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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微草堂笔记》中的长随形象

2011-08-15

关键词:贱民纪昀

张 泓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杭州311231)

《阅微草堂笔记》中的长随形象

张 泓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杭州311231)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长随

长随是清代一个特殊的群体,一方面,他们社会地位低下,长期遭人唾弃;但另一方面却有众多的人群想方设法挤入这一群体。《阅微草堂笔记》中有多则笔记跟长随有关,从中可看出纪昀对长随是怎样的态度,以及长随在清代的生存状况。

长随是清代一个特殊的群体,一方面,他们政治地位低下,经济收入微薄,在社会上又长期遭人唾弃;但另一方面却有众多的人群想方设法挤入这一群体,努力想成为其中一员。

《阅微草堂笔记》中有数则笔记都和长随有关,我们从中可看出纪昀对长随是怎样的态度,以及长随在清代的生存状况。

清代的长随又叫家人、长班、鼻头、二爷,在明代时称为参随。据赵翼考证,明清两代的长随是指不同的对象。明代的长随是指跟随大宦官的小宦官:“长随本中官之次等,受役于大珰者。”清代的长随则指官员的跟班:“今俗所谓长随,则官场中雇用之仆人,前明谓之参随。”[1]570赵翼所下的定义把长随和家奴区分得非常清楚:长随处理的是官场的事情,而家奴则处理家内的事情。而更重要的区别在于,家奴和主人是买卖关系,而长随和主人则是雇佣关系。所以汪辉祖在《学治臆说》上说:“长随与契买家奴不同,忽去忽来,事无常主”[2]133。但赵翼仅仅指出长随是“官场中雇用之仆人”,又很容易把他们和其他的官场雇佣人员如书吏和差役相混淆。其实他们之间有本质的区别:书吏和差役是政府雇佣的,其薪酬由政府支出;而长随则是官员个人雇佣的,其薪酬也由官员个人支出。在工作使命上,长随有时甚至还有监督书吏和差役的职责。

长随具体是从事什么工作的?汪辉祖对此作了详细的解释。他把长随区分为在宅门内、宅门外、宅门内外之间工作的三类:“宅门内用事者,司阍曰门上,司印曰签押,司庖曰管厨。宅门外则仓有司仓,驿有办差,皆重任也。跟班一项,在署侍左右,出门供使令,介于内外之间。”[2]142可见,长随包括看门的、管官印的、烧饭的,这三类是“宅门内用事者”;管仓库的和送公文的则是“宅门外”用事者;另外一类随时听候差遣的跟班则是“介于内外之间”的用事者。

有清一代,朝廷用法律的形式给每个人规定了他所属的等级。皇室、贵族和官僚属于高高在上的等级,他们享有不同程度的特权;没有特权的士、农、工、商被称为“四民”,属于良民阶层;低于良民的阶层则被称为贱民。“四民为良,奴仆及倡优为贱。凡衙署应役之皂隶、马快、步快、小马、禁卒、门子、弓兵、仵作、粮差及巡捕营番役,皆为贱役,长随与奴仆等。”[3]3481可见,长随被归入贱民阶层,他们的处境和官府中的皂隶、衙役相同,社会地位低下。“他们无权参加科举考试,也不能进入官僚阶层。离职后三代内的子孙仍不得参加科举或进入仕途。”[4]143-144

清代,贱民和良民的区别不仅仅表现为社会地位、婚姻关系和科举考试上的不平等,甚至连穿着打扮上都有严格的区分。“贱民还被用特殊的服饰同其他等级的人区分开来。”[5]35如乾隆年间就规定:“各衙门舆隶等役及民间奴仆、长随,不得滥用缎纱及各样细皮,违者治罪”。[6]卷328既然不许长随穿着缎纱及细皮,那么他们应该如何打扮呢?嘉庆年间规定:“家人贱役人等只准用茧绸、毛褐、葛布、梭布、羊皮、貉皮;其纺丝绸绢俱不准用。”[6]卷328

既然身为贱民,长随的收入状况自然就非常糟糕,仅凭官员个人支付的薪水甚至无法解决温饱问题。“一役之工食,每年多不过十二两,或七两二钱,每日不过三二分,仅供夫妇一餐之用。”[7]卷24

长随又几乎是千夫所指的一个群体,清代从君主、大臣到百姓,几乎每人都在指责长随。“有清一代,官僚文人对地方吏役之弊的声讨不绝于耳,老百姓的街谈巷议中同样对其充满了道义的谴责。”[8]369难怪当时就有人为之鸣不平道:“惟古之隶皆有罪之人,贱之可也。若今之隶,皆良民充当。在官府既不能无此等之人,募以充此役,既任用之而又贱视之,其理安在?”[9]353

“清代的贱民等级是受压迫、受剥削、受奴役、受歧视的最低下的等级。”[5]205但奇怪的是有众多良民却在想方设法加入长随这一群体,千方百计地让自己成为贱民等级中的一员。对于这一个奇特的现象和这一个特殊的群体,《阅微草堂笔记》中有详细的表现。

很明显,纪昀和清代其他的官员一样,对长随深恶痛绝。他在《滦阳消夏录六》中提到:“其最为民害者,一曰吏、一曰役、一曰官之亲属、一曰官之仆隶。是四种人,无官之责,有官之权。官或自顾考成,彼则唯知牟利。依草附木,怙势作威,足使人敲髓洒膏,吞声泣血。四大洲内,推此四种恶业至多。”这里的“官之仆隶”就是指长随,纪昀认为,长随的表现足以“使人敲髓洒膏,吞声泣血”,可见他对长随厌恶之极。

纪昀为什么对长随如此深恶痛绝?因为他认为长随既是仆人就必须对主人即官员忠心耿耿,而现实生活中的长随则是唯知牟利,不断欺骗主人。在《滦阳续录二》中他记载了一个深得主人信任的长随的所作所为:“主人惟信彼,彼乃百计欺主人,他事毋论,即如昨日四鼓诣圆明园侍班,彼故纵驾车骡逸,御者追之复不返,更漏已促,叩门借车必不及,急使雇倩,则曰:风雨将来,非五千钱人不往。主人无计,竟委曲从之。不太甚乎?”对于这个长随,纪昀给他安排的结局是:“二幼子并暴卒,其妻亦自缢于家”,而“其仆旋亦发病死”。原因则是此长随对主人不忠,妻子自然也对其不忠,“私有外遇,欲毒杀其夫,而后携子以嫁,阴市砒制饼饵,待其夫归,不虞二子窃食,竟并死,妇悔恨莫解,亦遂并死。”而长随自己的病死则自然是天谴。

纪昀又认为,即使有人识破了长随的所作所为,也往往对他们无计可施,因为长随往往是拉党结派,令人防不胜防。在《滦阳续录六》中他记载自己的一个朋友胡牧亭不断被长随欺骗,后另一朋友朱竹君忍无可忍,“乃尽发其奸,迫逐之。然结习已深,密相授受,不数月,仍故辙,其党类布在士大夫家,为竹君腾谤,反得喜事名。于是人皆坐视。”结果竟然是“牧亭终以贫困郁郁死”。去世后第二天,有长随来祭奠,忏悔道:“主人不迎妻子,惟一身寄居会馆,月俸本足以温饱,徒以我辈剥削,致薪米不给,彼时以京师长随连衡成局,有忠于主人者,共排挤之,使无食宿地,故不敢立异同”。根据纪昀的观点,忠心之人是无法在长随群体中立足的。

长随尽管属于贱民等级,但有些良民为了能加入这一群体,不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槐西杂志三》中记载了一个生动的故事:“有选人在横街夜饮,步月而归,其寓在珠市口,因从香厂取捷径,一小奴持烛笼行中路,踣而灭。望一家灯未息,往乞火,有妇应门,邀入茗饮。心知为青楼,姑以遣兴,然妇羞涩低眉,意色惨沮,欲出又牵袂固留,试调之,亦宛转相就,适携数金,即以赠之。妇谢不受,但祈曰:如念今宵爱,有长随某住某处,渠久闲居,妻亡子女幼,不免饥寒,君肯携之赴任,则九泉感德矣。选人戏问卿可相随否,泫然曰:妾实非人,即某妻也,为某不能赡子女,故冒耻相求耳。选人悚然而出,回视乃一新冢也。”纪昀评价道:“求一长随,至鬼亦荐枕。长随之多财可知,不知财自何来,其蠹官而病民可知矣。”

在《滦阳消夏录四》中,纪昀借“百工技艺,各祠一神为祖”之事,提出“长随所祀曰钟三郎。闭门夜奠,讳之甚深,竟不知为何神。”又借别人之口曰:“必中山狼之转音也。”在这里,纪昀对长随的忘恩负义几乎是破口大骂了。

纪昀揭示道,长随之所以能胡作非为,官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如是我闻一》中记载:“姚安公尝见房师石窗陈公一长随,自称山东朱文,后再见于高淳令梁公润堂家,则自称河南李定。”“死后检其囊,箧有小册,作蝇头字,记所阅凡十七官,每官皆疏其阴事。详载某时某地某人与闻某人旁睹,以及往来书札,谳断案牍,无一不备录。其同类有知之者曰:是尝挟制数官矣,其妻亦某官之侍婢,盗之窃逃,留一函于几上,官竟不敢追也。”官员为什么不敢追捕?纪昀认为责任在官员自己身上,“此人不足责,吾责彼十七官也。”“使十七官者,绝无阴事之可书,虽此人日日盞笔,亦何能为哉。”

从《阅微草堂笔记》对长随的记载中,我们可以很清晰地看出清代长随的生存状况。

首先,长随几乎遭所有人唾弃。当时的文人包括纪昀在内对长随几乎是众口一词的指责。汪辉祖在《学治臆说》中说:长随“里居、姓氏俱不可凭,忠诚足信,百无一二。”[2]133又说“若辈又多贪饮嗜食,加以三五聚处赌博消闲……而署中公私一切彼转略有见闻,辞去之后,或张大其词以排同类,或点缀其事以谤主人。讹言肆播,最玷官声。”[2]136为了表现对长随的不满,纪昀在《滦阳消夏录五》中记载了自己为一条狗造墓立碑的事情,“余收葬其骨,欲为起冢。题为‘义犬四儿墓’。而琢石象出塞四奴之形,跪其墓前,各镌姓名于胸臆,曰赵长明,曰于禄,曰刘成功,曰齐来旺。或曰:‘以此四奴置犬旁,恐犬不屑。’余乃止。仅题额诸奴所居室,曰‘师犬堂’而已。”公开辱骂人不如狗,刻薄之极。

其次,长随既然属于贱民阶层,而且三代之内均不得参加科举或进入仕途,有良民之所以还要千方百计成为长随,目的自然是为了牟利。而长随的薪水又非常低下,所以非法收入是他们的不二选择。“通常来讲,可以获得非法收入是从事这一工作的主要动机,否则,该工作的正常收入是根本不足以维持生计的……用社会学的术语来说,书吏、衙役和长随们的反常行为(从道德和法律的视角看),主要是文化价值与社会地位不协调的结果。换言之,当一个人无法通过合法的手段来获取他向往的价值——金钱酬偿、腾达机会,而这又恰恰归因于其卑微的地位时,他当然就会选择用非法手段去获取这些价值。”[4]336长随深知“凡势之所在,利即随之”[1]543这一道理,能够充分地利用手中的一切权利牟取暴利,现实中的很多长随也往往是非常富有的,个别长随的经济状况甚至可与富翁相提并论。如雍正三年,大将军年羹尧被赐死,他的长随魏云耀被抄出家产数十万金。和珅被治罪后,他的长随刘全家产也有二十余万之多。长随为了牟利还常常拉党结派,“如果某个职业群体的多数人从事越轨活动,那么他们就有可能对剩余成员施加压力强求一致。某些成员的不一致,也许引起不同程度的集体制裁。因此,政府和公众看作越轨或腐败的行径,也许被看作遵循行业性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行规)而已。”[4]336

再次,清代把对长随的监督职责放在州县官身上,“法律将监督长随的职责与监督书吏衙役的监督职责一样地加在州县官身上。因此,如果州县官放任自己的长随巧取豪夺,将被革职;如果对长随贪赃只是疏忽失察,将根据长随罪行的轻重而对官员处以夺俸或降级的处罚。州县官对长随滥用职权并伤害他人的行为疏忽失察者,也将受到降级的处罚。”[4]155但其结果往往是令人失望的,因为长官经常和长随狼狈为奸。“假如某个州县官本身就是个贪官,特别是如果他因为指派某项差事而从长随那里收受了贿赂,长随就更容易与他接近了。在这种场合,长随当然就有很大的自由去贪赃枉法了。实际上,两者为了共同利益往往相互勾结,狼狈为奸。”[4]150

纪昀认为,只要官员自己正直,“绝无阴事之可书”,即使会被长随欺骗钱财,但却不用怕被长随要挟。他认为在清代的政治体制下能解决长随问题,未免过于乐观。显而易见,长随问题不是某个官员或长随的个人品质问题,而是政治体制问题。“中国历史上的社会阶级,如果贵贱是一种范畴,则良贱是另一种范畴。贵贱指示官吏与平民的不同社会地位(包括法律地位在内),良贱则指示良民与贱民的不同社会地位”[10]237。一方面,长随属于贱民阶层,另一方面,他们又是压迫者。“统治者一方面视之为贱民,轻之蔑之;另一方面却又倚之靠之,时时不能离开他们。”[5]205这就给他们提供了大量的权力寻租的机会,结果是“所有这些集团,都在现行体制下获得了最大的回报;惟一例外的是普通百姓。”[4]339这是对清代政治体制的正确评价。

[1] 赵翼撰;曹光甫校点.廿二史劄记[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8.

[2] 孙昆鹏、杨志勇编撰.官箴的智慧[M].北京:中国长安出版社,2004.

[3] 赵尔巽.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6.

[4] 瞿同祖著;范忠信等译.清代地方政府[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5] 经君健.清代社会的贱民等级[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6] 昆冈、李鸿章等.光绪大清会典事例[M]//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7] 贺长龄、魏源编.皇朝经世文编[Z].道光七年刻本.

[8] 周保明.清代地方吏役制度研究[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

[9] 沈家本.历代刑法考[M].北京:中华书局,1985.

[10]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北京:中华书局,2003.

The Image of Servant in“The Notes of Yuewei Cottage”

ZHANG Hong
(Tourism College of Zhejiang,Hangzhou Zhejiang 311231,China)

Ji Yun;“The Notes of Yuewei Cottage”;servant

Servant is a special group of Qing Dynasty,on the one hand,they are low social status,always be despised;but on the other hand there are many people trying to squeeze into this group.Some notes in“The Notes of Yuewei Cottage”described servant,from which we can understand Ji Yun's attitude to servant,and the living conditions of servant in the Qing Dynasty.

I207.419

A

1673-2804(2011)06-0217-03

201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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