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基本指标的变更

2011-08-15佘志红

当代经济 2011年21期
关键词:业绩考核主业利润总额

随着新版《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2令)的颁布,国资委监管一百多家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自2010年度起,将全部实行新的考核办法:经济增加值取代净资产收益率成为央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基本指标之一,并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体系中占有最高的权重值。基本考核指标的变更,代表着国资委对央企考核理念的重大转变,央企考核这个“指挥棒”有了新的导向。解读新版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基本指标的内涵,探明指标变更背后的理念导向,对央企明确未来发展方向、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一、基本指标简介

修订后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其中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指标(EVA),并对相关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予以详细阐述。

1、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利润总额计算可以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2、经济增加值

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即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其中,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为了规范资本成本的计算,国资委也对资本成本率作出了规定。国资委明确规定,央企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确定为4.1%;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资本成本率确定后,三年保持不变。

二、指标解析

1、引导央企做强主业,提高发展质量

国资委限制央企涉及非主业投资,引导央企通过主业经营取得好效益的意图明显。从上述指标概念和计算公式可以看出,此次公布的新考核办法充分体现了国资委对央企的考核以“主业价值”为重的新思路:央企的非经常性收益在基本指标得分计算过程中,均被列为扣除项。在计算利润总额时,要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在计算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时,对企业非经常性收益按减半计算,而对符合主业的在建工程,则可从资本成本中予以扣除。

在原有的考核体系下,为了增加利润和效益(净资产收益率)的最大化,一些央企的非主业投资乱象较为严重,热衷于追逐股市、房地产和期货等“见效快”的收益。此举不仅挤占了原本应用于增强主业发展的资本资源,还往往带有较大的潜伏风险隐患。以房地产为例,据一些媒体统计的资料显示,约130家央企中,只有十几家的经营主业是地产,其他央企的主业均与地产无关,但实际上却有多达数十家的央企涉足房地产,想尽办法以旗下地产公司参与房地产市场的争夺。

上述现象的背后,是一些央企经营理念失当的症结所在:热衷于非主营投资、漠视主营业务的战略投入,且在盲目多元化的过程中忽视多元化经营快速扩张的高风险等。长此以往,势必会严重影响到央企主业核心竞争力的打造,削弱央企长久稳定的可持续发展根基。

以新考核指标体系衡量,那些通过土地等资产出售、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收益提升利润总额的央企经营业绩将现出原形,即原体系的考核排名若按新考核指标来评判,必将出现一些颠覆性的变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非主业活动对管理层业绩的影响,可以对央企从事非主业经营的活动产生较大的限制影响力,央企非主业投资乱象也将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面对日益变化的新形势和新挑战,中企唯有做好自己的主营业务,突出主业、发展主业、做强主业,才是最科学的可持续发展观。

2、强化权益资本成本概念,引导央企重视国有资本投资回报水平的提升

利润总额指标是个绝对量指标,且只确认和计量债务资金的成本,没有将权益资本成本从营业利润中扣除。这样计算出来的会计利润会造成一种错觉:权益资本是一种免费资本。从而使企业经营者忽视权益资本成本,忽视权益资本成本就容易忽视股东利益,不重视股东资本的有效使用。

经济增加值指标的引入,就是要引导企业增强价值创造能力,提升股东资本回报水平。对央企经营者而言,国有资本及其权益如同企业有息贷款,不再是“免费的午餐”,其也是有最低成本率要求的。从国际上看,多数行业的资本成本率在10%以上,根据测算,我国央企应为7%~10%。国资委从中央企业的实际出发,本着稳健起步的考虑,参照了商业银行3年期贷款5.4%的基准利率标准,将央企资本成本率原则上确定为5.5%。央企的盈利只有高出其最低资本成本(包括股权成本和债务成本)的部分,才是股东资本所取得的真正投资利润。对国有资本而言,如果一个央企经济增加值指标(EVA)为负值,即使利润总额为正,也意味着资本成本要求尚未得到满足,换言之,央企的经营运作没有创造出真正的国有资本投资回报率,其主业经营仍处于失败状态。

以经济增加值指标(EVA)作为考核的基本指标,对传统以利润总额来考核效益好坏的管理理念产生了重大冲击:以前规模大、利润高就是好企业,现在却不一定。因为有利润的企业也不一定真正创造了价值,经济增加值(EVA)高的企业才是真正的好企业。通过用经济增加值(EVA)的增长数额来衡量央企经营者的贡献,将经营管理者的经营水平与股东的最低资本要求紧密挂钩,可以反映经营者真正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效激励经营者从企业角度出发,创造更多的价值,从而提升国有权益资本的回报水平。

3、进一步鼓励央企加大培育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投入

国内外知名企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无一不是靠高科技取得所在领域技术和市场的“话语权”,靠自主知识产权及技术成果快速转化保持本企业在领域内的“龙头”地位,使企业进入不断发展和攀升的良性循环轨道。因此,加大科技投入、贴近市场加强科技创新就应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

为鼓励企业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国家通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作为企业应交所得税税额的加计扣除项,更多地抵减企业应交所得税税额,减少企业税费的负担。

在此次新增的经济增加值指标的计算公式中,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作为税后净营业利润的调增项,能加大央企考核分值,再次凸显了国家鼓励企业加大关键领域和占领未来制高点研发投入的战略意图。中央企业应切实担负起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任,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努力开创科技发展的新局面。

三、小结

以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EVA)为考核的基本指标,强调了“非主业的利润不算或少算考核业绩、股东资本要有基本的成本要求、企业超基准要求的研发投入视同利润总额增加”三大考核新标准,是将科学发展观的理念落实到业绩考核体系建设中的具体表现,强化了央企围绕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即以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为依托、大力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主业的引导力。

新规全面而深入的实施,既符合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有利于整个社会技术的进步,加快社会产业结构的调整;又符合央企的长期发展利益要求,有利于央企以创新驱动发展,推动央企转型升级,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当然,以EVA为考核基础的新规,其自身也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还是无法有效地解决各央企之间因规模差异因素而带来的对评价结果的影响问题,其全面而深入的实施也还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猜你喜欢

业绩考核主业利润总额
上半年山西省煤炭工业实现利润总额604亿元 同比增长2.3倍
保利发展:深耕主业,稳健增长
钢铁主业关停后剩余物料处置方式的探讨
2018年玻璃制品制造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6.1%
2017年我国采矿业实现利润比2016年增长2.6倍
全国地方国有企业利润总额
高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浅析
回归主业定准位 聚焦中心担好责
中央企业EVA考核的缺陷及改进研究
主业·基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