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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职校企合作的积极功能
——基于社会学的视角

2011-08-15彭曼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1年10期
关键词:校企院校人才

彭曼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南通226007)

论高职校企合作的积极功能
——基于社会学的视角

彭曼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南通226007)

高职院校必须与社会保持密切联系,加强信息沟通,特别是要与其它社会组成单元进行互动,才能提高教育质量。在这种形势之下,校企合作便成为了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进行人才培养的一种重要模式。这一模式是在现实需求、社会公平、社会实践的共同要求之下出现的,有其必然性,同时,该模式还有许多积极功能,如放大社会资本、促进学科交流、促进高职院校教育改革等。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积极功能

一、校企合作概述

校企合作是学校与企业合作教育的简称,在国际上也称为合作教育,1983年世界合作教育协会成立,标志着这一教育模式的确立和完善。对于校企合作的定义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不管哪种定义方法都脱离不了它的本质,即其一,学校和企业在培养人才方面加强沟通与合作;其二,针对学校资源理论性强和企业资源实践性强的特点,联合办学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其三,校企合作对于学校、企业及学生个人来说都是共赢的,学校可以利用企业优势,培养出更高规格的人才,提高学校学生质量。企业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人才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为其培养人才。学生可以利用更多的资源在有限的时间内发展自己的各方面能力。所以校企合作与其说是一种合作模式,不如说是一种全新的人才培养理念,而这一培养理论应用于高职院校当中会更为贴切。

二、校企合作的动机分析

校企合作模式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即使它表现的是在近几年突然出现,发展也比较迅猛,表现得似乎“偶然”,但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我们知道必然性在事物发展中居支配地位,它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偶然性即事物发展的不确定性,但是偶然中也存在着必然,它也是由社会物质条件所决定的。也就是说,校企合作模式的缘起也存在着一定的必然性。

(一)现实需求产生校企合作

在当前社会环境之下,绝对受教育人数在迅速扩大,但是由此而导致的就业问题却日益明显。高等教育人才数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之下,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还是不能满足,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当前高等教育中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要相脱节,企业得不到想要的人才,而学校又乱设专业,培养一些高素质却无用武之地的理论型人才。相比之下,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专门型人才就相对匮乏,在此种形势之下,高职院校和企业从自身发展角度考虑,都希望对方能参与合作。学校可以借此实现其人才培养目标,企业则可以根据岗位的需求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亲自参与到培养人才的环节中来。另外,从所拥有的资源上来讲,校企合作双方都有着对方所不具备优势资源,如高职院校有较好的理论资源、教育资源,而企业却拥有丰富的实践资源,两者的结合不仅可以培养出理论素养高的人才,而且关键的是具备一定技能,具有参加社会实践的能力。在此种需求之下,校企合作就应运而生了。

(二)社会公平选择校企合作

我国目前有高等院校近2000所,但所所处的层次是不一样的,由于教育体制中的一些不足之处,就必然导致教育资源走向失衡,导致了高等院校一、二、三流的划分。上名校的名额是有限的,这一稀缺性就导致了教育不公平现象的出现,教育不公平进一步加剧了社会不公平。而高职院校在理论层面上更加没有竞争力,也就成为了不入流的学校。此种情况之下,校企合作模式的出现可以使高职院校所培养的人才更具实践性,更加与社会人才需求相贴近,从而弥补了学校在教育资源竞争中的不足,增强了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同时也凸显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从不同角度都促进了社会公平,提升了高职教育的质量。

(三)社会实践要求校企合作

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也就是实践的过程。高职教育的主要特点就是其实践性比较强,如果从理论水平、科研水平上看,高职院校是很难与一般本科院校相比的,但是重理论轻实践使得许多高校在人才培养方向上找不准位置。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定位非常之明确,即培养高技能的职业型人才,这种人才必须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企业通常考虑的是更为实际的实践层面的问题,对于企业而言,以实践的认知兴趣为导向的校企合作并未脱离其实践的场域,因此,企业在合作的过程中更容易发挥其生产实践的优势。但企业往往在理论方面是薄弱环节,忽视对实践的反思,不利于进一步完善理论,高职教育理论者的加入将有利于进一步创新理论知识。因此,校企合作模式是当前社会实践对校方和企业方提出的更高要求。

三、高职校企合作的积极功能

根据帕森斯的社会结构功能理论,社会就是一个大的系统,有其总体的目标和功能,其它组织、团体都是这个大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每一个部分都是一个小的系统,也承担着相应的社会功能。因此,任何一种系统或模式的出现都是有其内在原因的,而高职校企合作模式的出现也即是在这个社会大系统的需求之下出现的,它的出现证明其自身在承担着一定的社会功能。当然这里我们主要研究其中的积极部分,即校企合作的出现对社会、对双方组织都存在哪些积极的影响。根据社会心理学“冰山理论”的观点,一些表面的现象只是冰山之一角,而更多的因素将是潜在的。由此,在研究高职校企合作的积极功能时,要更加关注其潜在的积极功能,也可以称之为隐性功能。

(一)潜在的积极功能

第一,资本的叠加效应。校企合作虽然是以关注人才的培养质量而开始的,但是在人才培养过程之中,具体的合作方式是不拘一格的,是多方的,每一个学校不是必须只与一家企业合作,每个企业也可以与多家高职院校合作,因此,校企合作就不只是狭义的学校与企业合作,而是学校与学校及企业之间的三方或多方进行合作、交流,形成一个广泛的社会教育合作网络,使得各方的社会资本都在无形之中无限放大,出现了资本叠加效应,使得有限的资本在多方的合作之中产生更大的社会价值。

第二,促进学科交流。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不论是在教学过程中还是在科研工作当中,与学科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相伴随的是学科交流日渐减少,几乎大多数的理论工作者都自然而然地将自己置身于某一学科领域之中,只有这样才可以显得比较专业化、或只有这样才容易出成果,但长此以往,由于科目文化具有差异致使科目界限日渐明显,不同科目之间的教师很少有机会进行交流和知识共享。这种界限使得理论工作者的思维方式日益狭隘化,而导致他们的思维方式也缺乏完整性,文理科工作者在工作方法、理念上互不认同等都会导致人类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中的偏颇。校企合作模式为高校之间、企业之间及高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有利于促进学科之间的交流,扩大学科认同,有利于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外显的积极功能

促进高职院校改革。要生存先发展,而要发展就要不停地进行改革、创新。高职院校是一个传统上相对稳定的组织,高职院校工作者相对习惯于在没有风险的环境下工作,而企业却是在风险中求生存、竞争中争利润的,那么,如何将求稳的高职院校与企业建立一种持久稳定的合作关系,这就需要不断地进行尝试和探索。由于学校的行政化因素,使得其组织机构基本上是按照行政部门设置的,这种官僚机构形式是非常不利于改革的,尤其是当学校自主进行改革时,往往只是改而不革,只有动作而没有变化,所谓改革只是新瓶装旧酒,传统学校中存在的消极因素还不能得到有效消除。但是,在校企合作模式建立之后情形就大不一样了,在学校内部需要改革的内驱下又加上了企业给学校造成的压力,以及企业给学校带来的新的思想,使得从内到外都十分有利于学校推进改革,增强学校变革的意识和动力。

总之,高职院校引入校企合作模式,不论是从自身改革发展上看,还是从社会的长远发展来看,都有着非常重大的积极意义,而现如今显现出来的一些成果只是冰山一角,这种模式的长期效应还需在将来的教育实践中逐渐显现出来。

[1]袁兴国.结构与功能的矛盾: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研究的社会学视角[J].中国高教研究,2008,(10).

[2]郭毓麟.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构建[J].中国农业教育,2009,(4).

[3]姚会平.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的障碍及对策[J].职业教育研究,2007,(7).

[4]黄亚妮.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初探[J].教育发展研究,2006,(5).

[责任编辑:贺春健]

G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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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6531(2011)10-0114-02

彭曼,江苏南通人,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就业与创业指导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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