方互不相让的民情,警察需要运用智慧与法律知识去组织战略战术与敌周旋、与民调解,有时忙得焦头烂额还要强迫自己冷静思考来应对,体力和脑力的双重压力使警察身心疲惫,如果警察不具备连续战斗的能力与精神,是无法胜任当前我国公安战线繁重、复杂多变的警务工作的。因此,警察的这种连续战斗能力不仅仅指身体素质好能连续战斗,还要有优良的心理素质,良好的心理抗压和应激能力,否则,无法应对繁重的脑力与体力的双重压力。

警察的机动奔袭能力是警察体能的重要方面,指警察完成各公安勤务的机动能力与跑动、行动的速度。速度素质包括完成技术动作的动作速度、应对速度、位移速度、速度耐力等。各速度素质的合力形成完成公安行动与战术组织的行动速度,警察的机动能力指警察能应对各种环境条件与处理各种复杂公安勤务的应对能力,即每一个警察要成为处理各种公安业务的“多面手”。公安机关既是国家专政的工具、是国家强制力、是国家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同时,警察也是一种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公共产品,承担着一部分为民服务的功能,“有困难,找警察”,虽然其观点以及内涵值得商榷,但从中可看到警察社会服务的另一个方面,看到公安勤务复杂的一面。现阶段,只有公安业务的“多面手”警察,才是一个合格的警察、优秀的警察。

警察应付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是指警察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与应对处置能力。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同时也是各类社会矛盾的高发期,各种反动敌对势力与恐怖组织蓄意破坏我们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加上贫富差距的拉大导致各种“仇富”“仇官”等不良心态出现,一旦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或盅惑,或被不良事件引发,就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警察应当具有良好的敏锐性,及时预见可能的突发事件,并及时进行应对与处置。即警察要具备优良的政治头脑与临场的组织与应变能力,如果对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置不当,小事可能变成大事,一般群体性事件可能升级变成大型恶性群体性事件,会给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无法挽回的灾难。警察应付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需要警察有大无畏的献身精神,有临场处理、组织与果断处理问题的魄力与能力,要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宗旨意识、警察意识、全局观念以及公安业务能力,要有高尚的人格与道德情操,在群众中还要有大义凛然的正气与威信,需要养成良好的警察素养与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在当前各种突发事件频频发生的时代,这种优良的“处突”能力是警察警体素养的一个重要方面。

警察的超越障碍能力是指警察克服并超越前进中所遇到的各种障碍的能力。主要指警察跳跃、攀爬以及利用器材跳跃、攀爬的能力。公安勤务与公安执法战斗往往不是在一个平面上完成,它处于各种复杂的环境之中,要缉捕疑犯、取得执法战斗的胜利,就要迅速克服并超越前进中所遇到的各种障碍,超越障碍需要警察克服自身的体重,并携带武器装备灵活运动或跳越,需要耗费警察大量的体力,同时需要警察有良好的灵敏、柔韧与协调素质。这些素质不是短期强化训练可以取得的,需要警察长期坚持这方面的训练,保持优良的体能素质水平,才能具有这种能力。警察的超越障碍能力不是身体素质中单一的跳跃素质,它是以跳跃、灵敏、柔韧与协调素质为根本,位移速度与耐力素质为支撑,各种体能素质协调的一种外在行动能力的表现。

警察运用各种警务战术、武器装备能力是警察轻松地携带、熟练地使用当前执法行动中各类警用武器装备,并在各种警务战术行动中恰当地运用武器装备、准确执行指挥员的战术意图与行动方案的能力。这不仅需要警察有优良的体能素质轻松地携带武器装备,还要有熟练地使用武器装备,并有良好的战术意识、很好的战术领会和战术行动能力。即警察要有良好的战术思想,在执法战斗中不蛮干冒进,进行过各类战斗场景的战术行动,能很好理解并贯彻指挥员的战术意图与行动方案,在敌情变化中能灵活处置与组织,在武器装备的使用上合情、合理、合法,并科学、熟练地使用武器装备,取得执法战斗的胜利。警察的执法战斗不同于战场上两军对阵的阵地战,也不同于“敌进我退,敌退我进”的游击战,在执法战斗行动中,每一名警察既要独立处理自身面临的敌情,又要有全局意识、协作与支援意识,与同事协调与配合行动,对自身面临的敌情与险情及时做出科学评估,使用合法的武器装备控制局势,而不仅仅是一枪毙敌就是胜利。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警察也需要冷静的头脑、灵巧的思维、敏捷的身手。警察运用各种警务战术、武器装备的能力需要平时大量的战术行动训练与武器装备操练来养成,它是当前严峻的社会治安态势所必须的一种公安业务能力。

四、“六能力”对公安工作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警察有保障社会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职责。使人民警察的任务既要惩治社会治安危害,起着“剑”的作用;又要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起着“盾”的作用。对于这样一支肩负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四化”神圣职责的公安队伍,要完成这么崇高的使命,没有良好的警体素质和过硬的警体技能作为基础是根本不可能的。

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从根本上说在于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而警体素质“六能力”则是公安队伍整体素质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名警察,离开了警体素质,其他任何素质就失去了依托;作为公安队伍,离开了警体素质,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公安队伍也就不可能成为一支具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实现中央提出的“两强”目标也是不可能的。警体素质的高低,是警察战斗力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它充分体现在与犯罪分子斗争中快速追击、连续作战、抗负荷、抗疲劳、穿越各种障碍、一招制敌、首发命中、迅速查处、制服犯罪和遏制各种违法活动的处警能力。因此,警体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关系到公安机关能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只有在不断增强警察体质,强化警体技能的训练,才能培养出快速出警,迅速制服犯罪,惩治社会各种治安危害的高素质的人民警察队伍。没有警察体育教育训练的公安队伍也决不可能成为具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有关专家就公安战斗力的基本内容和系统结构的阐述认为公安战斗力与生产力一样,实际上也是一个三维结构系统:一是具有良好素质,能够从事战斗的公安民警;二是精良的科技装备和充足的后勤保障;三是为发挥公安民警、科技装备、后勤保障的三要素有机结合的战斗力所形成的战略战术和管理体制。在这其中,第一、第二项是公安战斗力的“硬件”,第三项是公安战斗力的“软件”,只有将三者有机结合,合理、科学地组合,才能产生强大的战斗力。公安战斗力实质上是一种非物质的生产力,它所产生的是一种减少犯罪侵害和治安灾害事故带来的负效应,从而换取社会安定,保障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成果[6]。提高警察警体素质训练水平,有利于增强公安队伍的战斗力,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需要,人民警察作为打击违法犯罪的主要力量,其性质决定了该职业的辛苦、劳累、危险性大等特征。这种职业特征,无论是在体能上还是在心理上都给警察以巨大压力,长期的劳累与心理压力,造成警察队伍的战斗力下降。警力不足也是长期困扰我们的一大难题。近年来,人们提出了向战斗力要警力。提高警察警体素质“六能力”训练水平,可以增强警察自我保护的生存意识和能力,增强警察克敌制胜的本领,使之不管在怎样艰难困苦的场合,都能保持旺盛的斗志、顽强的作风、饱满的战斗热情,都能表现出精湛的控制技能、熟练的战斗技巧和充满活力的强大战斗力,以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需要。

加强警察警体素质“六能力”是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提高警察警体素质“六能力”训练水平对完成强有力的公安工作和建立强大的公安队伍起着特殊的作用。警察警体素质“六能力”的培养是整个公安工作中、特别是公安队伍全面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其他工作不可替代的。大力加强警察警体素质“六能力”的培养,广泛开展警察警体素质的训练,对增强警察的体质,提高身体素质和控制技能,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提高战斗力,推动精神文明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五、结束语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的真正任务在于经过感觉而达到于思维,到达于逐步了解客观事物的内部矛盾,了解它的规律性,了解这一过程和那一过程间的内部联系。即到达于理论的认识。”[7]警察院校的警察警体素质“六能力”的培养是实现培养合格公安人才目标的重要一环。长期以来,旧的教学内容体系是一种粗放型的教学模式,是不适合日益发展的公安工作需要的。必须建立一个适应当前公安实际工作需要的、紧贴公安一线工作的教学内容体系,围绕当前公安工作的新特点、新任务,不断改革与深化对警察警体素质“六能力”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认识,从而建设合乎新时期公安工作需要的警察警体素质体系,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公安教育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1]袁运平.运动员体能与专项体能特征的研究[J].体育科学, 2004,(9).

[2]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921.

[3]田雨普.体能及相关概念辨析[J].解放军体育学院学报,2000,

(1):4-6.

[4]王智军.“警察·政治·和谐社会”全国学术研讨会综述[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

[5]郭高中.中国基层警察缺衣少食权力薪酬不相当很危险[EB /OL].http://news.sohu.com/20050622/n226043178.shtml.

[6]曹超.徒手格斗与控制训练研究[M].长沙: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5.

[7]毛泽东选集(第一卷)[M].282.

Key works:Policeology;police physical quality;six-capability;concept;connotation

A Study on the Concept and Connotation of the Six-capability of Police Physical Quality

CAO Chao,LIU Yi-bing
(Hunan Police Academy,Changsha,Hunan,410138)

The content system of the police physical education which has been implemented in police colleges failed to meet the practical need of the public security work.To reacquaint the concept and connotation of the Six-capability of police physical quality,the orientation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teaching reform can be shifted properly,thus adjusting the content system of police physical education in a more scientific way.Therefore,to build a content system of police physical education which conforms to the needs of the practical public security work in this new age is a must facing the serious challenge of public security situation.

D631.15

A

2095-1140(2011)04-0051-04

2011-04-05

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成果:批准号XJK08TMC002。

曹超(1970-),男,湖南湘乡人,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人文社会学、警体教学与训练;刘一兵(1957-),男,北京人,教授,研究方向为警体教学与训练。

左小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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