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教育是我国助学贷款诚信保障体系建设的柔性制度选择
2011-08-15郑国军
郑国军
(赤峰学院办公室,内蒙古赤峰024000)
诚信教育是我国助学贷款诚信保障体系建设的柔性制度选择
郑国军
(赤峰学院办公室,内蒙古赤峰024000)
本文以系统论为研究视角,从助学贷款系统各元素或利益主体诚信缺失的表现、危害和原因等方面探究了诚信教育是我国助学贷款诚信保障体系建设的柔性制度选择.认为正确认识助学贷款诚信缺失的表现与危害是开展好诚信教育的基础;理性对待助学贷款诚信缺失的原因是保障诚信教育实效的关键;诚信教育是降低和控制助学贷款道德风险、提高助学贷款制度绩效的有效手段.
诚信教育;助学贷款;助学贷款诚信建设
诚信教育作为养成诚信文化观念和行为模式的重要举措,其目的就是把诚信要求内化为教育对象的责任意识和信仰,并使其成为工作和生活中恪守的核心价值观和惯常行为.把诚信教育作为我国高校助学贷款诚信建设的柔性制度,是指通过诚信教育培育和提高助学贷款系统各元素诚信的伦理德性与实践能力,实现制度规范与德性要求相统一,继而实现克服和治理助学贷款系统各元素自身存在的诚信缺失现象、控制和化解助学贷款道德风险、提高助学贷款制度绩效的基本目的.
1 正确认识助学贷款诚信缺失的表现与危害是开展好诚信教育的基础
助学贷款诚信是协调助学贷款系统各元素利益关系的润滑剂,是增强助学贷款系统和谐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如果助学贷款诚信缺失,助学贷款保障公益性的作用就会变得软弱无力,资助效能就难以发挥.助学贷款诚信缺失反映在助学贷款政策层面,助学贷款制度就成了有名无实的低效政策,反映在助学贷款系统各元素层面,则是助学贷款系统各元素及所属行业的公信力和可信度的降低.助学贷款系统元素包括各级政府、商业银行、高等学校、贷款学生及学生家庭.助学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其工作开展是国家赋予助学贷款系统各元素或利益主体的社会责任.因此,要从助学贷款各元素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认识和了解助学贷款诚信缺失问题,才能正确对待其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与危害,才能真正把握开展诚信教育的重要性、科学性和系统性.
目前,人们所关注的助学贷款诚信缺失的焦点大多集中在贷款学生的还上,集中在当代大学生的诚信品质上,这是因为贷款学生的还在助学贷款系统生态链上起着维系助学贷款系统动态平衡的决定性作用.但不能因此肯定了助学贷款系统其他各元素或利益主体在开展助学贷款中都履行了自身所应承负的社会责任.助学贷款时停时续、举步维艰的开展现状说明了助学贷款制度所涉及到的部门、行业及相关利益主体都真正履行了国家赋予的社会责任了吗?都真正坚守了自己所应坚守的诚信价值的底线了吗?助学贷款诚信缺失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政府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主导作用发挥的缺位;二是政府兑现的贷款贴息和风险基金滞后或缺位;三是政府在政策宣传、诚信教育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上力度不够.其危害是政府公信力降低.这是因为政府在助学贷款制度中的主导地位是由助学贷款的政策性所决定.一方面,政府的主导、协调作用没能有效发挥,直接影响了助学贷款系统其它元素的工作积极性和履行责任的意识.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兑现贷款贴息和风险基金不及时的直接危害是商业银行暂缓或叫停助学贷款业务.第二,商业银行诚信缺失主要表现为:中标后的经办银行“惜贷”现象较为严重;助学贷款合同签订后贷款发放缓慢,有的至毕业也没得到助学贷款;有的经办银行在助学贷款发放上的态度和表现随媒体的关注程度而变,助学贷款成了银行关注公益事业的招牌而资助效果甚微;有的经办银行在学生毕业时为防范贷款风险直接或让学校扣发其毕业证、学位证等有效证件而没履行国家的相关规定.第三,高等学校诚信缺失主要表现为:贷款时对贷款学生信息甄别和把关不到位,使得个别学生钻了空子,而真正该得到资助的却没得到;贷后管理不到位,使得部分贷款学生的贷款使用背离了贷款合同要求;诚信教育的开展存在误区,诚信教育成了贷款学生的教育,与非贷款学生或校园其他不诚信行为无关;学校担心贷款学生毕业后违约被媒体曝光影响到学校声誉,一扣贷款学生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有效证件了之.第四,贷款学生的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客观失信和主观失信两个方面.客观失信表现为毕业后还贷能力不足或毕业后非人力因素致贫.主观失信又称“恶意失信”,主要表现为贷款时提供伪证,用贷过程中追求高消费,还贷过程中隐匿,不与经办银行和学校保持联系.在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助学贷款作为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具有较大的风险性.据统计,“国有商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坏账比例高达10%,远远高于普通人贷款坏账1%的比例.”[1]这一统计数据不仅肯定了现阶段我国大学生诚信状况的主流是好的,绝大多数贷款学生是诚实守信的,而且还肯定了少数贷款学生诚信缺失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无论是客观失信,还是主观失信,都是可以避免或在还贷期内可以得到解决的,都取决于贷款学生的自身修养和诚信价值坚守.第五,贷款学生家庭诚信缺失主要表现为:有的家庭在孩子贷款时帮助提供伪证;有的家庭本不需要让孩子借助助学贷款求学,但通过借助学贷款使家庭在其它方面盈利投资的利息负担转移给了国家;有的家庭不主动配合银行或学校的工作,不为银行或学校提供子女毕业后的就业单位或就业去向和有效的联系方式.
助学贷款诚信缺失是道德与制度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社会诚信缺失的缩影和反映,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严重地影响着个体素质的提高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助学贷款诚信问题涉及到助学贷款系统各元素及各元素所属行业或领域的诚信问题,其中在助学贷款系统起着主要作用的是贷款学生的诚信问题.贷款学生诚信缺失的虽然是极少数,但危害相当巨大,主要体现在对国家、银行、学校、贷款学生本人和后继贷款学生五个层面.对国家而言,贷款学生诚信缺失首先妨害的是高等教育目标的实现.高等教育的目标是为促进社会进步培养道德合格、知识过硬的高素质人才.简而言之,就是培养大学生做人和做事的能力.诚信友爱的基础是个体诚信,大学生是国家建设的后备力量,如果诚信缺失即使智力再高也不符合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德育是高校的首要任务,诚信是做人最基本的道德要求,诚信的缺失决定了贷款学生在道德上的不合格.诚信是做人之基,经商之本,从政之根.没有诚信美德就是难以健全人格、适应社会,更谈不上对社会的贡献和有益.现代人才的竞争是综合素质的竞争,大学阶段所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在一个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中占较大比重,而绝大多数学生的专业水平几乎相差无几,能够比较的就是其它素质诸如品德、气质、交际能力、口才等,其中品德最为关键.诚信是人之为人的基本要素,借助助学贷款实现人力资本转化的大学生如果诚信缺失,反映在学校教育上,那就是高等学校没有完成国家赋予的培养人才的使命.其次是破坏社会和谐.和谐社会首先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如果人与人之间没有诚实守信,那么人与人之间难以谈得上和谐友善.诚信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也是高等教育目标使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诚实守信的社会,是我国社会前进的必然方向.助学贷款诚信是社会公德的反映,而贷款学生失信是对助学贷款系统和谐的最大破坏,不仅不利助学贷款系统和谐氛围的形成,而且弱化了当代大学生的社会向心力和凝聚力,最终阻碍了社会的和谐.最后是国家财产损失.贷款学生的诚信缺失不仅使自身的诚信水平大打折扣,而且因政府为助学贷款提供贴息和风险补偿而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对银行而言,由于信用制度不完善和信用法制环境比较薄弱,贷款学生诚信缺失的危害首先是降低银行的收益,甚至是蚀本收益或负受益;其次是挫伤商业银行发放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并引发商业银行对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大学生的诚信度产生怀疑;最后是因助学贷款的过高失信率使经办银行被迫暂缓或叫停助学贷款业务,从而使商业银行关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形象受到影响.对学校而言,教育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贷款学生的消费结果具有很强的外溢性,就是受教育者不仅本人会从中得到好处,学校和社会也会从中广泛受益.如果贷款学生连最起码的诚信品质都没有,对外势必影响社会对高等学校教育质量的认同而产生信任危机,对学校的声誉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对内必然会恶化校园风气,降低考试的严肃性和可信度,贬低文凭价值,导致学术风气败坏,异化了学校教育.如果贷款学生因诚信缺失而获得名利就会对周围同学形成一种消极的心理暗示,其“毗邻效应”会使同学争相效仿,这种连锁反应的消极示范作用只能会加剧校园的不诚信行为,使学校教育功利化、工具化,进而成为个体获取名利的手段和工具.对贷款学生本人来说,首先是诚信缺失不利于大学生个体成才成人.诚信是人作为社会个体所必须具备和遵守的基本道德,诚信对于诚信主体来说,是一种心灵的依托,是精神境界的升华,是对自我价值实现与内心需求的巨大肯定,能够使自己在不断的自我价值追求和社会价值实现中获得满足.相反,诚信的缺失不仅会使其悖离社会所鼓励的价值实现途径,而且会产生心理上的压力和负罪感,不利于其健全人格的形成.其次,大学时期是大学生形成稳定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期,这一时期所形成的品格和信念对于其一生的价值取向、行为模式等都会产生深远影响,如果贷款学生不及时矫正其诚信缺失,危害的不仅仅是其本身,而且会影响当代大学生的诚信形象.再次,严峻的就业形势不仅自然会为贷款失信学生提高就业门槛,而且随着信用制度的完善,助学贷款失信将会变成终身难以消化的苦果.对后继贷款学生来说,其危害和影响是巨大的.这是因为贷款学生的高诚信缺失率会打破助学贷款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商业银行做出的无奈之举就是暂缓或叫停助学贷款业务.实践证明,一旦商业银行暂缓或叫停了助学贷款业务,一方面,后继贷款学生的借贷求学问题会变得难上加难.另一方面,即使是后继贷款学生得到了助学贷款的资助,前驱贷款学生的诚信缺失行为必然会助长后继贷款学生挑战助学贷款诚信的信心和勇气,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2 理性对待助学贷款诚信缺失的原因是保障诚信教育实效的关键
助学贷款诚信缺失既有助学贷款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也有个人信用制度和个人信用法律不健全的原因,也有助学贷款系统元素自身素质修养和认识上的原因.因此,理性分析和对待助学贷款诚信缺失的原因,必须把助学贷款诚信缺失问题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和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状况联系起来,既要看到影响助学贷款系统各元素诚信缺失的客观因素,还要看到影响助学贷款系统各元素诚信缺失的主观因素,还要考虑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唯有如此,才能把握住诚信教育的实效和关键.
首先,制度不完善是助学贷款诚信缺失的直接原因.从助学贷款的政策层面看,一是我国在助学贷款制度上还存在有待完善和改进的地方,也就是说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为助学贷款系统元素失信提供了可能;二是我国还没有真正建立起个人信用制度和社会信用监督机制,对助学贷款系统失信元素难以通过信用手段对其进行有效制约;三是助学贷款管理模式的疏松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助学贷款系统元素失信的可能.从银行个人信用管理层面看,一方面,个体在信用卡、个人储蓄和个人住房贷款等方面的资信记录彼此独立,增加了贷款调查的成本和难度,影响和制约了银行对贷款人信用状况的全面评价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我国各家商业银行之间的相互独立与封闭致使银行之间的信息不能共享,不仅制约了个人信用贷款的发展,而且因银行之间的壁垒在一定程度上为助学贷款的失信提供了可能.从个人信用的立法层面看,其一,象助学贷款这样小额度的信用贷款在我国还没有一个成熟、高效的法律环境相配合.由于贷款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大,“跳槽”频繁,商业银行即使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助学贷款失信问题,冗长低效的诉讼程序也很难在极短时间内使失信者得到法律的有效制裁.其二,助学贷款或高等教育扶困助学工作没有成文的法律依据,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助学贷款系统元素失信的可能.从学校诚信教育的实效层面看,学校教育环境还没有形成信用考评制度和完整意义上的个人信用档案制度,还不能全面、科学、公正、准确地评价大学生的诚信水平,即使从根本上使贷款学生树立良好的诚信意识和诚信观念,但在贷款学生失信方面还没形成有效的他律机制.
其次,人文因素是影响贷款学生诚信缺失的社会原因.学校不是游离于社会之外的封闭系统,社会环境不同程度地异化和消解着学校的正面教育.其一,社会转型期多元价值涤荡.改革开放后,在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人民生活从温饱型社会向小康型社会转变,发展观念从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向科学发展、向和谐社会转化的伟大历史进程中,使我国经济社会处在一个大的历史转折时期.由于多元价值涤荡和我国经济社会各层面制度的缺位使得人们的传统伦理观念发生了变化,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极端利己主义掺杂着封建思想和资产阶级思想时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人们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共产主义理想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人们的价值观念由改革开放前的单一价值观变成了多元化的价值理念.反诚信文化的历史积淀,诚信文化宣传不够,没有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给反诚信文化的传播和泛滥提供了一定生存空间.其二,政府公信力相对弱化.政府诚信缺失可以从体制本身的局限性和体制以外的不确定因素两个层次来理解和诠释.从体制上看,我国社会转型期双重体制并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寻租活动的可能性,是政府失信的重要原因.从体制以外的不确定因素来看,制度的不完善性和行政的随意性等都会极易导致政府持守诚信的动力与压力的不足而引发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反映在助学贷款层面,则是各级地方政府对助学贷款的重视、支持和协调力度不够,在支付助学贷款风险基金和贴息上的迟缓和缺位.其三,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社会责任有待增强.经办银行总是担心助学贷款是无担保个人信用贷款、信用体制不完善、管理成本远远大于预期收益等原因,在商业银行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和助学公益之间做出了“惜贷”、“拒贷”的选择,不同程度上淡化或放弃了自己所应履行的社会责任和自身所承担的公益和道义义务.其四,学校德育教育的实效性有待增强.一是德育理论与现实要求存在一定偏差.高校德育处在一种相对被动、弱化的境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说理,轻管理;重形式,轻内容”的弊端[2],在个别地方德育甚至成为智育的附属.理论与实际脱节,理论对现实问题回答得不够,使得学生更愿意相信客观现实.二是校园功利主义的泛化.伴随着高等学校的扩招、重组、升级,竞争愈加白热化,功利主义的浮躁风气在高等学校蔓延已是不争的事实.高等学校培育高素质的学生必须超越过度的自我利欲,必须追求超越于功利之上的理想大学精神,必须使大学生生活在诚信美德超越于功利所掩盖的生活氛围中.三是学校还没形成诚信制度文化,诚信教育存在误区,还没有形成有力的机制去约束学生的不诚信行为,诚信教育还没有完全与教育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全过程结合起来,在一定程度上默许或纵容了失信行为,使诚信者没有得到相应的鼓励和收益.其五,家庭教育存在一定误区.家庭教育是生活教育,家长在日常生活中的言行举动都对孩子有耳闻目染的影响作用,家长的思想、观念、兴趣、习惯及为人处世的态度都给孩子暗示着一种思想和行为模式.家长的名利观、教育理念以及诚信认知和对待诚信的态度决定了家长在教育子女方面存在的“重成绩、轻品德;重结果、轻过程;重言教、轻身教;重利益、轻道义”[3]的误区,深刻地影响着子女的成长和成才.事实上,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家长关注最多的是最终结果,只要成绩好、能获得一些荣誉和证书就可以了,过程的合理性实际上很少去追问,也很少考虑到成功的背后是否缺少道德的支持.父母诚信与否对子女诚信观念的养成至关重要,在重利轻义的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孩子,诚信美德一旦与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失信也就会成为其自然而然的选择.
第三,自身修养不足是贷款学生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因此,贷款学生自身修养不足是诚信缺失的内因.我们知道,贷款学生失信不外乎恶意失信和还贷能力不足两个方面.贷款学生还贷能力不足,一方面是由于助学贷款制度上的缺陷造成的;另一方面,毕业后贷款学生不能就业或就业收入低等现实问题导致了还贷能力的不足,也就是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助学贷款还贷期是其个人经济实力最薄弱的时期.另外,还贷期内不确定因素致贫造成还贷能力不足或失去还贷能力.贷款学生作为一个高智商的社会精英,其主观上的诚信缺失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本身道德修养的水平和践履诺言的自觉性,但也不排除极少数贷款学生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钻法律和制度空隙、蓄意拖欠还贷而造成恶意失信的可能性.但从客观上看,毕业后贷款学生还贷能力不足或不确定因素致贫等现实问题都可能转化为贷款学生失信的原因.无论哪种原因失信,都与贷款学生自身的修养水平和贷款学生的责任意识、社会公德意识的淡薄密切相关,都源于贷款学生自身道德与信念、道德与价值、道德与行为的背离,继而催生了贷款学生背离助学贷款诚信要求的错误的行事动机.“从众心理、侥幸心理、不负责任心理、无赖心理和推托心理”[4]成为了贷款学生典型的不良心理认识误区和诚信缺失或恶意失信的心理防护墙和根源.
3 诚信教育是降低和控制助学贷款道德风险、提高助学贷款制度绩效的有效手段
助学贷款是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其发放与回收主要依靠助学贷款系统各利益主体的履责努力和贷款学生的诚信品质和道德约束来完成的,因而存在着较大的道德风险.因此,开展诚信教育既要突出贷款学生这个对象,又要将助学贷款系统各利益主体纳入诚信教育体系.这样,诚信教育不仅可以使贷款学生养成诚信品质和恪守诚信信念的意志力,而且可以使助学贷款道德风险前移,并在道德风险前移的过程中起到降低和控制助学贷款道德风险、提高助学贷款制度绩效的作用.诚信作为大学生必备的道德素质,是助学贷款制度建立的基础,起着维系助学贷款系统动态平衡的生态链的作用,决定着诚信教育在我国助学贷款诚信保障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和重要作用.
诚信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培养人们用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认识和分析问题,养成恪守诚信信念的品质与动力.推动人们自觉活动的力量可能来自外部或内部,其中最根本最持久的是来自于人的坚定信念,坚定的信念是人生价值追求的恒久的原动力.列宁说过:“重要的是相信道路选择得正确,这种信心能百倍地加强革命毅力和革命热情,有了这样的革命毅力和革命热情,就能创造出奇迹.”[5]一个人的诚信信念越坚定,在他的内心深处焕发出的驱动力就越强大、越持久,就越能够在前进的路途中彰显诚信信念的巨大支撑作用,就越能凝聚起克服各种困难、执著追求、奋斗进取的精神动力.对助学贷款系统而言,政府要以助学贷款的开展等为有效载体,在营造加强诚信教育、弘扬诚信文化的氛围中发挥主导作用,大力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商业银行要在推动行业诚信文化和行业信用制度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在开展助学贷款业务时,经过一定的条件审查和必要的程序后,经办银行在认可了所有签定贷款协议的学生诚信品质的基础上,还要在贷款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贷款学生进行助学贷款政策教育,讲清助学贷款的性质、对象及违约产生的法律后果,特别是助学贷款与诚信原则的关系,让学生清楚诚信是助学贷款对贷款学生的最低限度的起码要求;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的诚信品德对子女影响很大,要为子女诚信品性的养成创造良好的家庭道德环境;高校有着良好的育人环境和丰富的教育资源,把诚信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把教育学生牢固树立契约意识、责任意识、贷款求学意识和如期还款意识贯穿于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始终,把学生诚信理念的树立和诚信行为的养成融入到学校教育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融入到学校倡导和尊重的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中.只有这样,才能在助学贷款系统内部乃至全社会形成诚信教育的合力,才能使助学贷款系统各元素或利益主体坚定诚信信念,恪守助学贷款诚信价值底线,始终保持实现助学贷款资助功能最大化的热情、意志和决心,才能从政策上、舆论上为解决我国高校助学贷款诚信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不和谐的问题创造正确的价值导向和舆论氛围,才能真正使助学贷款系统所涉及到的行业或个体的诚信水平达到降低和控制助学贷款道德风险、提高助学贷款制度绩效的作用,从而加快和推动我国助学贷款诚信保障体系建设.
〔1〕龙显均.从国家助学贷款看大学生诚信危机[J].中国高教研究,2004(4).
〔2〕〔3〕王天旺.大学生诚信缺失问题研究.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4〕贺志军,黄飞.从欠贷不还现象看大学生诚信教育[J].江西教育科研,2007(7).
〔5〕列宁.列宁全集(第11卷)[M].人民出版社,1987.
G641
A
1673-260X(2011)01-0163-0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及运行机制研究(10XJC770009)”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助学贷款制度变迁与诚信保障体系构建研究(NJ1023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