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高校腐败原因及对治方法
2011-08-15李厚祜
李厚祜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淄博 255100 )
1 高等院校成为职务犯罪新的高发区
高校本是教书育人、培养国之栋梁的地方,为人师表者应学高为师、行高为范,是涵养学生精神、引领社会道德标杆的特殊群体,正如中纪委书记贺国强所强调的那样,高等教育工作地位崇高,使命光荣,在反腐倡廉方面应有更高的要求。但现实是,高校已成为职务犯罪新的高发区,需要引起重视。最有名的比如武汉大学腐败大案的常务副校长陈昭方,武汉大学原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武大资产部部长、采购中心主任成金华,都成为腐败案里面的崭新角色,这是很值得我们反思的一件事情。
2 高等院校腐败现象产生的几个原因
高等院校曾经是全世界的净土,是象牙塔,是人类精神的家园,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最为重要的力量之一。但伴随着高等院校腐败案件的不断发生,人们开始对这片净土产生怀疑,开始质疑象牙塔的纯洁性。要还高校一片净土,必须从根本上铲除腐败产生的根源。
2.1 高校监督机制的缺失是腐败案发生的体制根源
高校监督机制不完善,高校纪检队伍专业化、科技化、现代化水平不高,对高校重点环节、重点部门监督力度不够,一些重大决策的出台过程缺乏应有的监督机制;涉及高校经济收益等敏感问题的监督乏力,如高校教材回扣问题,由于涉及学校的经济创收,致使监督出现“盲区”。
同时,由于近几年高校的行政化色彩越来越浓厚,有的院校本身已经演变的和行政机关不相上下,“官本位“和“权力本位”的思想在许多高校蔚然成风。其直接直接后果是高校官僚机构的急剧膨胀。
在高校行政化色彩浓重和机构膨胀官员滥冗背景下,高校的教职员工基本的知情权难以得到保障,高校行之有效的教授治校传统也就无从谈起了。有的院校的许多日常工作都是在保密状态下进行,职工代表会议无从监督,导致了行政权力的泛滥,不加约束的权力成为腐败案发生的直接推动。“目前的高校正由原来的一般事业单位形式渐渐演变成一个小社会,其中充满了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由于某种程度上的相对封闭性,其内部的行政权就近乎于一种没有有效制约的绝对权力。”也可以说,腐败案的发生就是不加约束的权力导致的直接后果,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清晰而明了。
2.2 高等院校的基础建设规模扩大成为高校腐败案的直接推动力
随着上世纪末高等院校的大规模扩招,高校的各种基本硬件设施远远不能满足高校的快速发展,而当时国家财政对高校基建投入又相对比较少,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高校开始了大规模的贷款,主要用于基础建设。另外,伴随着新型发展观念的普及,各地方政府也认识到了高等教育对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也下决心大力发展本地的高等教育事业。从2001年开始在地方政府的倡议下相继开始建设各种各样的大学城项目,截至2006年底,全国已建和在建大学城有50多个,其资金来源绝大多数都是银行贷款,全国高校贷款规模一下子达到了很大的数额。
高等院校贷款发展教育,搞基建,本是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在目前庞大的基建工程兴作之时,如果高校基础建设管理人员自身素质低下,发心不正,监管不力,权力蔓延,则在基建的名义之下造成大规模的腐败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事情了。
因为高等院校自主管理的特殊性,加上经费自筹成为办学的主要资金来源的特点,使数量巨大的高校基建项目难以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的正常管理渠道,高校基建制度仍然沿袭各使用单位分散自管的传统模式,而这种模式的缺陷是极其明显的,高校会计审计监督的专业化能力难以得到发展,而因为高校要以教育教学为主的特点又使校内许多强化腐败预防和监督相关制度建设也得不到足够的重视、缺乏投入,使相关改革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的一般水平。
2.3 高校用人机制的缺陷使腐败得不到应有的专业监督
高校腐败的另一个原因是用人机制的缺陷。高校以教学科研为主要工作,因此在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方面,是以教学为主要导向,而与监督、基建、审计、会计、监察等工作相关的专业人才在多数院校是没有引进计划和引进指标的,这必然会产生专业监察人才缺乏的现象。从事实上看,就基建一个方面的人才来说,高校纪检审的干部对基建管理,尤其是工程技术及预决算等方面,并不在行,尽管他们也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但所起到的作用“往往是形式大于内容”。譬如工程招标,由于很多高校的管理人员并不懂得工程预算等方面的专门知识,因此也就不能发现评标过程中黑箱交易;由于没有工程专业技术知识,对于现场签证的必要性不能把握,由此也就不能发现可能产生的各种作弊行为等。
2.4 独立招生工作的开展加速了高校的腐败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高等院校的腐败很大部分与招生有关。放宽高等院校招生的限制本来是为了使高校具有部门自主权,能够按照教育的本来面目,因材施教,招收自己满意的学生。这个变化的主观动机是好的,是为了使高校的招生和培养工作更能够与实际结合,培养多方面发展的人才,但从实际执行过程来看,高等院校的自主招生权限增大收到的客观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在高校自主招生过程之中,某些人在“特长”、“定向”、“调剂”中大做文章,为高校腐败提供了新的土壤。在录取阶段最主要的舞弊方式之一就是所谓的“点招”,“点招”也叫“选择性计划”,即给一些重点大学5%的自主招生名额,其中部分用“捐资助学”的方式录取学生,即低于该校录取线的学生可以缴纳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的费用而被录取。这种方式的招生是造成高等院校招生腐败案的主要形式。另外,各地还不断出现了其它形式的违法乱纪活动,比如冒名顶替等。所有这些,都极大的损害了教育公平。有的高校招收的美术特长生甚至连素描都不会,真是让人发笑齿冷。
3 扭转高校腐败的几点措施
既然对于高校腐败之原因做出上述之探索,则即可针对此等现象采取相应措施,以期堵住腐败根源,精华高校风气,重还高校一个极好名誉,使象牙塔的声誉重归高尚。
3.1 充分发挥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管理和监督作用,发动全校职工管理自己的大学
《高等教育法》规定,“ 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在高校工作的职工,绝大多数是具有较高学历的各专业的研究生,是目前高等级别的人才最为荟萃集中的地方,这是高校得以杜绝腐败,恢复本来面目的最为重要的群众基础和改革依靠。可以首先在高校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让教师们都有发言权、表决权和决策权,让每一个高校职工都能够自主的发表言论和意见,让他们能够实实在在的拥有保卫自己的权益和利益的途径。重大的投资项目,比如基建、校改、办公费用的安排和调度、人员的录用等,都必须让教职工代表进行讨论表决,形成基本意见,然后再广泛争取社会上的意见,如此形成的决议对于全校的教职员工具有最高的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这样就会限制一部分领导干部滥用权力,则会从根本上改变“一言堂”和权力决定一切的局面。
3.2 录用专门人员,配备专业纪检审专员
为了解决高校纪检审人员短缺问题,各高校要应有意识地引进若干纪检审专业人才,他们在各高校中的主要工作重心就是开展和实施专门的纪检审工作,专门进行基建工作和其它投资工作的纪检审。因为是对人数较少的一些人进行监督,效率较高,监督较严,能够从最为直接的层面上围堵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在对于这部分专门人员的管理方面,可以暂时做如下的规定:即在各部属院校之中可以由教育部纪检部门专门垂直管理这些有着特殊作用的人员,由教育部相关机构作为工作指导机关。在各省级高等院校和一部分市属高等院校之中可以采取督察员制度。即省属院校可以采取省纪检部门派出专员制度,进驻各省属院校。对于一些市属院校,可以采取省厅派出专员制度,由省一级厅局部门对这些院校进行垂直管理。在具体权限规定方面,可以让上一级人大法制机构和上一级行政司法机关对此作出专门规定。
派出专员制度在历史上很长时期曾经起到了威震一方的作用,但是因为往往都是临时性的派出,往往不能收到制度性的效果,为了扭转高校的腐败现象,我们可以尝试将派出专员制度经常化和制度化,这样既可以收到威震一方的效果,又可以收到长久监督的功效,难道不是很值得我们尝试的吗!
3.3 招生工作向社会全盘公开
招生腐败现象的形成部分原因是监督体制不健全。“强化监督机制,最根本的措施就是把权力运行充分暴露在阳光之下,最大限度地增加透明度,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增加校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现行的高招监督制度基本上只有来自内部的监督,即是高等院校本身对自己人员的微弱的监督,从普遍的原则来观察,我们可以说,这种监督的效果一般是不大的。相反,只有利益相互冲突的群体才能相互监督,因此,高校招生必须要发动全社会来监督,要发动需要参加高考的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一起来对高校招生进行监督。现在所存在的问题是相关利益责任人员无法获得正常的合法渠道进行监督,因为他们本身的工作和社会地位限制,该人群所获得的相关信息很少,有的人根本不知从何监督。为此,必须公开招生信息,使招生的各种详细信息都能够让社会大众得知,诸如招生人数、招生方式、各校分数线、相关考生加分项的公开和其它相关信息的公开。同时,要加大对招生政策的宣传,招生信息的甄别常识,教育民众以及相关学生,让他们能够得以知晓招生的原则程序和基本步骤方法,让全社会来监督招生工作。另外,在招生时期,可以通过临时遴选相关招生干部和招生人员,严格限制该类人员之活动起居,严格监督对外通信等活动和内容。通过这些制度性和细节性的改革,进一步减少高招腐败案件的发生。
4 结束语
高等教育在国民心目之中扮演着一个极其重要的角色,在很多时候,高等教育不仅仅是教育本身,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因此,高校腐败案不是一般的腐败案,这是对民族信心的强烈打击,大批出现的高校腐败案将会使人民群众最终对国家发展和执政党失去信心。鉴于如此的严重性,国家必须要加大对高校行政机构的监管力度,以期坚决杜绝再出现文前所述全国各地大宗的高校腐败案。如此必将能挽回人民的希望,重新收拾世道人心,以期全民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1]王新新.对高校腐败问题预防和治理的几点思考.喀什师范学院学报,2004.9.
[2]王超.浅析高校腐败的理论和对策研究.经济与法.2010.4.
[3]焦治.构建防腐机制与杜绝高校腐败.经济研究导刊,20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