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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对策探讨

2011-08-15吕玲

当代经济 2011年8期
关键词:农惠农农技问责

○ 吕玲

(宜昌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湖北 宜昌 443000)

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对策探讨

○ 吕玲

(宜昌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湖北 宜昌 443000)

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水平和效率的提升事关政府的形象和农民的生活水平,党的十七大等重要会议均指出三农的重要性。目前,强农惠农资金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现象,对资金的使用效率也造成了很多麻烦。因此,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提高农技推广资金的使用效率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以此为探讨对象,希望能对相关领域有所帮助。

强农惠农 资金监管 农技推广 使用效率

一、国家关于强农惠农和农技推广的相关政策

自从农村的税费改革后,中央逐渐推进“多予、少取、放活”这一强农惠农方针的执行,一方面农民的负担减少了,另外一方面国家对农业的补贴也加大了。目前对强农惠农补贴的涵盖面较广,涉及到农林牧业、社保、计划生育、农机补贴、农技使用等;对农民的补贴方式也增多了,除了较为常用的“一卡通”支付方式,还有由下至上的部门审核、提货直接抵扣、承保机构兑付、工程验收报账等多种方式,这些补贴和方式的执行将有利于农业的发展和农村建设,并最终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从政策而言,强农惠农的政策涵盖了中央政策、省委省政府的政策、人保部政策、县市地方政策等多个层级,相关部门在粮食的收购价、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规模化养殖的用水用电优惠、信贷支持、农技用具购置补贴、农村太阳能利用、职业技能培训、养老保险缴纳等多个方面均出台了政策。

在农技推广上,2010年中央1号文件定位于“三农问题”,着重加强对农业技术的利用率提升,提出了要加快培育特色产业、各地要组织实施《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充分发挥地方优势资源,引导特色产业健康发展;同时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农产品加工,加强农产品的创新力度,提高农产品加工深度、质量安全水平、产品附加值和产品档次,提升乡镇企业员工素质等,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和专业示范村镇建设。可以说,目前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强农惠农和农技推广的重视程度更高,也将有利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执行及农技推广效果的体现。

强农惠农需要发达的科技和高素质的农民,为了提升农业技术水平,提升农民的素质,需要加强农技推广工作。目前,农技推广是强农惠农的重要内容,它主要包括农技推广与体系建设、农技培训、农村实用拔尖人才选拔、科技入户“阳光工程”、惠农“四补贴”等等。目前强农惠农和农技推广资金的监管网络和资金配套措施并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强农惠农资金和农技推广监管和使用存在的问题

1、强农惠农政策宣传不够

目前用于强农惠农政策的内容较多,每个项目的资金较分散,很多农民的信息渠道主要是电视和邻里传播等,这导致其无法详细了解政策的内容,例如在强农惠农项目对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中的支农资金、规模化生产的优惠、良种的补贴等了解不够,在农机具的购置补贴政策上的宣传也不足,导致很多农户并不会主动购置农机以提升农产品产量等。

2、项目体制存在问题

从项目设计上看,不能因地制宜,搞全国一刀切,有些项目非常符合地方实际,又立不了项,而且争取项目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又相当巨大,中间缺乏有效的审查和监管以及协调服务的职能机构。项目申报部门也存在职能交叉,缺乏信息共享,不能有效整合,很多地方为能够争取到强农惠农资金往往同一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造成资金的管理和核算难度,有的甚至虚报项目,造成项目资金的巨大浪费。

3、地方配套政策难落实

强农惠农资金投入量大,但在资金拨付过程中挤占、截留或变相截留的情况较为严重,尤其是资金流转环节多,各职能部门又承担着项目管理与资金拨付的双重职能,财政拨付项目资金往往需要通过有关部门转拨到具体实施单位,很难保证项目资金足额到位。另外项目的地方配套支持有限,且有的地方根本无法落实,县(市)财政拮据的地方很多部门预算安排与实际支出矛盾较为突出,为了保证行政正常运行,从部门利益出发,往往放大项目预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4、资金管理使用难规范

强农惠农项目的立项一般在年初,但资金的划拨上财政一般集中在年底或者跨年度拨款,不能按照项目预算及时、足额拨款,致使项目的前期申报和实施工作经费困难。如农技推广中的农业技术培训项目,一般都是集中在年初,但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从而影响了项目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实施质量,大多数项目资金的使用不能对号入座,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管理的难度,项目与项目之间资金挪用情况时有发生。财务不能严格按照资金拨付性质核算,在资金使用上“看菜吃饭”,很难合理地规划项目资金的收入与支出,使项目资金预算流于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5、监督不力,农技推广相关项目的执行质量得不到保证

很多农技工程均是通过上级招标,设计部门和投标部门在设计和施工前并没有深入农村了解实际情况,这影响了项目质量;同时由于资金使用存在很多的漏洞,项目内资金的挪用和挤占现象较多,容易造成项目工程无法按时按质完成,这也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国家今年提出要对农技推广法和种子法进行执法审查,这也是针对目前农技推广项目执行质量较差的现状提出,可见农技推广项目的执行质量还有待提升。

三、完善强农惠农和农技推广资金的监管,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

强农惠农和农技推广资金的监管和使用事关惠农强农政策的落实,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做好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有利于新农村的建设,并促进城乡经济的协同。

1、完善资金使用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

资金的监管和使用最重要的一项制度是要严格建立和执行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户、专款和专用。为明确资金的收支明细,便于建立责任制度,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资金需要专门的业务职能科室负责资金的管理和核算,资金的发放对象、开支等均需要由这些科室按照国家政策予以执行,财务管理科室要将会计核算贯穿于整个资金拨付和验收过程中,责任要落实到专门的科室和专管人员。其次在资金使用上要能够做到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要有专门的管理制度,对农户的发放资金要尽量能够通过一卡通工程进行执行,方便农户的支取,对于专项资金也要开展专项检查和审计。为了让资金能够真正发挥使用效益,政府部门要每年都执行多次事前、事中、事后的检查活动,政府部门要能够抽调队伍深入乡村,开展大规模的资金检查活动,及时纠正和整改不规范的行为。再次,要设立银行专户,强农惠农和农技推广资金不要和其他国库资金互相挪用,政府单位要在银行为强农惠农和农技推广资金进行专户管理,财政部门要在收到上级拨付的强农惠农和农技推广资金后及时存入专户,并按照规定的政策和程序下拨至指定的用户和项目中。

2、灵活采取多种资金使用方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为了提升强农惠农和农技推广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农技推广的效果,政府部门可以采取集中使用和专项使用两种方法。集中使用是将多种资金捆绑使用,在做好各项项目资金的专项使用的前提下集中使用资金,放大资金使用效益。例如,借鉴六枝特区的方法,整合资金使用平台,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将投向和目标较为相近的资金进行统筹集中使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借鉴六枝特区的方法,在提升农技推广资金的使用效率中,政府在向企业推广技术中,可以将农技推广资金、产业化扶持发展资金、农牧业基地建设资金、金融资金等集中使用,扶持壮大龙头企业,有效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在向农民推广技术的时候也可以将这部分农技推广资金、农业开发资金和扶贫资金集中使用,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另外,在资金的专项使用上,可以借鉴云南普洱景谷县的做法,通过规范农技推广的改革和完善项目资金的管理,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农技推广的资金使用需要用于农技人员下基层开展技术的指导和培训的费用支出、农业科技示范户的物化技术补助、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补助、聘请专家费用,农技人员和新型农民培训费用、技术资料印刷和制度建设、工作考评等补助等。在农技推广资金的使用上必须做到专款专用,避免出现资金的挪用,同时资金的使用和完成情况需要得到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的验收和审计。

3、加强阳光工程建设,强化监管的问责制度,提升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水平

一要提升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水平,加强监督队伍的建设。加强监督人员水平的提升,监督人员的教育要常态化、多样化,提升监督队伍的政治素养和监督能力,提升监察的效果,同时要能够做好监督队伍的配置建设,完善专业人员的配置,并充实监督队伍。二要政府单位强化各级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领导责任。各职能科室要负责各自资金的核算和使用,财政部门要能够对资金使用的合法和合规进行核查,项目的实施部门要能够对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的检查和监督,做到资金能够拨付到项目中,管理和监督也要深入到项目,核算也要具体到项目的各个明细。农技推广项目单位要向基层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完成的情况、资金的使用明细情况等。三要继续加大纪检监察部门对资金使用的检查力度,促进各个部门的积极配合和纪检监察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坚决查处挪用专项资金、占用强农惠农的资金现象。为了更好地监督项目实施单位的实施情况,县市项目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将这些电话公布至农村基层等,纪检部门也要认真落实举报的政策和事项,对发现的违纪行为也要能够做好惩处,各个审计单位也要做好审计、检查和稽查工作,对挪用、贪污、骗取农技推广资金的人员要依法追求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政府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全方位问责机制,问责机制要包含领导和各级员工在内,应建立问责机制的包括审计执法、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多个方面。首先要保证问责机制的公平、公正,制度要严肃;其次,问责机制是长效机制,不能随意更改;再次,政府内部要建立救济和申诉机制,保证错误的问责能够得到纠正。而在问责过程中,需要把握以下的程序,首先是认定程序,需要依照国家的规定认定责任的归属和严重性划分;其次是启动问责程序,要规范操作程序,规定相应的后果承担者;再次是补救程序,即给当事人一个自我解释的机会,避免不恰当的问责行为。总之,问责的建立需要长期的摸索,需要做到制度化。

本文以强农惠农和农技推广的资金监管和使用出发,探讨具体的解决措施,希望能够对相关的行业和企业有所帮助。

[1]刘尔思、徐翔:云南省涉农产业资金构成及效率研究[J].技术与市场,2010(8).

[2]李连华:我国“三农”资金监管方式的效率比较分析[J].经济问题,2010(7).

[3]谭明珍:加强涉农资金监管,促进恩施和谐稳定[J].清江论坛,2008(2).

[4]杨华、李承前、陈翊东:加强惠农资金发放的监管[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9(4).

[5]陆菊仙、徐纪堂、刘林峰:农业审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定位和作用[EB/OL].浙江审计网,200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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