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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墨子和谐社会思想

2011-08-15李光辉陈天涯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2011年4期
关键词:墨子思想

李光辉,陈天涯

(1.国防科技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4;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文史系,湖南 长沙 410205)

●哲学与政治学研究

论墨子和谐社会思想

李光辉1,陈天涯2

(1.国防科技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4;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文史系,湖南 长沙 410205)

和谐是人类所向往的一种美好的社会生活状态,和谐社会是人类几千年来所追求的崇高社会理想。中国是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古国,人们对和谐社会的向往与追求从未中断过,有关和谐社会的思想也尤为悠久和丰富,其中突出的就有墨子提出的以“兼爱”为核心的理想社会方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继承和吸取墨子和谐社会思想的精华,无疑具有深刻的启迪和借鉴意义。

一、墨子和谐社会思想的提出

墨子生活在战国初期,这一时期,旧的制度已经崩溃,新的制度还没成型,社会在发生急剧的变化。墨子的“兼爱”主张代表了处于社会最底层而人数又是最多的小生产劳动者的利益和需求,代表了他们所憧憬的和谐社会生活。

构建和谐社会,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社会中存在着不和谐之处。只有对症下药,才能够切中要害。在墨子的和谐社会思想中,首先面对的也是这个问题:“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必知乱之所自起,焉能治之。”(《墨子·兼爱上》)那么天下之乱从何而起呢?答案是“皆起不相爱”(《墨子·兼爱上》)。“不相爱”就是只爱自己,不爱别人,为了一己私利而不惜损害别人的利益。在《兼爱下》中,墨子又把“不相爱”称之为“别”。为了消除天下之乱,墨子提出了“兼以易别”(《墨子·兼爱下》)的主张,用“兼相爱”来代替“交相恶”,用“爱无差等”来代替“爱有差等”,以求得“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墨子·兼爱中》)的目标。

墨子的这一主张,是对利己主义的否定。对于和谐社会的理想而言,这也是对儒家“爱有差等”的反思和纠正。儒家主张“仁者爱人”,也反对自私自利,但是它所讲的“爱”是要分亲疏厚薄的,血缘关系远近不同,所施之爱也有原则差别,即“亲亲有术,尊贤有等”(《墨子·非儒下》)。在墨子看来,社会中许多罪恶和不平等都是由于这种“爱有差等”所引起。按照儒家的“亲亲”原则来治国,国家不得治而得乱是情理中的事情。

墨子讲兼爱,还和“利”密切联系起来,如“兼相爱、交相利”(《墨子·兼爱中》)、“兼而爱之,从而利之”、“爱利万民”(《墨子·尚贤中》)等等。在墨子的观念里,“利”并不是个人的私利,而是“天下之利”、“万民之利”,这既是仁人之事,又是“圣王之道”(《墨子·兼爱下》)。可见墨子的爱是以实际利益为基本内涵,而这实际利益又属于利他主义的范畴。如果说,“兼相爱”是墨子展望和谐社会所坚持的一条最基本的道德理想,那么“交相利”就是这种道德理想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现实结果。“兼相爱”是“交相利”的前提和基础,“交相利”是“兼相爱”的实现和本质,二者实际上是一回事。

既然“兼相爱”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交相利”,而这“利”又是指“天下之利”、“万民之利”,所以在墨子思想中,“利”与“义”是一致的,重利也就是贵义,利天下就是最大的“义”。“兼”最终合于“义”,“兼即仁矣,义矣”(《墨子·兼爱下》)。墨子极力强调“义”的重要性,提出“万事莫贵于义”(《墨子·贵义》)、“义,天下之良宝也”(《墨子·耕柱》)的观点。为了宣传和实践“义”,墨子本人上说下教,强聒不舍,以自苦为极,足见其对“义”的信念之坚定。

义利关系的争论,也是儒墨两家分歧之所在:“圣人有爱而无利,儒者之言也;天下无爱不利,子墨子之言也”(《墨子·大取》)。在儒家思想体系中,利与义是对立的,重义必须轻利。比如孔子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孟子也说“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墨子的爱是以实际利益为基础,而孔子的仁是以感情和道德因素为基础。但是就和谐社会的构建而言,墨子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他把“义”直接归入到“利”,而且进而把“爱”、“义”和“利”相提并论,从而建立了一套独特而又完整的道德评价体系。“利”既是“爱”的表现,又是评价一种行为是否属于“义”的标准。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有了视人如己的“兼相爱,交相利”思想,相互间就更容易消除隔阂,在和睦相处的情况下去保持社会公共生活的安定有序,最终形成一个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因此,从和谐社会的构建来说,墨子的“爱无差等”原则比儒家的“爱有差等”更具有普遍意义,它反映了人类对美好未来的追求和向往,这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完美体现。

二、“兼爱”是墨子和谐社会思想的精神内核

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一个诚信友爱的社会。“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共处。”[1](P14)如果说,和谐社会是用道德与法律来维系的,其中道德的核心就是诚信友爱。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程度决定着社会生活的质量,决定着社会发展的方向。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最终都由人与人的关系所决定。因此,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凝聚剂,是和谐社会的精神内核。墨子的“兼爱”主张正是表现出了这样一个凝聚剂的功能,它是墨子和谐社会思想的精神内核。

首先,“兼爱”体现了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墨子认为,以“利人”为内容的“兼爱”应该是相互的,而不是单方面的,“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墨子·兼爱中》)墨子的这种道德信念并不是以等价交换作为前提的,他提出“无言而不雠,无德而不报,投我以桃,报之以李。”(《墨子·兼爱下》)就是要人与人应该互相关爱,互相帮助,不能只顾自己不顾别人,不能做损人利己的事,更不能损天下之大利以就个人之小利。实践“交相利”的途径则是“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墨子·尚贤下》),这种精神反映了劳动人民助人为乐的优秀品质,符合下层民众依靠集体力量以扶危济困的要求。

其次,墨子指出了实现人与人关系和谐的方法。墨子提出“己先爱人,然后得报”的步骤,“必吾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也”(《墨子·兼爱下》)。可见,墨子所主张的爱虽然是相互的,但是这种爱也是利他的,“爱人非为誉也”(《墨子·大取》),更进一步说,在必要时甚至可以为了别人而牺牲自己,为整体而牺牲个人。这比孔子所讲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和孟子所说的“推己及人”(《孟子·尽心上》)这些以自己为中心的爱,更为光彩,也更符合人际关系和谐的要求。虽然这些主张相对而言更难以达到,但是对于墨子和墨家门徒来说,他们所信仰的是“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孟子·尽心上》),所提倡的是“杀己以存天下,是杀己以利天下”(《墨子·大取》),足见墨子大公无私的伟大人格。

再次,“兼爱”利于实现社会的平等与公平和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墨子提出“使天下兼相爱,爱人若爱其身”(《墨子·兼爱上》)、“为其友之身若为其身,为其友之亲若为其亲”(《墨子·兼爱下》)。墨子“兼爱”的根本意义就是平等的爱,不分所爱对象的社会等级,一律相爱。当然,这种平等,不是指政治上、财产上的平等,而是指思想感情上、态度上的平等。在实现平等公平的基础上,“兼爱”对于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也有着重要的影响:“若使天下兼相爱,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无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此则天下治。”“故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墨子·兼爱上》)如果是这样,社会也会呈现出一派和谐状态,那么天下就治理好了。

三、墨子和谐社会的构想

“兼爱”作为墨子和谐社会思想的精神内核,是墨子其他主张的理论基础和出发点。墨子对和谐社会的构想,都是围绕着“兼爱”而展开论述的。

从“兼爱”出发,墨子大力提倡“非攻”。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和谐共处,更强调国与国之间和谐共处。“处大国不攻小国,处大家不乱小家,强不劫弱,众不暴寡,诈不谋愚,贵不傲贱。”(《墨子·天志中》)他认为“攻伐无罪之国”(《墨子·非攻下》),“亏人自利”(《墨子·非攻上》),就是最大的不义,与“兼爱”原则是尖锐对立的。“非攻”寄寓了墨子对于消弥战乱、实现和平、建立和谐世界的理想。

从“兼相爱,交相利”出发,墨子主张通过“节用”、“节葬”、“非乐”来达到“国家富,财用足,百姓皆得暖衣饱食”(《墨子·天志中》)的和谐社会的经济目标。“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墨子·节用中》)。他主张要像古代圣王那样,在饮食、衣服、宫室、舟车、丧葬、兵甲等方面,“制为节用之法”(《墨子·节用中》),使王公大臣的消费有一定的限度。超过这个限度,就是奢侈。而奢侈浪费,挥霍民财,是“亏夺民衣食之财”、“不中万民之利”,(《墨子·非乐上》)严重违背了“兼爱”原则,更达不到国富民强的目的。

为了达到“刑政治,万民和”(《墨子·天志中》)的政治和谐,墨子提出了“尚同”和“尚贤”的主张。所谓“尚同”,就是“一同天下之义”(《墨子·尚同中》),“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天下之百姓,上同于天子”(《墨子·尚同上》),也即统一思想,统一政令。他所要求的“上同于天子”,就是要上同于尧舜禹汤文武那样“兼爱天下”的“兼君”;“一同天下之义”,就是要一同于“兼爱”。所以“尚同”正是“兼爱”得以实施的政治制度。而“尚贤”即崇尚和重用贤能的人。在“尚同”这个政治制度之下,担任行政官职的贤士就是那些能够实行“兼相爱,交相利”的人,也就是墨子所说的“兼士”。选贤任能的要求是“不党父兄,不偏贵富,不嬖颜色”(《墨子·尚贤中》),“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墨子·尚贤上》)。这种作法的本身就体现了“兼爱”的精神。

为了提高“兼爱”主张在和谐社会中的权威性,墨子把“兼爱”上升为天的意志,并把鬼神作为“兼爱”的监护者。他认为,人世的“兼爱”即来源于“天志”:“天之意不欲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暴寡,诈之谋愚,贵之傲贱,此天之所不欲也。不止此而已,欲人之有力相营,有道相教,有财相分也。”(《墨子·天志中》)“顺天之意何若?曰:兼爱天下之人。”(《墨子·天志下》)“仁也,义也,爱人利人,顺天之意,得天之赏。”(《墨子·天志中》)墨子把“天志”作为推行“兼爱”的宗教保障,而“明鬼”则是辅佐天赏善罚恶、实现公正公平的神秘力量,一切不实行“兼相爱”,而搞“交相恶”的人,鬼神就会给予诛伐。

总之,“兼爱”是墨子和谐社会思想的核心和总纲领,既是和谐社会的道德追求,又是和谐社会的经济政治目标,同时还具有宗教的哲学意义。作为小生产劳动者利益代表的墨子所提出的“兼相爱”的和谐社会理想,尽管是站在普通百姓的立场,有其历史的价值和光彩,但在存在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制度下,这些设想是根本无法实现的。

四、墨子和谐社会思想的现代价值

“兼爱”是墨子和谐社会思想的核心,也是墨家区别于其他各家的根本标志。“兼爱”要求视人如己,平等地爱一切人。这虽不合于中国传统的宗法伦理,但却更易于与现代社会的博爱精神相契合。历史学家阿·汤因比就曾经说过:“把普遍的爱作为义务的墨子学说,对现代世界来说,更是恰当的主张,因为现代世界在技术上已经统一,但在感情方面还没有统一起来。”[2](P410)“我想只有普遍的爱,才是人类拯救自己的惟一希望……现代人应当为追求实现没有阶段、没有限制的普遍的爱而努力。墨子之道的确比孔子之道更难实践,但笔者认为墨子之道比孔子之道更适合现代人的实际情况。”[2](P413)

墨子的“兼爱”有许多独特的地方:首先是爱利必须并提。如“兼相爱,交相利”、“爱利万民”等。在墨子的观念里,爱人利人必须表现于实际的事功,没有实际事功的爱就不能称作真正的爱。所以,虽然从概念上分辨,“兼相爱”可以说是一条最基本的道德理想,“交相利”是这种道德理想在实际中应用的结果,但两者实际上是一回事。爱利并提使得墨子的思想带有明显的功利主义的特征。其次是坚持对等互报原则。《墨子·兼爱上》说到:“子自爱不爱父,故亏父而自利;弟自爱不爱兄,故亏兄而自利;臣自爱不爱君,故亏君而自利,此所谓乱也。虽父之不慈子,兄之不慈弟,君之不慈臣,此亦天下之所谓乱也。”父子、兄弟、君臣之间的爱是互相的、对等的。爱的施受双方不再是等级森严的两端,而是两个平等的个体。在兼爱的背后实际蕴涵着一种人格平等的观念。这些都和现代伦理观念有近似之处。

墨子提倡“兼爱”,主要目的是为了批判传统的宗法制度。儒家伦理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宗法制度的基础之上。它的基本精神是重视亲情和血缘关系,一切人际关系和行为规范基本上都以家庭为核心。这种伦理的优点很多,如主张自我反省,一切从自身做起,重视个人德性的修养,重视家庭关系和集体利益,强调义务和奉献,等等。但是,这种伦理的缺点也不少,如忽视个人权利,个性得不到张扬,权利意识淡薄,等级观念浓厚以及公德心缺乏。特别是由于长期和实际政治纠缠在一起,儒家伦理所包含的许多负面因素得以泛滥,成为制造社会生活中各种腐败和黑暗现象的渊源。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墨子的“兼爱”学说也许可以为之提供某些借鉴。除了“兼爱”比儒家的“仁爱”更接近现代社会的人道、博爱观念之外,墨家所提倡的利他主义还可以纠正儒家伦理的负面因素在民族心理结构中积蓄的自私、狭隘心理,进而培养我们民族的公德心。而公德心恰恰是判定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不容否认,纯粹的利他主义是一种极难实现的道德理想,墨子本人的经历和墨家后来的遭遇就是一个明证。但是,道德理想的价值本来就不在于它最终能否在全社会实现,它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对现实的批判和对个人精神的提升上。正是在同自私自利的比较中,才凸显出利他主义的伟大;正是通过舍己为公的行动,人们才会获得某种精神的感召。这也是墨子“兼爱”学说的价值所在。

墨子的这些主张是在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时期的产物,在今天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物质财富大大增多、社会生活已不可同日而语的条件下,有些内容未免显得过于朴素和简单。但从总体上看,墨子的这些主张还是有着冷静而深刻的内涵,而且其所反映的是下层的实际需要和实际利益,因而具有更大的代表性和普遍意义。在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作为能反映社会大众层面的现实生活、并且能积极为普通百姓生存计虑的墨子和谐社会思想也能够为我们解决现阶段所面临的社会问题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或启示。我们应当批判地继承其中的优秀思想成果,从而为当代中国的和谐社会建设注入有益的内容。

[1]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2]【英】阿·汤因比,【日】池田大作.展望二十一世纪[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7.

[3](清)孙诒让.墨子间诂[M].北京:中华书局,2001.

A Brief Analysis of Mo-tse's Idea of Harmonious Society of Mo-tse

Li Guanghui,Chen Tianya

Mo-tse's opinions of"getting along with each other and benefiting from each other"and"universal love"reflect the small producers'great longing for a harmonious society in the early Warring States.Based on the spirit core of"Universal love",Mo-tse put forward a whole string of views to illustrate his idea of harmonious society.Re-examining the value of the idea of his harmonious society will exert positive influence on building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of the time.

Mo-tse;universal love;harmonious society;modern value

2011-10-03

李光辉(1973-),男,湖南桂东人,国防科技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讲师,政治学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近现代史;陈天涯(1970-),女,湖南平江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文史系副教授,历史学硕士,研究方向为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近现代史。

责任编辑、校对:张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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