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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得的“敬业”精神

2011-08-15胡立彪

大众标准化 2011年12期
关键词:敬业凯撒权益保护法

□ 胡立彪

难得的“敬业”精神

□ 胡立彪

“职业打假人”的尴尬处境,皆缘于“消费者”一词在司法解释和社会认识方面均存在模糊性。

现在的商家,基本上不怕偷不怕抢,甚至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也不是很怵,最怕遇着里看外看左问右问却不管价钱一下子就买好多件的“神秘顾客”,因为这类顾客很可能就是传说中的“职业打假人”。被他们盯上,就等于是“麻烦大人”大驾光临了。

著名服饰企业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有幸”被“麻烦大人”相中,从2011年1月伺候到10月,真真切切地领教到这位“大人”绝非浪得虚名。凯撒在北京、南京、合肥、常州等城市一些大型商场内的服饰专柜,数月内常有“神秘客”大量购买不同款式的产品。之后公司便收到指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索赔电话。凯撒最初一直对这些人不予重视,屡次谈判无果,而这些人也不动声色,还在不断购买凯撒的“问题产品”,并不断提出索赔要求,索赔金额呈滚雪球之势。直至10月份,凯撒有些沉不住气了,再次约见了“神秘客”的代理人,而当看到代理人手中分门别类装订整齐的发票、检验报告、公证书等厚厚的索赔材料,明白他们确确实实是“专业玩家”,而且是要玩真的、玩大的、玩到底的时候,凯撒退却了,终于愿意与之达成私下和解,给予赔偿。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职业打假人”所谓的“职业”特点,除了他们掌握了有关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还有就是他们具有“玩真的、玩大的、玩到底”的“敬业”精神。而正是这种精神成了商家们经营过程中“不能承受之怕”。与此同时,也正是“职业打假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商家生产经营行为起到监督作用,促令其合法生产、诚信经营,并在客观上间接带来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的现实结果,因此社会舆论对“职业打假人”多持赞赏态度,给予其积极评价。

然而,自199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中国“职业打假人”开始出现至今的17年历程中,他们的“职业”身份一直未能获得法律认可,处于“名不正”的状态,因此,其言常不顺,其事常不成,只能在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为其设定的或“英雄”或“刁民”的身份夹缝中尴尬生存。“职业打假人”的尴尬处境,皆缘于“消费者”一词在司法解释和社会认识方面均存在模糊性。有观点认为,“职业打假人”购买商品的目的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索赔,带有明显商业目的,所以,“职业打假人”不应等同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

其实,不认同“职业打假人”的消费者身份,在法理逻辑上是有问题的。“职业打假人”虽有“牟利”之心,但客观上行的却是“维权”“打假”之迹,若不问其行动的实际结果,而一味推究行为动机以定罪,这明显是犯了古人所谓“律重诛心”、“赦事诛意”的错误,是一种有违法律精神的倒退。事实上,“诛心诛意”的最终后果,必然是在打错了板子的同时,放走给社会造成危害的真正罪人。“职业打假人”毕竟已经揪住了不法厂商的辫子,法律不是追究后者责任而是反揪住打假者“不是消费者”的辫子,这在客观上俨然会对造假贩假行为形成一种纵容。

令人欣慰的是,现在法律界已经开始转向对“职业打假人”积极社会作用的认可而对其进行重新审视了,而一些地方的执法部门开始逐渐缓和与“职业打假人”的关系,有的地方甚至有意将他们引入执法过程,通过合法途径释放其打假潜力。这种对职业打假人消费者身份、社会地位和作用给予认可的做法,无论如何都是一种社会进步。当然,这种做法若能够在全国范围推广,并引起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重视,让职业打假人彻底合法化,才是我们的最终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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