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与理据性之辨——对《通用规范汉字表》51个异体字“转正”的再思考
2011-08-15张孝飞
张孝飞
(安徽大学中文系,合肥230039)
经济性与理据性之辨
——对《通用规范汉字表》51个异体字“转正”的再思考
张孝飞
(安徽大学中文系,合肥230039)
《通用规范汉字表》把《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以下简称《一表》)中的部分异体字“转正”为规范字,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本文从经济性角度分析了转正后可能引起的问题。认为,异体字转为规范字不但需要从理据性角度考虑,还需要从经济的角度考虑,计算转正后的成本和代价。
《通用规范汉字表》;异体字;转正;思考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配套使用的规范字表——《通用规范汉字表》终于在众目期盼中出炉了。字表于2001年4月正式立项研制,历时8年有余,先后召开学术会、审议会、征求意见会等大型会议80余次,参与讨论的海内外专家学者3 000多人次,前后修改90余稿[1]。字表研制以方便人民生活、适应信息时代的需要为目的,在全面继承已有成果,充分发扬学术民主的基础上研制而成,是众多专家学者和广大群众集体智慧的成果。是现代通用汉字在字量、字级和字形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为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字表的科学性,研制组广泛征求意见。广大群众的讨论多集中在字形微调和繁简字之争。而对于51个异体字的讨论相对较少,虽然也有,但多集中在作为姓氏用字的异体字的讨论上,鲜有对本次释放的51个异体字的全面的分析论证,本文尝试着对此进行初步的讨论。
一、异体字的概念
异体字,在文字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异体字”是指音、义完全相同,形体不同的一组字,如“峰—峯”。王力、裘锡圭等文字学专家曾明确指出异体字“必须是音义全同,任何语境下都能互相替换”的字(即“严格异体字”)[2];广义的“异体字”除了包含狭义异体字之外,还包含那些部分音、义相同的字。如“雕”有两个意义:(1)一种凶猛的鸟。(2)雕刻。“雕”在第一个义项下可写作“鵰”,在第二个义项下可写作“雕”。像“雕—鵰”“雕—雕”这样的字可称作“广义异体字”[3]。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收入的异体字采取的是广义的异体字。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很多字都不属于异体字,本次字表的重新制定就是在汉字历史使用和演变规律的基础上,依据严格的异体字概念把不属于其中的异体字取出,予以转正,成为规范汉字。下面通过分析代表性的异体字转正的理据性。进而对其释放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二、本次释放的异体字的理据性分析
本次释放的51个异体字有6个(袷、噘、栗、蹚、皙、瞋)恢复到二级字表,其余都恢复到三级字表。
“皙”《一表》中把它作为“晰”的异体字的。《说文·白部》:“皙,人之色白也。”即人的肤色白净。后“皙”讹作“晳”,如《诗·豳风·君子偕老》中:“扬且之皙也”,“皙”又作“晳”。同时,“晳”又是“晰”的异体字。“晰”是明白、清楚的意思,左右结构写作上下结构就成了“晳”。从“晰—皙—晳”三字的关系看,“晳”同“皙”(白色),又同“晰”(清除),但是“晰”和“皙”却没有共同的意义,不能形成异体关系[3]。
“絜”音义如下:(1)音 jié,“洁”的异体字; (2)xié束也;(3)xié河名。
“赀”是“资”的异体,“资”,钱财。“赀”本义是罚缴财物,引申为计算货物的价格和数量。古代的赀”也有钱财义。“资”无计算义。
“堃、喆”分别是“坤”和“哲”字的异体,常用作人名。
“淼”古书指水势浩大,在《一表》中作为“渺”的异体字,“渺”:(1)渺茫;(2)渺小。可见二者不是意义是不一样的,不宜作为异体处理。
“缐”是“线”的异体字,“缐”:(1)同“线”;(2)姓氏用字。而“线”则共有义项9个,可见“缐”是“线”的意义范围大于“缐”字的。
“麹“是“曲”的异体,本义是酿酒的主原料,西周时成为掌管酿酒的官名,世袭此职的人即以此为姓。
三、对这些异体字转正的再思考
如何看待从《一表》中释放出来的51个异体字,我们可以结合字表制定的原则和异体字知识来对之进行归类,字表的宗旨是方便人民群众的语言文字使用,那么也就是在满足交际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字量,减轻人们学习记忆的负担。而异体字是汉字系统的冗余,徒增了人民学习记忆的负担,因此需删去冗余的异体字,根据正、异字体之间的关系进行归类,就可对此作出科学的分析。
1.正字的意义范围大于异体字的。这些字有:“噘、蹚、瞋、飏、並、桠、甦、劄、瓌、勠、扞”正字的意义范围已经涵盖了异体字的范围,本着精简的原则,这些字完全没有释放的必要。
2.正字的意义完全等于异体字的。这类字有:“蒐、椀、曏”由于正字的意义与异体字完全一样,因此也没有释放出来的必要。
3.正字的意义范围小于异体字或有交叉或者不是异体关系的。这类有:“皙、絜、邨、吒、鉅、砦、脩、殽、甯、凓、菉”。正字意义范围无法涵盖异体字的意义,缺少这些字会给人们带来很大的不便,这组字从理论上说有转为规范字的必要,但是“邨”比较特殊,虽然与“村”字意义上有区别,但是“邨”的社区义,可以由“村”字来代替,也不会引起使用上的混乱,因此,释放出来意义不大。
4.姓氏、民族名字类。主要有“凓、氾、叚、仝、迺、赀、缐、麹、谿、龢、甯”。曾被视为“栗、泛、假、同、乃、寨、线、曲、溪、和、宁”的异体字或繁体字;但是很少有人知道它们原本也是姓氏。出于对家族传统的尊重,在此次制定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这些汉字以姓氏用字的身份出现在人们的视线里。谭汝为教授指出,“原来作为异体字被废除的字有的是姓氏,比如‘仝'、‘谿'等字恢复使用,顺理成章”[4]。姓氏作为家族系统的标志,具有续血统、别婚姻的社会功能,姓氏是历史形成的,祖传的,有很强的继承性,理应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同时也体现了对民众的一种尊重和人文关怀。这类字“转正”合情合理。
5.人名用字。这类字包括“陞、昇、堃、喆、犇、淼”,其释放争议最大。字表研制组组长王宁教授解释说,有些字群众爱用,出于人文关怀的需要,我们也释放了出来。比如“哲”字,有些人说我不愿意名字里用这个字,因为有个折断的意思在里面,异体字“喆”里有两个“吉”,群众就爱用;“淼”字也常用在名字里,老百姓说五行缺水起这个名好——这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还有一些既是过去名人的用字,又是大家认为这个字好,又特别喜欢的用字。这样的异体字我们也恢复了[5]。但是很多学者对此持有异议。王开扬教授说恢复51个异体字基本不合理,姓氏用字是出于血统,应该尊重,但是取名用字,有很大的随意性,如果开了这个口子,后患无穷,今后所有不规范汉字都有可能转为规范汉字。公安部户籍报告中有几千个专门用于人名的异体字、冷僻字,是不是都要照顾?[4]我们以为即便是从人文角度为群众取名方便考虑,也不宜把这些异体字释放出来,一方面群众取名有很大的随意性,释放出些字也不见得就能保证所有取名用字的需要。也许群众还喜欢选用《一表》中别的异体字,是不是也要照顾这种需要,全都释放出来呢?显然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取名虽然是个人的行为,但是人名用字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无形当中增加了人民学习、记忆的负担。这样个人用字的喜好需要全民为他买单,这很不合理。就像别人吃饭叫你买单是一样的道理。因此对于这一类异体字“转正”尤需慎重。
6.地(山)名用字。这类字有“絜、殽、菉”。地名、山名用字,有着很强的历史文化色彩,具有鲜明的地域性、文化性。地(山)名作为地理实体或者区域的一种语言文字代号,是当地居民在相同的生活文化圈中,基于共同的文化特征和民族心理的为之所选取的文字代号。地名山名往往反映了中国各地的民族风情和文化心理,是中国历史变迁的活化石,透视各地的地名山名,往往可以研究当地的历史、经济、民族变迁等等。是宝贵的资料。作为一种历史文化保留下来也未尝不可。如果这样的话,就会带来一些连锁问题,除了这次释放出来的异体字,在《一表》中还有很多类似的汉字。被废除的地名、山名将是不小的数量。虽然这次涉及的字量比较少,但有可能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这是一道很难的选择题,一方面对于富有地方色彩的历史文化财富,地方确需加以保留、保护,但是这些地名用字有很多是冷僻的,保留下来徒然增加了人们的认记负担。我们认为由于这些字属于小范围的用字,因此,可以在正字后以括号加注释的方式补上异体字。这样就可解决这个二难问题。
综上所述,需要的释放的是3、4两类,其余的异体字因为在音义上完全可以由正字来行使。所以不必“转正”。
我们认为异体字的整理,不能仅仅从理据性的角度考虑,还应该从经济性的角度思考。这次释放的异体字虽然不是很多,但是涉及的面比较广。专家们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在具体的操作层面比较难,比如说,对于姓氏用字,适用范围仅限于姓氏,不能用于名字,但是群众会听从专家的建议吗?要是用了,又该怎么办?而且异体字的释放还会引起连锁反应。《一表》还有不少的被简化的姓氏人名、地名、山(河)名用字,这些是不是都需要释放出来?同时文字在现代社会扮演者极为重要的角色,其使用的主体更多的是千千万万的普通群众。这样我们就不得不考虑到它的成本,专家们考虑更多的是理据性,对文字的处理规范更多不能只考虑理据性,还需要从经济性的角度考虑,释放出来这些异体字成本是相当高的。在现代这个快节奏的信息社会,人民学习记忆的负担已经很重了,再增加这么多的异体字,学习记忆的负担可想而知。因此异体字转正不能仅从理据性的角度考虑,还应考虑经济性的需要。即考虑转正的成本和代价。
[1] 李宇明.关于《通用规范汉字表》的研制及公开征求意见的相关问题 长江学术
[2] 王宁.再论汉字规范的科学性与社会性:关于制订规范汉字表的思考与建议[J].语言文字应用,2006 (4):8.
[3] 张书岩.研制《规范汉字表》的设想[J].语言文字应用,2002(2):6-7.
[4] 彭泽润.马庆株等8位学者《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建议[J].武陵学刊,2010(2):118.
[5] 范可育,颜逸明,高家莺,等.《通用规范汉字表》四人谈[J].语文建设通讯,2010(1):28.
Debate on economy and motivation——rethinking on the“standardization”of variant forms of 51 Chinese character in General Standard Chinese Characters Table
ZHANG Xiao-fei
(Anhui University,Hefei 230039,China)
Some variant forms of Chinese characters from the First Batch of Tabulated Variant Forms of Chinese Characters are standardized in General Standard Chinese Characters Table,which attracts wide attention of scholars.This paper analyzes these problems which may cause after the regularization from the economic perspective.The author thinks variant forms of Chinese characters should be standardized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both motivation and economy,and for the latter,cost needs to be assessed.
General Standard Chinese Characters Table;variant forms of Chinese characters; standardization rethinking
H124.3
A
1009-8976(2011)03-0105-03
2011-05-26
张孝飞(1981—),男(汉),安徽宿州,硕士主要研究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