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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官”现象产生原因及其应对措施探究

2011-08-15柴小梦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云南昆明650031

当代经济 2011年4期
关键词:贪官财产腐败

○柴小梦(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云南 昆明 650031)

“裸官”现象产生原因及其应对措施探究

○柴小梦(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云南 昆明 650031)

“裸官”一词发源于中国网民,是指那些妻儿均已经移民国外,而自己独自留在国内任职的官员。“裸官”所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裸官”的存在本身就会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更重要的是“裸官”往往会演变为“逃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危害国家安全。因此对“裸官”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应对,主要在完善监督、创新制度、加强国际合作三个层次来采取具体措施,打击“裸官外逃”现象。

裸官 贪官外逃 危害 原因分析 应对措施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的反腐力度对许多腐败分子产生了有效的威慑作用,然而贪官的风险意识与反腐力度的加大是成正比的,贪官自身会产生一种抗体寻求更为隐蔽和相对安全的腐败模式,“裸官”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产生的。

一、“裸官”现象概述及其带来的危害

1、什么是“裸官”

“裸官”是“裸体做官”的简称,最早是出现在2008年7月周蓬安先生写的《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的博客上。引出这篇文章的是当年轰动全国的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案。庞家钰在被抓获前,就已经偷偷把妻女移居海外,大肆收受各种巨额贿赂,然后把这些数额庞大的资金转移到加拿大。此后,“裸官”一词便在网络流行起来,网民把那些配偶和子女都已经移居到海外但本人仍留在国内任职的官员称之为——“裸官”。

“裸官”这样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产生,对我国当前的反腐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裸官”的妻子和儿女都不在国内,一方面不用担心自己的腐败行为败露会殃及到亲人,另一方面也有合理的理由方便自己转移财产,一旦闻到风声不对,马上可以毫无牵挂的外逃出国。基于这样两全其美的考虑,越来越多的官员开始采取“裸体做官”的模式,“裸官”在当前已经成为了社会生活中的一类“特殊群体”,并且形成一股不良风气逐渐蔓延。

2、“裸官”现象所带来的危害

(1)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一个官员干部的亲人全部移民出国,就意味着这个官员本身迟早有一天也会离开中国和亲人团聚,这样的官员在普通百姓看来是典型的“身在曹营心在汉”,难以赢得百姓的信任。暂且不说他的动机如何,从行政伦理的角度出发,这个行为就已经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使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遭到严重的破坏。

(2)“裸官”无后顾之忧,滋长腐败行为。一方面,贪官的子女和配偶移居国外以后,可以顺利地把贪污所得转移出境,很好地隐蔽腐败行为;另一方面,即使有一天东窗事发,也可以马上逃往国外自己安全的落脚之处,这样既避免了牢狱之灾又避免了流落街头,完全没有任何担心与风险。正是因为没有了这些后顾之忧,“裸官”就会更加肆无忌惮的贪污腐败,比那些不是“裸体做官”的腐败分子胆子更大,在行为没有败露的时候能贪则贪,使腐败行为进一步的滋长。

(3)“裸官”极有可能变为“逃官”,造成巨额经济损失。针对“裸官”外逃现象,《人民日报》对此有过披露:1992年至2007年6月底,我国外逃省部级(包括副省部级)官员87人,正地厅级320人,副地厅级1920人,处级8250人,副处级11340人,这些人侵吞、携带出逃资金就有10000亿元以上,而这些外逃的贪官几乎都是“裸官”!这些外逃的“裸官”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商务部曾经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近三十年来,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4000多亿人民币,人均携走约1亿元赃款。而近几年的案件反映出贪官携款外逃的金额越来越巨大,基本每个贪官涉案资金都是上亿元人民币,可想而知每年外逃贪官将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多大的损害。

(4)危害国家安全。许多外逃贪官在国内任职的时候都拥有一定的政治权力,有的还甚至了解某些国家机密,这些外逃贪官知道自己一旦被遣返将会受到我国法律的严肃制裁,因此他们便会运用各种方式寻求国外有关势力的保护,一旦他们被某些国家成功地培养为反华势力,这将严重危害到我们的国家安全。

二、“裸官”产生的原因

1、经济全球化为“裸官”提供客观条件

首先是经济全球化客观造成了“裸官”的产生。一是官员的家属想去国外见见世面开开眼界同时去国外进行深造、留学,而自主决定移民国外;二是这个官员最开始就是在国外深造并且在当地结婚生子,在求学完毕后打算回国任职,而亲人已经习惯了国外的生活,决定仍然留在国外。这两类情况就导致了官员的妻子儿女不在身边,自己一个人在国内任职的情况发生,成了一个“裸官”。其次是经济全球化客观提供的便利条件被贪官利用来有预谋地移居妻儿。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只要能通过相关的政治审查和资格考试,出国工作和移居国外不再像以前那样困难。面对国内日益高涨的反腐声势,贪官们为了躲避风险和逃避打击,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打通各种关系网,安排亲人移居国外,更加方便地接受各种数额巨大的贿款。

2、贪官国内生存环境日益恶劣

反腐力度的加大和财产收入申报制度的执行使贪官采取“先裸后逃”的对抗措施。自从我国实行财产收入申报制度以来,使不少贪官的经济问题浮出水面,查处和惩治了不少贪腐分子。这样的情况使贪官在国内的生存环境日显恶劣,而与国内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大量外逃贪官不仅没有受到法律的打击,而且在国外生活得衣食无忧。这对国内潜伏的贪官形成了强烈的示范效应。贪官把亲人移民到国外便有合理的借口转移财产,有效地逃避了监察部门的财产审核使得自己的腐败行为在短期之内不会被暴露。因此有越来越多的贪官开始逐渐采用“先裸后逃”的方式来逃避我国法律的制裁。

3、制度漏洞有机可乘造成的“裸官”

由于我国当前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导致追逃“逃官”难度颇大。我国追回逃官所用的方式主要是引渡和遣返两种,然而目前我国只与全球31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其中并不包括美国、加拿大等我国外逃官员最多的国家。因此,在法律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一旦腐败活动与国际接轨,不仅使反腐难度加大许多不说,而且会导致反腐成本成倍增加。2006年“两会”期间,公安部公布的追逃成本显示在国内普通的追逃费在万元左右,最高可以达到上百万元。在国内的追逃成本就如此巨大,可想而知还涉及到双方谈判、公务往返、调查取证等众多程序的国际追逃成本会有多高。因此官员们一旦顺利逃出中国,再想把他们弄回国审理难度非常大。

三、应对“裸官”变“逃官”的相关措施

1、加大各种监督检查力度

(1)完善相应的内、外部监督制度。一是要充分发挥监察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作用。首先,各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裸官”的监察工作,例如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的举报网站,动员社会各界积极的进行网上举报。其次,国家审计机关要对“裸官”的资金流动和财产转移引起高度重视,一旦发现有违规的财产转移要立刻上报有关部门防患于未然。二是要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动员群众监督,通过控告检举等方式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裸官”的腐败行为;鼓励舆论监督,通过大众传播工具如报纸、电视、广播等对官员的腐败行为进行监督。

(2)进行针对性的监督——重点加强对“裸官”的监督。首先,要严格审核这类“裸官”的财产收入申报,相关的纪检和监察部门要定期的对其财产转移进行调查摸底,一旦发现有数额巨大的资金转移国外,要立即进行调查和谈话,明确资金转移目的。其次,对这类“裸官”的出境手续要严格办理,在办理出境手续时,相关部门要与“裸官”所在部门进行有效沟通,明确其是否有出逃动机。如果是因公出国,则要派遣相应的监督人员随行,严格行踪汇报。

2、完善和创新制度建设,对“裸官”进行针对性的打击

(1)进一步完善官员财产和家庭成员信息申报制度。第一,加强对官员子女出国的审查监督,要求官员说明子女出国的费用和资金来源,并与干部年度收入申报情况联系起来审核。第二,尽快建立一个负责财产申报制度执行的独立部门,并授予其相应的权力,使其可以对该项制度进行规范的、统一的执行。第三,设立一个独立的网站,将官员申报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第四,有相应的核查机制跟进,对财产虚报瞒报者进行严肃惩处。

(2)完善因公出国制度。我国官员公费出国的机会非常多,那些没有出国手续的贪官就是利用公费出国的机会外逃。因此,针对那些亲人都在国外的“裸官”在因公出国之前,相关部门要进行严格的审查,重点审查其财产是否转移出境,如果发现国内的财产基本已经转移,要立即取消其出国的资格并成立调查组进行严肃审查。

(3)加强与银行部门的合作,实时掌握“裸官”资金流向。据世界银行初步统计,全世界每年约有2万亿美元涉及腐败的资金进行跨国流动。这些巨额资金的流动都必须经过银行部门才能顺利转移,因此要想及时发现“裸官”问题的存在,相关监察部门应该加强与银行部门的信息交流,采用合法途径及时了解相关贪官的资金流动情况。

(4)创新建立“裸官”出国审查和担保制度。对申请出国的“裸官”要审查其在国内的财产是否转移,财产审查除了包括流动资金外还要包括像房屋、股票、债券等资产。同时要冻结其银行账户待其归国之后才解除冻结。此外,对“裸官”出国采用担保制度。必须要有相应的担保人进行担保才能出国。

(5)建立健全“裸官外逃”责任追究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首先一旦发生“裸官外逃”现象,必须严肃问责相应部门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身上。此外要建立起对“裸官外逃”的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动员“裸官”所在部门的员工一旦发现“裸官”有外逃的动机就立即向反腐部门举报。纪检部门对举报人进行保护和保密,同时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动员起广大员工的反腐热情。

3、借鉴国外反腐有效经验,积极加强国际合作

“裸官外逃”是一个跨越国境的犯罪行为,要想有效打击这类“裸官”,就要首先在加强国际合作上取得突破成绩,特别是要和美国、加拿大等我国外逃贪官最多的国家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尽快对如何引渡和遣返我国外逃贪官达成共识,签署有关具有法律约束的文件,使我国的追逃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

除此之外,还要积极借鉴国际反腐的有效经验,把这些经验与我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吸收归纳后形成我国特色的反腐体系。例如在新加坡,李光耀执政之后的廉政建设做得十分出色,其中一点就是成立了一个相对独立的权威反腐机构。我国可以借鉴新加坡的经验,也建立起一个相对独立的、具有权威的反腐机构,这个机构独立于其他党政部门,只受国务院的直接管理。这样可以有效排除其他不必要的干扰,提高反腐成绩。

“裸官”是应对反腐浪潮的“新型抗体”,要遏制这类不良风气的蔓延,重要的还是要把反腐的关口往前移,对“裸官”进行针对性的监督,与此同时创新各项制度建设,才能防患于未然使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的辉煌。

[1] 李奥男:庞家钰引出“裸官”现象[J].环球人物,2010(21).

[2] 吴官正:正道直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与思考[M].人民出版社,2008.

[3] 王明高:三大制度破解“外逃”魔咒——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预防和惩治贪官外逃机制[J].人民论坛,2009(13).

[4] 李广森、雷振刚:“裸官”现象扫描[J].山东人大工作,2010(1).

[5] 李竞男:拴住“裸官”的翅膀[J].东北之窗,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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