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次制定PM2.5质量标准
2011-08-15
2011年11月16日,环保部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次征求意见稿,将PM2.5(直径≤2.5μm的颗粒物)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这是我国首次制定PM2.5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PM2.5有了国标
2008年,环保部启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工作,历经3年20多次修改,2010年底编制组完成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期形成2次征求意见稿,新标准预计2016年全面实施。
修订稿最大的调整在于,空气质量监测指标增设了PM2.5年均、日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h浓度限值,收紧PM10和二氧化氮浓度限值,调整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方案,将3类区(特定工业区)并入2类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并提高了数据统计有效性要求。
修订稿规定,PM2.5年均浓度值为0.035mg/m3、24h平均浓度值为0.075mg/m3,与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第1阶段目标值相同。
新的标准从何而来?据环保部科技标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修订稿以最新的环境空气质量基准研究成果为科学基础,以保护公众健康为最主要目标,同时充分考虑我国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还考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阶段性管理目标,并与现行环境空气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衔接。
7项污染指标实时发布
公众时常有这样的疑惑,看起来灰蒙蒙的天空,空气质量似乎不佳,可是空气污染指数却显示达标。公众感受为何与空气污染指数背离?环保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说,其实是PM2.5在“作怪”。
这位负责人分析,雾是相对湿度较高时发生的自然现象,而霾是一定天气条件下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子等均匀地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km的空气普遍混浊现象。我国区域性灰霾天气日益严重,与人为排放的大气颗粒物不断增加,尤其是与PM2.5增加有关。为此,修订稿增加PM2.5为基本监控项目,同时收紧PM10和二氧化氮浓度限值,出发点就是针对当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环境问题,引导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积极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防控灰霾等重点大气污染问题。
除了PM2.5“捣乱”之外,环保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认为,公众感觉数据“不准”也与几方面因素有关,目前纳入空气污染指数的评价因子偏少;空气污染指数发布的周期是前一日12时到当日12时,与自然日有区别;而且空气质量日报一般采取24h的周期评价结果,与某一时刻的感官存在一定差异;而对于一些经济较为发达地区,PM2.5是造成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化解“感官与数据不一致”的误会,环保部还公布了与意见稿配合使用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3次征求意见稿)。新规定将环境空气污染指数(API)改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与国际通行的名称一致,评价因子增加了臭氧、一氧化碳和PM2.5,同时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与对应级别空气状况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描述更匹配;空气质量日报周期从原来的前一日12时到当日12时修改为0时到24时,并规定实时发布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一氧化碳、PM2.5、臭氧小时浓度和臭氧8h浓度。
上述负责人补充,评价内容的增加,将使AQI与API评价结果产生差异,在部分地区甚至会差异很大,这并不意味着客观环境状况的改变,而是评价方法改变所导致的。
新标准2016年全面实施
根据修订稿,新标准将于2016年全面实施。不过,在此之前部分地区可通过2种方式率先实施,一种是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指定部分地区提前实施本标准;另外一种是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区域环境保护需要,自愿提前实施。
我国目前已有成熟的PM2.5监测技术,部分城市已经开展了包括PM2.5在内的城市空气质量试点监测工作。环保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介绍,由于设备购置、数据质量控制、人员培训等问题,目前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开展PM2.5监测工作还有一定难度。为配合新标准的实施,“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将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继续加大投入,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确保在标准全国生效时实现各地有能力开展PM2.5等新指标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
该负责人还指出,新标准从发布到实施应留出必要的准备时间。一些经济技术基础较好且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可以率先实施本标准,环保部鼓励各地主动提前实施新标准。
空气质量标准修订大事记
1982年,我国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有6项,总悬浮微粒、飘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计)、一氧化碳和光化学氧化剂(臭氧)。
1996年,我国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进行第一次修订,改名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扩大到了10项,包括总悬浮微粒(TSP)、可吸入颗粒(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铅、苯并芘和氟化物。
2000年,环保部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局部修改,取消了氮氧化物指标,并放宽了二氧化氮和臭氧的标准。
2011年初,《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PM2.5未被纳入强制性监测指标,但开始作为各地指标的参考值。
2011年11月1日开始,《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开始实施,首次对PM2.5的测定进行了规范。
2011年11月16日,环保部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次征求意见稿,将PM2.5、臭氧(8 h浓度)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并收紧PM10、二氧化氮浓度限值,提高了对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名词解释
PM,英文全称为particulate matter(颗粒物)。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2.5 μm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它的直径还不到人的头发丝粗细的1/20。虽然PM2.5只是地球大气成分中含量很少的组分,但它对空气质量和能见度等有重要的影响。与较粗的大气颗粒物相比,PM2.5粒径小,富含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且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因而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大。
PM2.5产生的主要来源,是日常发电、工业生产、汽车尾气排放等过程中经过燃烧而排放的残留物,大多含有重金属等有毒物质。一般而言,粒径2.5 μm~10 μm的粗颗粒物主要来自道路扬尘等;2.5 μm以下的细颗粒物(PM2.5)则主要来自化石燃料的燃烧(如机动车尾气、燃煤)、挥发性有机物等。
科学家用PM2.5表示每立方米空气中这种颗粒的含量,这个值越高,就代表空气污染越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