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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EVA考核的缺陷及改进研究

2015-06-13宋琦

会计之友 2015年11期
关键词:中央企业业绩考核

宋琦

【摘 要】 自国资委于2010年正式在中央企业中推行EVA考核以来,EVA考核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得到强化,承担着引领中央企业进行改革创新,构建国有资产监管新模式的重要使命。EVA作为一项考核指标,具有综合性且简单明了,能够较好地解决投资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但是,作为一项单一指标,EVA不可能解决中央企业业绩考核中的所有问题,仍需根据中央企业的实际情况加以改进和完善。文章通过对中央企业EVA考核办法进行分析研究,指出中央企业EVA考核办法中的缺陷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建议,使中央企业EVA考核办法更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同时满足国有出资人的监管要求。

【关键词】 业绩考核; EVA; 中央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11-0068-04

一、EVA(经济增加值)理论概述

(一)中央企业EVA考核历史及现状

中央企业自2004年开始实施业绩考核,2004—2009年一直以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这两个传统会计指标作为年度业绩考核的基本指标。2009年12月,国资委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在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施行EVA考核,以EVA替代原来的净资产收益率这一考核指标,标志着中央企业正式进入了EVA考核时代。2012年12月,国资委颁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修订后的考核办法提升了EVA指标在考核总分值中所占的比重,并对具体的考核办法进行了完善,进一步确立了EVA指标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中的引领地位。2014年1月,国资委又印发了《关于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加强中央企业价值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要进一步深化EVA考核,围绕管资本为主,健全以EVA为核心的业绩考核体系,完善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分类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业绩考核的导向性和针对性,着力引导中央企业提质增效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要逐步提高EVA在业绩考核中的权重,建立以EVA考核为基础,以价值创造为重点的长效激励机制,将EVA及其改善值作为央企负责人业绩薪酬核定的重要指标。由此可见,EVA不仅是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业绩考核的一项考核指标,以EVA为核心的业绩考核体系还承担着引领中央企业进行改革创新,构建国有资产监管新模式的重要使命。

在此背景下,各中央企业不断深入研究企业各项经营活动对EVA的影响,想方设法提高EVA,以更好地完成企业的业绩考核指标。许多中央企业对能够提高企业EVA的经营业务大力发展,对不能增加企业EVA的业务则缩小规模,甚至是放弃该项业务。EVA已经成为了引领中央企业经营决策的主要标准,决定着中央企业的发展方向。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EVA考核体系,使之更适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律,就具有了非常重大的意义。适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律的考核体系将引领企业不断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并且使中央企业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达到良好的平衡;与此相反,不适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律的考核体系将逐步削弱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使中央企业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失调。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EVA考核体系进行深入研究,对现行考核办法中的不足之处加以改进,使EVA考核更趋完善,成为中央企业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良好平衡的有力工具。

(二)EVA的基本概念

EVA(Economic Value Added)是1982年由美国思腾思特财务咨询公司正式提出的绩效评价体系,源于诺贝尔奖获得者、经济学家默顿·米勒和弗兰克·莫迪格莱尼关于公司价值的模型。EVA的计算公式是:EVA=NOPAT-

CC=EBIT×(1-T)-TC×WACC。其中,NOPAT是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CC是企业全部资本成本,EBIT是企业息税前利润,T代表所得税税率,TC是调整后的全部资本总额,WACC是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

EVA的实质是:企业取得的收益扣除企业为此投入的全部资本的成本后的剩余价值。其核心是运用资本应考虑资本成本,也就是价值的创造应该是经济增加值而不是传统的会计利润。企业取得的收益包括债权收益和股权收益,债权收益体现为付给债权人的利息,股权收益体现为为股东创造的收益。企业取得以上收益的前提是要投入资本,企业投入的资本包括债权资本和股权资本。由于不同企业、不同业务、不同的资本性质、不同的资本结构使投资人面对的风险不同,资本的所有者对其所投入资本的回报率要求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在计算EVA时要使用本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

(三)EVA指标的优势

EVA的优势在于:首先,传统的会计指标“利润总额”或“净利润”只扣除了债权资本成本,但没有考虑股权资本成本。这就造成了企业在实际经营中从会计报表看取得了利润,但这种利润却有可能无法弥补股权资本所要求的最低报酬率,其实质是毁损了企业价值和股东的利益。EVA比之传统的会计指标,在其计算过程中既扣除了债权资本成本也扣除了股权资本成本,其意义是扣除全部资本成本后的净增加值。企业只有产生了净增加值才达到了资本增值的目标。这种净增加值越大,其创造的价值就越大。EVA在这方面充分强调了为股东创造财富、增加企业价值的企业目标。其次,EVA作为一个综合性的指标,其指标的计算方法既涵盖了业务经营绩效也涵盖了财务管理绩效,比较全面、直观地反映了企业的经营成果。业务经营绩效方面通过公式中的息税前利润加以衡量,财务管理绩效方面通过全部资本成本加以衡量。因此,EVA作为考核指标具有简单明了、反映全面的优势。

(四)EVA指标的不足之处

作为单一的考核指标,EVA无法涵盖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EVA反映的是一个完整业务单位的经营绩效,包括集团公司、子公司、事业部等,但却无法将其应用到企业每个员工个人价值的评判上。其次,EVA指标的计算依然以会计报表为基础,其指标反映的是企业过往取得的经营绩效,具有滞后性,无法反映企业的长期增长能力。企业长期增长能力主要依靠的是企业的研发能力、品牌建设、战略管理能力、企业文化等软实力,EVA在这些方面尚无法进行明确反映或衡量。

二、中央企业EVA考核的缺陷

(一)中央企业EVA考核的相关规定

现行的中央企业业绩考核管理办法是国资委于2012年12月颁布实施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该考核办法对EVA考核主要有如下规定:

1.EVA的基本分规定

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四项指标构成。其中基本指标为两项,是利润总额和EVA;分类指标为两项,根据各中央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性质具体确定。四项指标基本分合计为100分,其中:两项基本指标基本分合计为70分,两项分类指标基本分合计为30分。EVA作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主要指标之一,其基本分被分成三个档次:军工、储备和科研企业EVA指标的基本分为30分;电力、石油石化企业EVA指标的基本分为40分;其他企业EVA指标的基本分为50分。

2.EVA的计算公式

EVA=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1-25%)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上述公式中,平均资本成本率分为三档:一般企业平均资本成本率为5.5%;军工等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平均资本成本率为4.1%;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平均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可以扣除的无息流动负债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不含其他带息流动负债)”;对于“专项应付款”和“特种储备基金”,可视同无息流动负债扣除。

3.EVA的基准值规定

EVA基准值根据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的较低值确定。EVA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的,完成后正常加分;EVA目标值低于基准值的,按照低于基准值的程度不同加分受限。其中: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0%(含)以内的,加分受限0.5分;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0%~50%的,加分受限1分;目标值比基准值低50%(含)以上的,加分受限2分。

(二)中央企业EVA考核的缺陷

1.EVA指标与利润总额指标完全重叠

在现行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中,既设置了EVA指标也设置了利润总额指标,两者只是所占基本分的权重不同。两项指标同样是计算企业的经营成果,均是基于现行的企业会计报表数据。从计算方法、经济意义、考核作用等方面EVA指标均已涵盖了利润总额指标,且EVA指标比利润总额指标更先进,更能体现企业的经营能力和效果,对投资者更具有现实意义。设置EVA指标的同时设置利润总额指标只会分散企业的注意力,致使企业领导人每每关注企业的利润总额指标,忽视企业的EVA指标,不利于提升企业的价值管理能力。

2.基准值的规定容易促使企业追求短期绩效

现行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中对于基准值的规定本意是防止企业低报考核目标值,致使业绩考核工作流于形式。但是,当企业处于行业上升周期时,企业的实际完成值不断上升,从而使基准值水涨船高。当企业无法再达到基准值水平时,就会以牺牲当年度考核得分为代价,使基准值重新回归常规水平;或者通过投资高风险业务、出售资产等非常规方式达到企业考核目标的要求。虽然国资委在考核办法中也有“当行业处于下降周期可以特殊考虑”的规定,但是在实际实施中却很难准确把握行业周期变化。

3.EVA考核办法没有突出企业主业经营

从EVA的计算公式中可以看出,企业的EVA驱动因素既包括生产经营所得也包括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等所得。生产经营所得一般为企业的主营业务,按照突出主业的规定应当鼓励,以利于企业聚焦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但是在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中,对两类经营所得没有进行适当的区分,两类经营所得对企业EVA的贡献作用是相同的,因此某些主业毛利率不高的企业,由于通过主业经营提升企业EVA比较困难,就会放弃积极发展主业的想法,进而转向股票市场、期货市场等高风险业务领域寻求更高的利润率,以快速提高企业的EVA,致使企业面临极大的风险。长此以往,还会导致企业的主业竞争力逐步下降,企业经营陷入困境。

4.资本成本率的确定不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中规定的平均资本成本率统一按照5.5%计算,对军工等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平均资本成本率定为4.1%。这一平均资本成本率规定没有考虑各个企业的债务融资与股权融资的差别。债务融资方面,部分企业债务融资成本会显著低于5.5%,从而会在EVA计算过程中高估其资本成本,无法反映企业实际的EVA。股权融资方面,没有考虑不同企业、不同业务、企业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等因素导致的企业风险水平的不同,没有真正体现出不同风险水平下所有者对投资回报率的不同要求。同时,从公开资本市场的角度来看,5.5%的平均资本成本率也明显过低。这种没有区别的平均资本成本率设置虽然具有简单、易操作的优点,但是没有达到引导企业合理配置资本结构、促进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5.EVA没有体现企业的资本增值率

EVA是绝对值指标,绝对值指标的一大缺陷就是无法看出资本的收益率水平。规模越大、资本占用越多的企业其创造的EVA越大;规模越小、资本占用越少的企业其创造的EVA自然会小。但是,并不代表规模小的企业其资本增值率低。在同一企业中,不同业务之间其资本增值率也是高低不等的,单纯以EVA绝对值的大小来衡量企业价值创造能力是不合理的,也没有起到引导企业提升价值创造水平的作用。

6.EVA考核没有达到增强企业长期发展能力的目标

由于EVA考核是针对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因此,这一考核方式只引导企业注重当年度的经营绩效,容易引发企业的短视。产品研发、品牌建设等要耗费大量资金、时间,短期来看会降低企业的EVA,但长期来看有利于企业价值创造能力的提升。通过对45家央企控股上市公司2007—2011年公开数据的实证研究分析表明:中央企业研发投入与年度EVA显著负相关,但是,以三年为一周期的研发投入与EVA显著正相关。由此可见,中央企业EVA考核办法并没有达到引导企业提高研发投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目标。

7.EVA考核没有达到促进中央企业积极承担政策性任务的目的

EVA衡量的是企业创造的价值增值,其体现的是经济利益,而不是社会效益。中央企业作为规模最大的国有企业群体,要实现的不仅仅是经济利益。对于军工企业来说,其承担的军事强国使命要远高于其承担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对于储备类企业来说,其承担的主要责任是维护市场稳定、维护国家相关物资供给、应急救灾等社会责任。这些企业所创造的社会效益远远大于其创造的经济效益。显然,这是EVA所无法衡量的,现行的EVA考核办法尚无法促进中央企业积极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

三、中央企业EVA考核的改进建议

EVA作为一项单一考核指标,具有综合、直观、易操作的优点,能够较好地解决投资人和管理者之间的代理问题。但是综上所述,EVA也具有各种缺陷,这些缺陷不利于中央企业的业绩考核工作,应当在业绩考核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取消利润总额考核指标,增加政策性任务考核指标

EVA与利润总额指标是完全重叠的,实施了EVA考核就没有必要再同时设立利润总额这一考核指标。因此,应当取消利润总额考核指标,使企业领导者能聚焦在如何提升企业EVA创造能力上。同时,鉴于部分中央企业承担着国家重要的政策性任务的客观事实,应当在EVA之外再设立一个相关政策性指标作为基本指标,专门考核这些中央企业承担的国家政策性任务的执行情况。相关因执行政策性任务所产生的资本占用金额也应当在计算EVA时从“调整后资本”中全额扣除,以鼓励这些中央企业积极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为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取消基准值规定,尊重经济周期规律

EVA考核办法中有关基准值的规定不符合经济周期规律,也无法达到限制企业低报EVA的目的,反而容易导致企业追求高风险收益,使企业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国资委制定基准值的本意是为了限制企业低报目标值,从而降低自身的考核难度,谋求不合理的薪酬奖励。这一目的可以通过在考核绩效的最终认定环节引入与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EVA平均值进行对比的办法加以解决。每年年终,国资委可以计算并发布中央企业所处行业中样本企业的EVA平均值,各中央企业EVA的实际完成值与行业平均值进行对比,按照高低水平分档确定经营绩效和薪酬水平。当然,这一指标应当采用相对值概念,即资本增值率。其计算公式为:资本增值率=EVA/调整后资本×100%。

(三)应区分主营业务和投资业务EVA,以引导企业专注于主业经营

国资委成立后,一直在倡导中央企业做大做强主业,逐步剥离非主业投资,增强企业的行业话语权和核心竞争力。从EVA的驱动因素分析,企业主营业务和期货、股票等高风险投资业务均是企业EVA的驱动因素。因而,为了促进中央企业大力发展主业经营,应当对主营业务和非主业投资业务加以区别对待。由于非主业投资业务往往风险较高,且不利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因此在计算此类业务产生的EVA时应对其所占用的资本按照更高的资本成本率计算资本成本,以达到引导企业专注于主业经营,规避此类高风险业务的目的。

(四)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资本成本率

企业所处的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资本结构不同,导致了其所承担的风险不同,因而,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均会要求不同的资本回报水平,进而导致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各不相同。企业管理者应当合理配置资本结构,从而使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达到最优,使企业的价值最大化,进而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反映在EVA考核中,其资本成本率的确定也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对不同的企业采用不同的资本成本率。对于债权资本,可以直接按照企业实际的融资成本加以计算;对于股权资本,可以依照同行业、同规模企业平均的投资回报率水平加以确定。

(五)引入相对值指标,体现企业资本增值水平

EVA是绝对值指标,该指标与利润总额、净利润指标一样,无法反映企业的资本增值幅度,也很难进行企业间的横向比较。对于这一缺陷,可以通过设立“资本增值率”指标加以改进。通过资本增值率指标可以直观地看出企业对所占用资本的运营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同时也便于企业间的横向比较。

(六)将EVA引入任期考核目标值体系

现行的考核办法仅仅是将EVA作为年度考核指标,没有纳入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无法起到引领中央企业提升长期价值创造能力的作用。应将EVA引入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将资本增值率指标作为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基本指标之一,以引导中央企业关注长期价值创造能力,提升企业的价值创造水平。

四、结论

EVA作为一项考核指标,具有综合、简单明了的优势,能够较好地解决投资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充分强调了为股东创造财富、增加企业价值的企业目标。但是,作为一项单一指标,EVA也不是万能的,仍需根据中央企业的实际情况加以改进。引入政策性任务考核指标,可以起到对EVA指标有益补充的作用,促进中央企业积极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将企业的EVA与行业平均值对比,按照企业实际的资本成本率计算EVA更符合行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绩效和运营水平;将企业的EVA与所占用的总资本进行比率分析,并将该比率作为任期考核指标,有利于体现企业的价值增值幅度和引导企业提升长期价值创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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